康德道德学中的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的人论文,学中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在康德看来,人有道德。道德源于理性而非感性。因为理性的本质是自由。理性之自由即在于超越并征服感性。而这种超越与征服乃是一场无尽的斗争。
关键词 理性 自由 自律 职责
希腊时代的泰勒斯以他的水第一次向世界宣告:哲学诞生了。从此,哲学家的队伍也象浩浩荡荡的河水,涌向自然界。自然以其无穷的奥秘引发了他们同样无穷的好奇,于是自然哲学蓬蓬勃勃,一发而不可收。然而自然是人的自然、对象是人的对象,自然与人密切相关,普罗塔哥拉因此而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然而人是什么?对于哲学而言,人成了一个问题。第一个明确意识到人的问题的是苏格拉底,他把德尔斐庙门上的“认识你自己”纳入自己的哲学体系,投身于求解人类自身的事业。然而,哲学的步履就象人类自身的步履一样艰难,人类对物对己的探讨不知怎么地发生了转向,转而成为对神的信仰,人成了神的奴仆,而且这个奴仆一作就作了上千年。直到近代的文艺复兴,人类才恍如大梦初醒,不少人异口同声地喊“我是人”,于是人类才纷纷从神的掌心中逃出,再度面对自然,面对自己。然而许是在一个牢笼中囚禁得太久,以致出逃时慌不择路,又许是自然太过绚丽多姿,致使人难以自持,人类刚刚从神像前站起就又跪倒在物的面前。法国人赫然把“趋乐避苦”作为人的本性写在哲学的旗帜上,利益支配了判断。人又沦为物的奴隶。于是,人依然作为一个问题横亘在哲学家面前。勇于揭开人类自身之谜的是康德,“人是什么”成了他终生苦思的中心,可以说,康德哲学的主要体系都是为回答这一问题而构筑的。尤其是他的第二批判,“以良知说本性,以义务说伦理,然后砥柱狂澜,使万众知所趋向”。〔1〕设若真如任公老先生所言,听听康德的说法能有助于人成为 人, 有助于人世成为人世,该是多有意义的一件事! 这就是促使我写这篇小文章的初衷之所在。
一
人是有德性的存在,他可以依据道德法则立身行事,既可有所为,也可有所不为。而道德法则寓居何处,是纯粹理性,还是感性经验?这就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开篇引论中提出的问题。“还是纯粹理性自己就足以决定意志呢,还是只有在它被经验所制约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决定意志的动机呢?”〔2〕这个问题在康德看来至关重要, 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道德法则能否成立,直接关系到人是不是人的问题。
道德法则作为规律,必须具有必然的普遍性,“即是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的。”〔3 〕而必然普遍的道德法则不可能来自感性经验,“要想从经验原理中提取必然性(这就无异于石中取水),并想借此来给一个判断以真正普遍性,那简直是一种矛盾。”〔4 〕经验认识只能提供个别偶然的事实,这些事实由于受偶然的主观条件的制约会人各不同、时各不同。如何从个别偶然的经验事实上升到普遍必然的规律,在康德时代还是一个难题。康德因此首先从普遍必然性乃规律的本质规定性的角度切断了道德法则与感性经验的联系,某种意义上也就切断了人与感性经验的联系。
感性经验所以不能提供必然普遍的道德法则,因为它总是以某个欲求实现的对象的先在性为前提。“选择的动机乃是‘对象’的表象和这个表象与主体的关系—欲望官能就是被这种表象和关系所制约,企图实现那个对象的。但是表象与主体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实现目的之快乐”。〔5〕这样就引发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快乐或幸福是不是道德, 也就是对法国人所说的“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的重新思考。在康德看来,苦乐祸福“永远只指示着对我们的愉快或不快,快乐或痛苦等心情的一种关系,……但是善或恶则永远意味着对意志的一种关系。 ”〔6〕苦乐只有关于人的感觉状况,而善恶则有关于人的行为,二者截然不同。因此康德力主将两者分开,“划分那以经验原理为其整个基础的幸福论和不允许丝毫经验原理掺杂于其中的道德学,乃是纯粹实践理性分析论的首要任务”。〔7〕区分幸福论与道德学事关道德的生死存亡, 事关人性的生死存亡,当然也事关人的生死存亡。康德并不否认人的幸福,“人类,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乃是一个有所需求的存在者,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的理性对于感性就总有一种不能推卸的使命,那就是要顾虑感性方面的利益。”〔8 〕但如果把道德仅仅看作获取幸福的手段,那么道德就变成对他物来说的一种有用的东西,一种工具,这样也就根本不再有本身为善的道德,人们也就可以在道德的名义下尽情地追逐自己的利益,意向的道德性就被“连根拔去”,〔9 〕就会出现“物质生活纵然会由此稍见起色,可是道德生活却萎顿下去”的可怕局面。〔10〕在康德看来,假道德之名以满足自己的需求,那就等于取消道德。人类如果真的对理性之声充耳不闻,甚至贬理性为本能,那就无异于泯灭理性,就必然会导致人性的堕落,堕落为彻头彻尾的动物。事关至要,康德因此又从人性的角度切断了道德法则与感情经验的联系,切断了人与感性经验的联系。
幸福之所以不是道德,趋乐避苦之所以并非人性,乃因它们与意志的关系明显不同。“意志所服从的那个世界的法则和服从于意志的那个世界的法则(就意志对其自由行为的关系而言),中间的差异就在于:在前一种情况下,对象必然就是决定意志的那些表象的原因,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意志才是对象的原因。”〔1〕显然,意志决定还是决定意志,或者说,意志自由还是意志受制,乃是一个关键,它标志着两种不同的法则和两个不同的世界。这是康德通过探讨道德法则的起源引发出的更为深层的又一个问题。在康德看来,对象决定意志中的对象显然是现实的感性对象,追求感性对象的存在也必然是感性的存在,感性对象与感性存在都存在于时空之中,从而都是现象界的存在,都服从于物理必然性。所谓物理必然性就是自然因果链锁,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先在环节的必然结果,又是后继环节的必然原因,所有环节都是受制的,命定的,如果有了B,那么上溯必然有A,下推必然有C。 根据自然因果必然性,康德得出如下结论:“在某个时候发生的每一件事情,并因而还有某一种行为,都是先时曾发生过的事情的必然结果。但是过去的时间既然不是我所能控制的,所以我所实践的每次动作,由于不受我控制的那些决定原理,就都是必然发生的,那就是说,我在我发生行为的那个刹那永远不是自由的。”〔11〕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法则,因为自由乃是“道德法则的一个条件”〔12〕,“道德法则实际上就是从自由出发的原因性法则”〔13〕。而没有自由、不具道德的存在不是人而是物,“是万有宗匠所赋以形体、配以机括的一个木偶,或Vaucanoon 式的一架自动机”。〔14〕事情如此严重,以致康德又一次从维护自由的角度切断了道德法则与感性经验的联系,切断了人与感性经验的联系。
二
道德法则不能起源于感性经验,只能起源于纯粹理性,就此而言,人性就不是感性欲望而是理性能力,人也就不是感性存在而是理性存在。理性之所以能够产生道德法则,最根本之点就在于理性是自由的,自由是理性的本质。“自由可以看作理性存在者的一个性质”。〔15〕而且理性必然自由,不得不自由,因为是“道德法则和实践理性(伴着道德法则)前来,把这个自由概念强加于我们之上的。”〔16〕自由是一个事实。
鉴于感性经验受制于自然必然性从而无自由可言,康德所说的自由乃是先验自由。先验自由有层次略有不同然而又密切相关的两种含义,其一是指摆脱一切经验成分并因而摆脱一般自然作用的一种独立性,其二是指经由它而后可能的那些行为的一种原因性。有前一种自由,才能不为好恶所驱使,才能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有后一种自由才能坚定不移地承担起责任,知其不可而为之。两种含义相辅相成,只有独立才可能成为原因性,也只有成为原因性才可能真正独立。康德分别称之为消极意义下的自由和积极意义下的自由。“唯一道德原理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离开法则的一切实质(即欲望的对象)而独立自主,同时并借着一个准则所必然涵有的单纯普遍立法形式来决定任意选择。但前一种独立性就是消极意义下的自由,至于纯粹的(因而是实践的)理性的自立法度,则是积极意义下的自由”。〔17〕
