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报告效应的开始与结束”的一般官员研究_明朝火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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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K248.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3)03-0020-12

一、問題緣起

明萬曆年間,女真人崛起於東北,建國後金,屢犯明朝疆界。萬曆四十六年(1618),後金攻撫順,次年3月取遼陽。天啟元年(1621)陷瀋陽,並在此立都,準備入關進取中原,推翻大明王朝。明廷為抗擊後金鐵騎,決定採用當時世界上最為先進的火礟火銃,以保江山。恰好澳門當時為世界各式火礟產地之一,在遠東頗有影響。澳葡設於西灣的博加祿鑄礟廠生產的礟銃更是遠近馳名,裝備東南亞各地要塞。尤其是1622年澳葡當局以利礟抗擊荷蘭入侵,以少勝多,傳為佳話。於是明廷多次派員來澳,以重金採購火礟火銃,並招募葡籍銃師傳授技藝。澳門議事會唩嚟哆及耶穌會,均對此大力支持。

明廷從萬曆四十八年起從澳門引進西洋火礟,並用於實戰。後金天命十一年(1626)正月,努爾哈赤舉寧遠之戰,攻而未克,皇太極親臨戰場,目睹“寧遠城守,大銃奏功”①,八旗軍在西洋火礟前慘遭失敗的一幕。同年8月21日,努爾哈赤病死,皇太極承汗位。1627年,皇太極親率大軍發起寧錦之戰,以洗寧遠之恥,但在擁有火礟的明軍面前再次敗北。於是决定绕過寧錦防線在大明國北方開闢第二戰線,戰事愈加吃緊。

西洋火礟在寧遠及寧錦之戰中發揮了巨大威力,“其得力多藉西礟”②,令後金聞風喪膽,明政府更加深刻認識到西洋火器裝備對邊防的重要作用。崇禎元年,曾力主引進澳門西洋火礟的士大夫徐光啟再次被起用,聯手在京耶穌會傳教士,又一次向明廷建議購募澳門西銃西兵,並得到朝中大多數官員支持。韓雲認為:“蒙徐業師特與兵部商榷,業經具題差官往取,十月內差官孫都司同西洋陪臣陸教士解到西銃三十餘門。”③

澳門向明廷進送火礟共四次:第一次是萬曆四十八年,即泰昌元年(1620)運礟4門,雖然有銃師隨行,但抵廣州後受阻而未能繼續北上,故謂進銃未進人;第二次是天啟二年(1622)因明廷募銃手24人進京傳授火礟技術,並無澳門火礟進京,故謂進人未進礟④;第三次是崇禎元年(1628),澳門向明廷貢大礟10門,火銃30支,並礟手銃師等32人,故此次進礟又進人;第四次是崇禎三年(1630),澳門“業挑選精銳義勇者四百八十人,軍器等項,十倍於前”⑤,馳援明廷,規模頗大。此次不僅是進礟進人的問題了,而是整支礟兵部隊,一路耀武揚威,浩浩蕩蕩,士氣頗高。可惜人馬行至江西南昌,“皇帝所派之捷足即來阻止前進,並令折回澳門。惟因澳門有新獻明帝之軍火一批,故陸若漢及其他若干人仍得繼續前程,北上入都。”⑥此次幾乎傾澳門所有兵力的遠征夭折,令澳葡當局十分沮喪,就此失去一次大顯身手、效忠明廷的絕好機會。但陸若漢等人由於明廷需要火礟技術人員,故仍帶部分火器繼續北上,並親身參與了慘烈血腥的登州守城之戰,包括公沙(Gonalo Teixeira Correia)⑦上尉在內的十多名澳葡銃師陣亡。

明末韓霖自序《守圉全書》中《制器篇》記錄的唩嚟哆《報效始末疏》(以下簡稱《報疏》)一文,是第三次進銃到京後,以唩嚟哆名義呈送朝廷的奏疏,主要內容敍述歷次進銃經過,以表澳葡報効大明之心。《報疏》一文被認為是至今發現最早的一份居澳葡人向明廷呈進的中文奏章,亦是首份向明朝中央政府彙報澳門開埠及澳門葡人與明廷早期關係的最為詳細的中文文獻。因該份文件十分重要,海峽兩岸諸多學者對其進行了研究,湯開建教授甚至為全文做了箋正。⑧但筆者發現文中仍有未解之處,其中“通官”就是一例。

二、關於《報效始末疏》中的通官

澳葡送西洋火礟進京,尤如進口外國軍火,有數十名洋人銃手陸路跋涉數千里護礟及傳授火礟技術,隨行譯員十分重要,故《報疏》在歷述澳門幾次赴京進礟過程時,多處提到擔任翻譯的通官及通事。第一次是萬曆四十八年進礟事:

適萬曆四十八年東奴猖獗,今禮部左侍郎徐光啟奉旨練兵畿輔,從先年進貢陪臣龍華民等商榷,宜用人銃克敵制勝,給文差游擊張焘、都司孫學詩前來購募,哆等即獻大銃四位及點放銃師、通事、傔伴共十名,到廣候發。⑨

第二次提到通事的文字是天啟二年進礟事:“哆等以先經兩奉明旬嚴催,不敢推辭,遂遴選深知火器銃師、通事、傔伴共二十四名,督令前來報效,以伸初志。”⑩

第三次是崇禎元年,皇帝得知澳門從荷蘭船上繳獲10門火礟,便命李逢節購置這批火礟,並命再次從澳門招募20名銃師。據葡文文獻載,李逢節向澳門宣示了這份聖旨:澳門唩嚟哆議後,一致同意“因澳門是皇帝的領地,故在此情急之下應該效力,以謝皇恩。”滿足中國皇帝要求。於是命令掌教陸若漢(代理主教)及精於火礟技術與操作的澳門駐軍公沙上尉帶領通官、通事以及銃師礟手數十人組成遠征隊,於1628年11月10日從澳門押礟出發進京。(11)《報疏》在描述此次進礟時,不僅再次提及通事,而且增加了通官:

