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国经济的产权分析与中欧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欧论文,中国经济论文,明代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7)05-0131-05
一般认为,资本市场的萌芽和产生是以下三个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化大生产状况和信用制度的成熟程度。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个人资本的有限性与市场对资本需求不断扩大的矛盾日益尖锐时,客观上需要一种新的筹资手段来适应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求有更大的市场和更大规模的生产,而这又必然反过来对企业的资本规模、交易成本和风险抵抗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最终引起企业制度的变革;同时当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证券信用得以产生,最终萌生资本市场。
对世界资本市场演化历程的考察可知,在14~16世纪,中国和欧洲都基本符合上述条件。此前,唐宋时期的中国是世界的经济中心,元明两代仍在世界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工场手工业规模、航海技术成就,还是私有产权制度确立等方面,中国与欧洲都基本处于同一层次,在某些方面,中国甚至远胜欧洲一筹。相反,此前的欧洲却是死水一潭:天主教教义、国王的神权、庄园主的统治,教会行使世俗的权力以及一出生就沦为农奴的社会制度等都不利于工业化社会的建立[1](P29-36)。然而,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不长的时间,欧洲从此焕发了生机,日趋繁荣,孕育了在近现代经济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资本市场,并逐步发展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而当时经济同样发达,且具有悠久文明史的中国非但没有产生资本市场,反而日渐衰落。几乎同样的经济基础,几乎同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形式上几乎同样的外部环境,为什么会有如此迥异的结果呢?
一、14~16世纪中欧经济比较
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产权交易的场所,因此,资本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就必然与产权制度发生联系。在诸多影响因素中,产权制度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本文试对14~16世纪中欧经济进行比较(这一时期,在中国大体处于元代和明代存续期间。元代存续时间较短,而且相当长的时间处于战争和动荡状态,而明代是中国与欧洲在经济上发展水平大体相当的朝代,故本文主要选取明代经济发展状况和当时的欧洲进行比较分析)。
1.农业发展状况。理论上,农业不仅为工业提供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为工业发展提供国内市场和大批产业工人。农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业革命和工业化。从当时的农业状况来看,中欧农业水平大体相当,且都体现了下列特点:一是劳动生产率有较大的提高。13~14世纪西欧中等农户每年大约产粮2200公斤,到了15~16世纪则达到4800公斤,劳动生产率提高近1倍以上[2](P215-216)。同期的明代农业发展也较快,耕地面积明显扩大,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1381年全国征收粮食26105251石,到1393年增至32789800石,12年间增加了600多万石[3](P110-115)。二是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副手工业生产,从而大大加快了工商业的发展。三是封建人身关系松动。农民和手工业者与封建领主(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也对社会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手工业发展状况。手工业是近代工业的前奏,它的发展对于早期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兴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4~16世纪,中欧手工业都表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是整个手工业产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在欧洲,佛罗伦萨出现了200多家毛纺工场,每家年产量约为300~400匹,纺织业工人达3万余人,且从14~16世纪初一直如此,而英国的毛纺工场规模更大[2](P221-223)。同期的明代,作为家庭副业的纺织业也有较大发展,1385年前,明政府仅用于赏赐军衣的棉布每年就达100万匹左右,1419年,明政府共征收120.69万匹,可见全国产量之多[3](P110-115)。其二是工场规模较大。英国纽伯利城的数个家族的呢绒工场雇工均在千人以上,此外,欧洲其他各国的纺织业、造船、印刷、制革、玻璃制造、采矿、冶炼业都很发达[2](P221-223)。同期中国的制瓷业和冶铁业也出现大规模生产的态势。永乐宣德年间(1426~1435)仅在景德镇一地,官窑就由洪武年间的20座发展到58座,宣德八年(1433年)政府向景德镇官窑一次派造就达44.35万件[3](P142-144)。