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琛[1]2001年在《从“叁言”“两拍”看明代商业及其道德》文中提出本文试图通过“叁言”“两拍”中明代商业及其道德的描述,商人地位的变化,探讨商业道德的继承和拓新。 第一部分为引论,简略介绍“叁言”“两拍”的研究现状,表明对明代商业及其道德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从“叁言”“两拍”中明代商人展示的商业道德诸例,引申出商业道德即是中国传统的做人之道。 第叁部分,是从“叁言”“两拍”中明代商人重视商业道德,从而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引起了社会风气的变化与上下尊卑观念的动摇。 第四部分,是过分重视商德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深受封建统治的制约,带有明显的封建烙印。 第五部分,为余论部分,试论明代商业及其道德的来源、影响、贡献与不足,并对其进行现代转换,指出商业道德必将弘扬光大。
全贤淑[2]2006年在《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诚信观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明代白话短篇小说是中国小说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明代中后期,白话短篇小说的创作进入高潮,其中最突出的可谓冯梦龙的“叁言”和凌蒙初的“二拍”蘼凼窃谛鹗滦问交故窃谒枷肽谌莘矫妫饬讲堪谆岸唐?小说集都是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小说的翘楚,也是明代白话短篇小说繁荣的标志之一。明代社会剧烈动荡,封建主义走向末期,新兴的资本主义萌芽正在寻找着土壤的生机以求发展,商品经济兴起并很快发展,市民阶层不断壮大,这一切都促使人们思想观念发生变化,而思想观念的转变反过来又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明代社会的变革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小说中的诚信观念涵括了多重文化的价值取向。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的儒家思想和道德伦理观念受到了猛烈的冲击,然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思想以及一切道德基础的诚信观念是否就不存在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儒家学说作为中国古代传统思想的主要流派,对明代人的思想观念特别是价值观念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儒学的价值观基本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概括说来主要表现为肯定人生、重视人伦、推崇道德等几个方面。儒学的这种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对明代白话短篇小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及制约。明代白话短篇小说最重要的也是最可贵的意义之一是它揭示出诚信的负价值——诚信的代价。诚信行为主体明知要付出代价,还要实现诚信,这本身就昭示了人格的力量和人格之美以及道德的提升和净化。对于为诚信付出代价的诚信行为主体个人来说是悲剧性的,至少有悲剧意味;甚至有悲剧的净化作用。在明代白话短篇小说特别是“叁言”“二拍”中贯穿着儒家的传统思想,“诚”、“信”、“忠”、“义”渗透在小说之中,并成为小说的精神内核。同时,小说反映的主题更加贴近市民阶层,反映了市民的审美理想和审美情趣。爱情婚姻、金钱至上的社会以及揭露社会黑暗等是明代白话短篇小说的基本主题,传统道德及诚信观念对小说的影响和制约都体现在这些主题当中。作为明代白话短篇小说的主人公,市民阶层人物占据很大的比重,其中不乏商人、书