茲崇禎元年七月內,蒙兩廣軍門李逢節奉旨牌行該嶴,取銃取人,舉嶴感念天恩,歡欣圖報,不違內顧。謹選大銅銃三門,大鐵銃七門,並鷹嘴護銃三十門;統領一員公沙·的西勞,銃師四名伯多祿·金荅等,副銃師二名結利窩里等,先曾報效到京通官一名西滿·故未略,通事一名屋臘所·羅列弟,匠師四名若盎·的西略等,駕銃手十五名門會巤等,傔伴三名几利梭黃等。及掌教陸若漢一員,係嶴潛修之士,頗通漢法,諸凡宣諭,悉與有功。遵依院道面諭,哆等敦請管束訓迪前項員役,一併到廣,驗實起送。(12)

雖然《報疏》中通官、通事有名有姓,分別是西滿·故未略和通事屋臘所·羅列弟,在提及通官時還說“先曾報效到京”,但再無進一步資料。

由於陸若漢“頗通漢法,諸凡宣諭,悉與有功”(13),故在發現並公布《報疏》之前,許多人認為《報疏》中提到的掌教陸若漢就是進銃使團中的通官,甚至認為天啟二年進京傳授火礟技術遠征隊中的“一名通事”也是陸若漢。其中就包括《中華耶穌會史》的作者巴篤里。余以為這是想當然的推理結果,缺乏史料依據。《報疏》中已經說得很清楚,指明遠征隊伍中既有“掌教陸若漢一員”,亦有“通官一名西滿·故未略,通事一名屋臘所·羅列弟”。

湯開建教授在考證陸若漢身份後,在《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箋正》(以下簡稱《箋正》)一書中糾正了巴篤里《中華耶穌會史》中的錯誤:

“掌教”即葡文Vigario(代牧)的翻譯,代牧在未任命正式主教的地區,其職掌即相當於主教。而巴篤里《中華耶稣會史》則稱陸若漢是領隊公沙·的西勞的“譯員”;费賴之亦稱:“澳門參(議)事會命陸若漢神甫為譯人。”兩人皆誤,這次遠征的翻譯不是陸若漢,《報疏》講得十分清楚,“通官一名西滿·故未略(即瞿西滿),通事一名屋臘所·羅列弟”。故西滿·故未略及屋臘所·羅列弟是這支遠征隊的專職翻譯,而不是陸若漢。而文德泉《十七世紀的澳門》也記錄了這支遠征隊的兩名翻譯為:瞿西滿(Simo Coelho)和屋臘所·羅列弟(Horacio Norete)(14)

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的發現,已證實此次進銃遠征隊伍的譯員是西滿。故未略和屋臘所·羅列弟,而非長期以來人們認為的陸若漢。然而,西滿·故未略和屋臘所·羅列弟究竟是誰的問題並未解決。

湯開建教授在《箋正》一書中說:“這位‘先曾報效到京’的通事官(翻譯)就是天啟三年四月辛未進京的24位葡人中的一位‘通事一人’,亦即方豪誤認為是陸若漢的那一名通事,其實應該是瞿西滿。”(15)如果真是瞿西滿,《報疏》中的通官就應是許多學者熟悉的那位葡萄牙傳教士,似無考證之必要。但果真是瞿西滿嗎?為何《箋正》認為《報疏》中的通官是瞿西滿,甚至認為天啟三年四月進京的那位通事也是瞿西滿?看來是由於《箋正》引用了文德泉的著述:

查文德泉《十七世紀的澳門》,其葡文名為Simo Coelho,文德泉書載其為翻譯。其中文名為瞿西滿或瞿洗滿,字弗溢。葡萄牙耶稣會士,1589年生。费賴之稱他1624年到澳門,傳教澳門城中,榮振華書稱他1624年到達杭州。(16)《報疏》則稱他“先曾報效到京”。余以為,這位“先曾報效到京”的通事官(翻譯)就是天啟三年四月辛未進京的24位葡人中的一位“通事一人”,亦即方豪誤認為是陸若漢的那一名通事,其實應該是瞿西滿。1624年這24人從北京回到澳門時曾經過杭州,李之藻又接待了他們,讓他們在杭州住了一段時間。故榮振華稱其“1624年在杭州”。如是則知瞿西滿到澳門時間應在1622年11月之前。瞿西滿任中國教區司庫達10年,後還擔任中國教區耶稣會會長,為中國傳教史上的著名人物。(17)

從引文可以看出,曾經“任中國教區司庫達10年,後還擔任中國教區耶穌會會長”的瞿西滿絕非一般人物。陸若漢亦曾擔任澳門教區司庫,而且任澳門掌教(代理主教)。兩人均位高權重,可見瞿西滿的地位及影響絕非低於陸若漢。那麼“頗通漢法,諸凡宣諭,悉與有功”的陸若漢沒有充當通官,反而職位頗高但漢文又不如陸若漢的瞿西滿擔任通官似乎不合情理。那末通官的中文譯名“瞿西滿”三字是從哪裡來的呢?

文德泉神父在《十七世紀的澳門》中是這樣記述的:

(1628年)11月10日,一支葡萄牙遠征隊由澳門出發前往北京,其中礟手及指揮員名單為:貢薩爾維斯(18)·特謝拉·科雷亞(Gonalo Teixeira Correia,即公沙·的西勞),他是指揮官。四個礟手:佩德羅·德·金特拉(Pedro de Quintal,即伯多祿·金荅)、佩德羅·平托(Pedro Pinto)、弗郎西斯科·阿拉曼亞(Francisco Aranha,即拂郎·亞蘭達)和弗郎西斯科·科雷亞(Francisco Correia);翻譯西蒙·科埃略(Simo Coelho)和奧拉·內雷特(Horacio Norete,即屋臘所·羅列弟);這支隊伍還有一位神父若奧·羅德里格斯(Joo Rodrigues,即陸若漢),一位耶稣會巡視員安德雷·帕爾眉拉(André Palmeiro,即班安德)。(19)