1403~1434年仅民办冶铁的产量就由120万斤增至830万斤[3](P115-118)。其三是技术不断改进。中欧两地都有一些技术革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商品经济和商业资本的发展状况。首先,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封建经济开始动摇。在欧洲,早在13~14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城邦城市各种商业关系的发展已接近发生质变的临界点[4](P167-169)。中国明代中后期,封建生产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农业雇工的涌现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都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动摇[1](P148-150)。其次,商业资本活跃,商人开始直接支配生产。在欧洲,资本主义进入手工业部门的突破口就是将手工业者兼具的生产职能和商业职能分开,也就是将商业的职能从手工业者手中剥夺过来,再由某些人将商业职能予以垄断,使得生产者最后依附于这些垄断了商业职能的人,这样就将商品交换关系演化成商人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的关系。在中国明代,商业资本也十分活跃。全国各地有许多资本雄厚的商人和商业集团,如徽商、晋商、江右商等[3](P144-146)。最后,金融体系逐步改革,商业技巧不断创新。在欧洲,钱币业从商品流通中独立出来,成为日后金融业的先驱,威尼斯创立的第一批银行正是从里亚尔托的货币兑换商品账桌上发展起来的[4](P168)。在中国,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明太祖曾着手统一货币,明中期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实行徭役征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3](P139-141)。
4.海外探险和海外贸易。商业革命是工业革命前一系列革命性变化的真正起点,商业革命的结果是市场制度的产生[4](P167)。在欧洲,引起商业革命突破性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地理大发现,这场源于15~16世纪的航海运动被视为股份制创新的催化剂。而在航海运动的技术支持方面,中国则远远领先于欧洲,居于世界前列。1407年,明政府下令造海船249艘[3](P116-118)。1405~1433年,郑和七下西洋,成为世界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郑和的第一次航行共有船只62艘,其中最大的船长44丈,宽8丈,是当时全球最大的交通工具,船上有航海图、罗盘针和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的航海设备和技术[3](P177-179)。船队有水手、船师、卫兵、工匠、医生、翻译共27000余人,是当时最庞大的航海队伍。郑和的船队曾到达赤道以南的东海岸,比意大利人哥伦布和葡萄牙人达·伽马发现新航路要早半个世纪以上[3](P176-179)。而1492年哥伦布首次航海时只有3艘船,87名水手,达·伽马船队也相差无几。无论从人员数量、船队规模还是航海技术方面,欧洲都无法与中国相比。
上述比较的结果证明,当时中国与欧洲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是大体相同的,在某些方面,例如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中国甚至领先一步。但是,“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从各种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5](P892)中国在19世纪前最终没有像欧洲出现大规模生产和经营的状况,因而也没有像欧洲出现股份制企业,产生证券。这从另一侧面证实中国古代产权制度的缺陷。
二、中国明代的产权分析
对于明代没有出现股份制企业,产生证券的原因,不少人将此归于中国一千多年根深蒂固的儒家忠君思想、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本文认为,最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特殊的产权制度。与后者相比,前三者是表象,后者是根源。
诺思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都是追求收益最大化”[6](P7)。产权形成实质上是一个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新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预期进行调整的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产权是一个主体利益不断制度化的过程。
中国古代曾拥有比较有效的产权制度,这是造成中国古代灿烂文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这种产权制度主要体现在封建社会最主要的财产——土地的私有产权界定与自由转让方面。自秦以来,土地产权就一直比较明晰,受法律保护,且可以自由买卖。在土地兼并和剥削严重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老者转乎沟壑,壮者散之四方”[7](P79)。