褚崇余[3]2018年在《从“叁言二拍”看明代的司法状态》文中认为“叁言二拍”是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的经典之作,以其宏大的篇幅,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幅市井生活的画卷,呈现了当时广阔的社会生活。“叁言二拍”中有很多涉及法律的篇章,这些篇章对于研究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和制度具有宝贵的史料价值。其中许多篇章集中体现了明代的社会生活,叙述了一个个活灵活现的故事,朴素地展示了一些法律案例,为我们了解明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作提供了一个绝妙的观察角度。本文首先概述“叁言二拍”与时代的关系。法律的颁布和实施离不开社会,“叁言二拍”中法律相关篇章的创作并非是凭空产生的,都有着深刻的明代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法制背景。并且,本部分还对作者的身世进行了探讨以及确定了作为研究对象的“叁言二拍”中的明代篇章。进而,本文以“叁言二拍”中明代的法律相关篇章作为研究视角,探究明代司法在基层生活中所呈现的状态,分别从起诉与受理、取证与逮捕、审判与调解、判决与执行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然后,探究“叁言二拍”中明代司法实践所呈现出的特点,主要包括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重视社会影响,并非单单依靠法律条文的规定去判决案件或者作为唯一的判断的依据;巡按定期巡视,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现象普遍;法官司法、行政兼理,法律素质不高;宦官专权、干预司法;鬼神思想和因果报应观盛行。最后,期望通过对“叁言二拍”中明代司法状态的研究,进行反思,探寻其对于当代司法的价值与意义,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即依法治吏、推动廉政法制建设;增强官员法律素养、提升司法效率;提升民众法律意识、保障合法权益;遵守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本文以“叁言二拍”中明代的法律相关篇章为研究视角,以法律研究为基础,以法律与文学之间的交叉关系为桥梁,结合明代法律中的规定,论述明代司法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总结、归纳出明代司法实践所呈现的特点,由此引发当代人们的反思,如何更好地进行司法建设。法律的制定不是一个摆设,最重要的价值是去履行、去实践。司法不仅仅是将纸面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的一个过程,更是对法律制度的一次次检验。
王瑞雪[4]2008年在《“叁言”商人形象的文化解读》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古代是一个重视农业的社会,一向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业一直以来被视为“贱业”,商人也被归类为“士农工商”的四民之末,即使商人富甲一方,在社会上广积德行,也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在文学上,商人往往被塑造成反面形象或只是作为配角出现,成为文学作品加以嘲弄、歧视,甚至鄙视的对象。“叁言”的作者则以欣赏的笔调对商人的形象进行热情的礼赞,一改往日文学作品中商人被嘲弄、讽刺的地位。作品对他们勤劳致富,以商业作为自己的事业,在经商活动中继承传统美德,实现人生价值,给予正面的肯定。同时对于少数贪婪好色、见利忘义等反面角色进行了谴责,用全新的观念对商人进行道德评价,赋予商人以崭新的形象和全新的精神风貌。“叁言”代表了中国古典白话短篇小说的最高成就,明末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与明初和清代沉闷的气氛相比,晚明时代洋溢着热烈奔放的气息,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出现了与旧的封建秩序相抗衡的新思想和新活力。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晚明时期商业活动日益发达,商人开始大量出现,这些商人在社会变革中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不仅成为时代变革的弄潮儿,而且作为文学描写的对象步入艺术的殿堂,成为作品的主人公。据统计,“叁言”中写到商人和以商人为主人公的作品就有50多篇,约占作品总数的一半,浓厚的商业氛围,是冯梦龙创作“叁言”的时代基础,同时作者商人出身的家庭背景和他的社会经历使他有条件了解商业活动和商人的生活,这些都为冯梦龙真实而准确地反映明末商人的形象准备了条件。“叁言”对商人形象的塑造偏离了贱视、鄙视的传统叙事话语,其对商人形象的肯定,对后世的小说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小说史上第一部主要以正面反映商人形象的小说集,可以说是商人形象塑造的一块辉煌的里程碑。