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复辟登极诏》是不是康有为拟定或修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有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17年7月1日,张勋在北京拥清废帝溥仪登极,宣布复辟,并颁布了《复辟登极诏》。关于这份诏书的拟稿人是不是康有为,或者是不是经过康有为修改,史料记载很不一致。综合起来,共有以下三种说法:
第一种:康有为拟稿说。1917年7月1日,复辟派“拥溥仪出,宣告复辟……同日颁布上谕甚多……所发布《复辟登极诏》,则出于康有为手笔”[①]。
第二种:非康有为所拟但经康修改说。此说又有两种不同记载:
1.“闻此谕稿出自万绳栻、胡嗣瑗两秘书之手,经康圣人笔削,始发表”[②],即先由万绳栻、胡嗣瑗两人拟稿,然后交给康有为修改。
2.“此项伪谕先出自万绳栻草拟,继由康有为润色”[③],即由万绳栻拟稿、康有为修改。
第三种:与康有为无关说,即此诏书既非康有为拟稿,也未经康修改:6月17日康有为入京后,张勋“相待礼貌极优,而正事概不与商”[④]。复辟失败后,康有为自己也说:“吾一切未得与闻”[⑤]。
丁巳《复辟登极诏》是1917年12天复辟丑剧中最重要的诏书,弄清康有为是否拟定或修改了这份诏书,不仅有助于了解康有为在这场复辟中的活动及所起到的作用,而且直接关系到对康有为的评价。
下面试对这一问题进行考辨。
一 康有为的《拟复辟登极诏》与颁布的《复辟登极诏》
在7月1日宣布复辟前,康有为确实拟定了一份《复辟登极诏》。
1917年6月底,康有为在离开上海去北京前,“事先拟就一大套诏书,有‘复辟登极诏’、‘保护各教诏’、‘免拜跪诏’、‘免避讳诏’、‘合新旧诏’、‘亲贵不许干政诏’,等等”,[⑥]其中第一个就是《复辟登极诏》。这份诏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诏书首先简单叙述了古代中国的概况、历史:“中国之地,北属羲、炎,南属三苗。我祖黄帝之先宅中亚洲之地,剑戟遗物、古文刻字,播及欧洲”;而清朝“祖出肃顺,亦为黄帝之别枝”,也“为黄帝同姓之后”。
第二,提出由于中国政治黑暗,“毒痡四海,危害宗邦,涂炭生民,大削国土,五年三乱,不绝于线”,加上“府院之争,政不及民”,故不得已由溥仪“复正大统,今即复位”。
第三,主张在中国实行“英国君民同治之政”,定“中华帝国”之名,虽立皇帝,但不掌政权,一切“惟听舆人之公论”,主张“大开国民大会,以议宪法”,实行“共和”[⑦]政体。
而7月1日正式颁布的“复辟登极诏”,其主要内容则包括:
第一,自实行共和以来,“纷争无已,迭起干戈,强劫暴敛,贿赂公行”,故“共和政体,补救已穷”。
第二,经过张勋、冯国璋、陆荣廷、瞿鸿、黎元洪等人一再奏“请复辟,以拯生灵”,故“不忍以一姓祸福之言,遂置亿兆生灵于不顾”,溥仪“不得已准如所奏,于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临朝听政,收回大权”。
第三,主张恢复封建君主制,国号恢复“大清”,取消国会,“大权统于朝廷”,废除“民国刑律”,恢复宣统初年颁布之“刑律”,承认“与东西各国正式签订条约及已付债款合同”[⑧]。
以上这两份诏书,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康有为所拟的《复辟登极诏》,主张实行虚君共和制,宗旨是共和,而七月一日颁布的《复辟登极诏》,主张恢复封建君主专制,宗旨是专制,两者是相互对立的。很显然,颁布的《复辟登极诏》不是康有为所拟。
二 陈曾寿所拟诏稿与正式颁布的《复辟登极诏》
要弄清七月一日正式颁布的《复辟登极诏》是否经康有为修改,就得首先弄清诏稿到底是谁所拟。
1917年7月1日宣布复辟前,曾由复辟派中多人“共拟复辟诏旨七八篇”,最后在其中“拣定一篇”[⑨]进行修改,作为正式的《复辟登极诏》颁布。这些诏稿,除了上面所提到的由万绳栻、胡嗣瑗、康有为所拟诏稿外,陈曾寿、陈毅、沈曾植三人,也都各自拟定了一份诏稿。最后被选中的,是陈曾寿拟的诏稿。
