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完善&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分析_融资融券论文

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完善&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分析_融资融券论文

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完善——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视角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视角论文,试点论文,融资论文,投资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稳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2010年全国期货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实上,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订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2006年6月至9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单位相继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业务规则和监管措施,对证券公司试点融资融券的资格条件、业务合同、信用账户、交易规则、登记结算、信息披露等运行与监管事项作出具体规定。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化模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中介。[11]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程序,部署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防范风险要求。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试点融资融券交易。目前,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正在稳步推进,试点范围正在扩大,各项制度体系正待发展完善。

在这个时间窗口上,改革面临“制度完善”的重大课题,解决方法无外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所谓“目标导向”,就是从试点目标看,融资融券制度包括融资制度和融券制度两个部分,需要构建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制度机制,出台投资者、标的证券、证券公司等市场准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价、实现和维护证券借贷关系的规则体系,明确市场退出的条件和途径。换句话说,试点初期的政策设计主要面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的证券池构建、试点证券公司挑选等融资融券交易准入标准和程序,组建融资融券交易市场;扩大试点的政策设计需要解决试点工作评价、准入条件调整、运行机制修正、不足信用补充、市场主体退出等提高融资融券交易运行效率的制度机制,完善融资融券交易市场。[7]所谓“问题导向”,就是改革者从“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的角度,通过系统审视融资融券试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诊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缺陷,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水平,设计、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扩大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体系,明确深化融资融券试点的改革路径。

鉴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问题导向”更加贴近改革实践。事实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质是对所有权的保护,“这是决定制度多样性及其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5]从资本市场监管理念来看,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确立了投资者保护,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的三大证券监管目标,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外经验表明,法律对投资者保护越好,股票市场就越发达;法律规则的改善可以明显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增强公司外部融资能力,提升投资者信心,并减少市场的扭曲。[1][2]波兰与捷克曾经有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和文化背景,波兰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其股市欣欣向荣;而捷克因为漠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则极度萎缩。[10]因此,本文选择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视角,研究融资融券试点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完善,探讨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效率和试点水平。由于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刚开始,在接触的有限文献中还没有见到这样的研究文献。本文率先进行了尝试,采用案例分析法,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视角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进行评价,分析其制度安排、制度缺陷和政策建议。

研究设计

研究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首先需要揭示其内涵,找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要件,明确其制度建设的目标,解决做什么的问题;然后分析其外延,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水平,诊断制度建设现状,设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就是保护投资者所有权属的制度体系。从所有权的要件看,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保护投资者所有权属的制度体系,就是保障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行使各项所有权属的基本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从监管实践来看,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培育市场股权文化理念、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增加投资者回报、有效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公司法》明确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和各项权益;颁布《证券法》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证券上市、交易、清算、监管等环节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修订《刑法》增加有关证券犯罪,刑事制裁证券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将监管观念和工作重心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转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行政规章,推行上市公司清欠、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适用性管理、在创业板中推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受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落实投资者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以《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保证,多层次、全方位有效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体系。[10]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交易,6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对象,为研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提供了样本。

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水平,不仅要逐项分析投资者权益保护覆盖面,而且要逐一分析各项所有权属保护制度的执行力。庄心一(2008)认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资产所有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一直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13],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内涵;同时,从市场准入制度、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经营风险控制制度、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补偿制度等六个方面评价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制度。陈共炎(2009)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权益,通过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树状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3]这些成果从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在要求和具体环节的业务特性有机结合展开分析,为从各个业务环节角度研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提供了理论框架和研究范例。

制度安排

在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中,《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其立法目的,“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是其立法归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活动是其规范范畴。尽管没有单件独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有关规定散列在各项法规和业务规则之中,但我们沿着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从投资者市场准入、账户管理、信息获取、市场选择、服务准入、标的管理等六个环节梳理后发现,有以下投资者保护制度:

一、以资金实力为基础、投资能力为标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采用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客户征信制度,在对客户融资融券前办理客户征信;设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审慎设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向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相当风险承担能力和一定证券投资经验、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建立合同约束制度,与客户签订真实有效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客观地向客户告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的开户管理规定,持续管理客户资信记录,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及时进行监测;组织以风险揭示和业务操作为主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分层次、多渠道对客户普及业务知识,提示业务风险;建立有效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的动态管理,做到“让合适的投资者去买合适的产品”。

二、以第三方存管为基础、专户管理为标准的客户资产安全制度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需要具备客户账户规范和集中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条件;开展融资融券试点,要求强化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影响客户资产安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为客户开立实名的二级信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建立健全信用账户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资产混用、账户混用、出借账户、虚假账户;向客户提供对账单,如实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供证券、资金明细数据,供客户查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第三方存管的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资金划拨进行监督;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及时通知客户。通过账户实名、专户管理、分级结算、第三方存管等措施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完整。