理性自由乃因为理性并非现象界存在而是本体界存在,所以康德从本体论角度对理性自由作了说明。“我们如果还想挽救自由的话,那就没有别路可走,只有说,在时间中可决定的事物的存在,因而还有依照物理的必然法则而进行的原因性,都属于现象界,而自由则属于作为自在之物看的同一存在者。”〔18〕自由理性作为自在之物不受时间条件所支配,在这种存在中,任何东西都不是在他的意志决定以前发生的,诸如他的一切行为,他的存在的变状,甚至他作为一个感性存在而存在的整个系列,都只是他的意志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理性无待于他物,它是无制约者,是自因,因此它获具一种超时间的无限性、永恒性,获具一种根据的身分,始因的身分。它作为根据和始因为他的一切行为负责而不问这种行为是方才发生的,还是久已发生的。“问题如果是在于‘理性存在’的法则(道德法则),则理性并不过问时间早晚,而只问,那个事件,作为行为看,是否属于我”。〔19〕
理性作为本体,获具根据和始因的身分,从而作为原因性而无待外求。“理性在这个原理方面就不再呼求别的东西,以为其原因性的决定根据,而是只凭借那个原理就已在自身包含了那个根据。”〔20〕理性自己给自己立法,即所谓自立法度,也就是康德独具特色的自律。自律是相对于他律而言的。所谓他律是指人在感性界的存在,“是指他们在受经验制约着的法则之下的存在而言”;所谓自律则是指同样存在者在超感性界的存在,“是指他们合乎不依任何经验条件的那个法则的存在而言”。〔21〕自律就是自由。对应于他律与自律,康德特别区分了实质的实践原理和形式的实践原理。实质的实践原理以欲望官能的对象为动机,其实质乃是有关人的苦乐祸福,其条件是必须有赖于经验;而形式的实践原理则“抽出法则的全部实质,即抽去意志的全部对象(当作动机看的),”〔22〕它不再是感官对象而只能是理性摹想的对象,从而它不再属于现象之列而是独立于自然法则之外。这种独立就是自由。与此相对应,康德还对实践原理的判断形式作了区分,实质的实践原理“只就一个效果和达到效果的充足方法方面来决定有理性的存在者施展其原因性时所依的条件”,康德称之为假言命令;而形式的实践原理“则只是决定意志,不论它能否产生这个效果”,康德称之为定言命令。〔23〕由于定言命令无涉于效果以及产生这些效果的条件,因此,“他由于觉得自己应行某事,就能够实行某事,并且亲身体会到自己原是自由的。”〔24〕康德如此严格而又精细地作出上述区分,无非要说明理性自由,而理性自由是通过自立法度,自立形式的法度得以体现的。“一个只能以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作为自己法则的意志,就是一个自由意志。”〔25〕
理性自立的道德法度以其鲜明的特点把我们引向一个全新的世界,即自由的理性世界。众所周知,康德在认识论中曾经讲到过自由,在那里自由只是一个理念,理念的特点是超验性,即它没有相应的经验内容,不具现实的存在。它只是理性在为受制约者追寻无制约者时所提出的逻辑设定,因此,认识论中的自由只是一个虚位以待的东西。但实践论中的道德法则却以理性能够直接决定意志这样一个事实指引出这个世界并且还把这个世界的规律现实地展示给我们。“道德法则已借下边一个事实证明自身的实在性,……就是:它在思辩理性原先只能以否定方面加以思维,但并不能把握其可能性,可是又不得不假设其存在的一种原因性上加了一种肯定的含义,那就是能够直接决定意志的一个理性的概念”。〔26〕自由理性世界不再是一个空位而是被填充起来的实在(当然,此外的实在只能在康德一再强调的实践的意义上而非理论的意义上去理解),其本体原因就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其规律就是道德法则。这个自由理性世界一经确立,它就成了我们人类道德的根源,人性的谱系,精神的家园。