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器”和“钩柱”的新解释_大正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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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舍、勾栏是宋元时期的商业性娱乐场所,早已引起戏剧史家的关注。但人们对这两个词的来源、本义迄今未取得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到从宏观上认识中国戏剧的发展脉络。最近,笔者从佛教文献中有所发现,现将其公之于众,并略加分析,以供同好参考、指正。

“瓦舍”者,以瓦覆顶之房子也,其义似极易解。但实际上,不仅汉代以前的文献中,未见有将“瓦”和“舍”连在一起使用的,而且,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瓦舍”从宋代一出现起,指的就是演出、娱乐场所,故常常发出疑问:为什么把游艺场所叫做“瓦舍”?

南宋人已不解“瓦舍”命名之来由。如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不知起于何时。”(注:《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95页。)又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九:“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不知起于何时。”(注:《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298页。)这种解释的附会成分是相当明显的,故有见识的学者多不从其说。如周贻白先生认为:瓦舍“实则所指为旷场或原有瓦舍而被夷为平地,故名瓦子,也就是瓦砾场的意思。”(注:《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72页。)邓绍基先生的质疑更为有力:“这种解释(指上引南宋人的解释,笔者注)其实适用于所有的集市(“赶集”或“赶街”一类),或许这种文字训义未必能确切地解释‘瓦舍’这一名谓,因为也可以把‘瓦舍’之‘瓦’释为形状似瓦,即四周皆方,中间隆起;而所谓‘瓦舍’,也可释为‘杂合’,那就歧义纷呈了。看来重要的是弄清瓦舍的实在的含义。”(注:《中国剧场史序》,廖奔《中国剧场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卷前2页。)

邓先生讲到了问题的实质。而要“弄清瓦舍的实在的含义”,必须先要了解“瓦舍”的最早出处。就笔者所见,“瓦舍”最早见于汉译佛经。姚秦·竺佛念译《鼻奈耶》卷四:

佛世尊游罗阅祇竹园迦兰陀所。时达贰比丘瓦陶家子,便作是念:我工陶作,无与我等者。我既盛壮,前造木舍,阿阇世王欲取吾杀,我今当作瓦舍于中住。便和泥造大舍。瓦户瓦阈,瓦楣额瓦窗牖,瓦龙牙杙瓦衣架。时此比丘收拾薪草枝叶蓬蒿,放火烧此坏舍,火炎盛炽,国人无不见者。烧瓦舍竟,周行分卫,六十日我所乞者集会,诸比丘入舍,佛见此事而告阿难曰:“汝著衣来,我欲至某处观看。”时世尊将阿难至达贰比丘瓦舍所,世尊遥见瓦舍火炎炽盛,世尊知而问阿难:“此事何物,炎火乃尔炽盛?”时尊者阿难,具白世尊,世尊告白:“汝往,阿难。坏此瓦舍,所以然者,当为后世人故。于吾此法,初不见有作瓦舍者。”时阿难即往坏此瓦舍,达贰比丘二月分卫,远到罗阅城。达贰遥见瓦舍坏,就看起恚意,问比住比丘:“谁来坏此瓦舍?”答:“世尊来坏。”达贰言:“审世尊坏者,当复如之何?”(注:《大正藏》第24册865页。)

按竺佛念,十六国前后秦时僧人,二十岁左右出家,精通梵文,前秦建元(365-384)时即开始译经。上述引文的大意是:出身陶瓦匠的比丘达贰,违反世尊如来的法规,造了一尊瓦舍,而被诸僧及如来焚毁。阿难,释迦牟尼的堂弟,又为释迦佛的“十大弟子”之一。

“瓦舍”又可译作“瓦屋”。东晋时汉译《摩诃僧祗》卷二提到佛毁“瓦屋”之事,达贰作“达腻”,二者当为同一人,二事当为同一事。按释迦牟尼的说法,出家人造瓦屋是“不能厌本所习”的行为,且有焚烧、杀生之嫌。加之瓦屋“寒则大寒,热则大热,能坏人眼,令人多病”,故当毁坏,以戒诸比丘。(注:《大正藏》第22册238页。)但实际上,释迦佛还是相当宽宏大量的,据《鼻奈耶》卷四:

世尊以达贰比丘故,告诸比丘:“此释种长者,造作堂舍,量度尺寸,不失其法,门正向东。世人尚尔,况汝达贰,于吾法中不许而作瓦舍。”世尊因此事备十功德,为沙门结戒:“自为自做主,当有限量。彼舍限量者长十二肘。”是如来舒手(原注:右指尽两端)广七肘,于其间呼持法比丘:“持法比丘,当以法量,不以淫怒痴量,若以淫怒痴量,不得作舍。”比丘自求索作舍,自为自作主,又不呼持法比丘,过限量者。(注:《大正藏》第24册866页。)

这就是说,如来对比丘造瓦舍的作法给予了通融、原谅,让他们“自为自做主”,只要求“有限量”。但诸比丘得寸进尺,不仅自己做主造了瓦舍,而且在房子的大小方面也往往超出限量。

无论如何,在佛教文献中,瓦舍、瓦屋,均系指僧房而言。弄清楚这一点,是理解后来“瓦舍”转而指游乐场所的关键。《法苑珠林》卷三十九:

魏太山丹岑僧释僧照……以魏普泰年行至荣山,见飞流下有穴孔,因穴而入……渠北有瓦舍三口,形甚古陋。庭前谷穗纵横,鸟雀残食甚众,东头屋内有数架黄裘,中间有铁臼两县,亦有釜器,并附游尘,都无炊爨之迹。两头室里,有一沙门端坐俨然,尘没膝。(注:《大正藏》第53册596页。)

此处以“口”称瓦舍,可见不是房子,而是院子。现在仍有称院子为天井的,系指四周为房屋,中间低凹,向下俯视如井状而言。院子既是天井,当然可称“口”。问题是,院子怎可称“舍”呢?原来,按照佛教的说法,“舍”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十诵律》卷十五云:“舍有四种:一者一切覆一切障,二者一切障不覆,三者一切覆半障,四者一切覆少障。”(注:《大正藏》第23册105页。)覆是屋顶,障是墙壁,“一切障不覆”,即有壁无顶,乃院子也。以理推之,院子既可称舍,院墙若以瓦覆顶,就是瓦舍了。佛教传入中原后,寺院的墙壁,正是用瓦盖在顶端的。《洛阳伽蓝记》卷一“永宁寺”:“寺院墙,皆施短椽,以瓦覆之,若今宫墙也。”(注:范祥雍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3页。)这样,佛寺其实就是瓦舍。

宋代文献中的游乐场所瓦舍,又称“瓦肆”,如《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条就有“在京瓦肆伎艺”之语。为何将游艺场所称作“瓦肆”,也是一个颇费斟酌的问题。

按字面意义,瓦肆应为制做、贩卖瓦器之处。佛教文献中即作此解。《四分律》卷二十四:“故钵狼藉在地,与瓦肆无异。”(注:《大正藏》第22册731页。)此言瓦钵随地置放,像卖瓦器之处。又,《摩诃僧祗》卷十:“佛往舍卫城,……优婆赛言:‘尊者欲作瓦肆耶?’”(注:《大正藏》第22册315页。)又同书卷三十七,客比丘言:“汝欲持是钵,居瓦肆去耶,用尔许钵为?”(注:《大正藏》第22册525页。)此谓因瓦多,故当居瓦肆。唐·道宣《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上:“佛在舍卫,六群蓄钵,恶者置之,常觅好钵,蓄之遂多。居士游观便讥:似陶师瓦肆无异。”(注:《大正藏》第40册440页。)总之,佛教文献中的“瓦肆”用的是本义,而称游乐场所为“瓦肆”,则显然是一种借来的转义。

作为游艺场所的瓦舍、瓦肆又可简称“瓦”,上引《梦华录》“京瓦伎艺”条即是。馀南瓦、北瓦、中瓦、里瓦等,多以所在位置取名,不赘举。在佛教文献中,和尚化缘所用瓦钵,亦可简称“瓦”。唐怀素《僧羯磨》卷上:“受钵法。律言:钵有二种,一瓦二铁;色亦二种,一赤二黑。”(注:《大正藏》第40册440页。)

《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有“酒肆瓦市”之语,《西湖老人繁盛录》始有“独勾栏瓦市”之名。南宋·王栐《燕翼诒谋录》直称相国寺为“瓦市”,其书卷二云:

东京相国寺,乃瓦市也。僧房散处,而中庭两庑可客万人。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趋京师,以货物求售、转售他物者,必由于此。(注:《说郛》“”四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涵芬楼本1988年版2025页。)

