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学在官制研究中的意义_宋朝论文

文献学在官制研究中的意义_宋朝论文

官制研究的文献学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制论文,文献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7.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2)05-0005-08

治史离不开古文献。古文献作为一切历史性的文字资料,今人利用它,必须通过阅读、鉴别、校勘及整理,以尽量恢复其原貌,明白其原意。但古籍离我们的时代很远,它 所反映的历史上不同时代的语言文字、典章制度与文化背景,与今日有很大差异或截然 不同,很难解读。倘若没有相关的古文字知识、典章制度学养和对历史文化的认识,要 整理并充分利用古文献,是十分困难的。

历史文献学发展到今天,在继承汉学乃至清代朴学的优良传统基础上,经过鲁迅、陈 垣等老前辈及后继者的共同努力,已成为一门功底深厚、硕果累累的基础学科。但如何 认识职官制度研究在文献学中的地位和意义这个问题,却往往被人忽视。笔者检视近二 三十年来的古籍整理成果,发现很多差错就出在职官制度上。前杭州大学古籍研究所所 长、已故的著名国学大师姜亮夫教授在安排古文献专业硕士生教学计划时,就曾专门设 置了《中国古代官制史课程》,他还特别强调:古文献整理与研究的水平,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对名物制度认识的水平;而职官制度又是名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渗透在有关 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甚至社会生活的大量文字记录之中。比如,你不懂唐代官员服饰 ,怎么能看明白敦煌壁画中描绘的唐代百官的身份?不懂唐诗中经常出现的左省、左掖 、春官、秋官、明府、赞府、少府、少公、少仙、中司等等大量官名,又如何能说已读 懂唐诗?不懂军门、制台、大宗伯、大司寇、大司马、大方伯、宫太保、南床等等大量 职官别称为何官,又如何能读懂明清笔记、治明清史?因此,我国的人文学科不论治史 、治文,固然要开设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文学史、版本目录学等骨干课程,也应开设 中国古代官制史等有关名物制度的课程。

那么,官制研究在历史文献学上到底有哪些意义呢?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一、提高阅读古文献能力

且以释读官衔为例。历代臣僚上奏、上表、上疏或撰写著作、立墓志碑文,都要署上 当事人或撰写人的官衔,不同朝代有不同官衔,官衔所系的名目繁多,少至二三项,多 至十几项,若不予以深究,往往难以完全区分和读懂。姜亮夫先生在他的《古史学论文 集·序》中,曾举了一位大学教授和一位古典文学权威不懂职官制度,在读官衔时贻笑 大方的例子:“我曾听过一位教授对学生讲‘使持节’为‘呈递国书’,‘开府仪同三 司’读成‘开府仪’、‘同三司’。有学生问一位权威《泷岗阡表》欧公挂的头衔,致 使这位教授不得不说‘我不懂’。”[1](p.18)阅读古文献往往会涉及到官制内容,用 “我不懂”三个字是绕不过去的;作为教师,对学生来说也是不负责任的。姜亮夫先生 讲的是文革前的事,那么,几十年过去了,这种现象是不是不复存在了呢?遗憾得很, 回答是否定的。就以欧阳修《泷岗阡表》中所署官衔释读为例,影响至大的《古文观止 译注》对欧公的官衔释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未能全部读懂。为了说明问题,现将该书 对欧公官衔的标点及注释全文转录如下:

(熙宁三年)男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 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 ,食实封一千二百户,修表。

[注释]

①推诚、保德、崇仁、翊戴:这些都是宋代赐给皇子、皇亲及臣僚的褒奖之词。

②观文殿学士:宋代官制,宰相免职以后授观文殿大学士。欧阳修曾任副宰相(参知政 事),故授观文殿大学士。

③特进:宋代文散官的第二阶,正二品。

④行:兼。宋制,以高职兼较低职称“行某官”。兵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武官 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尚书:六部的首长。

⑤内劝农使:宋代为州官的兼职,掌管农事。

⑥京东路:宋地方分区名称,辖境相当于今山东东南部和河南、江苏部分地区。安抚 使:官名,宋代为一路的军政长官,有节制兵马、赏罚官吏等权力。

⑦上柱国:宋代勋官十二级中最高一级。

⑧开国公:宋代封爵十二等的第六等。

⑨食邑:享用封地的租税。下句的“食实封”,是实际封给的食邑。宋制,食邑从一 万户至二百户,食实封从一千户至一百户,有时可以特加。又宋代封爵的食邑和实封只 是名义上的荣誉,实际上并不按这个数字给俸禄。[2](pp.875-883)