相反在欧洲,中世纪前土地是禁止买卖的,直到中世纪,自治城市中的土地持有人(市民)才可以出租、遗赠甚至抵押、买卖土地[8](P168)。而作为近代资本主义代表的英国直到15世纪末期才开始调整土地制度,经过宗教改革和圈地运动促成土地私有化,到19世纪中叶,英国土地私有制才完全确立[4](P191-192)。
在某一时期适宜的产权制度,当环境和条件变化后,不随之调整产权制度,原先适宜的制度就会变得不适宜。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权的不断明晰,并不一定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出现。生产率的提高,有赖于一个产权明晰且产权结构合理的制度与能产生更高的、更可期利润的生产方式的结合。中国古代的产权是有明显缺陷的,因而使得中国无法产生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
1.产权结构的不合理性。如果把整个封建国家视为一个产权组织,那么明代的产权组织结构是不合理的。首先表现为产权结构单一。中国古代产权主体虽多,但本质上可以分为贵族产权主体和非贵族产权主体,贵族产权占绝对支配地位。其次表现为产权既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皇家是全国最大的产权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广大的民众只有少量的产权。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和皇家产权“一股独大”地位,使其他产权显得十分不重要。这样就使得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难以发挥生产积极性。商品经济虽然在东南部地区比较发达,但在全国所占的比重较小,而且总体上看整个国家的商品经济是处于压制状态的。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的土地虽然高度集中,同时大批农民沦为佃户和奴仆,但此时并没有先进的生产力出现,也没有先进的生产工具,不仅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反而加深了社会矛盾,造成了对生产力的破坏。
2.产权的等级性和不平等性。合理的产权制度下,产权主体拥有的产权应该是平等的。但是一如人人皆有等级的中国古代社会一样,人的产权也具有明显的等级性。皇家产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其他主体的产权则是有限的产权,不得侵害皇家产权,必须绝对服从皇家的产权。皇帝之下,上级统治者的产权高于下级统治者的产权。
3.皇家产权的特殊性。首先,明代皇帝是最大的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明太祖废除了实行千年的丞相制度,分相权于六部,集军权、民权和财权于一身,兼行皇帝和丞相职权[9](P116-117),直接经营。其次,皇家产权兼具公私二重性,它既是一种私有产权,同时又是代表国家的公有产权。这种公私不分,亦公亦私的产权存在着大量类似于公有产权的外部性。皇帝除了拥有无人能与之比肩的财产权利外,还有几乎没有约束的行政权力,他可以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为自己的产权服务。再次,根据上述特点,我们还可以总结皇家产权的另一个特点——非效益性。历代皇朝许多皇帝在丰年是骄奢淫逸,在歉年是横征暴敛,这都会对整个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最后是皇家产权维护的特殊性。作为一个最大的产权所有者和最高统治者,皇帝拓展和维护他的产权主要从两方面来进行的:其一是拓展外部权益,表现为疆域版图的扩大,主要手段是对外侵略。其二是保障现有权益并使之增值。其方法一则是发展农业生产,使自己有稳定的收益;二则是保持社会稳定,以防止社会动荡而增加支出。为达到这一目的,汉以后的历代皇帝大多采用了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重农抑商”政策,而明代更是如此。
4.皇家产权的非效率性。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明晰性能提高产权的使用效率,而产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能激发产权的效率。但这一理论对中国皇家产权“一股独大”的特殊产权结构和皇帝这一特有的产权主体显然是失灵的。皇家产权一方面是明晰的,皇帝对之拥有充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另一方面又是模糊的,皇家产权家国不分,它既是一种私有产权,又是一种公有产权。由于皇家产权的特殊性——其产权无边,收益无限,皇家财产的运用效率往往取决于皇帝本人是否敬业,而不是取决于产权的激励功能。相当多的情况下,皇家的财产运用是随意性和非效率性的。这点还可以以15世纪中欧两地均具有历史意义的航海运动所产生的迥异经济后果为证。郑和的航海活动,无论是船队规模、船只大小、航海设备和航海人数方面都远在哥伦布和达·伽马之上,但是,东西方两个不在一个层级的航海活动为什么却出人意料地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我们先对航海活动的出资者进行分析。郑和下西洋其全部开支均出于国库,国库资产在明代虽然实质上是皇帝个人财产,但使用者显然是将其视为公有财产的,家国不分的产权不仅会导致其产权使用效率低下,还会使其常常被以合理的理由侵占或滥用。显而易见,郑和航海的规模和花费完全超出航海的效率性要求,只可以用奢华来形容。而意大利水手哥伦布和葡萄牙人达·伽马的航海分别是由西班牙国王和葡萄牙亲王私人资助的,欧洲的国王虽然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但并非整个国家财产的支配者,私有产权与国有产权是严格分开的。所以哥伦布和达·伽马的航海只能以经济性和效率性为原则的。