观其上下文义,是将“瓦市”解作集市了,虽然片面,却道出了寺院即瓦市、瓦舍的真相,是一条很珍贵的材料。

勾栏,又作句阑、枸栏、钩栏、鉤栏等,在北宋以前的汉族文献中,是栏杆的意思。晋·崔豹《古今注》上:“枸栏,汉成帝顾成庙,有三玉鼎、二真金炉、槐树,悉为扶老枸栏,画飞云龙角,虚于其上。”(注: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传世藏书》本1996年版,3页。)这已经把勾栏即栏杆的意思说得相当明白。

宋·李诫《营造法式》是我国建筑史上的重要文献,可惜不为治戏剧史者所注意。该书卷二、卷三、卷八皆有“鉤栏”或“重台鉤栏”条,不仅更明确地指出勾栏即栏杆,而且具体说明了勾栏的制做样式、尺寸和方法。卷二十九有勾栏图,为我们提供了单鉤阑、重台鉤阑的形象资料。请参下图:

据《四库提要》,本书乃北宋元祐二年(1087)成书,可知当时一般仍指勾栏为栏杆。

《东京梦华录》卷二“东角楼街巷”条:“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同书卷四“皇后出乘舆”条:“馀命妇王宫士庶通乘坐车子,如檐子样制,亦可容六人,前后有小勾栏。”(注:分别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14页、25页。)这两处“勾栏”的意思不同,前者指演艺场所,后者指车上的栏杆。《梦华录》成书于南宋绍兴十七年(1147),勾栏的两种意思在当时是混用的。《西湖老人繁盛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等,方专指瓦舍中的演出棚为勾栏。

廖奔先生在《中国剧场史》中发出疑问:“勾栏的含义是怎样从‘栏杆’转为‘剧场’的呢?”他推测道:唐宋时往往在演出台四周围以栏杆,“人们因为台子围有栏杆而称它为勾栏,进而又借称作演出棚的名称”。(注:廖奔《中国剧场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41页。)这一推论初看似不无道理,但演出场所以外的建筑,也常常围有栏杆。例如《南宋馆阁录》卷二所载秘书省内:“右文殿五间……后山墙周……绕以栏楯。……殿后秘阁五间……阁上下周回……绕以栏楯。……阁前有拜阁台,台左右有踏道砖路通东西廊,皆有栏楯。”(注:宋·陈骙《南宋馆阁录》,张富祥校点本,中华书局1998年版,10页。)栏楯即栏杆,横者为栏,竖者为楯。看来,为何单单把栏杆“借称”作演出棚仍需进一步讨论。

我们认为,这种“借称”的中间环节仍是汉译佛经和佛教寺院。

早期佛经翻译仍以“勾栏”为栏杆。如东晋僧伽提婆翻译的《中阿含经》卷十四:“拘尸王城,周匝七重……作种种花池……彼池周匝,有四宝鉤栏:金、银、琉璃及水精。金栏银鉤,银栏金鉤,琉璃栏水精鉤,水精栏琉璃鉤。”(注:《大正藏》第1册515页。)此处的“鉤栏”既绕池周匝,当为栏杆。又将“鉤”与“栏”分开,“鉤”相当于楯,是竖在两栏之间起勾连作用的。然而,被四宝鉤栏团团围绕,绝非寻常处所,这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法苑珠林》所引佛经,多次提到勾栏,如卷二十九记中印度境内摩揭陀国大菩提寺:“六院三层,墙高四丈,垒砖瓦为之。……(寺内)青砖精舍,高百六十余尺,基广二十余步,上有石钩栏绕之。”“金刚座高八尺三寸,阔一丈二尺五寸,其塔本阿育王造石钩栏塔。”(注:《大正藏》第53册502、503页。)等等。这些记述表明,佛教建筑十分重视勾栏。

北齐·那连提耶舍译《大宝积经》,勾栏的意思有些变化,该《经》卷六十三记阿修罗为释迦牟尼作殿堂:

一一殿堂,七重钩栏,四宝所成,微妙第一。所谓金、银、琉璃、颇梨。金钩栏者,金为寻梁,及作众柱,银为曲鞚。银钩栏者,银为寻梁,及作众柱,金为曲櫺。毗琉璃钩栏,以毗琉璃,而为梁柱,颇梨为櫺。颇梨钩栏,颇梨梁柱,毗琉璃櫺。(注:《大正藏》第11册364页。)