三、以真实性为基础、透明度为标准的融资融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融资融券试点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融资融券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等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与复核,逐日报送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逐月报告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户总量信息,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交易金额,风险控制指标值,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日向市场公布单只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交易信息,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以相互隔离为基础、独立专业为标准的融资融券公平交易制度

融资融券试点要求,证券公司树立客户利益优先的理念,不得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建立利益隔离制度,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证券公司不得向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融资、融券;建立业务隔离制度,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融资融券业务与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实行业务适当性制度,配备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禁止为追求业务规模、业务收入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客户,向融资融券客户及公司其他客户发送研究报告的时间一致,且不晚于发送给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的时间。

五、以净资本规模为基础、合规管理为标准的试点公司准入制度

在从需求方面加强保护的同时,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更强化了供给方面的投资者保护,建立试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有序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和技术系统全网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要求试点公司按规定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审慎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业务指标;在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筛选、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合理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授信额度、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设置好各项风险控制预警指标,明确与平仓相关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首批试点之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需要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继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适用性管理后,融资融券试点推行“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制度。

六、以证券的波动性为基础、流动性为标准的标的证券筛选调整制度

融资融券试点在构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要求沪深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最短上市期限、流动市值、股东人数、日均换手率、日均涨跌幅偏离基准指数平均值、波动幅度等下限指标,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慎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质押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以及暂停交易、实施特别处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等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名单;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视情况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争取“选合适的证券充当合适的标的”。

制度评价

评价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不仅要分析其合规性:一是从制度体系看,其是否覆盖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中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二是从制度效力看,其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自律管理、自我保护和社会监督等投资者保护的各个层次,而且要权衡其合理性:三是从制度内在结构看,其各项制度匹配程度是否合理;四是从制度互相依存看,其各项制度承让程度是否得当;五是从制度实施效果看,其各项制度设定目标是否达成。按照这种设想,我们进行逐项分析后发现:

一、试点制度的效力层次和内在结构清楚分明

从比对结果看,已经出台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1+1+3+4”件法律规则体系[4]中都包含和明示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和规定,也就是1部法律——《证券法》(第1、142条),1部行政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20、29、30、31条及第四章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3份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4份业务规则——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形成了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保护、市场自律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和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试点制度的业务程序和业务规范全面完整

已有的文献中,庄心一(2008)从市场准入制度、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经营风险控制制度、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补偿制度等六个方面评价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制度。[13]陈共炎(2009)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权益,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3]我们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是:自我认知→开立账户→信息收集→进场交易→服务选择→落实标的,需要相应地保障投资者的自我认知、资产安全、广泛知情、公平交易、选择服务、投资收益。

从现有的保护环节看,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行客户分类、风险揭示、合同约束、持续管理,依靠投资者准入,保障“让合适的投资者去买合适的产品”;依靠账户规范、三方存管、交易安全、账户查询,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依靠内部报告、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性和交易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靠利益隔离、业务隔离、业务适当,保障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建立证券公司适当性制度,依靠试点公司市场准入保障“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依靠标的证券准入退出保障“选合适的证券充当合适的标的”,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权。基本保障了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的市场准入权、资产安全权、广泛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服务保证权、投资收益权等六大合法权益。

三、试点制度的阶段特征和微观结构不足明显

从不同试点阶段看,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初期的制度相对齐备,扩大试点和常规业务阶段的制度欠缺,缺乏对整个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长期规划。从融资融券试点交易环节看,市场准入的制度齐备,市场运行的制度欠缺,比如融资融券交易的系统风险预警制度,市场信用不足的补充制度;市场退出的制度更缺,比如试点证券公司的退出制度,投资者赔偿制度和投资者救济制度。从已经出台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的层次看,存在“头重脚轻”现象,法律法规和业务体系相对完整,技术标准体系相对欠缺,比如客户征信标准体系,客户档案资料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文本格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体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标准体系。

四、试点制度的实现机制和合规约束亟待完善

从已经公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业务规则看,需要落实相应的实现机制。比如在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中,补充客户分类管理机制,客户纠纷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在账户管理制度中,补充分类管理和账户变更机制;在信息披露制度中,充实内部报告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在公平交易制度中,业务决策隔离机制,适当业务机制,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机制;在证券公司适当性制度中,补充证券公司准入条件调整机制,投资者保护基金缴交机制;在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中,补充标的证券筛选机制,逐日盯市的工作机制,强制平仓的留痕机制,保证金标准、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标准调整机制,市场信用补充机制。

