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及其思考-以宁夏高校为例论文

法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及其思考-以宁夏高校为例论文

法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及其思考*
——以宁夏高校为例

张文莉 余东云 周少帅 赵 蒙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21

摘 要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与发展,全国各高校相继开设法学专业,而与此同时,大学教育从开始的精英教育到如今的素质教育,让更多人走进大学的校门,高校的扩张让大学生就业成为当今时代最受关注的话题。面对这一社会现状,我们以宁夏高校法科毕业生为例开展调查,分析导致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具体问题,探讨相关解决对策,希望对缓解法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有所帮助。

关键词 :法学;就业;问题;对策

法律工作的专业性与特殊性让法学毕业生就业时面临能力与就业要求的巨大差距,与此同时全国各高校相继开设法学专业并增加招生数量,专业从业竞争力不断增加导致法学就业率持续亮“红灯”。此外,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的出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法律专业相关岗位的录取标杆,更是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道路上的拦路虎,每年15%左右的通过率让法学毕业生望而却步。虽然建设法制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做基础,但事实表明法学相关就业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因此,分析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状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就业背景及现状

(一)社会总体背景

截止2016年,据教育部数据统计,全国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2879所,2016年高校毕业生765万人,2015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2014年高校毕业生727万人。[1]每年新增毕业生进入社会,而社会每年所能吸纳并提供的岗位又有限,所以从社会整体来看,大学生就业总体形势较为严峻。而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到2008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2]在求职市场上,“五院四系”的毕业生优势相对突出。其中“四系”是指北大、人大、武大和吉大的法律系;五院则是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3]一是这些高校法学办学条件与教学资源丰富,另一方面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学校历史悠久与师资力量雄厚,法学毕业生实力相对较高。所以,对于像法学专业这样高含金量的专业来说,“学校名气”对于应聘者依然影响较大。

(二)宁夏地区现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我国中部偏北,相对于东部、中部而言,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据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全区共18所普通高校预计毕业生总数为34168人,较2016年增加约2395人,而宁夏设有法学专业的学校共有4所,法学毕业生人数2014、2015和2017分别为1574、1071及1305人,其中高职人数达70%。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法学研究生、本科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80%、43.92%、86.73%,而真正从事法学专业人员的就业率仅0.86%、0.49%、0.03%(真正从事法学专业人员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法律服务机构和政府机关从事法律的高级专门人才),大多毕业后就业并未选择从事法学专业,只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成为法学专业人员。由此可见,决定法学专业的就业率的重要因素为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课题组针对课题对宁夏法学专业院校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共下发380份,回收有效问卷350份。首先看毕业选择,我们设计了两个问题,分别是:

(一)就业时的优先选择

稳定高薪是每个求职者所期望的最初意愿,而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在政府机关工作相当于拿到了“铁饭碗”,与其他行业相比,工作具有较大的稳定性,选择从事法官、检查官、企业法务、公务员等这些“有头有脸”的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人希望在政府国企等工作。

出现这样的选择,有以下几点原因:①传统的“学而优则仕”思想影响。政府机关在人们的心中往往是威严庄重的,在政府部门工作,能够满足自身及亲属们内心的荣誉感;②与专业联系紧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法律有所掌握,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可以说是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法学专业知识,正好与法学毕业生专业对口;③政府机关工作的稳定性较其他企业来说,更具保障性,不会面临公司倒闭和裁员的现象,并且工作压力小,工资稳定性高。

(二)择业时率先考虑的因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除了经济收入和工作的稳定性,大多数毕业生择业时选择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优先

计量资料利用SPSS19.0软件分析并经t检验(均数±标准差),计数资料经X2检验(率)。存在统计学意义评定标准:P<0.05。

虽然说很多人希望刚毕业就能够找一个高薪的职业,但是如果所应聘的岗位对自己来说有很大的晋升机遇,那么即使开始工资比较低,毕业生依然会选择此岗位,因为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怀着“一次就业定终身”的想法。从开始工作到最后,你的状态可能呈阶梯式上升趋势,所以选择时毕业生不会拘泥于一时,选择考虑未来发展。

提起爱,有人可能会觉得爱不就是一种情感意愿导致的意志行为吗?这谁不会呢?果真如此吗?我们来看一件因为不懂爱、不会爱而导致一场混乱的新闻事件吧。不久前,江苏苏州组织了一场国际马拉松赛。在最后冲刺的几百米,一位中国女选手与一位非洲女选手难分伯仲。就在这电光石火的紧要瞬间,“爱国者”出现了:主办方让志愿者给那位有可能夺冠的中国选手送上一面国旗,显然是想让她很拉风地擎旗冲刺,扬旗夺冠!

