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的政治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属性论文,民族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9)05-0053-05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它的形成和演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民族共同体一旦形成,便与政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因而获得了政治属性。我们把这种民族在政治上的特性称为民族的政治属性,它代表着与民族存在、发展相关的整体性因素。
一、民族政治属性的重要内涵
民族政治是民族政治属性的重要内涵,民族政治属性是代表着与民族存在、发展相关的整体性因素,民族政治属性与民族政治活动密切相关。每个民族的政治属性,都要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其政治活动是民族共同体围绕自身发展需要,展开的一系列的政治活动。
民族政治就其具体的内容而言,涉及许多方面,如民族政治体系、民族政治生活、民族政治制度、民族政治组织、民族政治行为、民族政治关系、民族政治运动、民族政治问题、民族政治文化、民族政治社会化、民族政治意识、民族政治形态、民族政治发展等。在民族政治中,民族政治体系和民族政治生活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是民族政治基本的架构,后者是民族政治的具体表现。
(一)民族政治体系
政治体系是政治行为主体所依赖存在的制度形式,是政治行为主体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它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和国家体系,还包括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
民族政治体系是民族作为政治主体所依赖存在的制度形式,是民族作为政治行为主体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它是一种以民族或民族社会为基础存在、确定或划分出来的政治体系,是民族政治的存在形式。按照与国家政权关系,它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民族国家政治体系,即国家政权由一个民族控制的国家政治体系。这里,民族的范围与国家的范围基本是一致的,因此民族的政治体系同国家政治体系直接同一,民族政治体系以国家政治体系的方式发挥着自己的功能。
2.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即一个国家政权由多个民族共同享有的国家政治体系。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的界线与国家的界线是不一样的。
3.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内的次级政治体系,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都是民族政治体系采取的国家形态,是国家政治体系。但是,在国家政治体系之下的不同层级上,可能形成和存在形态不一的民族政治体系,如缅甸的自治邦就是由国家政治体系认可和授权的、以一定民族社会为基础的非主体民族的民族政治体系。
(二)民族政治生活
民族政治生活就是民族和多民族社会中各种政治行为主体产生的政治活动的总和。它的典型代表形式有整体性的政治活动、团体性的政治活动和个体性的政治活动等。
1.整体性的民族政治活动。整体性的民族政治活动涉及范围很广,波及了整个民族的范围,它是争取、实现和维护民族整体利益的有效手段。“对于每一个民族来说,当民族的整体利益突出了出来,而这种整体利益需要通过全民族的参与和集体行动才能得以实现时,就会形成将民族中相当数量的成员席卷其中的整体性的政治活动。”[1]近代,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就是典型的整体性的民族政治活动。
2.集团性的民族政治活动。集团性的民族政治活动,是由民族的一部分成员组成的特定集团为争取、实现和维护民族利益而发动的政治活动。在民族社会和多民族社会中的阶级、政党和政治社团的活动,是这种集团政治活动的典型。以伊拉克库尔德民族为例,就分为库尔德民主党和库尔德工人党。在政治立场上,库尔德民主党亲美、亲西方,它同库尔德工人党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3.个体性的民族政治活动。个体性民族政治活动是民族成员以个体的形式进行的政治活动。个体性的民族政治活动是民族成员为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围绕着一定的政治权力开展的活动。这种政治活动大量地表现为民族成员的利益表达和一定的政治参与。它是民族政治生活中最活跃的部分,同时也是民族政治生活的基础。全面地影响着民族政治生活的面貌。
二、民族政治属性的表现形式
民族形成后,必定要采取社会的存在方式,也就不可避免地处于一定的政治关系之中。民族政治属性突出地表现在民族的族体形态、族际关系、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跨境民族等几个基本的层面上。
(一)民族政治属性在族体形态上的表现
族体形态是指民族共同体的呈现形态。不同的族体形态,涵盖着不同的族情。为了保持民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民族共同体需要形成自己的、以一定的强制性权力为核心的政治体系,以实现对民族社会的有效调控。“每个民族共同体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体系来对民族社会进行整合、调整和聚积民族利益,因此,各族之间的关系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具有了政治的内涵。”[1]诸如,草原文明军政合一的特点就是民族政治属性在族体形态上的一个显现。古代草原民族实行部落制,部落既是自治单位又是军事单位。以部落为单位进行战争,由于其内部亲缘关系,凝聚力强而指挥效率高。由于部落本身又是生产单位,所以战争中的补给由部落自行解决,省去了集中供应带来的烦琐。这是造成草原文明军事优势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民族政治属性在民族关系层面上的表现
民族关系是当今世界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民族关系的性质是与民族的性质相联系的。民族关系的性质是由交往联系的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及阶级构成等方面的条件所决定的,也受当时社会总的民族问题状况的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涉及民族的地位和待遇、权利和利益、意识和感情。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之间的冲突就是民族政治属性在民族关系上以冲突形式得以展现的一个例子。游牧民族逐水草而生,他们需要大片的牧场放牧,为自己的骏马、牛羊,寻找草料。而农业文明是以种植为生的,它需要把大量的草地变为可以生长庄稼的良田,这样,由于民族属性上的不同,民族关系也就具有它的特定内涵。西汉与匈奴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典例。