再对航海的动机进行分析。郑和航海的主要动机是出于政治考虑,即为了扬国威,传友谊,没有过多的商业目的,自然不会有明显的经济后果。而哥伦布和达·伽马的航海一开始就具有十分强烈的商业目的,他们最初的动机就是探宝和获取黄金。实际上,地理大发现后的每次航海都有不菲的收益,探险活动确实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后果,它意味着世界市场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为欧洲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从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条件。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在明代,一个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成为了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障碍。一方面,拥有全国绝对多数产权份额的少数统治者可以不需要努力即可获得较好的收益,另一方面,只占有较少产权份额的绝大多数民众却被严格限制从事有悖于统治者利益的商品经济活动。这就是中国古代产权结构所导致的结果。缺乏产权激励的制度是难以促进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信用成熟的,因此,在中国明代就难以出现建立在上述条件之上的股份制企业制度。
三、中国的法律制度与会计技术
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明代的法律制度和会计技术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萌生。明代的法律制度更多体现的是对统治者既得利益的维护。《大明律》等明代法律制度中关于经济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户籍、赋役方面的律令。严格的户籍制度虽然消除了统治者担忧的不稳定因素,但却严重地限制了商品和人员的流动,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二是关于库藏出纳方面的律令,用以保障税粮征收各个环节的运转。三是关于账簿、凭证、印信方面的律令,对钱粮文册上弄虚作假者一律处以重刑。四是关于惩办贪污、盗窃方面的律令。《大明律》对贪污、盗窃者用刑更是严酷,几乎随犯随杀,决不待世[9](P38-42)。明代法律虽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保护的是国家和贵族的既得利益,而对民众管理过于严格,更没有鼓励商品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法律,不利于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实际上,明代的商品经济虽然比较活跃,但只限于少数地方和地区;明代的商品经济虽然在总量上有较大的发展,但整体上仍然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明代的工业虽然在少数城市已有一定的规模,但工场手工业总体上处于低下而分散的发展状态。
由于明代政府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严重地束缚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在夹缝中生存。商人虽有钱,但社会地位并不高。商品经济意识的不成熟,使得富裕的商人并没有长久经营的观念,他们多将资金用于置地、消费和买官等非经营性用途。而工商业在社会中的卑贱地位,也使得社会对计数和会计加以歧视。长期以来,那些自诩为正人君子的学士、大夫,竟将商人的买贱鬻贵,巧伪百出与会计相提并论,把商业经营和会计斥为末等职业[10](前言P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会计的发展,使得明代的会计技术特别是民间会计技术与西方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几乎整个明代,我国的会计方法仍处于单式簿记阶段,直到明末清初,才产生中国固有的复式簿记——龙门账,但这比欧洲已落后了数百年的历史。
四、结论
不同产权制度必将导致不同经济后果,不同的经济后果又将影响其产权制度。这一点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尤为明显。14~16世纪的欧洲正是由于有了比较优良的产权制度和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才导致企业制度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和产权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控制体系——会计的创新,正是由于股份公司制、证券和借贷复式簿记的产生、发展与不断完善,才最终渐渐形成了早期的资本市场。而中国明代既缺乏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产权思想和产权制度,也缺乏保护民间经济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会计技术与方法。几乎相同的经济基础和外表相似的经济状况,由于产权制度的差异而形成了演化路径的重大差别。这就是中国在14~16世纪不仅没有出现资本市场,反而在19世纪中叶后渐渐成为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的真正原因。不论怎么说,一个在西方人眼中遍地是财富的中国自此逐渐衰落,一个被东方文明视为蛮夷的欧洲却迅速崛起,结局是令人深思和叹惋的。
收稿日期:20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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