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仍然需要乡镇企业_投资结构论文

新世纪:中国仍然需要乡镇企业_投资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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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浙江乡镇企业时指出:“乡镇企业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伟大创造,是党领导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项巨大成就,是有中国特色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一条必由之路,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乡村人口众多成为当今引发中国许多经济问题的一大症结。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慢、成功与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农民减少的数量和速度,这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无论从2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还是从目前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来看,对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就是对中国农村变革的历史认识不足,就是对中国农村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认识不足,就是对中国农村20多年来改革所取得的重要经验认识不足,也是对中国农民进行制度创新的智慧和能力认识不足。

非农产业支撑起农民收入增长

农民收入来源已由过去主要靠农业经营为主逐步转变为依靠农村非农产业。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为实现乡村城镇化和减少乡村人口创造了前提条件

自1997年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连续4年回落,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的报告,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比上年增加43元,增长1.9%,扣除物价指数实际增长2.1%,增长速度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目前,农民收入状况呈现如下特点:

1.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包括四个部分:一是非企业组织得到的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务工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三是外出打工或从业得到的收入,四是其他报酬收入。在225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701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1.11%。2000年人均从非企业组织得到的收入为140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从本地企业得到的收入为208元,增长15.6%,外出打工或从业得到的收入为240元,增长18.2%。

2.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收入持续下降。2000年农民人均从农业得到的收入是1091元,比上年减少48元,下降4.3%。农民从农业得到的收入已经连续4年出现负增长。2000年农民人均种植业收入为784元,比上年减少98元,下降11.2%。粮食减产和价格下跌成为种植业收入下降的重要原因。

3.粮食主产区收入增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三省、河北、河南等11个粮食主产区农民纯收入是2150元,仅增长1.2%,低于全国近一个百分点。

4.低收入农户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收入下降。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按纯收入进行五等份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2000年最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为802元,比上年下降了6%。分组资料显示,越是高收入组别,收入增长速度越快,最高收入组别的增长达到6%。此外,全部农户中纯农户和以农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占到60%左右,这两部分的农户2000年的人均纯收入为2010元,比上年下降近1%。

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的统计,农民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0%上升到2000年的34.5%。农村非农产业的主体是乡镇企业,而众多农户的非农产业经营又逐步成为乡镇企业投资增长和发展的坚实基础。

我们认为,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主体正在发生转移:由过去主要依靠农业经营收入为主逐步转变为依靠农村非农产业(即乡镇企业和农户非农产业经营)的发展为主,近年来这一变化正成为十分明显的趋势。这一趋势对于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减少乡村人口将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一趋势正在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的重要特征之一。这应该成为农村政策调整予以重点考虑的内容。

事实上,农民收入结构出现的变化正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所希望的,是我们减少乡村人口,实现农村的现代化所必须经历的历程。没有这样收入结构的转变过程,一旦土地制度出现重大调整,土地兼并的出现会带来一系列非常麻烦的问题。如果有相当部分农民已经将非农产业的收入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而土地的可交易、可抵押、可继承的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话,那么乡村人口的转移就会成为一个相对平稳的过程。

当前,解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降低农户发展家庭非农产业经营的“门槛”,二是必须尽快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发展乡镇企业对县域经济有重要意义

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是国家政权组织得以稳固的基石。乡镇企业上缴的税收已经在许多县乡两级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2000年农民收入增长中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所起到的支撑作用已经充分说明了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而过去的20多年中,乡镇企业对逐步减少乡村人口、发展小城镇已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样需要强调的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县域经济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得以稳固的基石。这无论是从县及县以下所拥有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规模来看,还是从国民经济的部门构成以及其所具有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总体规模来看,县域经济的发展都在整个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多数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非农产业的发展已日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无论是剩余劳动力转移、县域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乡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都日益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因此,从现实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来看,乡镇企业作为县域经济中非农产业发展的主体,从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县域内的国有经济部门亏损、破产大量增加,在县域经济中传统的国有企业部门正在出现大量萎缩,有的县市甚至仅仅剩下像电力、电信、邮电等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日益壮大的乡镇企业正在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而如果乡镇企业增幅下降,不仅会因支农资金的减少而对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造成影响(1996年乡镇企业支农及支援农村各项事业的支出为270亿元,1997年下降为190亿元,1998年下降为128亿元),而且整个县域的商业、服务业和建设事业也将遭受严重打击,造成区域内的增长停滞甚至衰退。