上引欧公官衔之标点,给人一种明显的感觉,就是对官衔中的各种官称名目把握不定 ,因此,但求四平八稳,干脆都用逗点隔开,看似找不出破绽,实际上抹杀了北宋前期 官制官、职、差遣分离的特点。欧公熙宁三年(1070)所署官衔,属于宋神宗元丰三年(1 080)改革官制前之北宋前期官制,特点是:“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 勋、有爵。”[3](p.438)按照北宋前期官制,欧公官衔的各种名目可作如下剖析:

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功臣号; 观文殿学士——职名;

特进——文散官阶; 行兵部尚书——官(本官阶);

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事充京东路安抚使——差遣; 上柱国——勋;

乐安郡开国公——爵; 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食邑(与爵相连)。

据此,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宋史·职官志》、《愧郯录》等史料,对欧公 官衔重新标点如下:

(熙宁三年)男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 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 二百户 修表

再联系上引《古文观止译注》(以下简称《译注》)本之注释,我们注意到,其中差错 也不少,有的则解释不完整,为方便读者,现逐条讨论如下:

1.《译注》本将“推诚、保德、崇仁、翊戴”解释为“褒奖之词”,未妥,应为“功 臣号”。“国朝修唐制,宰相、枢密使初拜必赐,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或未赐,遇加 恩乃有之。刺史以上阶、勋高者或得赐。中书、枢密则有推忠、协谋、同德、佐理。余 官则推诚、保德、奉义、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外臣则纯诚、顺化之名,每二字协 意,或因取美称。宰相初加即六字,余并四字,其进则加二字或四字,多者至十余字。 又有崇仁、佐运、守正、忠亮、保顺、宣德、忠正、保节、宣忠、亮节之号,文武迭用 。中书、枢密院所赐名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亦有不改者。”功臣号,始于唐:“功 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 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4](p.858)欧阳修于仁宗嘉祐五 年任枢密副使,嘉祐六年至治平四年三月任参知政事(副相),嘉祐七年 始赐推忠、佐理功臣号,次年,增二字,为推忠、协谋、佐理功臣;至治平四年初,神 宗即位,又加二字,为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功臣。三月,罢参知政事,外任知毫州 ,改赐“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5](p.22),这亦是熙宁三年欧阳修立墓表所 署官衔中的功臣号。

2.观文殿学士。《译注》本释为“宰相免职以后授观文殿大学士,欧阳修曾任副宰相( 参知政事),故授观文殿大学士”。此处,注释者把“观文殿学士”(正三品)与“观文 殿大学士”(从二品)搞混淆了。北宋时期,正宰相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为参知 政事。观文殿大学士“非曾为宰相不除”[6](p.493),观文殿学士“非曾任执政者弗除 ”[7](p.3817)。“执政”为副相(参知政事等)与枢密院长贰(枢密使副等)之合称[8]。

3.特进。《译注》本注释为“宋代文散官的第二阶,正二品”,正确。但未解释完整 。北宋前期官制,开府仪同三司与特进为文散官最高二阶,皆为宰相所带阶,皇帝特旨 除外。治平四年,神宗特旨:欧阳修由光禄大夫(从二品)进阶特进(正二品)[5](p.21) 。

4.行。《译注》本释为“行:兼。宋制,以高职兼较低职称‘行某官’”。未确。“ 本朝官制,官高职卑则称行。”[9](p.238)联系欧公官衔,此“官”指文散官特进(正 二品);“职”,此依唐代之制,指职事官(在宋代称本官阶)兵部尚书(从二品)(注:参 见(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兵部尚书》卷一○:“《官品令》,兵部尚书从二品。”《 四库全书》本。)。据此,特进高于兵部尚书,故须于兵部尚书前冠以“行”字。注释 者释为“兼”,错了。又,熙宁三年欧公所系兵部尚书,实不掌武官选用等事务的职事 官,而是他出任知州所带本官阶,其职能仅决定他的俸禄:“尚书,三十千”[10](p.4 131)。

5.知青州军州事。《译注》本释为“宋代派朝臣管理州一级地方行政,带‘权知某州 军州事’衔”。基本正确,但“权”字为画蛇添足,当删去。宋制,资浅任知州者,方 带“权”或“权发遣”。“以知县资序隔两等而作州者,谓之‘权知’。”[11](p.371 6)