此处的“钩栏”有梁有柱,有鞚有櫺,已不像栏杆意。鞚,本是马笼头,此处当借为椌字。据宋·李诫《营造法式》,椌是塔下宫室之称。櫺,是窗上花格,可借为窗。当然,也可把椌、櫺理解成是栏杆中网状或花格状的装饰花纹,而所谓“梁”其实就是栏,“柱”就是楯。这样,此处“钩栏”仍可解作栏杆。

但元魏·瞿云般昔流支译《正法念处经》,“钩栏”明确成了夜摩天中的游艺场所。该《经》卷三十六:“牟修楼陀夜摩天王,坐莲花台,一切天众,皆共相随,向彼广池。忽然而至,既到彼已,彼旧住天,既见王至,一切下楼,复有离于莲花处者,有出堂者,离钩栏者,一切皆从往处而出。”(注:《大正藏》第17册213页。)显然,“钩栏”在这里已经从栏杆引申成被栏杆围住的某种场所。同书卷四十,记牟修楼陀夜摩天王“为欲游戏受快乐故”,来到一切观察妙宝山峰:

七节枸栏,周匝而有。所谓七者,一金枸栏,二银枸栏。第三枸栏,是毗琉璃。第四枸栏,则是青宝。第五枸栏,则是车渠。第六枸栏,赤莲花宝。第七枸栏,金刚妙宝。如是诸宝,以为间错,有如是等,妙宝枸栏,而围绕之,周匝端严,甚可爱处,多有天众,第一妙色,可爱音声。如是庄严,如是殊妙。……彼处旧天,既见天王牟修楼陀,即便奉迎。有住空者,有以众香自涂身者,有在鸟背堂中住者,有共天子而前,奉迎牟修楼陀夜摩天王乘空行者,有作五乐音声迎者。……复有余天,以金乐器,出妙音声,并复歌赞。(注:《大正藏》第17册233、234页。)

按“夜摩天”,佛教所说的“六欲天”之一,在须弥山上,意译“时分”,是时时歌唱、快乐的意思。此处的“妙宝枸栏”,是夜摩天王听音乐的地方。同卷又记云:

一切观察山峰之中,多有种种妙好园林及莲花池,共诸天众,游戏受乐。六种受身,喜乐境界,于彼园林、莲花池等,无量种处,迭互歌舞,共饮共食。若触香味。如是受乐,闻歌音声,甚为可爱。如是受乐,到彼山峰,枸栏之行,游戏而行。彼枸栏者,是毗琉璃。诸天入中,真身光明……(注:《大正藏》第17册235页。)

既无彼处,受诸乐己,复向山中,山上平处,在中受乐……受诸乐己,复向彼山,名游戏林,普毗琉璃,以为枸栏,庄严堂舍……彼堂第一,可爱枸栏,功德具足,无可其中,五欲功德,而共受乐。(注:《大正藏》第17册238页。)

从上下文推测,此处的所谓“枸栏之行”、“可爱枸栏”云云,“枸栏”大概相当于现在的歌舞厅、音乐厅吧,总之与宋代瓦舍中之勾栏的意义已相当接近。

上述文献描写的是天宫伎乐,总不免给人以扑朔迷离、雾中看花之感。所幸敦煌莫高窟第85窟有“天宫伎乐”壁画,萧默先生《敦煌建筑研究》一书据此将85窟所绘晚唐佛寺型制予以复原,两相比照,“勾栏”的面貌就十分清楚了。请参阅下图:

汉译佛经的传播以及佛教寺院的普及,必然影响到人们对“勾栏”这一词汇重新定义。只不过在上图中“勾栏”是露天的,宋代娱乐场所的“勾栏”多有顶棚。然而宋代佛教寺院中的“勾栏”也有“棚”式建筑,宋·宗晓编《乐邦文类》卷三《延庆重修净土院记》:

翻碧瓦整建瓴,无致乎上漏下湿,而四围周之,以句栏遮阳。(注:《大正藏》第47册186页。)

既以“句栏”遮阳,可知它绝非栏杆,而必是有顶棚的建筑。这样,勾栏为栏杆的旧概念就完全被取代了。

“瓦舍”原是僧房、寺院,怎会被借以指世俗娱乐场所呢?