由此可知,文德泉文漢譯文本將通官姓名譯為“西蒙·科埃略”。這是現代譯法,與《報疏》中的舊譯“西滿·故未略”發音相近,意義相同。可見漢文“瞿西滿”三字並非源於文德泉《十七世紀的澳門》。那末為何許多人認為西滿·故未略(Simo Coelho,文德泉文譯為西蒙·科埃略)就是瞿西滿呢?為了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瞿西滿是甚麼人。

一般認為瞿西滿1589年生於葡萄牙科因布拉,1629年來華。多數時間在福建傳教。“1629年,瞿西滿(Simo da Cunha,1589-1660)即在建寧府建一聖堂,艾儒略他們彼此之間也聯繫。”(20)董少新和黃一農根據西人資料認為“瞿西满於1624年始到達澳门”(21)。一致看法是瞿西滿長期在中國內地福建傳教,與先期入華的意大利傳教士艾儒略過從甚密。晚年在澳門生活,並於1660年殁於澳門。

劉光義在《明清之際在華耶穌會教士著述舉要》(中)內稱:“瞿西滿,葡萄牙人,明崇禎二年(1629)到中國,清順治十七年(1660),卒於澳門,著有《經要直指》”(22)。如果此說準確,瞿西滿根本不可能參加1628年的遠征,更不可能充當通官。

有趣的是,在所有談及瞿西滿的文獻中,其葡文姓名均被寫成Simo da Cunha,而非文德泉文中的Simo Coelho。在葡文中,Simo是人名,而Cunha和Coelho分別為姓氏,故兩人同名不同姓,加上兩人姓氏第一個字母均為大寫字母C,且姓氏長度相近。雖然末尾分別為字母ha和ho,但猛一看很相似,對於不諳葡文者來說很容易搞混。看來問題就出在這裡。為了入鄉隨俗,Simo da Cunha入華傳教時取漢名瞿西滿,由於研究天主教傳教史的人很熟悉瞿西滿,故看到葡人姓名Simo Coelho就很容易聯想到是瞿西滿,即誤以為Simo Coelho就是Simo da Cunha。

一字之差,謬之千里,並且以訛傳訛,使1629年已在福建專心傳教的葡萄牙耶穌會士瞿西滿,成了1628年進京貢礟,於1630年才同陸若漢離京返澳搬兵援明,並通曉漢語的通官。拋開翻譯能力等問題不談,僅就時間上看,瞿西滿也不可能參加澳葡北上進礟的遠征。

西滿·故未略是次擔任通官赴京出使歷時一年半有餘,歷經艱辛·由於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戰事頻繁,危機四伏,故須臾不可離開遠征礟隊。據陸若漢言:“崇禎元年九月上廣,承認獻銃修車,從崇禎二年二月廣省河下進發,一路勤勞,艱辛萬狀,不敢備陳。直至十月初二日,始至濟寧州。”可見西滿·故未略隨礟隊於1628年11月10日出發,至1629年深秋歷時一年多才到達山東濟寧。“十二月初一日,眾至琉璃河,警報良鄉已破,退回涿州。回車急拽,輪幅損壞,大銃幾至不保。”意思是,至1629年嚴冬,眼看遠征隊離京城不遠,又由於後金攻破京郊良鄉而退回涿州,雖然部分礟車損壞,但有驚無險。“於今年正月初三日,同舊輔馮銓護送到京。”(23)說明掌教陸若漢、統領公沙及通官故未略等抵達北京已是1630年的早春了。

關於通官故未略返澳時間,應為1630年春。陸若漢、公沙等人抵京後,即通過徐光啟向崇禎皇帝建議“從澳門調葡兵以協助將入侵之韃靼人驅逐出帝國境內。公沙·的西勞將軍自告奮勇,以最快的速度前往澳門搬兵。”崇禎很快做了批覆,同意從澳門募兵:“據爾等所奏,朕已知遠人之忠誠及其武功在摧毀韃靼人方面之價值。詔諭廣東軍門、地方官員,依照此奏疏,即刻招集人馬,提供一切必須物資,伴送遠人來京。”(24)

幾經周折,終於決定公沙等銃師留京,掌教陸若漢和通官故未略返澳招募葡兵北上援明。這時已是崇禎三年(1630)農曆四月了。從1628年農曆九月至1630年農曆四月,通官伴隨遠征礟隊馬不停蹄,歷時19個月,身在福建傳教的瞿西滿何以充當遠征隊通官!

這種以訛傳訛後果十分嚴重。在錯誤的基礎上推理演繹,尤如緣木求魚,故導致《箋正》“瞿西滿到澳門時間應在1622年11月之前”的推理。也就是說,瞿西滿應在天啟二年遠征礟隊出發進京之前抵澳,才能趕上隊伍。即便如此,剛剛從歐洲抵澳的葡人瞿西滿能夠擔當進京獻礟漢語通事的重任嗎?更何況至今發現記載瞿西滿來華最早的時間是1624年。

幸而有人發現了這一問題。董少新和黃一農於2009年合撰《崇禎年間招募葡兵新考》(25)(以下簡稱《新考》),對此做了重要修正:

隊伍中主要負責翻譯工作的是通官西滿·故未略。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稱故未略“先曾報效到京”,知其或嘗於天啟三年四月隨獨命峨等銃師抵京。此前有學者謂故未略就是葡籍耶稣會士瞿西滿(Simo da Cunha,1589-1660),瞿西滿於1624年始到達澳門,(26)此已在獨命峨等人抵京之後!且瞿西滿於1624年到達杭州,1629年到福建傳教。(27)故未略在《大事記》中自稱此次赴京之前,已曾至京,並曾獲得皇帝頒發的“通官證書”,其職銜比一般通事略高。(28)

其實,在決定派人返澳搬兵的漢文史料中已經出現“通官徐西滿”而非瞿西滿的記錄:“禮部左侍郎姜雲龍同掌教陸若漢、通官徐西滿等抵領勘合,前往廣東省香山澳置辦火器,及取善礟西洋人赴京應用。”(29)《新考》一文亦據此修正了這一問題:“查《崇禎長編》在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條下,記徐光啟奏遣中書姜雲龍同掌教陸若漢、通官徐西滿等前往澳門‘置辦火器及取善礟西洋人赴京應用’,由此推測西滿·故未略之漢名應作徐西滿。在天啟、崇禎兩朝多次雇募澳門銃師來華的過程中,徐西滿以通事或通官的身份幾乎全程參與,具體協助雙方進行溝通,對西礟入華應有一定貢獻。另外,此隊伍中的通事屋臘所·羅列弟,則是在澳門成家的泉州人,也是一名天主教徒。”(30)