6.内劝农使。《译注》本将原官衔中之“管内劝农使”,破读为“内劝农使”,难道 尚有“外劝农使”?管内劝农使,系指知青州辖区以内劝农事,为知州所兼之职事。

7.安抚使。《译注》本释文:“官名,宋代为一路的军政长官,有节制兵马、赏罚官 事等权力。”未确。北宋前期,并非每路皆设安抚使。路无最高“军政长官”,而有“ 监司官”,即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仅在沿边或有关军事之州府,知 州、知府兼安抚使,有军事之责。《宋史·职官志》:“(宋初)颍昌府、青州、郓州、 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12](pp.3972-3973)

8.上柱国。《译注》本释文为:“宋代勋官十二级中最高一级”。可作补充。宋代授 勋很滥,凡朝官,授勋越过最低四转,从第五转骑都尉始,“历阶而升”[13](p.268) 。很快就可升到第十二转——上柱国。无实际意义。严格地说,勋之等级,应称“转” (沿唐制)。如:“右骑都尉以上,两府并武臣正任以上经恩加两转,文武朝官加一转。 ”[14](p.406)勋官于北宋徽宗政和间罢[15](p.61)。

9.开国公。依《泷岗阡表》原文,应为“乐安郡开国公”,《译注》本将“乐安郡” 省掉,未妥。缘依宋制,带国名、带郡名或带县名,均有规格,不能随意。凡封爵,王 、嗣王与国名相连。如秦王廷美,“秦”即“秦国”省称,属大国。嗣王,即嗣某国王 。公,与国名相连,官至宰相则封国公,如赵普封魏国公。国有大、次、小三等,北宋 仁宗景祐三年(1036)评定三等国名[16](p.2489)。带郡名的爵位,有郡王、开 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凡伯、子、男三等爵,则皆用县名:“盖五等,伯、子、 男用县名,至侯则升郡,如原系吴兴县开国伯,则合云进封吴兴郡开国侯”[17](p.564 )。故“乐安郡开国公”之爵,不能省去“乐安郡”名。

10.食邑。《译注》本释文为:“享用封地之租税。下句的‘食实封’,是实际封给的 食邑。宋制,食邑从一万户至二百户,食实封从一千户至一百户,有时可以特加。又宋 代封爵的食邑和实封只是名义上的荣誉,实际上并不按这个数字给俸禄。”此解释与宋 代爵制出入颇多。我们知道,唐代食邑已成虚封,但“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名山大 川”,至唐后期,“食实封者给缣帛”[16](p.2489)。入宋,食邑,仍然为虚封,然“ 食实封”,“旧制,每实封一户,随月俸给二十五文”[18](p.37)。至南宋以后,则殆 成虚封。并非如释文所称,“食邑和实封只是名义上的荣誉”。而且,无论食邑户数与 食实封户数,均有等级和增升规格,并与爵位相联系。此外,欧阳修食邑四千三百户、 食实封一千二百户,说明什么呢?注释未作解释,按《司封格》,加食邑自二百户为起 点,逐等加至一千户(共分六等);授食邑三百户则始封开国男,五百户以上封开国子, 七百户以上封开国伯,一千户以上封开国侯,二千户以上封开国公。封爵至开国侯(食 邑一千户)则不再循常例晋升,须听皇帝恩旨加赐。当加赐至食邑二千户,则许封开国 公。熙宁三年,欧阳修为乐安郡开国公,与其食邑四千三百户(二千户以上)是相应的。 当食邑至万户,则进爵国公,系宰相(或使相)方能授予。按常制,大臣至国公封顶。北 宋后期及南宋已突破此限。至于加食实封,自有定制,凡加食邑一千五百户以上,始加 食实封(特旨除外)。加食实封自一百户至六百户分六等(每次加食实封最多不超过六百 户)。欧阳修食实封一千二百户,按一户可得二十五文计,能享受三千文(三贯)之收入[ 19](p.452)。

