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球主要多边环境协定动态概述——全球环境与发展2013年度动态系列综述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论文,动态论文,全球论文,协定论文,年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2013年主要多边环境协定动态概述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 1.主要议定书批约进程加快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简称《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 2013年,共9个国家批准了《名古屋议定书》,批约国家总数已经达到20个。按议定书的规定,第50个国家交存加入书之后的第90日,《名古屋议定书》将生效。截至2013年底,共有20个国家批准了《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该补充议定书达到生效的半程标记。根据补充议定书规定,第40个国家交存加入书之后的第90日,该补充议定书将生效。阿富汗成为第166个加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国家。 2.IPBES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平台(IPBES)是独立的政府间机构,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起建立,旨在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领域加强科学界和决策者之间的联系,促进科学知识向政府决策转化,更好地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IPBES于2012年4月正式成立,2013年已有115个成员国。 2013年,IPBES召开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IPBES进入实质性的运作阶段。马来西亚哈米德教授当选为IPBES首任主席,UNEP为IPBES提供秘书处服务,会议通过了IPBES的概念框架以及2014-2018年工作方案。 3.生物多样性国际日关注水和生物多样性 2013年5月22日生物多样性国际日主题:“水和生物多样性”,旨在强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在提供水安全和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生物安全议定书》10周年:促进安全使用生物技术的10年 2013年9月11日是《生物安全议定书》生效10周年,公约秘书处组织“促进安全使用生物技术的十年”纪念活动,展示和分享了在议定书关键议题下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 5.“2013年生物多样性晴雨表”发布 2013年4月19日,生物贸易伦理联盟(UEBT)发布“2013年生物多样性晴雨表”,报告显示,世界上75%接受调查的消费者了解生物多样性,48%的消费者能够说出生物多样性一词的正确定义,巴西、中国和法国的消费者表示对于生物多样性有深刻的了解。晴雨表正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认识趋势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 6.公约秘书处欢迎华沙REDD+框架和资金承诺 华沙REDD+框架是2013年11月在华沙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所通过的一个措施包,旨在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以及其他林业“活动”所致排放量。此外,挪威、英国和美国发起了促进可持续森林景观生物—碳基金倡议,计划筹集2.8亿美元用于帮助拯救世界上仅存的森林。《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对华沙REDD+框架和资金承诺在减缓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可能做出的贡献表示欢迎。 (二)《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氢氟碳化合物(HFCs)问题成为核心议题 2013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召开了1次缔约方会议、3次多边基金执委会和1次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OEWG)会议。从会议情况看,将HFCs纳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已经成为主要核心议题。除HFCs问题外,含氢氯氟烃(HCFCs)削减与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信息、下一增资期增资大纲等议题也是年内讨论的主要议题。 2.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中国HCFC生产行业淘汰管理计划 2013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批准了中国HCFC生产行业淘汰管理计划,全部淘汰总体费用不超过3.85亿美元,其中第一阶段淘汰资金9500万美元,用于实现HCFC生产冻结和基线水平削减10%的目标。中国是目前HCFC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此次中国的生产行业计划是第一个获执委会批准的生产行业计划,对于全球HCFC削减与淘汰具有重要意义。 3.公约获得国际社会广泛共识 《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各项修正获得多数国家批准,只有五个国家尚未批准某些修正。 4.国际臭氧日主题:一个健康的大气层是我们想要的未来 2013年国际臭氧日主题“一个健康的大气层是我们想要的未来”,多个缔约国开展了宣传纪念活动。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 1.围绕责任、承诺、减排目标和补偿机制斗争加剧 2013年举行了两轮气候变化谈判和华沙气候变化大会,谈判焦点主要集中在2020年之后贯彻和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减控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协议。华沙气候变化大会主要成果包括:确定了2015年新协议谈判路线图;发达国家承诺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就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与损害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印度教徒报》称,气候峰会最终所达成的协议仅仅是“各方妥协的结果”,会议只取得了“少许成果”,大大低于预期。 2.第五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显示气候变化威胁加剧 9月27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五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报告将人类引发气候变化的确信程度提高到了95%。之前三次评估报告所提出的可能性依次是50%以上、66%以上以及90%以上。报告显示,全球变暖的事实非常明确,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也很清楚。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将给世界经济造成至少60万亿美元的损失。 