由于乡镇企业的税收已经在许多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同时,每年乡镇企业上交乡村的利润也是乡村两级基层组织从事各项事业的重要保证(1999年仅乡镇企业上交支农建农资金120亿元,乡村集体企业上交利润仍高达374.58亿元,占到企业可分配利润的32.45%)。乡镇企业增长的持续下降必然造成县乡政府因面临税源不足而导致财政紧张。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安徽省乡村债务状况进行的专项调查,在被调查的9个乡镇中,平均每个乡镇债务额高达640多万元,负债额达到1000多万元的有3个乡,最少的也有165万元,平均村级债务近20万元,负债最高的村达到100万元以上。县域内因乡镇企业的增幅下降而导致的税源萎缩和财政硬性规定支出的增加,不仅使县乡政府的行政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也难以进行。

乡镇企业是具有一定特征的企业称谓

乡镇企业不仅仅代表乡村集体企业,还代表联户办、户办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即称“五个轮子”。乡镇企业与大中城市中小企业是具有制度差异的两类企业

一些同志认为,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原来意义上的乡镇企业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应该取消乡镇企业的称谓,而代之以“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这种意见的偏差在于:

1.乡镇企业的称谓并不是仅仅代表乡村集体企业,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明确乡镇企业包括“五个轮子”(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其他)。并且,《乡镇企业法》中对乡镇企业的定义也不是仅仅指乡村集体企业。

2.乡镇企业不完全是中小企业,它是以乡村中的中、小、微型或家庭企业为主体,也存在相当数量的大中型企业。虽然乡镇企业是以中小型或微型企业为主体,但是,它是不同于城市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不同于城市国有和城市集体中小企业,因此在现阶段还不能够把城乡中小企业统到一起进行管理,制定全国城乡一体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目前中小企业缺乏严格、科学的认定标准。1998年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六部委联合制定了现行工业企业划型标准,是对各工业行业按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原值等对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的,指标复杂,还缺乏对工业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界定。显然,现有的工业划类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样的情况,使我们在使用中小企业的概念时面临许多尴尬,比如,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很多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定义缺乏严格科学的标准,使这些政策失去了实施对象。

4.大中城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是具有很大的制度差异的两类企业。由于发展背景、地理区位等方面的影响,两类企业的一些差异仍然是根本性的。这些基本差异包括:(1)产权结构有本质差别。创办时的要素组合方式不同、出资者身份的差别与特殊的地域差别(在城还是在乡)导致业已形成的制度基础完全不同。乡镇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的财产权利及剩余分配与社区成员、企业经营者、社区组织或者政府都有着各种复杂的联系。因此,乡镇企业财产合约的达成仍然是在上述各方之间的一种利益均衡。(2)无论是何种所有制类型的乡镇企业与乡村社区建设、与农业发展特殊的联系是城市企业所没有的,承担支农义务是《乡镇企业法》规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3)由于各自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制度结构的差异,使得当前城乡企业体制改革的路径、方式都会不同,因此政策调整和立法的需求也会不同。(4)由于区位与制度结构的差别,城乡人力资源储备的差异、市场化进程及路径的不一致等状况,使两类企业投资行为、经营管理方式、企业家的来源和成长等等诸多方面都会有很大差别。(5)金融体制框架和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两类企业具有根本差别。(6)由于基础设施及技术、信息、市场开拓的限制,乡镇企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也与城市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评价方式。(7)现实状况决定企业在投资失败之后的破产清算、资产处置、资产变现等,两类企业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不同成本和不同的方式。