上述情况表明,只有具备较深厚的官制学养,释读古文献中的官衔才能避免差错,做 到真正了解其内涵。阅读古典文学作品,同样会涉及历朝官制问题。比如,流传极广的 蘅唐退士编选的《唐诗三百首》,所选王昌龄《同从弟南斋玩月忆山阴崔少府》,“崔 少府”之“少府”为何官?选注者不甚了了,其所作注曰:“少府,官比县长略少”。 到底什么官?心中无数。其实,“少府”为唐代县尉之别称。“唐人呼县令为明府,县 丞为赞府,尉为少府。”[20](p.4)又如南朝梁人范云《古意赠王中书》诗:“摄官青 琐闼,遥望凤凰池。”明明指明第一人称所“摄官”为“青琐闼”,而《汉语大辞典》 之释文却说:“青琐闼 宫门,借指皇宫;朝廷”[21](p.549)。显然对不上号。诗中 ,“青琐闼”与“凤凰池”相对,两者都在朝廷。若按《汉语大辞典》释文,当解读为 :在朝廷做官,遥望宫中。当然读不通。其实,“青琐闼”为梁给事黄门侍郎(或给事 中)之别称,“凤凰池”为中书省(通常指宰相府)之别称。“青琐闼”典源自汉:“黄 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琐门。”孙星衍校注:“《初学记·职官部》引作‘青琐 闼’。”[22](p.65)又宋王随《杭州放生池记》:“朝奉大夫、给事中、知杭州军州王 随,忝职青琐闼、承乏方面。”[23](p.8下)此“青琐闼”为给事中别称,“方面”即 指知杭州。“凤凰池”为中书省别称,其故事出自晋代荀勖:“勖久在中书,专掌机事 。及失之,其罔罔怅恨。或有贺之者,勖曰:‘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24](p.1157)此典为唐宋人所沿用。唐代韦承庆《直中书省诗》:“清切凤凰池,扶疏鸡树枝 。”[25](p.120)岑参《送史司马赴崔相公幕》:“峥嵘承相府,清切凤凰池。”唐代 丞相府为中书门下(政事堂),省称中书。

二、提高古籍整理水平

古人说:“稷下有谚曰:‘学识如何观点书。’”[26](p.4)点书,按今人的说法,即 是标点。这是古籍整理的第一步,继而则进行校勘。当然,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且往往是在标校基础上再作注释的。标点、校勘、注释要做到准确无误,的确很难;但 我们必须尽量做到少误,无硬伤,这就要求熟悉古代文化知识,掌握名物制度,这其中 很重要的一项学识准备,就是官制(含科举制度)学识。

从已出版的古籍整理成果看,其中不少差错甚至硬伤,往往出于对职官制度的不重视 、不熟悉。例如,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东坡志林》卷一《记梦》:

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

注:小学 文字、音韵训诂学之专称。

本来是完整的“任伯雨德翁”(注:参见(清)黄宗羲《宋元学案·苏氏蜀学略·任氏家 学》卷九九:“任伯雨,字德翁,眉山人。”按:德公,应作德翁。中华书局1989年版 。)官衔,结果给破读了,完全否曲原意,一人变成了“二人”: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 与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究其原因,乃因不熟悉宋代有王宫大、小学教授之职,故未能 校出“完”系“宫”之误,导致如此乱点。正确的标点应为:

宣德郎、广陵郡王宫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翁)。

《宋史·职官志》二《亲王府·王府教授小学教授》:“凡诸宫皆有教授,初无定员 ……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员,年十四以下者,别置小学教授二十员。”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称:“宗子博士,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也……崇宁初,以宫宅相 去远,乃令各宫置大、小二学,增教授二员。”[27](p.724)由于标点误,导致连锁反 应,误字得不到校勘,注释离谱。“王完大”,无此人,应为“王宫”,并将“大”字 与其后“小学教授”相连。原注:“小学为文字、音韵训诂学之专称”则显误。《记梦 》中之“小学”应与“教授”相连,为小学教授之称。岂能解释为古代学科“小学”之 专称?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贻误后学甚矣!