在此,董少新和黃一農提供了兩點極其重要的修訂和補充,一是《報疏》中的通官是徐西滿(Simo Coelho),而非瞿西滿(Simo da Cunha);二是《報疏》中的通事屋腊所·罗列弟(Horacio Nerete)並非葡人,而是福建泉州人。並說明“本文徵引的葡文文獻主要包括:來華通官故未略(徐西滿,Simo Coelho)所撰《統領公沙·的西勞率隊入京大事記》(31)敘述銃師隊伍從澳門出發抵達廣州的經過”。言之鑿鑿。

三、《報效始末疏》中通官的國籍

由於通官是徐西滿而非瞿西滿,則通官的國籍問題仍然語焉不詳,一團迷霧。《報疏》並未就此做出說明。由於《箋正》已經認定通官是教士瞿西滿,自然會推理“瞿西滿或瞿洗滿,字弗溢。葡萄牙耶穌會士”,不會認為有進一步考證的必要,儘管在注釋中特別說明“文德泉稱Simo Coelho為華人”(32)。《新考》引用《崇禎長編》徐光啟“奏遣中書姜雲龍同掌教陸若漢、通官徐西滿等前往澳門置辦火器及取善礟西洋人赴京應用”,並由此推測西滿·故未略之漢名應作徐西滿而非瞿西滿,但亦未就其國籍做進一步分析及考證。更未見任何關於徐西滿的其他漢文資料。雖然登莱巡撫孫元化之孫孫致彌《歐羅巴劍子歌》中記載:“公沙·的西勞、若盎、末略,俱小西洋人”(33),但小西洋泛指葡屬印度領地,其外延可擴至印度以東地方,並不明確具體國籍。更何況其中的“末略”未必指通官西滿·故未略(徐西滿)。雖然“末略”可能是“故未略”(Simo Coelho)之筆誤,但更可能是銃師“魯末略”(Rui Melo)之誤。孫文中所指均應登州之役戰死捐軀之葡人,而陸若漢等人卻得以逃生,並返回澳門。

為解決這一問題,筆者嘗試從葡文史料入手,在里斯本阿儒達檔案館找到有關資料。在《耶穌會在亞洲》存檔案卷中,發現一份十分珍貴的文件,即澳門議事會1627年制訂的《本城通官、通事及番書規例》(Regimento do Lingua do Cidade,e dos Jurubaas menores c Escrivaens,以下簡稱《規例》)。《規例》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對從事翻譯工作的澳門通官、通事及番書的規定;(2)準備隨時奉召接受翻譯任務的通事名單;(3)澳門向通事支付薪酬的方式及為通事服務的番書(文案)規例;(4)根據《規例》設立的條款,任命兩名或三名有身份者負責協同跟進通事及番書處理有關華人事務,以便向本城通報知悉。

由於該文件年代比《報疏》完成時間(崇禎元年,即1628年)僅早一年,十分有助於解決《報疏》中的疑點。尤其該文件用很大篇幅介紹了《報疏》中通官西滿·故未略(Simo Coelho,即徐西滿)的情況。最重要的是,文件一開始就確定徐西滿是加入天主教的華人:

本城通事官負責所有與中國官員及本城華人有關之各項事務,此人便是徐西滿(Simo Coelho),華人,基督徒,住本城,已婚。由於其經驗豐富,服務勤勉,盡職敬業,忠於本城而被任用。(34)

《規例》開門見山說明這位通官是華人,而且對其十分信任,將澳門全城的華人事務交由他處理。關於崇禎元年進京貢礟擔任通官一事,由於《規例》制訂早於1628年,故未能談及徐西滿此次擔任遠征隊通官一事,但卻間接談及天啟二年(1622)進京之情況:

(徐西滿)曾根據本城命令同銃師組成遠征隊進入北京為京城服務,由於忠心耿耿而獲朝廷人員滿意,獲兵部大軍官勛章。(35)

毫無疑問,此指天啟二年(1622)北上進京送礟事,因為1627年制訂《規例》之前只有天啟二年有派24人赴京傳授礟銃技術之行。此在《報疏》中亦有描述,說天啟二年“伊時半載,盜寇兩侵,闔嶴正在戒嚴。哆等以先經兩奉明旨嚴催,不敢推辭,遂遴選深知火器銃師,通事、傔伴共二十四名,督令前來報效,以伸初志。”(36)

《明熹宗實錄》亦載,天啟三年四月辛未,“兩廣總督胡應台遣游擊張焘解送夷目七名、通事一名、傔伴十六名赴京聽用。兵部尚書董漢儒言:澳夷不辭八千里之程遠赴神京,臣心窃喜其忠順。又一一閱其火器刀劍等械俱精利,其大銃尤稱猛烈神器。”(37)

據漢文《報疏》及《明熹宗實錄》與葡文《規例》相互印證,可知天啟二年“遂遴選深知火器銃師、通事、傔伴共二十四名,督令前來報效,以伸初志”中的通事為華人徐西滿,即西滿·故未略無疑。

《新考》文說:“故未略在《大事記》中自稱此次赴京之前,已曾至京,並曾獲得皇帝頒發的‘通官證書’(38),其職銜比一般通事略高。”(39)未知此處“獲得皇帝頒發的‘通官證書’”與《規例》中所說“獲朝廷大員滿意,頒授兵部大軍官勛章”是否同一件事,但可以肯定的是,徐西滿天啟二年北京之行十分成功,其精湛的翻譯技藝及傳授火礟技術的解釋能力獲得明廷認可,不僅由此獲得朝廷信任,而且為澳葡當局帶來極大榮譽。至此,明廷多少改變了對澳夷的看法,讓澳門有了稍許安全感,導致澳葡當局對徐西滿更加重用。然而,《規例》中另一段文字似乎同《新考》論證有關:“其名徐西滿(Simo Coelho),為本城任命之首席通事,擁有處理華人事務之極高權威,故朝廷會同館根據其資格授與其本地通事官之名銜。”(40)這其中的“根據其資格授與其本地通事官之名銜”,應就是董、黃二人文中的“通官證書”。