磁通切换型电动机FSM主要有两种典型的结构形式:径向磁场磁通切换电动机和轴向磁场磁通切换电动机。电动机磁通切换的运行原理本质上完全相同,两种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电动机磁通的路径不同。按照励磁方式划分,FSM电动机可分为永磁式、电励磁式和混合励磁式三类,本文主要就这三种电动机来介绍磁通切换型电动机的发展。

2.法学毕业生所欠缺的素质。从法学职业应具备的素质看自己所欠缺的,我们发现目前毕业生各个方面都有缺乏。第一,因为我国教育模式与教育理念的影响,学生只是局限于在校的课堂学习,缺乏实践经验,而法学职业的业务性就是从实践而来的;其次,现在的大学生独生子女居多,家庭环境与生活经历较舒适,面对困难习惯性退缩,承受能力弱;随着科技的发展,“低头族”与“月光族”越来越多,其中大学生所占比例较高,与人交流沟通往往通过电子设备网上交流,真正交流沟通与口才表达能力一般。由此可见,法学专业就业困难不是专业要求高单方面造成的,毕业生也应从自身考虑。

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能够提升区域和国家竞争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从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来看,中心城市上海在经济实力、科创实力、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带动城市及区域共同体发展作用显著。同时,有利于理顺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各大区域战略互补互动、互联互通,带动我国实现陆海全域发展。

此外,法学专业的高含金量以及对才能高标准要求,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来说,考试总共分为四卷,内容复杂、实践性强,涉及科目达16门,确实是一个庞大的知识量了,不仅要求有丰富的知识,而且对学生的综合能力也有极强的考评,可谓必须是全能型人才了。为此我们设计了两个问题:

实践经历的缺乏导致个人简历的大段空白,简历肯定不会被领导人青睐。大学里担任过学生会和社团活动的干部、并且寒暑假在律所法院实习过、获得各种奖项等也是让简历出彩的加分项。但是绝大部分同学在大学四年未担任学生干部与社团负责人,大学期间担当“被组织者”的身份,这一现象是每个高校后普遍存在的。

1.法学职业应具备的素质。因为从事法律职业会接触大量的人和事,专业技能、交流沟通、应变处理、经验人脉等各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通过调查发现,法学职业要求是全方位发展的,不会出现某一方面落后的短板现象。

考虑就业后自己的发展空间,达到46.04%。

三、问题总结与对策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偏低是多重因素构成的,在社会就业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求职者受多方面的考量。而在宁夏地区的法学毕业生中,本地毕业生居多,就业区域也优先选择在宁夏当地。在所有法学毕业生中,高职毕业生占60%,与本科毕业生就业竞争较大。由此我们总结得出导致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三,学生层面。信息时代的“网络大爆炸”让大学生普遍成为“网虫”,对学习热衷度不高,没有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对大学期间以及未来规划不明确。从另一角度讲,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人们对生活更高水平的追求与就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让刚毕业的大学生面临学校、家庭、事业、人际等各方面的压力,肩负着家庭与社会巨大的责任。重重压力下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受到很大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中抑郁症患者的不断增加与学生自杀案例就证明了这一点。而在毕业求职与工作之初,要跨越好几道门槛,在反复向前的过程中,主动放弃者不在少数,所以学生自身心理素质也是决定成功的关键。在就业心理上,传统的“就高踩低”让毕业生忽略了自身的水平而只将目光停留在外表光鲜的职业上,从而导致求聘不得的情况.

最后我们调查了毕业生们认为阻碍自己就业的因素,其中技能证书和实习经历都达到了60%。在求职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往往也最看中求职者个人简历上的实践经历与技能证书,甚至有些单位以是否取得技能证书为录用标准,实践经历为辅助标准。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生而言,只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那么求职成功的几率已成功大半,所以大部分毕业生毕业后精力首先都投入在考试中,但很少人能够一次性通过考试,选择第二年甚至第三年再次考试,所以在刚毕业后的两年内法学就业率比较低。