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叁言”为文本研究商人形象,不仅能探析出商人形象形成的文化原因,而且能够折射出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本文采用形象分析的方法,从解读文本入手,阐述了“叁言”的基本概况、研究状况以及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同时根据文本剖析了“叁言”中的商人形象,把商人形象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进行了归类,然后重点分析商人文学形象形成的社会、文化原因,并揭示出商人形象的成因主要是由明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社会思想观念的转变、“叁言”问世的客观背景以及作者冯梦龙的创作心态等共同作用而产生的。论文最后根据以上推论得出“叁言”商人形象的文化内涵即明末商人地位及女性地位得到相应提高的结论。
胡单芳[5]2016年在《通俗·言情·达理—冯梦龙民间审美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冯梦龙的作品涉及诗文、小说、戏剧、时调、俗曲、民歌、笑话、笔记、杂着、经史等诸多领域,它们多属于通俗文学或民间文学,是冯梦龙民间审美观的结晶。对其民间审美观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全面搜集、整理冯梦龙零散的民间审美思想,结合晚明社会背景和作家的生平、文学实践活动,分析民间审美观的概况,并总结其价值,探讨它对后世的意义。首先,从历史语境、思想文化基础和人生体验等角度,追寻冯梦龙民间审美观的成因。随着明代商业的迅速发展,江南地区涌现出一大批中小城市和农村集镇,使得民间市民队伍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不断扩大。而底层文人与市井百姓日益频繁的交往,进一步增强了民间文化的发展力量,促使民间文艺不断发展。此外,社会尊情适性思潮和崇理思潮并行,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而冯梦龙个人的学习、交友、感情、人生价值选择等因素,与冯梦龙民间审美思想的形成有密切关联。其次,本文重点探讨冯梦龙俗、情、理相统一的民间审美观。冯梦龙从“俗”、“情”、“理”叁个维度,在俗文学作品中阐释自己的民间审美观,主张俗、情、理并重。他坚持“从俗谈”的审美原则,主张民间文学作品适俗而不媚俗,通俗而又劝俗,以俗人为中心,借用通俗的语言,讲俗事、谈俗情、道俗理。冯梦龙把情看成一种适切于民间的新的审美范畴,强调“主情论”,倡导以情为教,使无情化有、私情化公,建立一个和谐共荣的美好世界。同时,他提倡“崇理说”,“理”不仅指事理、情理,还指人的理性和智慧,与程朱理学有根本区别。冯梦龙重视“理”的真实性,密切“理”与生活的联系,推崇智慧和谋略,倡导理性认知与实践相统一。依托俗、情、理相统一的民间审美观,冯梦龙在诸多领域开展文艺实践。以俗劝世,从通俗、欲望、风俗、俗文学四个方面,描绘市民的日常生活;以情为教,采用小说、民歌、戏剧、笔记等多种文学样式,描写普通民间百姓悲欢离合的情感世界;以理服人,宣扬劝善惩恶的伦理教化思想,否定不合理的欲望。在俗文学作品中,俗、情、理相互交织,最终构建了事有真假、情理必真的虚实观,两情相悦、好色不乱、理顺人情的婚恋观,以及以义取利、利义并举的金钱观。本研究认为,冯梦龙的民间审美观,有效地衔接了民间文学和文人精神传统,雅俗并重,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产物,对后世具有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极大地推动了民间文化同其它文化的交流融合,乃至对当今的文学和文化发展具有价值引导意义。
吕海洋[6]2012年在《“叁言”中话本与拟话本小说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叁言”作为古代白话短篇小说的代表作,其研究一直受到学界的重视,尤其是近几十年,关于“叁言”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立足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叁言”是一部话本和拟话本小说的合集这一角度入手,对一部作品中的两类小说进行比较。文中主要从以下四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首先对话本、话本小说、拟话本和拟话本小说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关于这些概念,之前不少学者都做过相关的解释,但各家说法不一。本文第一章通过纵向梳理和横向比较的方法,对这些概念做了比较科学全面的揭示。