第一,先来看看关于陈曾寿所拟诏稿的记载。
据冷汰在《丁巳复辟记》的记载:1917年7月1日凌晨,“张(勋)及诸人均入宫,吁请皇上登殿”,并由“某某颂登极诏,布告天下。此诏乃伯兄所拟也”[⑩]。伯兄即陈曾寿。冷汰确认:颁布的《复辟登极诏》是陈曾寿所拟。这条记载是否可靠?下面来分析一下《丁巳复辟记》一文的史料价值。
笔者以为,在众多有关丁巳复辟的记载中,《丁巳复辟记》的史料价值要远远高于其他记载,原因在于:
1.此文作者冷汰,即陈曾植笔名。陈曾植系陈曾寿之弟,兄弟二人都是当时复辟派的重要成员,作为复辟活动的局内人士,作者熟悉内幕[(11)]。而其他有关此次活动记载的作者,均为局外人,对复辟派的内部情况并不了解,其材料或来自于报刊,或得之传闻。
2.从辛亥武昌起义时起,到丁巳复辟失败以后,冷汰即根据亲身经历,写了一本未刊行的随笔,“《丁巳复辟记》一文,即根据这本随笔的部分内容改写而成”[(12)]。
3.《丁己复辟记》的很多内容,是冷汰“据伯兄身历者述其大概”[(13)]之作。他的伯兄陈曾寿,不仅直接参预了复辟活动,而且是其中的主要人物之一,多次参与张勋集团的高级机密。尤其是六月中旬陈曾寿从上海到天津后,不仅代表天津和上海诸遗老分别致函张勋,催促尽快实行复辟[(14)],而且在他到了北京之后,又与张勋一同密商复辟的具体方案,并于7月1日凌晨与张勋等人一同入清宫,拥溥仪复位[(15)],并被封为“学部右侍郎”[(16)]。
张勋在北京宣布复辟时,冷汰当时在杭州,“阅报,知复辟之宣布”,异常兴奋,但“三日后,消息渐恶,忧甚,思入都视伯兄”,随后,即“同仲兄北上”。他二人到达北京时,讨逆军与辫子军战斗正紧,几经周折,终于与其伯兄陈曾寿“相见,惊喜悲愤,不知从何说起。次日,往视乙师(即沈曾植)”,沈曾植见到他们时,“大恸,乌咽述经过事”[(17)]。陈曾寿、沈曾植两位复辟要人的叙述,且时间仅隔几日,当然是第一手资料。
4.冷汰在作《丁巳复辟记》时,还“检旧稿”,即翻阅了当事人的书稿,然后动笔,“得此记”[(18)]。
从以上分析来看,《丁巳复辟记》史料的可靠性是不容置疑的。据此可推断,冷汰所记《复辟登极诏》为陈曾寿所拟应是可信的。
第二,陈曾寿所拟诏稿与颁布的《复辟登极诏》的比较。
为了进一步说明7月1日颁布的《复辟登极诏》为陈曾寿所拟,有必要把陈曾寿的诏稿与颁布的诏书直接进行比较。
陈曾寿所拟的《复辟登极诏》诏稿,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自实行共和以来,“纷争无已,迭起干戈;强劫暴敛,贿赂公行。岁入增至四万万,而仍患不足;外债增出十余万万,而有加无已。海内嚣然,丧其乐生之气”,以致“共和解体,补救已穷”。
第二,“据张勋、冯国璋、陆荣廷等率各省文武军民人等会同民国总统黎元洪沥情陈恳,以为深维祸源,无主乃乱,恭请复位以拯万民各等语”,故“不得已,允如所奏,于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临朝听政,收回大权”。
第三,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严禁亲贵“干预朝政”,遵守“祖宗永不加赋之成法”,停止征收“辛亥以后所加苛捐杂税”,“禁除党派恶习”[(19)]。
7月1日颁布的《复辟登极诏》,即根据陈曾寿所拟诏稿,主要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第一处:把“据张勋、冯国璋、陆荣廷等率各省文武军民人等会同民国总统黎元洪沥情陈恳,以为深维祸源,无主乃乱,恭请复位以拯万民各等语”几句,改为“据张勋、冯国璋、陆荣廷等以国本动摇,人心思旧,合词奏请复辟,以拯生灵。又据瞿鸿等,为国势阽危,人心涣散,合词奏请御极听政,以顺天人。又据黎元洪奏请奉还大攻,以惠中国而拯生民各等语”。
