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效率与公平并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入,各种利益矛盾越来越错综复杂,对抗性有所加剧,特别是凸显出的“三大差距”不仅仅是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巨大瓶颈,也是影响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的重大隐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针对现在主要的社会矛盾,需要重新审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效率高度统一的社会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并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
公平和正义是所有社会的基本价值,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正义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要求与反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致力于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而经济水平决定了人的发展和人的解放程度。贫困是一种痛苦,也是一种束缚,它束缚着人的发展。穷人为了生存疲于奔命,承受缺乏物质产品而带来的生理上的痛苦,另外,还要承受得不到公平参与的机会,放弃多于选择,出现社会边缘化,甚至遭受人格侮辱带来的心理痛苦。消除贫困,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果实,摆脱束缚,奔向自由的王国,而这需要很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对不和谐因子的消解过程
构建和谐社会,从反向来说,就是消解不和谐因素,把不和谐因素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协调、人与自然发展不协调,导致社会矛盾冲突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特别是“三大差距”带来的生活境遇的巨大差别,考验着人们对贫富差距的忍受力。上述种种不协调、不和谐的状况,不仅已经影响到我国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而且使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现实矛盾更加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和现实问题,也就是在消减不和谐因子,这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3.效率与公平既对立又统一,为效率与公平的并重提供了可能性
“和谐”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和即和睦,谐即协调、相和,和谐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但这和谐不是排除矛盾,消弭差异的和谐,而是存在着对立面的相互作用、相互消长、相互转化的和谐。因此,这种和谐是整体的、动态的和谐。自人类生活有史以来,社会公平与效率一直是一对矛盾体,二者的矛盾性主要表现为着眼点不同,效率着眼于经济发展目标,而公平则着眼于社会发展目标。它们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对立的一面表现在有时为了效率不得不损害到公平,为了实现公平也会牺牲效率。而统一的一面就是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保证公平,而保证公平反过来又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他们相辅相成,不管是对一方面的极力推崇,而对另一方面的忽视,都会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一面,为二者并重提供了可能性。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模式隐含的缺陷
1.我国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上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针对平均分配带来的巨大损害,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著名论断。通过让一部分人、一些地区先富起来,树立榜样,先富带动后富,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个时期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公平观,转而强调效率,以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激励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了社会活力,经济效率大幅提升,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付出收入差距飞速扩大的代价。面对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并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我国及时调整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特征体现在:在继续强调效率的同时,开始关注公平。这个公平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效率依然是第一位的,二是实行的公平应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三是以实现社会均等,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调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社会公正。人与动物不同,动物遵循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而人类不能完全遵循这一原则,对于失败者我们必须给予人性的关怀与帮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社会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突出表现在通过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扩大社会保障面,特别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空白点的农村,也逐渐纳入到国家保障的体系中。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实践中常常变成对效率的盲目追求
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公平,蛋糕做大并不必然保证每个人都能分到蛋糕,关键在蛋糕分配的制度设计上。目前,导致我国三大差距扩大的原因有很多。第一,由个人或地区自然禀赋存在差别造成;第二,由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分配方式造成;第三,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把效率视为目的,公平作为手段,在效率与公平关系设计上没有因势而动,长期过于重视效率,忽视了对公平的推进。三大差距已经引起社会广泛的不满情绪,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心态、就业、生产积极性、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甚至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令人不满的,是一些人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敛聚财富,还由于双轨制差价弊端和法制不完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由于某些倾斜性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特别是腐败带来的差距。所有这些,都不能只靠经济的增长而自然消除这些问题,公平的实现必须靠有意识的制度设计,即社会公平必须由政府积极主动地予以推进。从这个角度讲,公平分配利益,促进公民的发展,建设正义、公平的社会是政府最为关键和重要的责任。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坚定不移地确立和实施公平原则
公平理念在我们的制度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已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矛盾、冲突催生着新机制和新制度的生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带来的利益不均衡,正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要把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制度设计。
