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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过程”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1.“总过程”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为政治经济学创立了一个科学而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如果除去《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学说史》,就体现在《资本论》前三卷中,包括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第一卷论述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生产过程就是再生产过程,它是以流通为媒介的,但在这里暂时撇开了流通过程,侧重分析了可变资本V以及与可变资本直接联系的由生产资料转化而来的资本C,这两者共同构成生产资本。第二卷论述了包含生产过程在内的广义流通过程。它在第一卷生产资本的基础上,分析了产业资本在流通过程中的变形运动,生产资本采取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形式,进而转化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即转化为流通资本。第三卷论述了包含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分配过程,即综合为资产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侧重分析了流通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以及土地所有权和地租等。这个理论体系把资本主义这个现代社会经济有机体的运动规律揭示出来了,是一个结构严密、内容丰满、不可分割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如果《资本论》只有第一卷和第二卷,没有第三卷,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只讲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而不讲总过程,这个理论体系就缺了一大块,就是不完整的,就不成其为理论体系、就不“是一个艺术的整体”。张薰华教授对三卷《资本论》作过一个形象的人体比喻,指出第一卷叙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有机体的“骨髓系统”,第二卷进一步叙述了“包含着骨骼的肌肉系统”,第三卷则叙述“包含着骨头和肉的表皮系统”。比喻总有不恰当的地方,但却把总过程的理论和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理论之间的紧密关系讲清楚了。难怪恩格斯对《资本论》第三卷作了极高的评价,指出第三卷“是一部光彩夺目的著作,在学术上甚至超过第一卷”。这个评论说明“总过程”的理论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2.“总过程”理论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是不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至今还缺乏研究的领域,经济学家们的看法很不一致。有的学者把分配和生产总过程简单地看成一回事,称“分配或者叫生产总过程”,从而把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等同为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过程。有的学者简单地把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内容移到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是要“分析平均利润的形成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及其关系、收入和分配”,“阐述社会主义的商业和商业利润、信贷和利息,农业和土地级差收入,以及国家为主的财政,接着分析按劳分配和劳动报酬的具体形式及其对消费水平结构的影响。最后探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趋势”。有的教科书则把生产总过程等同为再生产过程,主要论述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各种比例关系。也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究竟是什么,包括一些什么内容,谁也说不清楚,也不可能说清楚,因为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不可能象资本主义那样的过程”,因此“能把社会主义产生、本质、运行、发展和必然进入共产主义的过程说清楚,就是最好的过程法。”
上述对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认识,有合理的可取之处,但是都没有完整地把握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及其实质,从而或者否定了“总过程”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曲解了“总过程”的实质内容,或者离开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历史大背景,教条主义地研究总过程。这些当然是不妥当的。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理论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以下条件决定的。一是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是资本主义这个活生生的客观实际的理论抽象,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理论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这个活生生的客观实际的抽象。同样,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中也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这个活生生的客观实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无疑也应包括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理论这一重要部分。可是,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仍然不能简单地看作为分配过程,更不能笼统地看作为再生产过程,而是确实存在着有特定含义的社会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二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条件的变化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但这不等于可以替代或取消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只是说明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具有替代或有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不同的特点。三是断言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不可能说清楚”因而取消“总过程”,更是不可取了。“总过程”客观存在着,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要从理论上把它说清楚,即使今天说不清楚,并不意味着将来也说不清楚,更不能人为地取消它。总之,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有机体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也存在着生产总过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去研究、反映这个总过程,并把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理论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特点
1.从整体上考察时的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
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是指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基础上,把社会主义经济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这个“整体”首先是指“从总的联系”中考察全部社会主义生产。这里研究的不是单纯的直接生产过程,也不是单纯的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而是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相统一的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这是一个总体、全貌、全景而不是某个局部、某个层次、某个方面。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丰满完整的总体的社会主义形象。其次,“整体”是指社会主义不断扩大再生产的总过程。这里研究的不是再生产的直接过程,也不是研究再生产的流通过程,而是研究再生产过程的结果,各种联合劳动和非联合劳动分配前一次再生产过程的结果——社会净产值,从而从分配的终点引出下一次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的开始,也就是社会再生产继续进行的起点。这样,社会主义再生产周而复始处于不断扩大的再生产总过程中。再次,“整体”是指从总体上来看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主要是从本质上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过程及其发展规律,本文则侧重于研究社会主义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具体形式,包括联合劳动的具体形式,非联合劳动的具体形式,资本的具体形式,收入的具体形式,各种经济形式之间竞争、互补、协作联合的具体形式,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联系的具体形式,国家宏观调控的具体形式,等等。由于社会经济的历史条件不同,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相比是有不同特点的。这是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必须充分估计到的。
2.从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考察时的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
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研究范围已由物质生产领域扩展至非物质生产领域这是它的又一个特点。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以资本主义物质生产领域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主要也是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的。这是否说马克思没有把非物质生产领域作为社会生产的一个方面,进而否认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也是创造价值和剩作价值的呢?不。马克思从来没有把非物质生产从社会生产中剔除出去。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以及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明确提出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等范畴,将社会生产划分为“精神生产领域”和“物质生产领域”。但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包括研究资本主义总过程时,确实主要是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的。这又怎么解释呢?