第二处:从“今与天下臣民约法数事”到“凡此数端”一段改为:“所有兴复初政,亟应兴革诸大端,条举如下:一,钦遵德宗景皇帝谕旨,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定为大清帝国,善法列国君主立宪政体。一,皇室经费仍照所定每年四百万元数目,按年拨用,不得丝毫增加。一,懔遵本朝祖制,亲贵不得干预政事。一,实行融化满汉畛域,所有以前一切满蒙官缺已经裁撤者,概不复设。至通婚易俗等事,并著所司条议具奏。一,自宣统九年五月本日以前,凡与东西各国正式签订条约及已付债款合同,一律继续有效。一,民国所行印花税一项,应即废止,以纾民困。其余苛细杂捐并著各省督抚查明,奏请分别裁撤。一,民国刑律不适国情,应即废除。暂以宣统初年颁定现行刑律为准。一,禁除党派恶习,其从前政治罪犯概予赦免,倘有自弃于民而扰乱治安者,朕不敢赦。一,凡我臣民无论已否剪发,应遵照宣统三年九月谕旨,悉听其便。凡此九条。”
除以上两处进行修改外,还有六处在文字上稍作变动。
第一处:“朕不幸以冲龄继承大业”一句,把“冲”字改为“四”字。
第二处:“而朕徂居深禁,日夜祷天”一句,把“徂”字改为“深”字,把“深”字改为“宫”字。
第三处:“共和解体,补救已穷”一句,把“解”字改为“政”字。
第四处:“上下以至诚相感召,不徒恃法守为维系之资;政事以道德为本原,不得以国脉为尝试之具”几句,在“上下”之后加“一”字,把“感召”的“召”字去掉,把“政事以道德为本原”改为“政令以惩毖为心”,把“国脉”的“脉”字改为“本”字。
第五处:“况当此创深痛巨,存亡绝续之交,朕临深履薄,固不有乐乎为君,稍自纵逸,尔大小臣工尤当精白乃心,息息以民瘼为念”几句,把“创深痛臣”改为“万象虚耗,元气垂竭”,在“不有”二字中间加“敢”字,把“乎”字去掉,在“精白乃心”之后加上“涤除旧染”四个字。
第六处:在全文最后加上“钦此”二字[(20)]。
除了以上两处修改、六处文字稍作变动外,陈曾寿诏稿的其他部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文字上均无任何变动,即成为正式的《复辟登极诏》,于1917年7月1日颁布。
陈曾寿诏稿的修改者是谁?《丁巳复辟记》中没有说明。而在张戆盦的《复辟详志》中,不仅记载说7月1日所下“复辟伪诏……出自陈曾寿手笔”,这与冷汰记载相同,而且还说“经张勋点窜”[(21)]。可见修改者是张勋,不是康有为。
至于沈曾植、陈毅所拟的诏稿,与万绳栻、胡嗣瑗、康有为诸人所拟的诏稿一样,均没被采用。
三 对有关康有为修改诏书记载的辨析
前文谈到,有两种材料记载说:7月1日颁布的《复辟登极诏》,先由他人草拟,再经康有为修改,然后颁布。这些记载是否可靠,下面逐条辨析:
第一条:“闻此谕稿出自万绳栻、胡嗣瑗两秘书之手,经康圣人笔削,始发表”。这是许指严在《复辟半月记》中的记载。
这条材料是不可靠的。1.该文作者在《复辟半月记》中“记载张勋复辟始末,从1917年7月1日清废帝溥仪宣布复辟,到7月12日张勋复辟失败”,虽然“逐日记述当时复辟派的活动”,但由于作者并非复辟派人士,即局外人,不了解内情,所记事件材料“或来源于当时报刊,或为作者本人耳闻目睹”[(22)],根本没有接触到复辟派的内部机密,故其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2.该文关于《复辟登极诏》的记载,自相矛盾:文章一开头,即说“五月十二日”,(即阳历6月30日),北京城内一切正常,但“岂知不转瞬而夜中之爆裂弹猝发,康圣人手拟谕旨,辫子军高揭龙旗,六年民国,一旦扫除”[(23)]。很明显,这条材料无疑是说《复辟登极诏》是康有为拟定的。但紧接着在“民国六年七月一日即阴历五月十三日”的条目下,作者又说:“旋接内阁印铸局所刊复辟上谕”,即《复辟登极诏》,“闻此谕稿出自万绳栻、胡嗣瑗两秘书之手,经康圣人笔削,始发表”[(24)]。前面说康有为“手拟谕旨”,后面又说“谕稿出自万绳栻、胡嗣瑗两秘书之手”,同一文中竟有两种记载,自相矛盾,可见其所记不可靠。