1.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收益,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有资料显示,国家资产每年大约有1295亿不知去向,国有资本收益率仅为4.9%,流失的国有资产养育了一批“富人”。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国有企业在联合、兼并、分立、拍卖、破产等产权流动过程中极易流失资产,许多人正是钻了此漏洞,也就出现了“老总买厂,工人下岗”的现象。现在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此引发的。所以,必须改革国企产权制度,明晰产权,界定产权边界和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消除原来模糊不清的状态,建立起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财产约束机制。另外,要加快出台《国有资产法》,明确国资委营运主体的法律地位、机构组织、运行规则和权力、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和办法,加大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力度,严防国有资产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流失。要让国有企业能真正发挥创造社会财富、服务于社会的功能,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钱包”。
2.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统筹区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以点带面”的政策,对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实行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倾斜,再加上这些地区的区位优势,沿海及特区经济迅猛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区位、自然禀赋、人员因素等原因,经济发展较为缓慢,造成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地区差距迅速拉大。现在,中央政府不应再“锦上添花”,而是应“雪中送炭”,不断加大对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西部较为贫穷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以发展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建设的投资力度,通过提高人的素质和改变落后的观念,培育中西部地区自我“造血”功能和持续竞争力。另外,国家还应出台一些制度或政策,通过各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落后地区,以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甚至应规划立法,把援助通过立法使之法定化、固定化,以保证其延续性,让社会形成一种认识,先富带后富,不仅仅只是一种善举,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3.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坚决打击非法收入
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弱点及消极的方面,如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等,因此,需要国家通过尽快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进行适度的干预和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将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创造出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正当竞争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被侵犯,维护市场的有序性、竞争性、统一性和公平性。特别是要严惩腐败,包括黑色、灰色腐败,遏制灰色、黑色收入的极度膨胀。营造合法致富的社会价值取向,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
4.调整税制,加强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控制贫富差距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造财富的活力,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来,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由80年代处的0.28扩大到2004年的0.458,说明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也就是说,社会发展成果的大部分由少数人享有。基尼系数的扩大,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已经是政治问题。“当改革开放成为强者的自家游戏,改革就会缺乏初期的强有力的动力支持。”并且,一些人生活富裕,而一些人却挣扎在贫困线上,有违改革的目的,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让所有人生活得更好。所以,必须充分发挥国家的再分配职能,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的作用。一是税收征收的重点应由流转税向所得税转移,特别急需完善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税制,加大对收入畸高者的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彻底改变现在所得税只征收到工薪阶层,却征收不到如明星、中介服务者、个体私营业主等高收入人群的状况。其次,完善税收制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严堵税收漏洞。另外,有学者提出“第三次分配”的主张,即把对高收入者征收来的财富直接用于济贫扶困。最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变两极分化的“葫芦型”的社会成员结构为合理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
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脊梁,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通过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给社会建起一道安全网,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但我国的保障体系严重滞后,长期以来,我们的保障的深度、广度、密度都不够,特别是对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的保障力度不大,8亿农民没有被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之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这也是“三农”问题积淀较深的主要原因。保障公平,保护弱势群体,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并为其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这是政府的职责。所以,政府一是要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生存保障、基本教育、卫生医疗入手,加大对失业、贫困人员、农民的保障力度;二是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消减贫困人口;三是营造互相关爱与照料的社会氛围。提倡相互关怀和关心,这是一个公正社会和公正体制的基本要素,共同关注人、提升人、发展人,促进以人为本,正是文明社会的责任。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方式的活力已经体现,但由此带来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不能再仅仅只是兼顾公平,而应是效率与公平的并重。创建幸福安康的生活是我们党提出的目标,幸福生活是我们所有人的理想。但经济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幸福,只有公平的经济繁荣,协调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发展才是通向幸福之路。这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方向,为每个社会成员追求幸福生活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