四、選擇通官的標準

葡人明武宗正德年間來華,一直試圖在沿海尋找貿易點,以發展對遠東地區貿易。經40年努力,通過協助明廷驅海盜、進龍涎香及賄賂中國官員,終於在嘉靖三十六年獲廣東地方政府允肯,得以入住澳門。澳門開埠後,葡人通過對日菲及東南亞諸國貿易,獲取巨大商業利益。然而,葡人居澳並無法理依據,名不正則言不順,中國從地方至中央的政府隨時會將其驅離澳門。

教會方面,同北京關係亦不穩定,時緊時松。萬曆四十四年(16]6)南京教案,使明廷與教會關係更加緊張。國際方面,17世紀初的亞洲形勢對澳門十分不利。日本迫害及驅逐天主教,使澳葡賴以生存的貿易生命線中斷;崛起的荷蘭不僅封鎖馬六甲,阻斷澳門同南洋各地及葡屬印度的聯繫,而且多次入侵澳門;西班牙吞併葡萄牙使澳門與菲律賓關係緊張;珠江口一帶海盜的猖獗活動使澳門人心惶惶。澳門處在風雨飄搖之中,急需得到明朝政府的支持與保護。

為緩和同明政府的關係,澳葡當局渴望通過實際行動向明廷表示忠心,以達長期在澳定居之政治目的。中國北方戰事,為澳門帶來機遇。在教會及朝中以徐光啟為代表的士大夫極力鼓動下,明廷決定從澳門引進先進火礟,以抵禦後金頻繁入侵。雖然表面上看是軍火購買,甚至是簡單的商業活動,但對澳門來說卻有極大的政治好處,所以才會在《報疏》中說:“伏乞皇上俯念遠人兩次進銃進入微功,並前次多番功績,懇求皇恩收錄忠勤,一視如內地赤子,感戴綏柔,莫大德澤。倘蒙不鄙末技,或有任委,敢不承順,謹令統領公沙·的西勞代控愚衷,仰祈聖明鑒察,臣不勝激切待命之至。”(41)因此,澳門當局對進礟事十分重視。不僅議事會反復開會研究,更對北上進礟人選認真酙酌。

火銃入京並非一般交易。西洋火礟在當時是先進火器,無論製造還是操作均有很高技術含量。如何通過語言溝通使漢人學會複雜火礟操作、保養及使用十分重要。另外操作火礟具有很大危險性,稍有不慎即礟毁人亡,無論演示還是實彈射擊,均需反應靈敏的譯員在場,以應不測。因此,選派合格通事成為關鍵。更為重要的是,譯員的政治態度應認真考量。

錯誤選用通事不僅會導致國家間溝通失敗,更能引來殺身之禍。東來葡人對此有過深刻教訓。正德十三年(1518)葡人皮萊資受國王指示出使中國的失敗,便與不稱職的通事不無關係。據《明史》載:“佛郎機,近滿剌加。正德中,據滿剌加地,逐其王。十三年遣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始知其名。詔給方物之直遣還。其人久留不去,剽劫行旅,至掠小兒為食。已而夤緣鎮守中貴,許入京。武宗南巡,其使火者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時學其語以為戲。……亞三侍帝驕甚,從駕入都,居會同館。見提督主事梁焯,不屈膝。……明年,武宗崩,亞三下吏……乃伏法。”(42)

文中提到的“火者亞三”,則是葡國派往中國首位使者皮萊資(Tomé Pires)(43)的通事,據說通曉漢葡雙語,連武宗皇帝都“學其語以為戲”(44)。然而,此次出使卻為皮萊資等人帶來災難性後果。皮萊資身陷囹圄,慘死獄中。而通事亞三則被處決。更為重要的是,使葡萄牙與中國建立關係推遲了差不多40年。這次出使失敗,除亞三“性頗黠慧”(45)及“侍帝驕甚”(46)外,亦與譯員在雙方溝通中是操控語言者有關。然而,成也蕭何,敗也蕭何。與其說亞三是通事,不如說他是利用語言獲取個人利益及從雙方撈取政治好處的挑事者,最終皮萊資由於亞三等通事哗眾取寵的拙劣表現而落得客死他鄉的可悲下場。

那麼《明史》中所說的“火者亞三”是什麼人呢?為何能在葡人尚未落腳中國之前就能充當中葡雙方之間溝通的翻譯人員呢?既然葡人尚未在中國落腳,他是在哪裡學的葡語呢?

在當時情況下,葡人尚未進入中國內地,更無在華定居,境內華人並無接觸葡人機會,因而不具備向葡入學習葡語而成為翻譯的條件。另外,學習葡語非一日之功,能熟練擔任中葡之間語言溝通的翻譯並非短時間內能夠成就。漢文史料載:“有火者亞三,本華人也,從役彼國久”(47),說明隨皮萊資來華之前,已經跟隨葡人多年。皮萊資率使團從馬六甲出發遠渡重洋去中國,而且身負打通中國關係的重要使命,明廷本來由於“佛郎機強,舉兵侵奪其地,王蘇端媽末出奔,遣使告難。時世宗嗣位,敕責佛郎機,令還其故土”(48)而對葡人不滿,後來屯門之役更加使明廷對葡人十分警惕,此次出使冒有極大風險,故不能不在各方面作好充分準備,而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選擇雙方之間合適的溝通者,作好翻譯方面的準備,在當地招募通曉葡語者加入使團。