第二条:“此项伪谕先出自万绳栻草拟,继由康有为润色”。这是孤竹里奴所编《张勋秽史》中的记载。这里有两个问题:1.该书编者孤竹里奴不是复辟派人物,不知内情,书中有关张勋复辟活动的记载,依据是什么,不得而知。2.该书有关《复辟登极诏》的记载前后不一致。书中先说“此项伪谕先出自万绳栻草拟,继由康有为润色”。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说万绳栻拟好诏书后交给康有为修改,另一层是说康有为在当时参与了复辟的高级机密,否则就不可能去修改作为高级机密的复辟诏书了。但在下文中,作者又说:“康之最初入京也,满抱一腔野心,思如戊戌故事,凡一切军国大政,必先经其指示,然后发布”。这里所说的“一切军国大政”,当然包括《复辟登极诏》。而康有为入京后,“见勋一人专断,绝无与人以参预余地,意大懊丧,然亦无如勋何”[(25)]。这条材料的意思是说,由于张勋专断,康有为在北京始终不能参预复辟派的活动,也就更谈不上去修改作为高级机密的《复辟登极诏》了。记载前后不一致,也不可信。
还有两点说明:
1.既然以上两种记载均不可靠,那么,万绳栻、胡嗣瑗是否拟过《复辟登极诏》的诏稿,实属可疑;既如此,有关康有为修改了他们所拟诏稿的记载,也是不可信的。退一步说,即使万绳栻、胡嗣瑗拟了诏稿,也经过了康有为的修改,然后这些诏稿均未被张勋采用,没有作为正式的诏书进行颁布。因此,也不能据此说明1917年7月1日颁布的《复辟登极诏》经过了康有为的修改。
2.有的材料记载说:诏稿拟好之后交给康有为修改,并说康有为把稿子改好之后,“最得意者,即以纲常名教为精神之宪法,以礼义廉耻收溃决之人心两语”。《张勋秽史》说:这两语“初为万拟所无,由康有为润饰时加入”,并被陈宝琛称赞为“昔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今长素两语可抵得半部论语矣”[(26)]。《复辟半月记》中也说康有为修改了稿子后,“康圣人自鸣得意,对人谓纲常名教两语,实可抵半部论语,天下从此可望太平”[(27)]。
如何看待这两语?
7月1日颁布的《复辟登极诏》中确实有此两语,论者往往以此两语作为确认康有为修改诏书的依据,几成定论。但是,翻开陈曾寿所拟的《复辟登极诏》原稿,就可以清楚地发现,陈的原稿中本来就有“以纲常名教为精神之宪法,以礼义廉耻收溃决之人心”两语,根本不是修改时才加入的。所以,以此两语作为康有为修改了诏稿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结论:丁巳年康有为虽然拟定了一份《复辟登极诏》,但没被张勋采用。7月1日正式颁布的《复辟登极诏》,既不是康有为所拟,也没经康有为修改。
注释:
①《中国华民国史事纪要》,中华民国六年一至十二日(初稿),第489页。
②(22)(23)(24)(27)许指严《复辟半月记》,《近代稗海》,第四辑,第99、91、96、97、99页。
③(25)(26)孤竹里奴编《张勋秽史》,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二十三辑,第85、128、127页。
④⑩(15)冷汰《丁巳复辟记》,《近代史资料》总18号,第113、114、114页。
⑤《致冯国璋书》,《康有为遗稿·戊戌变法前后》,第483页。
⑥(12)(14)申君《清末民初云烟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117页、第71页脚注、第108—111页。
⑦《拟复辟登极诏》,《康有为遗稿·戊戌变法前后》,第257—258页。
⑧《东方杂志》,第14卷,第8号。
⑨(21)张赣盦《复辟详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十辑,第33、33页。
(11)(13)(17)(18)冷汰《丁巳复辟记》,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三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234、242、243、243页。
(16)胡平生《民国初期的复辟派》,台湾学生书局,第226页。
(19)陈曾寿所拟《复辟登极诏》诏稿全文,见《清末民初云烟录》,第123—125页,兹不录。
(20)正式颁布的《复辟登极诏》全文,见《东方杂志》,第14卷,第8号,兹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