此外,本章还在参考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叁言”中话本小说和拟话本小说的具体篇目进行了分类,确定出“叁言”中话本小说为45篇,拟话本小说为75篇。第二部分主要从小说的题材和人物两方面做比较,共分为四节。首先对婚恋题材和其中的人物形象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发现,话本小说中的人物结构存在着失衡的情况,而拟话本小说要相对平衡一些;且两类小说中的女性形象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而话本小说中的女性形象矛盾性要弱于拟话本小说。其次比较了公案题材中判案官形象的差异,两类小说中的判案官显示出从“神判”到“人判”的过渡。第叁,在鬼怪题材中,话本小说主要呈现出的是荒诞的神奇,而拟话本小说展现的是庸常的真奇之景,叙事者在此类题材中都寄寓了深层的内涵。第四,侧重比较两类小说中的商贾题材作品,通过比较发现,“叁言”拟话本小说中的商贾类作品明显多于话本小说,而且其中出现了很多新型的商人形象,这在以往的文学作品中是很少出现的。第叁部分比较分析两类小说中的情节和结构,首先话本小说存在着众多对立冲突的情节设置,而拟话本小说在巧合情节的设置上更为高明和自然;其次分别讨论了话本小说和拟话本小说在结构上的各自特色,其中话本小说多“勺水兴波”式的结构处理方式,而拟话本小说,呈现出“串珠勾连”的结构特色。此外此节还探讨了二者结构的共通之处,即都广泛采用“草蛇灰线法”来结构情节。第四部分主要比较的是两类小说中话语运用艺术的差异,第一节主要对其共同特色作分析,由于话本小说源于说书现场的底本,并且后人在加工创作时融入了很多说书场景,因而“叁言”话本小说中就存在着很多说书场的话语方式,而另外的拟话本小说也沿袭着此类的话语方式,所以这就成为两类小说的共同特色。第二节侧重于话语运用不同之处的比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话本小说中的评论式话语渐趋增多,再是两类小说中的诗体话语功能呈现出一定的差异。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叁言”中两类小说在题材人物、情节结构以及话语运用上,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性。这一方面源于编撰者冯梦龙对“叁言”中两类小说统一的加工和整理;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的时代风貌在两类小说中留下了不同的印记。
高娟[7]2006年在《论明代中后期通俗小说对士商关系的整合》文中研究表明“士农工商”是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中四民的排序,到明代中后期士商关系发生了转变,士商互渗成为当时社会结构变动的一大特色,士人弃儒从商或兼事贾业,商人业儒入仕的现象在明代中后期小说中屡见不鲜。在此笔者采用文史互证的方法,试以《醒世姻缘传》为例来探讨明代中后期通俗小说对士商关系的整合。本论文绪论部分首先对“士”、“商”概念作了界定,指出在明以前士商相对对立的状态,及各自的社会地位;并指出士商互渗的原因及商人与儒士结合后推动了文化的发展;梳理士商互渗的发展轨迹,确定其整合过程主要从《金瓶梅》,“叁言”、“二拍”,再到《醒世姻缘传》来表现。其次阐述与这一课题相关的前人研究成果,国内研究现状,指出本文选题的立足点所在。正文从叁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醒世姻缘传》反映士商关系的时代背景进行考察。首先考察思想界的异动与士人“治生论”的影响,指出思想界进步人士能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为商贾正名,弥足珍贵,为《醒世姻缘传》以及同时代小说反映士商关系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氛围,而士人“治生论”更是为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考察明代中后期士商地位的微变及士商互渗的世风,它是《醒世姻缘传》及其他作品反映士商关系的现实基础。再次,考察士人价值观念的转变,因为士商关系的改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士人对商人或经商态度的转变。最后,阐明影响《醒世姻缘传》的区域商业文化背景,它是最直接的因素。第二部分,阐述了《醒世姻缘传》对士商关系的整合,主要从具体文本出发,以大量事例来论证。首先探讨士商互渗的典型表现及原因,士商互渗的表现主要包括身份角色上的转变,这是双向的。一些士人放下手中的书本,弃儒从商出于多方面原因,科举维艰使得功名越来越难求,捐纳之风的盛行使士人备受打击,一部分士人也因为家庭贫困被迫去经商。在士人从商的同时,商人及其子弟热衷于士业,其原因和动机也是多方面的,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激励着他们业儒,商人自卑心理的阴影促使他们摆脱经商,而经商本身的艰辛也使商人希图寻找到更稳定的生活方式。士商互渗的另一表现指士商生活情趣上的互相效仿,商人在仿效士人儒雅的同时,一些士人也沾染上了奸商的习气。其次阐明西周生的士商观,西周生同情、尊崇商人,鼓励经商活动,也支持士人在一定条件下经商,但他更把仕途作为人生的最终理想。第叁部分,论述明代中后期通俗小说中士商关系的整合过程及《醒世姻缘传》在整合过程中的定位。首先对明以前作品中士商关系有一个大致勾勒。其次探讨士商关系由利用