首先,从当时现实看,社会化程度较低,资本主义非物质生产领域规模很小。非物质生产劳动虽已存在,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一是资本关系还未完全占领这个领域,还未占统治地位。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在书、画等艺术品领域“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在讲到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时也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不存在资本关系,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二是非物质生产在社会生产总量中的比重很小,三产及其许多产业未从物质生产领域分离出来,独立化。美国1870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只占总就业人数的1/5,由此反向推断马克思写《资本论》时,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就更少。正是这样可以“置之不理”,即存而不论。其次,从方法论上说,物质生产领域是决定一切的。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最基本的关系。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就是说,只要抓住物质生产领域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就能把握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所以,即使当时马克思没有把非物质领域纳入研究对象,仍然不影响他对资本主义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最后,也是由马克思研究的目的是揭示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所决定的。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马克思把研究对象限定在物质生产领域是可以理解的。这些都决定了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包括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时,是以物质生产领域为主要对象的,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只有生产物质产品、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部门是生产部门,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其他部门都是非生产部门,其劳动者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商人资本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生息资本也不生产剩余价值,但这些部门的劳动者的劳动是物质生产领域所必要的必需的,是为物质生产服务的。这样,这些部门获得的利润、利息就“只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地租当然也只能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就是说,生产领域生产的剩余价值要分割一部分给非生产领域,即转化为利润、利息和地租。正是这样,物质生产领域生产的剩余价值分割并转化为各种具体形态的问题成了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总过程”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是否也是主要研究物质生产领域以及物质生产领域生产的剩余价值分割并转化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各种具体形态呢?不是的。从研究范围看,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研究物质生产领域外,还包含非物质生产领域。
非物质生产领域也是生产部门,其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工农业生产中越来越多的生产环节从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一个个服务部门。这些服务部门包括商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各类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等等,它们都是为生产提供服务的产业部门。与此同时,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些活动,也陆续独立化,成为理发业、饮食业、旅游业、娱乐业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等为生活服务的产业部门。这些服务性产业统称第三产业。服务产品都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基本属性,都是商品。马克思指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服务商品的使用价值和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一样,都是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效用,但又有它自己的特点:一是不以实物形式存在,纯粹的服务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二是不能作为物离开服务的生产者独立存在,具有生产、交换、消费同时进行的特点;三是服务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精神产品,其中艺术产品和科学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创新,不能重复生产。服务商品的价值仍然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其服务商品的价值量“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但是,服务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有特点。服务商品有重复生产型和创新型两大类。前者与一般物质商品一样,其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者只有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价值,这种创新型的精神产品,其交换价值即价格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的垄断价格。上述分析说明,服务产品也是商品,生产这些服务商品的劳动者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这些服务部门也是生产部门。所以,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研究范围完全应该由物质生产领域扩展至非物质生产领域。
把非物质生产部门看作生产部门是否违背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呢?没有。马克思曾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生产劳动。在从一般劳动过程论述生产劳动时,提出了总体工人的范畴。他说:“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直接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这样,判断一个人所从事的活动是不是生产劳动,不是看他是否独立完成一项物质产品,也不是看他怎样劳动,甚至这种活动在企业内完成还是在企业外协作完成都无关紧要,而只看这种活动是否属于总体劳动的一部分。根据上述总体工人的内涵,企业里的工程师、技师、会计师、经济师等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都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都是“结合劳动”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生产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这是毫无疑义的。进一步还必须看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生产的社会化过程已经从个别工厂扩展到整个社会,许多生产环节独立化为各种服务部门,如独立的科研部门、科技服务部门、会计事务所以及政府部门中的许多机构,还包括为生产劳动者服务的那些服务部门,如理发业、饮食业、旅游业、娱乐业、医疗卫生事业等等。这些部门、机构中的劳动者都成了总体工人的构成部分,从而他们的劳动也成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在从生产关系角度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时马克思指出:“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就是说凡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剩余价值的都是生产劳动,他说:“从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这样就把大量非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如作家、教师、歌女、裁缝、厨师的劳动划归生产劳动了,把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划归生产部门了。马克思的这个观点也可以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符合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劳动即为全体劳动者和劳动者生产集体的需要和利益服务的,都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也当然属于社会生产部门。
再从产品的商品性角度来看,马克思指出:“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劳动”。这里讲的“物化”是指物质生产部门中劳动“物化”在商品中,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纯粹服务部门,劳动的“物化”“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这就是说,在纯粹的服务生产部门,虽然生产的是无形产品,但它仍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是它的价值并不以物化的形式存在,而是“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