3.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成立 12月4日,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秘书处在韩国仁川松岛成立。绿色气候基金被视为环保领域的“世界银行”,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绿色气候基金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决定设立的机构。当天新闻发布会上,绿色气候基金执行主席赫拉表示,尽管一些发达国家给出了注资承诺,但目前基金尚未收到重要资金注入。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1.三公约协同进入实质性阶段 《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和《鹿特丹公约》三公约“协同增效”趋势明显并进入实质性阶段。4月28日—5月10日,召开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巴塞尔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鹿特丹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以及上述三公约缔约方大会同期特别会议。三公约常规缔约方会议重点审议了各公约常规议题,同期特别会议就三公约合作与协调、协同增效进行深入讨论,重点讨论了联合行动计划。 2.新增受控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同意将HBCD列入公约附件A(消除类)。会议决定给予建筑行业外墙保温材料发泡聚苯乙烯板材(EPS)和挤塑聚苯乙烯(XPS)(HBCD的主要应用)使用上的特定豁免。 3.财政支持保留空间 针对《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EF)供资严重不足,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呼吁GEF增加化学品领域资金总量,在最后决定中写入“呼吁捐资方和GEF向三公约增加资金投入”,并明确可在后续会议中就此进行讨论,为其他融资方案预留了空间。 (五)《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1.缔约方大会通过系列成果 《巴塞尔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26项决定。主要成果包括:通过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的框架,以提高《巴塞尔公约》有效性;通过了关于计算设备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指导文件的部分内容;通过了对区域中心的临时评估程序;通过了“关于非法贸易优化合规的环境网络”的参考条款。 (六)《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1.新增四类受控物质 《鹿特丹公约》第6次缔约方大会同意将五溴联苯醚、商用八溴联苯醚、全氟辛烷磺酸盐/酯(PFOS)、谷硫磷四类物质列入公约管制清单,使用国际贸易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会议还通过了2014/15两年期预算、技术援助的交付项目、促进公约执行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加强出口信息和通知的交换等决议。 (七)《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1.《水俣公约》谈判达成一致 1月12日—18日,关于拟定一项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问题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在最后一刻就文书内容达成一致,并将其命名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延续了“里约精神”,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等重要原则。日本、挪威和瑞士已经承诺提供初始资金,直到公约生效。公约一旦实施,发展中国家也有望从全球环境基金和项目中获得支持。 2.外交全权大会通过《水俣公约》文本并开放签署 10月10日,由UNEP组织召开的《水俣公约》外交全权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旨在控制和减少全球汞排放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新开发汞矿山,对于已有矿山应在公约生效后15年内停止采掘;限制除一定用途以外的汞出口,原则上到2020年禁止制造、进口和出口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电池、荧光灯等9种制品;减少向大气、水及土壤中的汞排放并对含汞废物采取妥善的保管及处置措施等。根据公约相关规定,公约将在第50个国家提交批准书之后第90天正式生效。包括中国在内的92个国家代表共同签署公约,标志着全球携手减少汞污染迈出第一步。 (八)《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世界湿地日主题为“湿地守护水资源” 为了配合2013年联合国水合作国际年这一主题,2013世界湿地日口号是“湿地守护水资源”,突出湿地和水管理之间的关系,提高公众意识。 2.报告显示全球湿地破坏严重 UNEP执行主任施泰纳说:“过去100年,我们破坏了全球50%的湿地。这是惊人数字。”研究显示,在亚洲和其他一些地区,沿海湿地以每年1.6%的速度消失。1980年以来,红树林覆盖面积减少20%,大约360万公顷。近来以每年多至1%的速度消失。来自澳大利亚的研究显示,全球气候变化加剧,随着海平面的不断升高和大量荒地的开垦,常年迁徙途中停靠澳大利亚等国沿海湿地的数百万只候鸟可能因找不到食物而饿死。 (九)《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1.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 10月16日—27日,两年一度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方大会召开,大会对公约十年战略规划进行中期评价,并规划未来五年世界防治荒漠化的行动。各方同意进一步加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执行力度,并就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的“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取得共识。会议期间,中国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王文彪荣获联合国颁发的首届“全球治沙领导者奖”。 2.首届“国家干旱政策高级别会议”鼓励各国进行积极的干旱管理 3月11日—15日,联合国召开首届“国家干旱政策高级别会议”,旨在为国家实践及预防干旱政策奠定基础,以提高全球抵御荒漠化的能力。这标志着在降低荒漠化风险、克服传统危机应对弊端、避免荒漠化滞后响应危害等领域的首次全球合作意愿。会议发表的宣言鼓励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与其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国家干旱管理政策。 3.加拿大退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引发争议 加拿大政府于3月25日书面通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和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该公约。