人类应该超越作为动物性存在的那个自我,把自身同这个具有截然不同于经验自然法则的道德法则结合在一起,这样,人类才能提升自己,才能获具人格。“使人类超越自己(作为感性世界的一部分)的那种东西,……把他同唯有悟性才能加以思议的一个〔较高〕事物秩序结合起来的那种东西,……不是别的,就是人格,也就是摆脱了全部自然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27〕在康德看来,人类的一切道德价值判断的唯一根据就是人格,人格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在全部宇宙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有理性的被造物,才是一个自在目的。那就是说,他借着他的自由的自律,就是神圣道德法则的主体。”〔28〕
三
作为启蒙主义哲学家,康德对理性的倚重是再明显不过了。在他看来,人之为人乃因为人有理性,理性是人类脱离自然,超越畜类的唯一动因和根本标志,是人类向自然宣读的一篇真正的独立宣言。理性“不但也要考察本身为善或为恶的东西(只有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所影响的纯粹理性才能判断这一层),而且也要把这种善恶评价从祸福考虑完全分离开,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29〕这就是理性独立宣言的纲领。康德深知要真正实现纲领的目标并非易事,因为就感性存在而言,人原本就属于自然,经由自然孕育而成的本能根深蒂固,要使人超越他与生俱来的本能无异于让希腊神话中的大地之子安泰俄斯离开大地。不过,康德更深知受命于“天”责任重大。他必须“挽救自由”, 〔30〕必须为人类巩固这个新的基点,真正实现人的基点的转换。 而基点的转换无疑意味着一场搏斗,这场搏斗所需付出的努力比起海格立斯战胜安泰俄斯所付出的要多得多。所以康德向人类发出战斗动员,你们“不论愿意与否,必须负荷这个法则的轭”。〔31〕
“负荷这个法则的轭”就是尽责,康德于是引出了职责概念。所谓职责就是抑制感性欲望、排除主观好恶,贯彻践履道德法则的行为。“一种单依照这个法则而排除了一切好恶动机并在客观上应当实践的行为就称为职责。”〔32〕职责虽系实践理性的呼声,并且具有客观必然性,但对于人类而言却是一道命令,它具有强制性,因为人毕竟只是人而不是神。神是纯理性存在,他“具有一个神圣意志,所谓神圣意志原是不能顺从那抵触道德法则的任何准则的。”〔33〕神可以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既然矩对于神已成为多余,它就会自行消解。“道德法则对于至善至美的神明意志说来,就是一个圣洁法则。”〔34〕而人则是有理性又有感性的存在,他的意志也只是“纯粹意志”而非神圣意志。人的主观好恶和感性欲望总会驱迫意志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就作为感性存在者的我们的本性而论,原是欲望官能的实质(即好恶,不论是希望或恐惧的对象)首先闯在我们眼前,而且我们这个可以受感性决定的自我,虽然完全不足以用其准则立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可是它还好象就是我们的全部自我似的,企图把它的要求首先提出来,并把它们认为是首要的、基本的”。〔35〕在康德看来,理性给人以人格,理性人格诚然是高贵而神圣的;但无庸讳言,人类确实也是“够污浊的”,〔36〕人类的污浊必然会遮蔽和玷污人格。因此,去蔽清污以显现人格的光辉就是理性当然的使命,理性人格的真正价值也正在其使命的实现中。所以,康德主张理性必须把人类的那些自爱和自负毫不犹豫地挫抑下去、平伏下去。挫抑它们同时就是践履职责,就是显现人格。“法则既然排除了抵抗,这种阻力的克服也就可以看作等于对原因性所加的一种积极的促进作用”。〔37〕“排除了〔感性的〕对重,而使法则的重力相对地(就其与受感性影响的意志的关系而言)增强了”。〔38〕人类离开畜类愈远,离人就愈近;离开物性愈远,离人格就愈近。而这种“离开”是需要人类自身付出艰辛、竭尽努力才会实现的。人还不是他自己,人是有待于自身去争取的一种存在。