(三)民族政治属性在民族与国家关系上的表现
在民族与国家关系上表现民族政治属性的情况,一般存在于多民族国家之中。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各个民族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尤其突出的是非主体民族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当然,各个民族建立的政治体系是不一样的。有的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治体系,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同一,但是有的民族共同体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治体系,并且事实上,世界民族之林中的绝大部分民族,都没有单独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但这些民族仍然形成了自己民族的非国家的政治体系,从而体现了自己民族的政治属性。
(四)民族政治属性在跨境民族问题上的界定
跨境民族是指在相邻的国家间跨国界而居的同一民族。对于拥有同一国籍的同一个民族而言,民族成员的民族身份和作为一国公民的国民身份两者是一致的,既属于同一个民族也属于同一个国家。但是,对于拥有不同国籍的跨境而居的同一民族而言,虽然民族属性是同一个民族,但国民身份却显然不同,他们肩负不同的国家使命,两者政治属性不同。一个人加入到某个国家就必须承担某国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这个国家的权益。“民族共同体因分居、分属不同的国家,各有各的政治利益属性,否则就会产生民族分裂主义。”[2]
(五)民族政策与民族政治属性
1.民族政策。不同的族情和国情,需要不同的民族政策来协调。为了解决少数民族的问题,国际上有不同的做法,主要有如下几种[3]:一是民族联邦制,如苏联和前南斯拉夫,都是实行这种制度;二是民族问题地方化,也就是行政单位的设置基本不考虑民族因素,而是以自然地理或经济地理为据,尽管也有历史文化地理的背景;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有很多类型,比如中国和西班牙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有很多不同之处;四是土著人保留地政策,这在美洲、大洋洲都可以看到;五是“民族一体化”政策,比如拉美和非洲一些国家;六是多元文化主义。对不同国家的文化模式,有这样一种归类:一是单一文化模式,即政府对外来移民采取归化政策,使他们放弃自己的文化,从属于主流文化;二是大熔炉模式,即在政府不干预的情况下,使不同文化融合成一种新的文化;三是马赛克模式,即多元文化模式,主张不同文化和平共处,保留特色,组成一个“美丽的马赛克”。后二者均可称为多元文化主义。七是民族政党化,民族以政党的形式参与政治;八是民族社团化,不同民族组成社团组织或联合会,参与和影响公共管理;九是公民化,也就是把民族平等转化为公民权利平等。按照对少数民族权利的态度基于以上九种类型,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种:承认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并有制度设计的是一类,包括民族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土著人保留地政策;不承认的为另一类,包括民族问题地方化、“民族一体化”政策、公民化;介于二者之间的,包括多元文化主义、民族政党化和民族社团化。
2.民族的政治属性。民族问题是一个综合问题,但其中首要的还是政治问题。民族政策能否适应民族的各种属性,尤其是其政治属性。民族问题处理得成功与否,首先有个立场问题[3]。如果从保证国家统一的角度说,把民族问题纳入地方化管理,对各民族实行一体化,不问民族归属的公民化,可能会成为首选。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成功。墨西哥从20世纪20年代初就实行“民族一体化”政策,但到1994年,却爆发了印第安人的武装起义。西班牙的佛朗哥政权实行公民化政策近40年,但到1978年,西班牙又实行民族地方自治了。如果从保障少数民族集体政治权利的角度说,显然会赞成民族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或土著人保留地政策。如果持自由主义民主的立场,也许会赞成多元文化主义、民族政党化或民族社团化。但是,由于民族政治涉及诸多因素,所以评判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可以确定,民族的政治属性是制定民族政策需要首要考虑的因素。
三、民族问题能否去“政治化”
近年,由族群“去政治化”、“文化化”提法引出了民族问题是否能“去政治化”的论争。由于这场争论,涉及如何对待民族的基本属性,尤其是民族政治属性的问题,所以颇受关注。马戎教授是国内主张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主要代表。他在《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等著述中,反复阐述自己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主张。仔细研究马戎教授的论述,我们会发现马戎教授主张用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进而实现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的重要依据在于以美国的族群现实为参照体系。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族源状况、政治地位、文化等与美国的黑人、亚裔、印第安人等少数族群(ethnic groups)大致相似,为避免与‘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在中文、英文的使用中造成混淆和误解,我倾向于用‘族群’来称呼中国的少数民族。”[4]
“21世纪的中国应当从本国历史中吸取宝贵经验,也应当借鉴美国、印度、前苏联等处理本国种族、族群问题的策略与经验教训,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族群问题上的‘政治化’趋势改变为‘文化化’的新方向,培养和强化民族—国民意识,逐步淡化族群意识。”[5]
仔细研究马戎教授的观点,如何理解“族群”概念和中国的“民族”概念内涵所指是否一致是划判纷争的关键所在。如果说,中国的少数民族概念所指和族群概念所指一样,也许这种替换能够起到澄清事实,减少误会的作用;但是,如果不一样,那么,所有理想的设想,不但不能成为现实,而且还可能因此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族群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流行于西方人类学界的概念,蒋立松博士认为对中国大陆及港台影响较大的是韦伯的定义:“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6]“英文语境中‘ethnic group’主要是指那些人口居于少数、文化属于非主流、国家未予确定其社会政治地位的群体。以美国为例,就大量存在华裔族群、黑人族群,甚至台湾族群、香港族群等称谓。”[6]