有的同志因为不重视职官,凭主观臆测,结果在校勘中,出现了以正为误的错误:有 一篇名为《<宋史>校勘四则》的考订小文,曾对《宋史·高定子传》中他认为错误处予 以订正:“《宋史》卷四○九《高定子小传》:‘法从论思,百官转对。’‘法从论思 ’,意思不可解。‘法从’当是‘侍从’之误。”[28](p.65)按:据宋程大昌《考古编 》:“今世通称‘侍从’为‘法从’。”[29](p.59)宋曾巩《曾巩集》卷三七《越州贺 提刑夏倚状》:“进升法从,在于公议。”宋人通称侍从官为法从。校者未深究宋代官 制,只凭感觉“法从”二字不对劲,就给予“订正”,结果酿成错误。

至于乱点“鸳鸯谱”之类错误,不胜枚举,兹举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司马光奏议 》(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卷三八《乞以十科举士札子》:“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 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得于十 科内举三人。”点校者极不严肃,未弄明白宋代官制有职事官、寄禄官、职名及差遣之 不同范畴,便妄下雌黄,胡点一气,使原义肢解,将以上职事官、寄禄官、职官统网罗 在“职事官”名目之下,混乱不堪,如此校点还不如不校点。正确的标点应为:“应职 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 学士至待制,第岁须得于士科内举三人。”

职事官——《庆元条法事类》卷四《职制门》:“有职掌者,为职事官。”或称执事 官。《隋书·百官志》下:“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宋史·职官志》九《改医 官之名》:“凡除职事官,以寄禄官品之高下为准,高一品以上为行,下一品为守,下 二品以下为试,品同者否。”

寄禄官——决定俸禄之阶官,元丰改制后自开府仪同三司,或谓特进至承务郎为寄禄 官。宋王益之《职源撮要·吏部尚书》:“寓禄有阶。”同上书《官称》:“特进至承 务郎为寄禄官。”《宋史·职官志》九《元丰寄禄格》:“《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 按:本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定为二十四阶。”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 四九“文散官”:“《元祐令》:‘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特进至承务郎为寄 禄官。’”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六之二:“(神宗元丰三年九月)十六日, 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 右仆射为特进……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十七日,诏开府仪 同三司为使相。”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官制总序》:“(宋朝之朝)至于 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 遣以治内外之事。”《宋史·职官志》九《叙迁之制·群臣叙迁之制》:“(宋初)又官 有其名而不除者甚众,皆无定员无月限,不计资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

职名(职)——前引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官制总序》已指出,北宋前期“ 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职以待文学之选”。《宋史·职官志》二《 总阁学士直学士》:“宋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 ,其次与论议、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职源撮要·官称·淳熙重定》:“ 观文殿大学士至敷文阁待制为侍从官 集英殿修撰至直秘阁为贴职。”

何谓学术水平?就是准确地理解、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和内涵。这就要求扎扎实实地掌 握与研究对象有关的原始资料,而不是不费力气地凭主观和不完整的知识下判断。

三、有助于校勘和考证史实

有成就的学者校勘古籍、考证史实,往往得力于对职官制度的谙熟。

如:唐姚合《极玄集》卷上载有唐朝诗人钱起仕宦经历:“终尚书郎、太清宫使。” 唐代文学专家傅璇琮在他的名作《唐代诗人丛考·后记》(中华书局1980年版)中,运用 唐代职官制度知识,纠正了这一记载中不符合史实的错误:“按之唐代官制,钱起是否 为太清宫使,是颇可疑的。”宰相方能带。《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宰相事 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后,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 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 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使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法。”以此,可断 定钱起仕至尚书郎,决无带太清宫使之可能。佐证: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中华书 局点校本)卷上:“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弘文殿大学 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

《宋史·职官志》三《司封郎中、员外郎》:“(绍圣)二年,诏:‘寺监官杂压在通 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遇大礼封赠”,此条中,“宣教郎”乃“宣德郎”之误[30] (p.3837)。“宣德郎”改称“宣教郎”,系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事,而宋哲宗绍圣二 年(1095)八月二十四日诏尚在改名之前二十年,何来“宣教郎”之称?宋人所修《宋会 要》记载十分明白。《宋会要·职官》九之四:“绍圣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寺监 官以杂压在寄禄官通直郎之上,虽系宣德郎,遇大礼亦许封赠。’”同前书五六之四三 :“政和四年九月一日,诏:‘宣德郎官称与宣德门相犯,改为宣教郎。’”

脍炙人口的《木兰辞》,其作者或其产生之年代历来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产生于魏 晋间,有的则认为产生于唐代,木兰其人其事或出于后魏时。清朝学者阎若璩在《尚书 古文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中,依据诗中所反映的职官制度加以考证,认为产 生于唐代。《木兰诗》中有云:“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 。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阎氏考证道:

又按《木兰诗》有谓必出晋人者,或曰自是齐梁本色。惟《文苑英华》作唐韦元甫。 余谓唐是也。亦以实证:《新唐书·百官志》:“司勋,掌官吏勋级。凡十有二转,为 上柱国;十有一转,为柱国;以至一转为武骑尉,皆以授军功。诗云:‘策勋十二转’ ,非作于唐人而何?要木兰之人与事,则或出代魏间。”

阎氏之考证强劲有力,难以反驳。然其定于唐人所作,未必确论。我们可以认为该诗 非出自一人、一朝之作,乃历经数朝集体之作也。

又以中晚唐诗人姚合(775-854)仕历考证为例。《唐诗纪事》卷四九《姚合》载:“( 姚合)曾出荆、杭二州刺史,后为给事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五一《姚少监 诗集·提要》亦沿其说:“出为荆、杭二州刺史。”姚合究竟有无出任过“荆州刺史” 呢?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疑问,在于姚合所在的时代无“荆州刺史”之官职,但有“江陵 府尹”(荆州刺史改)。《旧唐书·地理志》二《山南东道》:“(肃宗)上元元年九月(7 60)置南郡,以荆州为江陵府,长史为尹。”那是说,在姚合出生前15年,荆州已改名 为江陵府,府设府尹。据此,姚合不可能出任所谓“荆州刺史”之职。而晁公武《郡斋 读书志》(《四部丛刊》三编29册)卷四《姚合诗》十卷则称:“出金、杭二州刺史”, 辛文房《唐才子传》所载同。《全唐诗》(中华书局标点本)卷五五四项斯《赠金州姚合 使君》:“为郎名更重,领郡是蹉跎。”并可佐证《唐诗纪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荆州”为“金州”之误,又可补新旧《唐书》漏载之不足。

四、整理文集、诗集,写作者小传,少不了职官学养

要了解中国历史,自然要了解历史舞台上活动过的历史人物。历史人物形形色色,有 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史学家、文学家、科学家等等,他们中大多都有过一官半职 。直接从布衣出身的毕竟是极少数。要了解历史人物的身世,必须了解他们的仕宦经历 ,整理《全宋文》、《全宋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元文》、《全明诗》 等等,首先要碰到写人物小传,这就要考察小传传主的仕历。从《全宋文》小传看,在 官制上出现的问题较多[31](pp.98-106)。必须下功夫,才能把握每个朝代官制的特点 ,写好小传。我们常说文史不能分家,也是这个道理。如《全宋文》第十三册卷五三二 《孙甫》:“改右正言。迁右司谏,出知邓州。”此小传所述孙甫仕历有误。右正言、 右司谏,皆为孙甫阶官(本官,非差遣),实际差遣前为“秘阁校理”(馆职),后为“知 邓州”。故上引文字应标点为:“改右正言,迁右司谏、出知邓州。”[31](pp.98-106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对官制比较重视,把关较严,差错较少,然由于 宋代官制实在太复杂,还是免不了出现值得商榷和不当之处。笔者翻检了《全宋诗》第 十二册吕陶的《小传》,就有三处失误。《小传》称:“(吕陶)仁宗皇祐进士 ,官铜梁、寿阳令,太原府判官。”其所依据史料为王称《东都事略》卷九四(小传作 “卷九七”,误)、《宋史》卷三四六吕陶传。查《东都事略》,吕陶“举进士,为绵 谷簿”,即登进士后初授绵谷县主簿。《宋史》本传则称:“中进士第,调铜梁令…… 知太原寿阳县。府帅唐介辟签书判官。”《宋元学案》卷九九《修撰吕先生陶》谓:“ 第进士,知寿阳县。”可见,吕陶登进士后,实际差遣(职务)为绵谷县主簿、知寿阳县 、签书太原府判宫公事。宋制,知县须京官资历方可除授,据此,《小传》所谓“官寿 阳令”[32](p.7741)肯定错了,应改为调“知寿阳县”。其次,北宋前期,府判官与签 书府判官不能等同,凡带“签书”,必须在选人改京官之后,京官方能带“签书”,有 实权。“选人则为判官,京官则为签判。”[33](p.58)而在宋代,京官与选人等级明确 ,两个天地。仕人只有由选人改京官,仕途才有发展可能,否则沉沦“选海”,永无出 头之日。故《全宋诗》将吕陶任“太原府签判”省文为“太原府判官”,就失之不当了 。

收稿日期:20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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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学在官制研究中的意义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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