馬六甲扼印度洋及太平洋交通要衝,在香料貿易興盛的16世紀是東西商賈聚集的重要商埠,通曉各國語言者自然眾多。同時,馬六甲自古以來就與中國商貿關係密切,“其自販於中國者,則直達廣東香山澳,接跡不絕云”。由於山川阻隔,地處遙遠,向有華人充當傳譯的傳統。《明史》中就曾記載,“其通事亞劉,本江西萬安人蕭明舉,負罪逃入其國,贿大通事王永”(49)。據說葡人首次抵達日本種子島時所帶的“翻譯”也是一位華籍通事。

其實,許多葡國學者在分析有關文獻後都認為,葡人在澳門定居初期充當與華方溝通交涉的譯員大多數是來自馬來半島及南洋一帶的華人,因為這些地區早已是東南沿海居民赴海外謀生的首選。早於葡人東來前鄭和率船队七下西洋時,就受到該地區華人的熱情接待。而当阿布克爾克於1511年攻陷馬六甲時,亦曾得到當地華商暗中支持。由於無法進入中國內地傳教而抱憾去世的耶穌會傳教士沙勿略,在上川島彌留之際陪伴在身旁的就是一位名叫安東尼奧(Antonio China)的華籍通事。雖然他早年在印葡果阿學葡語,但從其在沙勿略逝世後流連馬六甲數年看來,其與馬六甲亦有淵源關係。

澳門開埠之初,葡人稱從事傳譯工作的人為“jurubaa”。該詞源於葡人定居的馬來半島,屬馬來語,其意義為“舌頭”,原指能言善辯者,後指從事口頭傳譯的人。這些“舌頭”多由於商業需要通過與葡人接觸而熟悉其語言,因此一般都是口語譯者,絕大多数沒有接受過正規口譯訓練,更不用說筆譯了。更何況史料記載從事“舌頭”職業者多為社會地位低下及潦倒者,甚至是身負官司的逃亡者,於才於德,均不合格。而亞三就是這樣的人。顯而易見,“jurubaa”與今天“翻譯員”的意義有很大不同。葡人在澳門定居後,“jumbaa”一詞繼續使用了數百年。

由於這些人沒有受過正規語言翻譯訓練,語言習得很大程度上僅依賴於同葡人的日常交流;由於是華裔,與伊比利亞半島民族的語言及文化相去甚遠,不僅在語義轉達方面會出現失誤,而且會由於經濟利益或政治壓力及態度而使翻譯節外生枝。因此,在同中國政府打交道時,使用這些人冒有很大風險。皮萊資出使明廷的失敗,與火者亞三等人自作主張的驕横態度不無關係。他們詐稱馬六甲使臣,只知討好皇帝,引起梁焯等中國官宦不滿,最終招來殺身之禍。皮萊資出使中國不僅沒有增進瞭解,反而產生許多誤會。

葡國學者奧利維拉曾說:“雖然在很多情況下都需要這些馬來人或華馬混血人作為語言溝通中介者,但這種作法不僅不實際,而且在處理一些微妙棘手事情時冒有很大風險。因為每一個中間傳話人(指翻譯)都有可能成為陰謀討好或者泄漏天機的禍根。”(50)說明葡人對馬來半島華裔充當傳譯並非信任,擔心他們在中葡兩國溝通中會成為雙重效忠的獲益者。然而,在當時情況下,想要進入中國並站住腳,只能如此,別無他法。

澳門開埠初期,葡人為在該半島長期居留,用的還是這種辦法。中葡雙方之間的溝通者,依然是這些極其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異類“舌頭”。葡人若想知己知彼,同中華帝國建立有利於自己的關係,就一定要“自己人”來充當翻譯。然而,葡人定居澳門初期,由於忙於開闢日本、菲律賓、巽它群島等貿易航線,被授權管理澳門者是長期漂泊在外率領對日貿易船隊的海上“兵頭”(51),澳門半島魚龍混雜,管治架構極不健全,甚至議事會亦未成立,一切事務須等“兵頭”返澳才能處理,因而不可能有健全的翻譯體制,更無法設立培訓“自己人”當翻譯的機構。

如果說開埠之初尚無條件選擇合適翻譯的話,那末在葡人已經定居70年,澳門已經建立較為完善政治制度的情況下,就不能不吸取前朝教訓,認真選派能夠勝任翻譯工作,並對澳門葡人忠誠的翻譯人員。因此,澳門議事會在選派赴京通事時,必須從兩方面考慮,一是翻譯能力,二是政治態度。而且首先要考慮其是否忠誠,是否可靠。除了必須是天主教徒,還須對家庭背景有所認識。《規例》對徐西滿的家庭背景做了這樣的描述:

徐西滿之父米格爾·蒙特羅(Miguel Monteiro)令人尊重,因為其亦為本城番書。由於尽忠職守,中國官員將其與兄弟逮捕,投入監獄,最終由於該二人效力本城而在廣州被處絞刑身亡。由此可知徐西滿為何為本城服務,亦為何本城善待其人,並為此而制訂本規例。(52)

從上文可以看出,有兩點是選派徐西滿擔任此次北上貢礟通官的重要依據。一是徐西滿出身翻譯世家,其父親及叔父就曾任澳門番書,為澳門政府效力並獻身,可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番書雖不是翻譯,但由於長期為翻譯作文字潤色,屬翻譯工作的一部分,應該對葡文有一定認識。徐西滿出身於這樣的家庭,自然會受到兩種語言的影響。另外一點,就是徐西滿的父親和叔父是因為效力澳葡政府而被廣東政府處死的,因此徐西滿會更加忠誠地為澳門政府服務。

僅此還不夠,通官任命還須經過宣誓:“首先,其須將手放在聖經之上宣誓,並作為基督徒忠於本城,尽忠職守地履行本城賦予的一切責任。”(53)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規例》賦予通官很大權力,但在權力的運用上還是附加了一些條件:“其職責為代表本城參與處理一切華人事務,包括聯絡及接待所有層級中國官員,處理官方信扎、口信、命令等等,並根據本城指示作出回應。同時做到沒有本城允許不得擅自回覆。另外,就如何處理雙方關係之任何事務向本城提出合適之建議。對於代表本城收到的中國官員所有信扎及口信,首先通報理事官,並與理事官共同研究處理辦法,隨後向本城提出建議。對於復函內容須首先向本城彙報。應番書之需,根據本城指示起草撰寫所有請求書、信函、報告,以及任何其他漢語文書,在本城未知悉情況下亦不得擅自回覆。”(54)