原来,自佛教传入我国之初,佛寺即与游乐场所结下了不解之缘。据《洛阳伽蓝记》的记载,北魏及更早的佛教寺院,往往是上演百戏的场所。著名的如长秋寺,每逢四月四日,众人抬着佛像游行,“辟邪师子,导引其前。吞刀吐火,腾骧一面。彩幢上索,诡谲不常。奇伎异服,冠于都市。像停之处,观者如堵。迭相践跃,常有死人”(注:范祥雍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42页。)。与长秋寺相类的有昭仪尼寺、景明寺。禅虚寺则上演角抵戏。景乐寺“常设女乐”,还有“剥驴投井,植枣种瓜,须臾之间皆得食”之类的幻术表演,可能类似现在的变戏法,或者是巫术。

唐代戏场多设在寺院里,继承了南北朝的传统。宋·钱易《南部新书》卷五:“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荐福、永寿。尼讲盛于保唐,名德聚之安国。士大夫之家入道,尽在咸宜。”(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36册210页。)这里的慈恩、青龙、荐福、永寿、保唐、安国、咸宜均为寺院名。这段话告诉我们,“戏场”非纯粹的演艺场所。佛教作法事、僧尼俗讲等,其场所也可称戏场。

进一步说,“戏场”一词最早亦出于汉译佛经。《正法念处经》卷五:

如彼伎儿,取诸乐器,于戏场地,作种种戏。心之伎儿,亦复如是。种种业化,以为衣服。戏场地者,谓五道地,种种装饰,种种因缘,种种乐器,谓自境界。伎儿戏者,生死戏也。心为伎儿,种种戏者,无始无终,长生死也。(注:《大正藏》第17册24页。)

戏场,乃伎儿表演种种杂戏之场所,然有其地未必有其名。汉译佛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佛法,以“戏场”比喻人心的欲念。大致相同的记述还见于《楞伽经》,不赘引。又,唐·地婆诃罗译《方广大庄严经》卷五诵偈有:“犹如浮云,须臾而灭;合已还散,如聚戏场”(注:《大正藏》第3册567页。)云云。是人生如戏的一种说法。佛经中还有“戏堂”一词,如姚秦竺佛念译的《菩萨璎璐经》卷十一,载世尊与目连所说颂偈,有“将相至戏堂,各欲现其伎”(注:《大正藏》第16册98页。)语,“戏堂”大概也相当于剧场、戏台的意思,但并未被广泛使用。只有“戏场”,从佛经走向民间,到唐代,虽还带有佛教气息,但基本上成了演艺场所的名称。

宋元的瓦舍,正是唐代的戏场。据《东京梦华录》卷五,北宋汴京的大相国寺,每逢元霄节,“寺之大殿,前设乐棚,诸军作乐”,可见把相国寺称为瓦市,决非仅仅因其是集市。此外,“开宝、景德大佛寺等处,皆有乐棚,作乐燃灯”,也可证佛寺即瓦舍、戏场。

如上所述,“勾栏”是佛教所谓夜摩天上的娱乐场所,被借为演出场所就更容易理解了。“瓦舍”、“勾栏”,从名称到内涵,都反映出佛教对我国戏剧文化的巨大影响。南宋以来的戏文、杂剧剧本,近代以来的城市戏曲演出,很难想象宗教与戏曲的密切关系。然而,中国戏剧史上的一些难解之谜,就隐藏在这种密切关系的背后。

以佛寺为商业性游乐场所的传统一直持续到清代、近代。鹤侣氏的子弟书《逛护国寺》,写晚清北京护国寺庙会,有说相声的,唱《莲花落》的,跑旱船的,卖唱本的,卖木器、字画和珠宝玉器的、卖药材的,可谓应有尽有。

笔者幼时常去郑州老坟岗庙会听说书。那场地四周以瓦房围起,中间像个大大的天井,房屋中上演河南坠子、大鼓书之类,也有小规模的剧团演出戏曲,天井中有耍傀儡戏的、拉洋片的、说书的,也有卖各种零食、小吃的。熙熙攘攘,热闹得很。这整个场地可能就是“瓦舍”,其中的演出场所就是“勾栏”。房门口有把门收票的,小孩子没有钱,进不去。好在天井内的说书场只有帆布顶棚遮雨遮阳,四周几根木桩,没有围墙,一放学就可钻进去听。现在,从不同层次的“勾栏”,可以体会艺人中的三六九等了;而对“不入勾栏”、“艺之次者”的路歧人,也更能想见其酸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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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器”和“钩柱”的新解释_大正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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