上述分析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包括精神生产等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部门也是生产商品、生产价值的生产部门。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因使用土地,一部分剩余价值(以超额利润形式)仍然要转化为地租外,不存在物质生产部门领域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要分割并转化为非物质生产部门利润、利息等具体形态的问题,因而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不研究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分割并转化为各非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形态的问题。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中就不存在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保险业、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联合劳动的具体形态及其相互之间以及联合劳动与非联合劳动之间的联合、协作、竞争和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问题。
3.从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考察时的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
马克思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他所观察研究的主要也是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在这一时期,生产社会化有了提高,但没有达到高度化,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还未展开并暴露出来,资产阶级国家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对整个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任务也没有提出来。所以,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时,没有涉及到宏观调控问题是很自然的。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化,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充分暴露并处于剧烈的冲突之中。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他提出了“有调节的资本主义”理论,强调资产阶级国家干预经济,同时资产阶级国家通过税收和国家资本主义等途径掌握了相当大一块国民生产总值,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这些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矛盾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家对整个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即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实施一定形式的计划调节,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国家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
目前,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但正以坚实的步伐向这个目标迅速迈进,东西方市场经济的实践已经证明,市场包括现代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可能“失灵”,而且必然“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能避免这种“失灵”,因而客观上需要加强国家对整个经济的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有第二个理由,即我国建立的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马克思研究的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即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以及剩余价值在现实中如何必然在各资本家集团间分割而采取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的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决定它的分配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又如何决定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历史性,等等,从而揭示资本主义制度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依据,至于资本主义经济顺利再生产需要哪些条件,只从一般意义上论述了再生产实现的条件,至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本采取各种具体形式后如何扩大和加深了实现的困难,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具体形式的联系,如利润、利息、地租之间的数量变动如何影响整个生产过程,怎样掌握这些联系并对它们进行宏观调节,以达到经济的最优化,等等,不是他的任务。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时也确实不曾涉及它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这样。道理很简单、历史条件变了。在中国,旧的社会制度已经推翻,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在这里,还要指出通过20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走上了一条把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任务。我们当然仍旧需要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找到适合一定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具体形式和经济模式,但还不够,还必须十分注意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规律。众所周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包括人口再生产、经济再生产和环境再生产之间的比例关系,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与其相应的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比例关系,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之间的比例关系等等。只有弄清社会主义经济过程各种具体形式的联系和数量关系,才能为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最优化找到具体的途径。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这一部分,不仅要研究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非联合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而且要从宏观上研究各类联合劳动者和劳动者集团以及各类非联合劳动如何通过联合、协作、竞争和互换劳动,共同生产物质产品、服务产品和精神产品,如何共同创造、分配和使用国民收入,这一过程又如何受国家的宏观调节,各种经济机制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内外因素的影响,等等,这是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4.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察时的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而使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带有明显的过渡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特征。这是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和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这样,经济形式是多元的,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经济、私营经济(含境外来的私营独资经济)、个人经济,这些不同经济形式又归结为公有制经济形式和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介于两者之间还有混合经济形式。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不成熟、不发达又决定了公有制经济是由各种类型、层次、集团的联合劳动组成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呈现出纷繁多样的具体形式。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水平、公有制的现状和所有制结构也决定了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并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这样,国民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具体形式也多元化了。与上述生产力水平、公有制状况以及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可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样,分配的具体形式多元化了,收入的具体形式也多元化了。这说明,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带有强烈的过渡性,这种过渡性又使动态性特征更为明显,它处于不断运动之中,有过去、现在和未来,每一个大阶段又划分为若干小阶段,必须从长远发展观点来观察、分析、判断。过渡性、动态性又使复杂性特征特别明显,使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呈现出千姿百态、纷繁复杂的现实具体形态。