介于上述差异,我们在制定政策和讨论立法的过程中要予以充分的考虑。应考虑建立符合乡土社会特征并能够促进乡镇企业顺利成长的扶持体系。当然,建立这样的扶持体系目标是最终消除两类企业之间的一些本质性差别,为未来两类企业能够在统一的政策法律框架之下进行调节奠定基础。

乡镇企业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过去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占主导地位的是集体企业。目前,乡镇企业“改制”进展顺利,今后的投资主体将转变为个人投资,这为乡镇企业的投资增长奠定了基础

近两年来,乡镇企业增长和效益的连续下降引发了许多议论。有同志认为乡镇企业技术落后,对环境和资源破坏严重,连年的增长下降和效益下滑正是其缺乏竞争力的表现,应该加速其调整的过程,使那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尽快被淘汰。特别是应通过关闭技术落后企业的办法来促使其进行结构调整。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有一定的片面性。

由于制度环境和历史背景的差别,我们在讨论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潜力问题时,在认识上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予以关注:一是过去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并不全是个人,占主导地位的是集体企业。目前进行的“改制”正在改变这种状况。“改制”的核心内容是明晰产权,这将为未来乡镇企业的投资增长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改制本身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如何积极地促进私人投资增加的问题,更无法尽可能降低实现各种民间投资活动的“门槛”。创新并建立一系列促进私人投资增长的政策和扶持体系,可能是解决乡镇企业发展问题的关键。二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成功和失败都是在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的环境里出现的,不成功的企业就是竞争失败者。而对于乡镇企业的情况需要弄清楚的是:有多少企业是由于真正的市场竞争失败而造成的?有多少是由于政策约束甚至政策的失败、失误所造成的?哪些又是由于城市企业和乡镇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造成的?

解决结构性问题还需从制度入手

市场是选择结构的权威,也是投资决策正确与否和经营效率高低的最终裁判者。我们应该从结构问题的表象深究制度上的缺陷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产业、产品结构是投资活动的结果,乡镇企业已经形成的产业结构是乡镇企业的创办者和经营者适应于市场的需求而作出的投资选择。乡镇企业工业结构与城市国有工业部门同构相当程度上恰恰反映了国有部门的效率低下,而不像有些同志所认为的是乡镇企业用低技术水平的产品替代或挤占了国有部门的市场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恰恰不是乡镇企业的效率低下,而是说明了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力。尽管从表面上看,国有部门拥有更为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本,乡镇企业还在同样的产业部门投资建设会造成资源浪费,如重复建设、过度投资等等。但是,正是在这点上,我们不能忽视竞争机制的作用和功能。市场是选择结构的权威,也是投资决策正确与否和经营效率的最终裁判者。因此,我们认为通过行政性手段设置行业或规模壁垒来限制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以期达到保护国有投资不因竞争失败而遭受损失的目的,显然是保护落后而违背市场规律的政策指向。

由于过去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没有人对投资形成的财产负责,造成乡镇企业投资失败率较高,使银行形成了不少的呆坏账。但是,我们不能混淆的是:这并非就是简单的产业结构问题,实质上这是投资体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而造成的投资风险问题,是由于产权不清而出现的盲目投资问题,是由于市场信息不充分而出现的投资失误问题。显然,结构问题或者结构的调整并不仅仅是结构本身的问题,而是与投资活动相关的一系列制度问题,包括产权制度、投融资制度、资本市场等等。没有建立和发育一系列高效、竞争充分、信息完善的投资机制和制度,结构调整的政策目标将无法实现。

此外,应将结构调整与当前的产权改革相结合。当多数的竞争性行业都已经以民间投资为主体之后,如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就会成为企业家、投资者所必然关心的问题,而政府的职责则成为确立竞争规则、规定相应的标准、制定激励机制、从资源和环境保护出发建立补偿或限制的制度等等。产权改革、资本市场建设和促进民间投资应该并行,只有鼓励大量的民间资本投入各个竞争性行业,才能真正解决生产过剩、结构调整、实现企业技术升级的要求,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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