五、试点制度的救济效率和激励机制需要提高

从已经实施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制度看,从投资者准入、资产安全、广泛知情、公平交易、服务保证、风险管控等全方位建立多层次制度约束,在强化法律约束的同时,司法救济不足。《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仅明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没有具体的司法救济措施。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促进投资者发展权益的制度不足,欠缺相应的激励制度。比如融资融券交易宏观调控制度,商业银行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不足信用的专业化补充制度;已经存在的促进市场达到均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等激励制度,在试点中因试点公司一再提高门槛突出彰显了市场准入属性[9];已经安排的促进市场帕累托改进的投资标的证券适当性管理制度,也因市场组织和市场中介强调波动性导致有失流动性[8];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融资融券制度,更是把融资融券交易变成了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零和博弈[12],没能发挥促进市场流动性的功能。

制度完善

前节分析表明,正在实施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从保护要求看,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层次和保护环节基本具备,能够满足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本需求,解决了有或无的问题;从保护的水平看,投资者保护的制度结构、实现机制和制度效率阶段特征明显,不能充分实现投资者的发展权益,没能有效解决好或差的问题,需要完善投资者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为此,建议:

一、加快落实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长远规划。落实投资者的发展权益,需要全面梳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理论基础和内在逻辑,明确融资融券的试点目标、试点原则、试点内容和试点措施。[6]

与现有制度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制度,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增加证券借贷关系。从工作标准上讲,试点初期的目标是组建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实现市场交易有秩序;扩大试点要完善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目标是促成市场均衡,促成融资融券交易活跃、做大做强,实现“有场大市”、帕累托最优;全面铺开的任务是提升市场均衡水平,实现“有场强市”、帕累托改进。[7]

与之对应,从制度本质看,金融商品使用价值有提供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属性的要求;从国际惯例看,1998年9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确立了投资者保护,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的三大证券监管目标;实现融资融券试点“市场有秩序”的初期目标,要求彰显“市场少风险”,从法律角度解决好制度机制的合规性,从经济角度处理好制度机制的合理性,做到法律上合规、经济上合理,确保安全性、减少系统风险、落实审慎监管原则。在保证了安全性、减少系统风险,解决好有和无的问题之后,扩大试点就要谈流动性、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解决多和少的问题;最后的全面普及就要谈收益性、强调投资者发展权益,解决优和劣的问题。[6]

二、建立融资融券交易的集中化转融通制度。落实投资者发展权益,关键是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这种制度安排导致融资融券交易变成了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零和博弈,通过引入集中化的转融通制度,组建证券金融公司,连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增加融资来源;允许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融通富余证券、扩大融券来源,及时补充融资融券交易的不足信用,赋予其调控融资融券交易职能,创建多方正和博弈的格局,持续健康发展融资融券交易市场。

三、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准入的调整制度。“上海证券报记者走访已经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的11家券商时了解到,开展融券业务存在证券公司“无券可融”、客户与证券公司利益相悖以及客户存在一定风险三大问题,因此多数券商预计,此项业务开展初期,融券业务的规模极为有限,可能仅占总规模的十分之一”。[12]事实上,实现投资者发展权益,达到融资融券交易“有场有市”的目标,不仅要求组建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动员市场需求,组织有效供给,而且要求匹配市场结构,明确市场标准,筛选交易标的;不仅要求“个体经济”,促成局部均衡,实现帕累托最优,而且要求“规模经济”,达成一般均衡,实现帕累托改进,并且要求系统风险较小,建立系统风险适当性制度,促成动态均衡。具体地说,从需求角度看,融资融券试点要“让合适的投资者去买合适的产品”,构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供给角度看,融资融券试点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建立证券公司适当性制度;从交易标的看,融资融券试点要“选合适的证券充当合适的标的”,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在宏观管理上,融资融券试点要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构建系统风险适当性制度。最终做到投资者合适、证券公司合适、标的证券合适和系统风险合适,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6]

上述表明,融资融券试点要求建立市场准入的制度机制体系,采取“有取有舍”措施:一是从需求角度,根据投资禀赋和投资能力,设置资金门槛、知识门槛和经验门槛,建立融资融券试点的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二是根据市场需要、券商的证券信用禀赋和信用能力,确定净资本规模、风控能力和交易系统等证券公司适当性标准,建立试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制度。三是选择交易量排名靠前、需求相对缺乏价格弹性、供给相对缺乏价格弹性的标的证券,设立标的证券适当性制度。四是及时和处置揭示单个账户、单只证券、单个券商和整个市场的风险,建立融资融券系统风险适当性制度。[6]

四、建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保护评价制度。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金融创新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和分散风险,从制度机制满足大多数人的风险厌恶需求。但如果创新失败,往往放大风险,甚至酿成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就是次贷产品不断创新,反复衍生,“有毒产品”分布到各种机构、扩散到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果,最终是一损俱损,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就要求建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保护评价制度,实时评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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