三、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实质和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实质
在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客观上存在生产总过程、生产总过程理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特点后,可以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实质及其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经济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联合为联合劳动,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的许多部门、企业构成的庞大的国民经济综合体。要把握这一复杂的多层次的经济有机体的运动规律及其运行机制,必须遵照马克思从范畴的简单到复杂、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论原则,在阐明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的各种规定性和规律以后,分析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把握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实质和主要内容。
总过程是指在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规定性及其规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直接生产过程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最本质的规定性,在流通过程中,特别是总过程中,不断追加新的规定性,在追加新的规定性时,并设有抛弃原有的规定性,而是综合在一起,使其丰富起来,转化为特殊的复杂的具体的事物,并越来越接近外部现象。马克思指出:“同规律相比,现象是整体,因为它包含着规律,并且还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即自己运动着的形式的环节。”
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也不是一般的分配过程,而是在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规定性及其规律的基础上,综合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分配过程,而且由于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特点,使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内容更为丰富。
上述分析说明,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交换、分配和消费各环节的社会关系。所以,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实质也是由直接生产过程中社会关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从而使劳动者摆脱了剥削,成了社会生产的主人,劳动由雇佣劳动转化为联合劳动,资本由私人资本转化为联合劳动资本(或社会主义国家资本,或社会主义集体资本),并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满足社会和自己的需要为目的而劳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联合劳动的具体形式下,运用联合劳动资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物质财富、服务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最大限度利润,满足社会及自己需要的经济运行总过程。
由于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除存在占统治地位的联合劳动具体形式外,仍然将长期存在大量非联合劳动具体形式,包括个体劳动和雇佣劳动的具体形式以及混合劳动具体形式,因而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严格地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总过程。因而在论述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时,自然也包含了非联合劳动这一重要内容。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实质是劳动者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具体形式和非联合劳动的具体形式下,运用联合劳动资本和非联合劳动资本联合、协作、竞争,共同创造物质财富、服务财富、精神财富,获取最大限度利润,满足各自需要的经济运行总过程。
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具体形式,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研究。从纵向看,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最高一层是劳动在全社会(或以国家为代表)范围内的联合;其次一层是劳动者在行业或地区范围内的联合;最基层是劳动者在企业范围内的联合。在企业内部,还有以车间、科室、工段、班组为范围的联合劳动的分支层次。研究纵向的多层次的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即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内容,也包括社会主义流通过程中企业之间、行业和部门之间以及个人之间横向的联合劳动和非联合劳动关系。在总过程中研究的重点是社会主义劳动者集团横向的联合劳动的具体形式和实现过程;同时,也要研究横向的非联合劳动具体形式、实现过程以及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和非联合劳动两者之间的联合、协作、竞争共长的经济关系和在这些关系形式下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总过程。
2.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内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具体形态,非联合劳动的具体形态及其实现过程,包括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和社会劳动的结构变动。
第二,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集团和非联合劳动者集团,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物质产品生产领域劳动者、服务产品生产领域劳动者、精神产品生产领域劳动者联合、协作、竞争,共同创造物质财富、服务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就是联合劳动和非联合劳动的成果统一表现为商品货币形式,即创造国民收入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总供给的形成过程。
第三,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和非联合劳动者劳动成果(表现为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过程,即社会总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形成过程,从而也是全社会积累和消费比例的确定、实现及对它们的宏观调节的过程。同时,地租的实现以及对其宏观调节的过程。这是由于社会生产各部门都要使用土地,因而它们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要以超额利润的形式转化为地租。
第四,从长远看,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环境再生产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过程。
第五,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也是对外经济开放日益发展的总过程。
第六,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也是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发展和国家不断加强宏观调控的总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除上述生产部门外,还存在非生产部门,它们的劳动者与上述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之间也存在着联合劳动和互换劳动的关系。
总之,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是各部门、各企业社会主义劳动者联合劳动之间互换劳动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劳动者联合劳动和非联合劳动之间互换劳动的过程,同时也是上述联合劳动、非联合劳动与非生产部门联合劳动互换劳动的现实过程。进一步还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日益增长,国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总过程,也是人们物质、精神和社会需要日益满足,高质量劳动力不断再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逐步成熟的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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