第二,学校层面。一方面,现在不论是文科院校还是理工院校都开设法学专业,但学校自身的实力并未提升,对法学专业的重视程度不强,只是局限于书本知识的灌输填鸭式教育方式,学生的逻辑思维、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被忽视,而法学的精髓在于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毕业生的专业能力与社会需求脱轨,造成了就业率低的情况。另一方面,学校对于学生的就业指导不完善。学生并不了解学校里相关就业指导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与流程,而学校各职能部门并未对学生开展全面真实的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工作主要围绕迎接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各类讲座活动而不是为解决毕业生具体就业,功能和内容比较单一,对学生的问题把握程度不高,导致学生求助无门现象普遍。

(2)“调pH”控制溶液的pH=10,室温下该溶液中c(NH4)∶c(NH3·H2O)=____。[已知:K(NH3·H2O)=1.7×10-5]

第一,社会层面。首先,政策方面从以往的“包分配”到现在“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导致毕业生需自己寻求招聘信息,而就业信息的不对称又导致“不充分就业”的现象。其次,高校大扩招导致法律人才供大于求。各高校的扩招从1999年开始,十多年扩招过程中,法学专业也相继开设,但各高校不论是师资条件还是硬件设施都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人才的培养。因此法科毕业生在求职竞争过程中,缺乏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率先被招聘者淘汰。最后,司法考试的高门槛限制。自2002年首次实行国家司法考试至今已经16年,本年9月初一则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答央视网记者问的报道中,我们看到司长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司法考试已经16年了,前15年考试有460多万人报考,通过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有88万人,目前已经有40多万人进入到或者说已经当了法官、检察官,或者是从事律师、公证员的职业,还有一些人员是从事着其他的法律职业。”[4]在此之前报考条件中非法学专业学生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司法资格,某种程度上“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路,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后虽然报考条件仅限法学本专业学生,但每年新增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报考人数依然庞大,并且每年法学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优中选优”依然卡住了法学毕业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在煤炭建设大直径煤仓的施工中,往往需要搭设上人梯,而钢管式上人梯最为常见,但施工中须注意搭设方式、附着方式、基础承载力要求,重点考虑受水平荷载(主要是风荷载)影响,因上人梯一般搭设在两个相邻仓之间,该处风荷载通过时会大大加强,因此本文通过实例作了一些总结。

针对以上几点问题我们提出了如下解决对策:

首先,在国家与社会方面,国家应对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的教学资源、师资条件、课程设置、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提升高校的办学能力;同时控制学校的扩招规模,加大对法学专业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对法学毕业生的考核方面,可以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即要求法学毕业生对其他专业也有所掌握,授予学位证书时要求学生同时取得其他专业学位证书。

其次,学校方面应深化教育改革。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加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的开设,提高学生法律的运用能力以及对诉讼整体结构的把握,实现理论与实践并重。社会在发展,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培养也应与时俱进,满足与适应社会的最新需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社会信息优化课程设置不断调整教学方案,培养社会最新人才。同时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从新生入学就开始培养学生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学校应增强毕业生与学校的交流联系,让同学们更快更准确的获取最新就业信息。

再次,学生自身方面应正确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学生在大学自由学习的过程中有太多的诱惑,所以要提高自己的自制力与学习自觉性,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并认真实施,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方式不可采取,学生更要关注实时热点问题,并能够养成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的习惯。此外,学生在假期期间可以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自己,提高自己解决问题与交流的能力。

就业是对学业的检测,也是事业的起点,此次调查我们对法学专业前景发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调整法学就业结构,加深社会公众的法治思想,同时法学毕业生提升个人知识层次,才能更好的解决法学就业难问题。

[ 参 考 文 献 ]

[1]中国每年有多少大学毕业生?[EB/OL]链接:http: // ask. wosoni. com/ q/ 9872150. html.

[2]全国高等学校开设法学专业多少所高校[EB/OL].链接:https: // baike. sogou. com/ v8451774. htm ? from Title=五院四系.

[3]唐军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5.

[4]2017年司考成绩!2018年法考提示![EB/OL]链接:https: // baijiahao. baidu. com/ s ? id = 15844727958198529.

[5]陈静,等.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路径分析[A].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

[6]吴敏.法学专业就业现状调查与反思:基于三届毕业生的调研[J].法制博览,2018(04).

中图分类号 :D 90-4;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6-0020-03

作者简介 :张文莉(1998-),女,宁夏人,北方民族大学,本科。

*北方民族大学创新训练项目:宁夏高校法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及其思考(2018-QJ-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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