加拿大于1995年批准加入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现在是唯一一个退出该公约的国家。加拿大政府宣称,加拿大向公约秘书处提供的经费大部分被用于官僚主义用途,加拿大不再有兴趣支持“官僚主义和空谈”。对于此举,加拿大多位反对党人士予以指责。《公约》秘书处在4月5日的声明中指出,“《公约》的效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大,这使得加拿大的退出决定更显遗憾。” 4.数据显示土地退化造成严重损失 4月9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二次科学会议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土地退化带来的损失已相当于全球农业领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土地退化导致的社会成本同样令人不安,全球大约8.7亿人处于长期饥饿状态,关注土地退化的经济、社会影响,采取可持续的土地管理迫在眉睫。 5.公约与国际原子能总署加强合作 4月18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国际原子能总署签署协议,旨在通过核技术合作加强和改善水土流失的评估和监测。协议将持续到2017年12月31日,目的在于为减少贫困、环境可持续发展、支持旱地的健康和生产力、造福当代和后代而尽快增强土地和土壤资源的保护。 6.印度非政府组织获第二届土地生命奖 6月17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期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宣布了第二届土地生命奖的获奖者,印度非政府组织生态安全基金会获得一等奖。土地生命奖成立于2011年,旨在表彰维持地球土壤的天然健康和生产力的努力,2013年是第二届。 (十)《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1.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修订两项植物检疫标准 作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植检委)在4月举行年度年会期间,修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分析,包括环境危险性和活体转基因分析》和《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两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并同意继续编制一项旨在减少由海运集装箱引起的有害生物传播的国际植检措施新标准。 2.公约加强与多个组织、公约的协调合作 1月23日,公约秘书处与世贸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委员会讨论同意加强协调合作,继续加强公约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植物健康标准制定中的作用。6月28日,公约秘书处作为观察员,参加了《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委员会会议。 2月11日—14日,公约秘书处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决定继续进行合作。在联合国2013年“水和生物多样性国际年”系列活动和教育计划中,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负责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水和保护世界植物资源免受虫害。此外,针对水和入侵物种问题,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开始进行“水生植物用途和风险:全球水生植物状况综述”的研究。 2月7日,公约秘书处和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及欧盟贸易委员会决定继续在能力建设、标准制定、国家报告以及资源的调动等方面加强合作。 3月7日,公约秘书处和粮农组织主办了外来入侵物种跨机构联络小组会议,会议同意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和能力建设活动、提高公众意识并促进收集和获得所有相关的和可靠的信息。 11月23日,公约秘书处和国际应用生物科学中心讨论双方的工作关系并商定建立联络点,决定加强虫害清单、虫害报告、提高警觉和优先考虑事项清单的修改等方面合作。 11月24至25日,公约秘书处与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开展了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的优先领域和挑战”头脑风暴大会,启动区域议程以解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问题。 3.《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回顾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 3月10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附属争端解决机构举行了第九次会议,对近五年来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经验回顾及审查。 4.欧盟对来自中国木质包装采取更加严格的检疫措施 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出台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规定,因在中国输欧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有害生物,自2013年4月1日起,欧盟将对来自中国的5类石材所使用的木质包装采取加严检疫措施。届时多数出口石材木质包装在欧盟口岸入境时将面临90%的高比例抽查。 (十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第23次缔约国大会回顾公约一年运行情况 6月10日—14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次缔约方会议召开,会议高度评价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机构一年来的运行情况,重申了在公约规定基础上维护海洋和平、安全与合作,有效和可持续地开发海洋资源及保护海洋环境等事项。 2.公约讨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关注议题 2013年,公约召开联合国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特设开放式工作组会议、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特设工作组会议、南海国家国际研讨会等会议,讨论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遗传资源、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工具等公约关注问题。 (十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 1.公约执行机构第32次会议通过系列决议 12月9日-13日,《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执行机构第32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为执行公约及其议定书中义务的战略、政策和其他措施报告》、公约排放量和预测数据编制指南及报告等。 2.