何进[8]2016年在《“叁言”、“二拍”中的僧尼形象研究》文中指出“叁言”、“二拍”是晚明两部白话短篇小说集,它塑造了一个个生动鲜明的形象,有商人、士人、妓女、媒妁等等,就连僧尼形象在“叁言”、“二拍”中也变得多元化,更加丰富立体,不再是单一的苦行僧的形象,他们开始涉足尘世,与以前的僧尼形象有很大反差。本论文就“叁言”、“二拍”里面的僧尼形象进行分类研究,试探究其中有异于以往形象的恶僧尼形象形成的原因以及这一形象的思想内涵,希望能对僧尼形象做出比较全面的论述。本文将“叁言”、“二拍”中的僧尼形象一一梳理,将其分为叁大类:高僧尼、凡僧尼、恶僧尼。就僧尼修行的高低把高僧尼分为修行高深、点化世人和虽被诱破戒,但最终悟道成佛两类;凡僧尼分为凡心不死、追求爱情和贪图钱财、自私自利两类;恶僧尼分为荒淫无度、奸淫邪道和见财起意、杀人掠货两类。其中高僧尼是作者持赞赏态度的,凡僧尼是最平凡的僧尼形象,恶僧尼是作者所抨击的反面形象。因书中恶僧尼的形象较为突出,与人们既定印象中的僧尼形象大相迥异,因而本文试从社会背景和作者思想方面对其形成原因作了专章分析。僧尼形象体现了因果报应的思想、冲破封建礼教的思想和女性意识的觉醒,突破了传统叙事文学中刻板化的僧尼形象,劝戒世人要行善业、种善果,体现了作者喻世、警世、醒世的良苦用心,对当今社会仍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王建科[9]2003年在《元明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文中提出元明时代是叙事文学兴盛的时代,以戏曲小说为代表的中国叙事文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家庭家族在中国文化乃至古今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占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家庭的变迁象征着整个社会的变迁、人性内容的变迁。家庭家族叙事文学中人物的精神追求和生命体验则映照着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宋元戏文、元杂剧中的主要作品多以家庭家族问题为主题,涉及许多分母题;明代小说中的绝大多数作品则与家庭婚恋问题相关联,许多作品家国一体,形成以一家及天下的叙事模式。因此,从家庭家族这一社会基本结构去分析研究元明叙事文学的基本母题和叙事模式,对于认识中国民众的人生理想和幸福观念,对于认识中国古典叙事文学的深层结构,均是恰切而独到的切入点。本论文从叙事学、家庭学和主题学的角度,以专题的形式系统研究元明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的内容及其艺术方式。 论文分绪论、元代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和明代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叁大板块,后两大板块则为重点。论文所云“元明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即研究元明时代有关家庭家族的戏曲小说。研究的时间范围从元初(1297年)迄于明末(1644年),但一些作品成书情况较为复杂,一些作家有跨代现象,因此所论范围略有逸出;文中对学界研究状况多有回顾,并指出其存在的盲点和不足。在“绪论”中,论述了家庭家族与中国政治伦理文化的关系,探讨家庭家族与文学母题之联系,并对元明家庭家族叙事文学进行了界说。在上编“元代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中分叁章论述了占全部现存元杂剧叁分之二强的家庭剧,从主题学、历史文化批评的角度对元代家庭家族剧所涉及的分母题进行了研究,分“情爱与家庭”、“子女教育、家业传承与家庭”、“母慈子孝、兄弟相亲与家庭伦理”、“财产继承与家庭纠纷”、“青楼女性与元代家庭戏”、“发迹变泰与书生家庭困境”等节;借鉴西方叙事学和中国古代叙事理论,论述了元代家庭剧的叙事艺术和文体特征。