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谁打谁?_法律论文

道德和法律谁打谁?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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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对社会道德滑坡痛心疾首的人们,立即会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视为众矢之的。的确,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

当真相扑朔迷离的时候,局外人妄断是非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被告真的撞倒老人却不肯承认,还要编造动听的助人为乐借口,是极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老人没有被撞却强诬被告,同样极不诚信,更在媒体与网络的放大效应下,对社会向善之心造成极大伤害。

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有“从常理分析”得到“必然”“定然”的推断?“常理”不正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映吗?

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确乎如此——活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而同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路遇病患或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总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或许,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不会有“不是你撞的你就不必扶”的“常理”——就像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把谁给撞了?这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难以定夺。事实上,社会秩序本来就遵循着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依靠法律拯救道德,确实不得已。法律只是扶助道德之一途,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中,曾经倚仗熟人社会道德压力来规制行为的文化传统,正岌岌可危,在情感约束越来越少的“陌生人”社会里重建道德规范,我们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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