公约发布报告总结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 2013年5月,公约健康工作组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报告,总结了颗粒物对健康影响的证据及其对政策制定者的影响,旨在促进出台更有效政策,以减少东欧国家、高加索和中亚地区的空气污染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二、2013年全球主要多边环境协定发展趋势与特点分析 纵观2013年全球主要环境多边协定动态,可以用“共识、协同、交锋、严格”四个关键词概括其发展趋势与特点: (一)共识:多边环境协定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手段 当前,通过缔结和实施多边环境协定,形成某些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机制,正在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共识,全球环境治理的机制化特征日益明显。2013年缔结和开放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正是国际社会为应对严峻的汞污染威胁,携手控制和减少全球汞排放而最终达成的重要机制。其他主要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在各自环境公约框架下得到不同程度推动。 (二)协同:多公约及相关方的协同增效趋势明显 促进多边环境协定间的“协同增效”是UNEP国际环境治理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化学品和废弃物三公约(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之间的协同已经进入到实质性阶段。《生物多样性多公约》倡议成立的独立政府间机构IPBES整合了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后续行动计划和生物多样性科学知识国际机制两个进程,内容涵盖七个环境公约,2013年IPBES进入实质运作阶段也表明了相关公约的协同增效趋势。此外将《京都议定书》下HFC纳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成为焦点议题,《湿地公约》、《荒漠化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多个公约均加强与其他公约或国际组织、相关方面的协调合作。2013年是“国际水合作年”,多个公约和利益相关方也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协调合作,举办系列活动和教育计划。 (三)交锋:环境多边协定成为各方阵营斗争博弈的舞台 当前,环境问题与政治、经济和安全等领域问题不断相互渗透,逐步演化成为承载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复合体。在这种情况下,多边环境协定也成为各方阵营斗争博弈的舞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核心议题展开激烈交锋,环境多边协定谈判与履约义务的分歧加剧。发达国家阵营内部存在分歧,但一致对发展中国家持续施加压力,发展中国家集团阵营内利益分化与重组,矛盾和分歧逐渐显现。在以气候变化谈判为代表的国际谈判中,围绕责任、承诺、减排目标和补偿机制斗争加剧,欧盟、“伞形集团”以及“77国+中国”三足鼎立的国际气候谈判格局向“排放大国对排放小国”的格局转变,谈判压力日益转向中、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面临巨大压力。几乎所有多边环境协定最终达成的谈判成果都是权衡各方阵营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 (四)严格:多边环境协定遵约机制日趋严格,刚性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多边环境协定的遵约机制日益强化,对缔约方相应的约束力不断加大,不遵约的政治经济风险越来越大,已缔结的多边环境协定要求不断增加,建立具有较强约束力和惩罚性措施的遵约机制的压力增大,新的多边环境协定也将遵约机制列为核心议题。2013年多边环境协定遵约机制趋于严格的趋势表现明显,《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均新增管控物质,并围绕建立遵约机制展开激烈谈判。作为“里约+20”会议召开以后通过的第一个多边环境协定,也是继《蒙特利尔议定书》、《斯德哥尔摩公约》之后又一个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带有时限要求的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遵约机制议题也与资金机制一起成为谈判一揽子核心议题。此外,加拿大退出《荒漠化公约》,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多边环境协定的效力和约束力空前强大,不遵约的政治压力巨大。 三、对策建议 通过2013年主要多边环境协定发展动态与趋势的分析研判,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多边环境协定履约统一管理机制 针对多个多边环境协定的协同增效趋势,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环境国际公约管理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对外和对内协调机制。按照公约大类及协调的要求,由相应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公约履约事项。与该协调机制相对应,组建相对集中的履约实施机构,在技术支持层面发挥履约实施机构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多公约协同作用。 (二)加强相关基础研究 及时跟踪多边环境协定出现的新趋势以及全球环境发展领域的新动向,主动开展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分析研究对我影响及应对策略,积极应对变化。对于我国还没有加入或批约的多边环境协定,如《名古屋议定书》、《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水俣公约》等,加强对我国批约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研究,做好履约相关准备。 (三)加强履约能力建设 增加履约资金投入保障,在继续努力争取国际赠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争取财政资金对环境多边协定履约的支持,建设内外资联合履约的体制机制,支持履约运行管理、关键技术研发、履约对外援助等方面工作,确保履约的可持续性。全面加强国家和地方环境履约专业队伍建设,在各主要公约履约领域培养建设一支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履约规律、富有洞察力和政治敏感性、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建立相对固定的履约专家库和技术研发力量,对履约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加强履约对外援助与宣传 适时适当增加我国对联合国环境相关机构、其他重要国际环境组织及其重大国际环境计划或项目的国家捐赠资金额度。国家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一批国际环境人才,有组织地推荐输送到联合国环境相关机构、政府间环境机构、有重要影响的非政府国际环境机构。牢固树立履约宣传意识,宣传我国履约举措和成果,将履约作为宣传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标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论文; 水俣公约论文; 土地荒漠化论文; 全球气候变化论文; 生物多样性论文; 会议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