在下编“明代家庭叙事文学研究”中,分叁章主要论述了家庭家族小说应别立一派的意义;从“血缘亲情与万里寻亲”、“科举与明代家庭叙事作品”、“商品经济与明代家庭叙事作品”、“市井细民的婚恋思想”、“青楼女性与家庭叙事作品”、“士子的情爱理想与家庭理想”、“家庭伦理与明代叙事作品”及“赵氏家族复仇的文化意蕴”等方面,对明代家庭家族叙事从主题学、历史文化批评的角度进行了文化阐释;以具体作品为例,论述了家庭家族与明代小说戏曲叙事艺术之关系,揭示了叙事作品与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指出清代和现当代家庭家族叙事作品是对元明此类作品的继承和发展。本文的主要结论有: l、血缘关系是人们最重要的和主要的社会关系,人的初级本质是家庭婚姻关系。中国是血缘伦理型文化,家庭家族在古代经济、政治、伦理道德、文化教育、个人生活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国人的人道观念源于家族观念,家庭家族的繁衍与繁荣,是中国人最为基本、最为持久的生活欲望。 2、家庭家族具有众多的文化指涉和文学母题,如情欲、爱情、婚变、礼教、发迹变泰、子女教育、来世与今生、血统传承、家族延续、科举与功名、家族复仇等等。论文一方面对元明家庭类戏曲小说中的分母题进行细致研究,探讨各种分母题的意义及其价值,另一方面侧重于对家庭家族叙事文学中各种基本母题主题进行历史的纵向研究,着眼于家庭家族主题以及相关的题材、母题、意象、人物在元明时代的不断重复和流变,系统地发掘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变情况,不同作家对同一母题或题材的接受心态和处理方式。 3、现存元杂剧中的家庭剧占全部现存剧作的叁分之二强,家庭母题和家庭叙事在元代正式形成。关注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和世俗生活是元杂剧的一大特色,具有近世性的倾向。 4、从主题学、历史文化批评的角度对元代家庭家族剧所涉及的母题进行了研究。元代家庭剧的婚恋意识已有近世性爱的因素,追求以爱为基础的婚姻;《陈母教子》、《东堂老》等剧作反映中国家庭中普遍存在的功名意识和家业传承问题;“发迹变泰” 是元代家庭剧的常见母题,而《渔樵记》等剧作则形象地展示了书生家庭困境;元杂剧中青楼女性与家庭之关系为破家和立家,以《窦娥冤》为代表的剧作把家庭离合与社会悲剧相联系,社会问题则采取了家庭化的叙事谋略。 5、元代家庭剧形成特有的叙事模式与叙事结构,以家庭成员为中心,家庭场景与社会场景相联系,家庭成员成为时空转换的自然联系点;元代家庭剧采取代言性的内视角和与观众相互交流的外视角,形成代言性叙事干预;“从元代家庭剧看元杂剧的文体特征”则以家庭剧为例,认为代言性、叙事性、抒情性是元杂剧以至中国戏曲的文体特征。 2 6、明代家庭家族小说应别立一派,“世情小说”这一概念具有模糊性。“家庭家族小说”这一概念更能准确地界定这类小说的内容对象,描述这类小说的叙事中心;便于清楚地认识元明清文学中家庭戏与家庭
夏启发[10]2001年在《明代公案小说研究》文中认为公案小说是一种以形形色色的案件为题材的文学式样;它是以作案、断案或与之相关的社会生活为主要表现对象,以叙述和描写为主要表现方式的一种语言艺术。狭义的公案小说,专指明代的公案小说。 中国公案小说,作品繁多,渊远流长,曾产生过一大批影响深远的作品,如《错斩崔宁》、《龙图公案》、《叁侠五义》等几乎家喻户晓,历来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但是,由于种种社会原因与文化偏见(如“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影响,以及公案小说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病(如题材的陈陈相同、叙事方式的模式化等),致使它诞生千余年来,一直没有在正统文学史及其相关论着中获得应有的“合法”地位,大多数文人雅士对公案作品几乎是不问原由地轻慢相顾,以至“1979年以前,几乎没有人对它进行过较全面系统的研究。”纵有论者偶然涉及公案作品,则常常是“恶语相加”或贬多褒寡。即使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这样的名着,对公案作品的评骘也不乏失当之处。 根据已有的材料看,宋元时期有目可查或存留下来的公案小说可谓凤毛麟角;而明代的各类公案小说,尤其是万历以后的公案小说则可谓汗牛充栋。文言笔记体公案小说在明代得到了稳步推进;书判体公案作品出现了空前繁荣;话本体公案小说获得了蓬勃发展。各种体裁的公案小说,“齐头并进,竞相奔发,出现了绚丽多采的局面”。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万历之后,文坛上先后涌现出了一批公案小说结集,例如《百家公案》、《龙图公案》、《海刚峰公案》、《新民公案》、《详情公案》、《洋刑公案》、《律条公案》、《廉叫公案》、《诸司公案》、《神明公案》、《明镜公案》等等,真正把公案小说这一至今仍然被认为是“边缘文体”的文学创作,推向了她的鼎盛时期。