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论文_王晓烨

探讨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论文_王晓烨

田林县旧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农机站 广西百色 533300

摘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越来越广泛。征地拆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征地拆迁涉及很多利益问题,再加上群众、政府各方面的原因,使得征地拆迁矛盾不断出现,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引发;利益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是土地价格上涨。征地拆迁本因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正因有了征地拆迁使得大批农民迈向城镇化,农民变为产业工人,在改变农民思想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变农村面貌。这种积极的因素应该来说群众大力支持,而事实上在很多征地拆迁过程中并没有一帆风顺地进行,矛盾纠纷时长发生,甚至愈演愈烈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但伤害群众,而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曲解了征地拆迁的作用和意义,加深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1.农村征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1.1农耕思想使得群众难以摆脱农耕文化的影响

农耕思想在我国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农耕文化思想,长期禁锢着群众的观念,形成了土地是群众的根本固定资产,把国家集体土地当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待,一旦发生征地拆迁,就千方百计阻难,土地被征用好像失去了所有一切似的,这种落后的观念事实上阻碍了征地拆迁,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征地拆迁的矛盾。没有想着把土地流转用活用好,使得土地增值,而是祖祖辈辈在土地上耕作。这也显现出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群众跟不上时代的转变,仍然因循守旧。

1.2地方政府违规违法征地

地方政府违规违法征地是引发群众矛盾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一、地方政府不能阳光下操作征地工作。用隐瞒、欺骗和行政强制手段进行征地。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地方政府没有服务于群众,而是把自己充当成开发商对待,失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无偿服务变成了有偿服务。二、征用土地价格不能公开群众。征用土地价格本应是国家对群众进行补偿做出的,而事实上在国家征用土地时是无偿的,群众的土地是国家的集体土地,群众无权私自占有,而这一观念让群众也曲解了,把国家土地当作自己的土地。国家不让群众损失利益,进行了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不是用来买卖的。征地价格不能公开群众,很有可能引发贪污腐败现象。三、政府监督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发挥作用。征地是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有政府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否则征地就会形成违法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监督部门不但是征地的监督者,而且也是征地矛盾的调节者,事实上监督部门成了政府的附庸者,不利于征地矛盾的化解。

1.3群众自身的问题

再次提出群众的问题主要是一方面受农耕思想影响严重,使得难以理解征地拆迁的作用。另一方面少数群众趁机作乱,哄抬土地价格,故意制造矛盾。把国家土地当作自己私有资产对待,在遇到国际征地拆迁时向国家和各级政府不断勒索土地费用,而且变本加厉,无法满足自己的要价需求。这也暴露出少数群众国民素质太差,自私自利观念严重。这种观念也加重了征地拆迁的矛盾。甚至有些地方是家族性的垄断土地,对抗政府。其次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决征地矛盾,而是暴力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种现象是极其危险的,暴力解决不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容易形成暴力抗法,本应是有理的,却反而变成无理的,自身伤害自身。

2.应对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2.1建立科学完整的土地征收标准,强力督促执行

立法机关要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制定一部与现实需求紧密结合的法律法规,这看似简单,操作起来却绝非易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已经将近30年,最后一次的修订也已经距今10年之久,虽然配套设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刚刚修订不久,但并未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待于实践的进步检验和完善。征地拆迁问题错综复杂,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被誉为“天下第一难”,正因为如此,如果没有一个标准框架,执行起来就很容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地方政府或者是开发商,在征地过程中毫无疑问是强者,如果没有一个标准,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即便是有了明确的条文或者是标准,执行机构也不一定完全遵守,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强监督,若是有令不行就要严肃查办。

2.2加强监督,严格惩治腐败

加强监督,严格惩治腐败是解决征地矛盾的有力措施,为此做好以下方面:一、将征用土地按照区位优势和地域差异进行相应的标准补偿,并且将每亩补偿的价格公众于群众面前,让群众对征地拆迁有个深刻认识,熟悉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熟悉征地拆迁的步骤和具体操作。这样群众才能理解和配合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其次,各级政府足额赔偿征地拆迁土地价格,不隐瞒不慌报征地价格。不能再征地过程中随意增加其他费用价格,损害群众利益。一旦收到群众举报,必须从重从快进行追责处罚,严厉惩治腐败,绝不手软。二、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行为。对土地开发征地拆迁等工作,将每一个步骤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并且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管理开发商,并且纳入终身负责制,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保护群众土地价格和补偿费用。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对征地拆迁实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做好巡视巡察暗访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于群众关于征地拆迁来访进行主动接待,并且做好相关政策答复。对于实在解决不了的征地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法,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妥善解决。

2.3政府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工作

化解征地矛盾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耐心的征地政策讲解工作,疏导群众思想矛盾,让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和政策有个充分的了解,群众了解政策后才能主动配合政府进行征地工作,否则群众不认可或者不知道政策,那么征地工作是无法进行的。在宣传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滥用权力,违法违规工作,必须熟知征地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下进行,让群众有所问有所答,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开化群众千百年来的农耕思想。做好土地流转,用活用好群众土地,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征地拆迁带来的变化和实惠。只有思想进步,才能获得发展,才能理解征地的作用和目的。其次,政府做好法律援助,让群众能够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这样就会避免征地过程中的暴力抗法现象,政府主动上门进行法律服务。

2.4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为被征地群众减除后顾之忧

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是解决征地矛盾的良好措施,一部分群众不愿意征地是因为失去土地就会失去生活来源,这也本无可厚非,群众靠土地生活对于一部分群众来说是需要的,为了解除后顾之忧,做好的方法就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劳务输转、低保等社会保障机制来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生活来源,让他们同样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当然社会保障机制是长效的,不能保障一两年就停止,政府建立威信才能赢得群众认可,从而有力配合和支持政府工作。

3.结束语

总之,征地拆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面对矛盾我们各级政府应迎难而上,通过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征地拆迁保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监督,依法管理征地拆迁,让它真正变成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

参考文献:

[1]栗恒.论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J].河北企业,2017(09):146-150.

[2]吴晓旭.征地拆迁类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8.

[3]来春杰.R市公安机关处置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问题及对策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9.

论文作者:王晓烨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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