在康德看来,“负荷这个法则的轭”是人类终生的事业。对于人类来说,没有什么比践履道德法则更为重要的了,因为只有这样,人才具有价值,才有资格进入不同于自然法则的另一种秩序的世界,才有资格将自身接续到高贵的人格系谱之中。然而,“圆满无缺的道德心向原是一切被造物所可望而不可即的一个圣洁理想,只是我们所当努力接近并永不间断向之迈进的一个模范”。〔39〕因为人类作为有限的存在,永远都会有自己的感性欲望,永远都会有自己的主观好恶,这些内面的障碍使人类自己的准则意向永远都不可能完全符合于来自理性人格的法则要求。因此,人类就不当自负自狂,“以为自己心地不待勉强、自然良善,无需鞭策、无需命令,因而忘却了自己应尽的责任。”〔40〕正如人类不可能抓住绝对真理,从此袖手无事一样,人类也不可能达到道德圣域,从而获得一种享用不尽的资本。在康德看来,自以为功德圆满的人是危险的人,自以为功德圆满的想法是危险的想法,因为这会导致道德热狂。所谓“道德上的热狂就是指越过实践纯粹理性给人类所立下的界限而言,它禁示我们把尽职行为的主观决定原理即其道德的动机,置于别处,而不置在法则自身。”〔41〕在认识论中,康德曾经反对理性脱离经验的僣越,反对僣越所导致的独断主义;在道德学中,康德又反对理性受经验制约的僣越,〔42〕反对僣越所导致的道德热狂。康德在这两个不同领域中所表现出的具体思维方式虽然不同,但二者同出于人本主义的理性思考则是毫无疑问的。在康德看来,人生的最高成就是获具德性,而德性的获具是需要人类时时努力、天天向上才能成为可能的。“有限实践理性的最高成就,就是能够确信它的行为准则朝着这个法则日进天疆,奋勉不息。这就是德性。”〔43〕德性就在无尽的努力中,从而人也在无尽的进取中,就在超越有限融入无限的无限进程中。
人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涉及诸多方面,诸如理性与感性,道德与幸福等。在道德学中,康德将两者二分,但在整个实践论中,康德又将两者合一。在他看来,人当然是有道德的存在,同时人也是配享幸福的存在,而道德正是配享幸福的条件。在整个实践论中,问题不仅涉及人与自然,而且还涉及人与人,人与神各种因素和各种关系。那是需要作专门深入的研究去探讨的更大领域。
关于康德的道德学历来见仁见智。我以为康德以理性自律以纯粹而严格的标准要求人类;要求人类超越本能之我趋近本体之我,要求人类通过基点的转换实现理性人格,而且提醒人类要时时警戒自己不可稍有懈怠。所有这一切都是康德留给人类的具有永恒价值的财富,正因为这样,他才影响了以后数百年的哲学思考,影响了整个人类的心灵和生活。康德的书是伟大的,而人是一本更伟大的书。康德之书的本意无非是为了把人这本书写得更好,就此而言,他是极具眼光的,也是尽职尽责的,从而是永远值得我们敬重的。设若人世间汗牛充栋之作多少也都能有助于这一真正伟大事业,那该多好!
Man in Kant's Morality Theory
Song Binyan
Abstract According to Kant,man has morality. Moralityoriginates from reason,not sensation.becauce the nature ofreason is freedom.The freedom of reason lies in transcendingand conquering sensation,which is a ceaseless struggle.
Key words and phrases reason,freedom self- disccipline,duty
注释:
〔1 〕《资产阶级学术思想批判参考资料》第八集, 商务印书馆1960年3页。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 〕〔33〕〔34〕〔35〕〔36〕〔37〕〔38〕〔39〕〔40〕〔41〕〔42 〕〔43〕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13,17,10,19,61,72,91,96—97,2,48,103,48,30,33—34,97,101,108,43,26,18,30,28,48,88—89,89,63,97,86—87,82,32,84,75,89,76,77,85,87,87,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