族群概念背景与美国的移民史有密切关系。美国作为移民国家,其历史很短,正处于新的民族融合形成过程中,有些族体特征,诸如文化特性,在一些族体中显现明显。有些民族特征,诸如政治属性,在一些族体中显现不明显。由于移民是美国整体性的社会背景,美国的族群特征呈现了与世居民族不同的特点,政治特性处于形成、凝固过程中,文化性具有较强形象的直观认同性,族群理论适应了美国的国情,并进而加深了与政治的结合:“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出现了新的移民潮,有大量的新民族成员涌入到了美国,为了加速美国的民族融合进程)美国社会极力淡化族群的特殊政治与经济利益的观念,在各项政治活动中,极力淡化种族或民族身份,而在文化活动中则给予各少数族群以显著的位置。美国的族群研究正好在这一层面上适应了美国的政策取向。”[6]
比对美国族群概念指向的民族共同体,我国民族概念指向下的民族共同体与之有很大的不同。就概念内涵来说,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概念作出的最新阐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相对侧重文化特征的族群概念下民族共同体的内涵,我国的民族共同体不仅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更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
就概念所指背景来说,族群概念和我国民族概念的内涵所指有很大的不同。就形成来说,美国族群概念下的民族共同体多为移民,聚集历史很短,尚处于新的民族融合形成过程,很多民族共同体的属性还不明显,而中国少数民族概念下的民族共同体是本土民族,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已经达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就地域角度来说,美国族群概念下的民族共同体有一个外来移民大量涌入,居住地新近形成的问题,而中国少数民族概念下的民族共同体居住地,在民族自治地区,已是相对稳定。就认同意识角度来说,美国族群概念下的民族共同体成员大多经历过移民迁徙,原有的地域、经济、政治关系已经被打破,文化认同较易被接受,而中国少数民族经历了和汉民族共同反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经历,政治认同作用关键。
显然,美国的族群内涵和概念背景所指与中国的少数民族内涵和概念背景所指有很大的差异,至于马戎教授得出“大致相同”的结论,实在让人难以信服。就实论事,用族群来称呼中国的少数民族,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族群并不是中国真实存在的族体形态。
抛去具体论证的甄辨,探究马戎教授的意旨——“通过‘改名’而‘去政治化’,‘民族平等’这个问题也将从‘各少数族群成员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的角度来予以充分保障。”[2]这涉及能否客观对待民族属性尤其是其政治属性的问题。民族是客观存在的历史现象,他的产生和消亡有一定的历史规律,没有民族属性而只有公民属性的国家,当然是好的,但那是理想中的形式,并不符合民族客观存在的规律。我们必须尊重客观规律,试图通过改名而回避客观存在的民族政治属性,这无异于掩耳盗铃,说不定还会弄巧成拙。正如都永浩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民族共同体称呼的改变并不能改变其属性,由此还可能造成民族间的猜疑和冲突,因此,用“族群”代替中国的“民族”是没有必要的。民族无政治化或建立一个单一由公民组成的国家当然是人类的美好理想,但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时代,这种可能性已不存在。一个国家如果能设计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就能将民族的政治属性的负面性降至最低,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稳定的和赋有凝聚力、竞争力、合作精神的多民族国家。”[2]
四、正确对待民族政治属性的重要意义
(一)正确对待民族的政治属性有利于民族问题的解决
正如金炳镐先生所言,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面对客观存在的这些民族问题,我们必须正确对待,不能回避,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面对民族的政治属性,这一客观存在的、具有真实内涵的民族属性,我们不能因为顾忌谈及民族的政治属性而把民族问题淡化为文化问题,超越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提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策略。
(二)正确理解民族的政治属性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正确对待民族的政治属性,才能正确理解民族问题的性质,才能制定出正确的民族政策。反过来正确的民族政策有利于民族问题的解决,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现阶段,我国各民族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各民族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发展差距,并且这一发展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态势。经济和政治是紧密联系起来的。如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个原本经济上的问题就可能会转化成政治问题,就可能会影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深刻理解民族的政治属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通盘考虑,才能正确的制定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三)正确理解民族的政治属性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
正确理解民族的政治属性,有利于更好的理解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多年的努力,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是党和各民族的一个伟大创举,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
收稿日期:2008-11-07
标签:政治论文; 民族问题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美国社会论文; 民族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文化属性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