特别是《包龙图判百家公案》这样具有开创意义的短篇小说结集的出现,使公案小说这一边缘文体开始走向中心。 明代公案小说出现空前的繁荣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明代经济的相对繁荣刺激了市民的物质欲望,到了晚明时期,“德化凌迟,民风不竞”,社会上争奇斗艳、追求炫人耳目的物质刺激,渴望感性欲求的强烈满足,整个社会弥漫着纵情声色、及时行乐的气氛。而公案小说中记述的大量活生生的血腥的凶杀案例、离奇的奸淫事实,形形色色违法犯罪行为正好迎合了这种社会心理的欲求和趣尚。二、明代中叶以降,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开始在日趋腐化的封建王朝的肌体内萌芽滋长,同时,思想文化领域的一股启蒙思潮也正在酝酿之中。特别是李贽出现后,“心学异端”崛起,一股猛烈抨击理学、要求人性解放的思想启蒙运动已成燎原之势。从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到李贽的“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等一系列的新潮观点的提出,对程朱理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在哲学上肯定了物欲与自私的合理性之后,文学创作中也表现出对人欲和个性的张扬趋向。叁、从宋、元到明初,市民文化已经崛起,到了明代中叶,随着资本主义萌芽以及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民文化便日益壮大起来。公案小说作为市民文化的组成部分,顺应了时代文化的发展。四、明朝中后期的封建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更加腐败、黑暗,冤狱日益增多,人们普遍寄希望于清官。清官形象深入人心,公案小说大行其道。五、出版印刷业空前繁荣,也有助于包括公案小说在内的文学作品的大量刊行。此外,明代统治者重视封建法律的宣传与普及,也是促成晚明公案小说空前兴盛的重要因素之一。 就小说涉及的题材与主题的基本类型看,明代公案小说表现得最深刻和最丰富的主要有以下叁个方面的内容:一、“金钱梦”中的死亡陷阱;二、冲破礼法的“人欲之乱”;叁、市井乡村里的人生百态。从明代公案小说塑造的人物典型看,清官循吏未必就是理所当然的主人公,在大多数公案小说中,清官循吏或判官,与其说是小说的中心人物,还不如说是一些兄有超话力量的图腾人的道广或凋和民主与专制的道德伦理符号,这些公式化概念化的个神丫人的清官,有时更像-张代表着礼法正义和强力意忐的脸谱。”’l然,也确有个少以歌颂清宫循吏为基本主题,并围绕“判官情结”编织故事的公案小说。例如(U公案}}和《)k图公案》等书判体公案小说,描片的就足判宫们折狱断案的故平,沽宫循吏特别是包公的形象,在这类小说中顺理成章地tiM着中心地仙。包公故事反复出现在宋元以降的众多公案义学作IR.中,丁R年来,“包青大”这一过于理想化的消宫形象,在中国几乎成了清正廉沾、正大光叫的代名词。因此,许多研究公案义学的着作,“言必称包公”,正如研究20世纪前后的仆方侦探小说必然要反复提及锅尔摩斯的形象一样。 但是,包公与福尔摩斯义有明显的个同。福尔摩斯破案的关键在于破解雏犯粗心以直的种种“儿亡之谜”,而在“解谜”过程中表现得最充分的似乎是科学知识和科学皿维的理性的逻辑力章。包公断案折狱,无沦是“求神问鬼”还是“叫察秋毫”,其白的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验证“善恶必报”的超念的道德理想。如果说以柿尔陪斯为代表的西方推理小说是近代科学精神的产物,它侧重于智力启迪,那么,以包公为代表的公案
参考文献:
[1]. 从“叁言”“两拍”看明代商业及其道德[D]. 黄琛. 华中师范大学. 2001
[2]. 明代白话短篇小说中诚信观念研究[D]. 全贤淑. 东北师范大学. 2006
[3]. 从“叁言二拍”看明代的司法状态[D]. 褚崇余. 青岛大学. 2018
[4]. “叁言”商人形象的文化解读[D]. 王瑞雪. 延边大学. 2008
[5]. 通俗·言情·达理—冯梦龙民间审美观研究[D]. 胡单芳. 苏州大学. 2016
[6]. “叁言”中话本与拟话本小说的比较研究[D]. 吕海洋. 鲁东大学. 2012
[7]. 论明代中后期通俗小说对士商关系的整合[D]. 高娟. 广西师范大学. 2006
[8]. “叁言”、“二拍”中的僧尼形象研究[D]. 何进. 重庆工商大学. 2016
[9]. 元明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D]. 王建科. 陕西师范大学. 2003
[10]. 明代公案小说研究[D]. 夏启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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