為了協助並支持通官工作,《規例》在人事上作了規定:“通官之下須設一至兩名通事,以承擔傳遞口信等外勤工作及赴廣州和香山處理事務。”(55)“考慮到外出公幹工作辛苦,費用不菲,並有遭遇打劫失竊之風險,故赴廣州貿易集市活動之通事,在薪酬之外另付銀25兩,旅差補助25兩,共計50兩。”(56)

吸取前朝教訓,對華各種公文必須嚴格依照明代格式及文風,且須為文言,故《規例》要求設立番書為通官服務,對譯文進行潤色。“本城設番書兩名,須忠誠可靠,如為基督徒更佳。其中一位是主管番書,以處理譯館事務。目前是梁氏,書生,杭州人,月薪印度銀10巴爾道(57),即全年120巴爾道,二等番書年奉30巴爾道,平均每月2.5巴爾道,每四個月支付一次。每次付款時間均須登記入冊。每位番書均須為本城盡責。除薪酬外,應提供所需紙墨文具及住房。”(58)

主管番書非通官,是協助通官進行翻譯的文案,地位在通官之下。番者,洋人也,書者,師爺也。但番書並非洋人師爺,而是為洋人服務的師爺。看來澳門議事會唩嚟哆亦十分瞭解中國國情,知道明清之際中國各級衙門喜用“紹興師爺”捉筆充當幕佐的風氣,故專門挑選浙江籍人擔任番書,並且給予相當於通官的極高待遇,其薪酬是普通番書及通事的四倍,甚至提供住房。

《規例》亦談到《報疏》中的通事屋臘所·羅列弟。《規例》列出澳門三位通事姓名:Horacio Ventura Nerete; Pederoda Ignacio Coelho和Cardozo Antonio Lobo。(59)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報疏》中的屋臘所·羅列弟(Horacio Ventura Nerete)。《規例》結尾處再次提到其人:“本城通事薪酬可參照與番書相同。現今通事為羅列弟,已婚並登記,忠誠可靠,識文斷字,並經常做關部及前山寨同知府中國官員陪同工作。”(60)

五、結語

其實,對《報疏》中通官身份考證本身並不重要。只要能討得明廷滿意歡心,又能維護澳門利益,順利完成唩嚟哆交給的進京押礟任務,誰是通官並無所謂。重要的是,在考證通官過程中,可瞭解澳葡當局在平衡上述兩點之間的艱難選擇及為此而採取的嚴謹措施,以及通官在錯綜複雜矛盾夾縫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並由此探析明末澳門通官制度。

長期以來,人們對居澳葡人早期的翻譯架構及運作情況不甚瞭解,尤其對澳門開埠之初葡方如何面對強勢粵方政府進行溝通知之甚少。明清史籍的記載雖然十分重要,但過於表面化,並未深入架構內部。澳葡當局於1627年制訂的《本城通官、通事及番書規例》,使人們能夠清楚瞭解澳門開埠以後翻譯的發展演變過程。《規例》出現在葡人定居澳門70年之後。葡人在同中國交往的過程中逐漸意識到,想在澳門半島永久居留下去,就不能不考慮強大的中華帝國存在及擁有數千年文化積澱的眾多華人包圍的環境。在非洲等殖民地採取的有效管治辦法不可能在中國靈驗。儘管葡人管理的只是半島中南部的葡人社區,但不能不與華人溝通。隨著行政管理體制的逐漸完善及與廣東官方來往的日漸頻繁,居澳葡人意識到翻譯的重要性,必須建立完善可靠的翻譯機制。

進入17世紀,時機已經成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從1583年設立議事會(Cmara Municipal)後,城市管理有了權威機構,社會生活日漸有序,改變了葡人社區管理混亂的局面;第二,1587年設立了專門處理對華官府及華人事務的理事官公署(Procuratura),經過數十年同粵官方打交道的實踐,該機構體會到必須規範處理華人事務的傳譯人員;第三,澳門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由重點處理海上通商貿易事務的兵頭(Capito Geral)擔任首長改為由里斯本或果阿正式任命的總督(Governador)負責,使其能夠全身心投入對澳門半島事務的管理,更加注重粵澳關係的發展,以保持葡人能夠長期在澳門居留。因此,規範翻譯體制成為燃眉之急。

雖然1627年的《規例》很不完善,但澳葡政府畢竟有了建立翻譯機制的規範。根據該份文件,澳葡政府官方翻譯一般由五人組成,其中一人為通官,兩人為通事,另設兩名“番書”。(61)毫無疑問,通官在翻譯中發揮主要作用,平日坐鎮澳門,並參與唩嚟哆華務決策;通事處理日常譯務,並多有外勤。而番書則一般為皈依天主教的華人,甚至必須是浙江“紹興師爺”。正如《澳門記略》所載:“蕃書二名,皆唐人”。這是因為蕃書須熟悉中國語言文化,精通漢文書寫,負責撰文及潤色,以便在葡譯漢過程中做到“理事官用呈稟上之郡邑,字遵漢文”(62),避免惹怒中國官員。

雖然看起來《規例》規定的翻譯隊伍規模不大,但確實在粵澳雙方溝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香山縣志》載:“凡文武官下澳,率坐議事亭上,彝目列坐進茶畢有欲言則通事番(翻)譯傳語。通事率閩粵人,或偶不在側,則上德無由宣,下情無由達。彝人違禁約,多由通事導之。”(63)說明在澳粵溝通交涉中,通事已擔當重要角色,如果他們不在場,則“上德無由宣,下情無由達”,談判交涉無法進行。在中葡關係中,以可靠華人為主體的通事已成為不可或缺之人物。《報疏》中的通官徐西滿和原籍泉州的通事屋臘所·羅列弟就是一例。從此,不少華人渴望從事這一待遇優厚、令人羡慕的職業,更多華人則通過學習葡語融入葡人主流社會變為“土生”。《清朝野史大觀》說“香山人類能番語,有貪其利者往往入贅焉”(64)。說明香山不少華人學習葡語,以便通過“進教”或者“入贅”融入葡人社會,獲取較好的社會地位和生活條件。

