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本 阮月华 秦序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 313200)
【摘要】通过对制药企业药品检验方法确认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对药品检验方法确认内容和如何实施存在不同的声音。提出建立药品检验方法确认的若干建议,寻找制订药品检验方法确认的合理方案,保证药品检验方法确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制药企业检验方法确认提供参考。呼吁药品监管部门对如何开展检验方法确认提供指导原则,使药品检验方法的确认得到切实和正确执行,保证药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关键词】药品检验;方法确认;探讨
【中图分类号】R9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5)11-0217-02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年修订版)规定: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第十二条),同时规定: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第二百二十二条),关于药品检验方法的验证在GMP实施指南及2010版药典附录中都有明确的指导和操作程序,执行和操作有一套可循的方法,但对方法确认讲述不多,描述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笔者总结目前方法确认存在的现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方法确认程序模糊,内容不清
方法确认目前没有具体可操作程序和可参照的范例,由制药企业根据产品检验方法自行开展确定,各企业认识不一,不知如何着手,有的检验方法只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检验,检出结果合格即可;有的按方法验证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有的选取部分项目或内容确认,采用HPLC法分析只进行了系统适用性试验等,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2.GMP检查员对方法确认看法不一,诠释不清
GMP检查员在企业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员对方法确认内容理解不一,看法不同,咨询时不能给予明确答复。
3.方法确认认识不清,目的不明
多数企业对为什么开展方法确认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由于方法确认工作量较大,特别对于品种较多、原辅材料品种多的企业,执行起来有难度,没有方法确认的经验,容易走入误区,带来资源浪费。
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心得体验,对于制药企业如何开展和做好方法确认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供参考。
3.1 要理解方法确认的涵义及方法确认的目的
ISO9000:2000对“确认”定义为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对“验证”定义为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要明确区别“验证”和“确认”的概念[1-2],“确认”表达的是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是检查最终方法是否达到使用要求,是要证明所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方法适合其预定的用途,强调的是适合应用和结果的准确、可靠,是通过数据和结果来证明方法的适用性。“验证”则是要表明建立或修改的方法是否恰当地反映了方法需要满足的特性,如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线性等,强调的是为得到准确和可靠的结果而采取的方法验证。
3.2 要理解和明确方法确认的内容和对象
确认的结果是证明方法的可行性,包括检验方法的输入和输出是否满足该项试验要求。经验证过的方法或已列入国家标准中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验证时不可能对所有因素都进行考察,如各类仪器、色谱柱、试剂等,型号和规格繁多。产品、物料可能由不同厂家生产,工艺和处方也很难保持一致,方法的专属性(特性)有必要重新确认。不同的检验项目,对方法确认的项目是不同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笔者认为,对以下检验项目确认时开展的主要方向:性状主要是人员对分辨力的确认;鉴别主要对专属性进行确认;微生物限度检查依据《中国药典》附录要求进行确认;含量测定主要对准确度、重复性和线性、回收率等进行确认;有关物质、溶剂残留主要对定量限、检测限、杂质限度、溶液稳定性等性进行确认。方法确认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人员、试剂等,是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认可,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执行新标准(检验方法)所需的人力资源的评价,检验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即是考核检验人员上岗的依据;(2)现有设备适用性的评价,是否具有所需的标准物质,合格的试剂,可用的材料,适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必要时的条件;(3)环境条件和设施的评价;(4)样品的前处理、制备、存放等。各环节评价是否满足方法的要求;(5)专业指导书、原始记录表格和报告内容、格式的审查或评价,是否适应新标准要求等。
3.3 设计好方法确认的程序和步骤
理解了方法确认的内涵,明确了方法确认的目的和内容,下一步就是要设计和编制方法确认的程序和步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设计:
3.3.1对需确认的方法的审核和理解,确定方法确认的项目 药品检验项目较多,如果全部项目均进行确认任务量大,也无必要。先要认真研读方法,理解方法的含义,再结合产品的特性和现有的实验室条件,有选择的开展方法确认。一般来说,鉴别、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有机残留等项目需要开展确认工作,对于实验室常规测试项目,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干燥失重、炽灼残渣、装量差异、酸值、pH计等,除非有特殊要求,不需要再进行方法确认。
3.3.2编制检验方法的专业指导书、原始记录表格和报告模版,并经格式的审查 编制需要确认的检验方法专业指导书、原始记录表格和报告模版,并经格式的审查,作为方法确认前的草案。制订检验方法时应尽量全面,结合实验室现有的条件,如仪器设备品牌、型号,环境条件和设施,试剂和材料的规格、人员要求等需要设计在方案中。
3.3.3试验条件及检验人员选择 按检验方法所需要求,选择专业人员并根据工作进度及工作量确定人数,确定并购买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材料和试剂规格,并对购买的标准物质及试剂认真核对,避免错误。
3.3.4方法确认的实施和报告 检验方法验证并经确认、审核批准后,并确定参与人员并提出相关要求,并对参加人员方案熟悉情况进行考核和确认。组织参加人员培训,培训完成后,方可组织实施,确认人员按方法要求进行样品的前处理、制备、存放等,按方法内容开展确认,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偏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对偏差进行分析,根据其影响程度,必要时,重新修订确认方案。最终形成方法确认报告,经过确认的方法在研究过程必须实验结果经专人复核,若有较大改变,包括人员,应重新确认。
为了能更好理解检验方法确认的内涵,以药品性状确认举例。药品性状检查确认主要考察检查人员的分辨力,即识别被测量物最微可变化的能力。比如某药品性状标准描述为“本品应为﹡﹡﹡片,除去薄膜衣后显﹡﹡﹡色;气﹡,味﹡”,看似简单,但每个人对颜色、外观、气、味等辨识并不一致,要做好此检查方法的确认并不容易。首先要制备样品,考虑外观、颜色、气、味等特性,每人挑选20片(合格10片,不合格10片,作为基准件),给样品编号,采用盲测(随机抽取)。再挑选检验人员(按实际人数),要求每人分别对基准件重复检测3次,记录检测结果。最后,将检测结果以矩阵形式排列,统计每位检验员检测的分辨力,综合评价。设置分辨力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有效性。比如可接受标准设定为≥90%,可接受但需要改进标准设定为80%~90%,不可接受标准设定为≤80%;(2)漏判率。基准件不可接收,漏判为可接受,即不好的判为好的,可接受标准设定为≤2%,接受但需改进标准设定为≤5%;(3)误判率。基准件可接收,误判为不可接受,即好的判为不好的,可接受标准设定为≤5%,接受但需改进标准设定为5%~10%。
方法确认工作是药品检验的一项重要且系统的工作,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关系产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通过上述探讨和分析,抛砖引玉,以期能为同行开展方法确认工作开启一扇小窗,点亮一盏小灯。
【参考文献】
[1] 李宏,鲍晓霞.化学检测实验室的方法验证与确认.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3,6:35-38.
[2] 周科媛.化学检测实验室的方法验证与确认.中国新技术产品,2014,03(下):155-156.
论文作者:刘华本,阮月华,秦序峰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5年1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29
标签:方法论文; 检验方法论文; 药品论文; 人员论文; 标准论文; 分辨力论文; 项目论文; 《心理医生》2015年11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