註釋:

①⑨⑩(12)(36)(41)韓霖:《守圉全書》,卷三之一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第86~91頁。

②[明]孫銓:《孫文正公年譜》,卷三,天啟六年丙寅條,乾坤正氣集本。

③⑤韓霖:《守圉全書》,卷三之一韓雲《戰守惟西洋火器第一議》,第83、106頁。

④許多史料記载此次明廷募兵進京,澳門派出之24人遠征隊携礟24門。但火礟並非來自澳門,而是廣東沿海虏獲荷英沉船上的火礟。湯開建在《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箋正》一書中有詳細考證及分析,此不再赘述。

⑥Daniello Bartoli,Dell' historia della Compagnia di Giesu.La Cina,Roma,Nella Stamperia del Varese,pp.967-970.

⑦(13)許多文章將公沙之葡文名寫成或Gonsalves。疑為最初誤引葡文史料所致。葡文獻均為。其實,在葡文中為人名,為家族姓氏。《報疏》中公沙為人名而非姓的音譯,故葡文應是。另外,譯音更接近公沙。

⑧湯開建:《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箋正》,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

(11)(38)Coelho,Couzas principaes,Biblioteca de Ajuda,Jesuítas na ,49-V-8,fls.404v-406.轉引自董少新、黄一農:《崇禎年間招募葡兵新考》,北京:《歷史研究》,2009年第5期。

(14)(15)(17)湯開建:《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箋正》,第175、175、177頁。

(16)(21)(26)Louis Pfister,Notices 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ésuites de l'ancienne mission de Chine,1552-1773,Chang-Hai:Imprimerie de la mission catholique,1932,Tome I,pp.198-200.轉引自董少新、黄一農:《崇禎年間招募葡兵新考》。

(18)鑑於葡文為,故此處應譯為貢薩洛,而非貢薩爾維斯。

(19)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ulo XVII, dos de de Cultura de Macau,1982,p.48.

(20)潘鳳娟:《西來孔子——明末耶稣會士艾儒略(1582-1649)在華事蹟考》,载輔仁大學歷史學系編:《七十年來中西交通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以輔仁大學為中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新莊:辅仁大學出版社,2000年。

(22)劉光羲:《明清之際在華耶稣會教士著述舉要》(中),http:www.cdd.org.tw/Costantinian/508/50842.htm。

(23)《熙朝崇正集》,卷二,陸若漢《遵旨貢銃效忠疏》,第15頁。

(24)Biblioteca de Ajuda,Jesuítas na ,49-V-9,fls.73b-74b.《禮部左侍郎徐保祿為葡人入京效力與澳交涉第三次上奏及皇帝上諭》,董少新譯,轉引自湯開建:《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箋正》,第187頁。

(25)(28)(30)(39)董少新、黄一農:《崇禎年間招募葡兵新考》,北京:《歷史研究》,2009年第5期。

(27)Joseph Dehergne,Répertoire des jésuites de Chine de 1552 à 1800,Roma:Institutum Historicum S.I.,1973,p.69。轉引自董少新、黄一農:《崇禎年間招募葡兵新考》。

(29)《崇祯長編》,卷三十三,崇禎三年四月乙亥條。

(31) Coelho,Couzas principaes que no discurso desta jornada acontecer entre a gente que nella vay,e o Gonsalo Texeira Correa,Biblioteca da Ajuda(BA),Jesuías na Asia(JA),49-V-8,fls.402v-407v;另一鈔本見BA,JA,49-V-6,fls.518-523.

(32)湯開建:《唩嚟哆〈報效始末疏〉箋正》,第177頁注①。

(33)[清]孫致彌:《杕左堂集》,卷一,《歐羅巴劍子歌》,第17~19頁,四庫存目丛書本。

(34)(52)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Cód,49-V-8,fl.245.

(35)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Cód.49-V-6.fl.245.

(37)《明熹宗實錄》,卷33,天啟三年四月辛未條。

(40)(53)(54)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Cód.49-V-8,fl.245v.

(42)(44)(46)《明史》,卷三二三,《佛郎機傳》。

(43)皮萊資(Tomé Pires),葡萄牙藥學家。1511年被派往東方研究各種動植物性藥物。1516年在印度斯坦將其研究成果寄書曼努埃爾一世國王,引起國王濃厚興趣。遂命其率團出使中國,以便了解更多關於中國的情況並與其建立關係,從而成為葡萄牙派往中國的第一個使團。

(45)(47)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320頁。

(48)(49)見《明史》,卷三二五,《列傳》第二一三,外國六,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8419頁。

(50)Celina Veiga de Oliveira,A Escola de Língua Sínica no Contexto das Luso-Chinesas,Macau:Revista Cultura,No.18,ICM,1994.

(51)葡文為-Mor das Viagens Comerciais ao ,指對日貿易船隊首領。

(55)(58)Bibliotc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Cód.49-V-8,fl.246v.

(56)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Cód.49-V-8,fl.248v.

(57)Pardao,或pardau,葡屬印度貨幣單位,分金銀兩種材質鑄造,當時在澳門通用。

(59)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Cód.49-V-8,fl.248.

(60)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Cód.49-V-6,fl.251v.

(61)番書即後來的文案。設“文案”是澳門歷史上的翻譯特色之一。擔任翻譯者多能口頭傳譯溝通,但不精通書面漢語,需由精通漢文之“文案”輔助。該種制度一直延續至今。雖然現代翻譯多經正規筆譯訓練並能自主進行翻譯,但在澳門特區政府文案職稱及職程並未取消。

(62)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趙春晨校點,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65頁。

(63)[清]申良翰:《香山縣志》,卷十,外志·澳彝。

(64)[清]佚名:《清朝野史大觀》,卷三,《廣東諸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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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报告效应的开始与结束”的一般官员研究_明朝火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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