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的具体建议如下:可待因应禁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这意味着不应在该患者人群中使用可待因;建议在有呼吸问题的12至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中不要使用可待因治疗咳嗽和感冒;所有液体可待因制剂应采用防儿童开启容器,以免儿童误食。
可待因的效应由其在体内转化为吗啡所致。一些人将可待因转化为吗啡的速度高于正常水平,从而导致血液中的吗啡水平较高。高水平吗啡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如呼吸困难等。
PRAC认为,虽然吗啡可在所有年龄的患者中引起不良效应,但在12岁以下的儿童中,可待因转化为吗啡的方式多变且不可预测,使该人群存在发生不良效应的特定风险。此外,已有呼吸问题的儿童可能更容易因可待因发生呼吸道病症。PRAC还认为咳嗽和感冒通常为自限性疾病,且可待因治疗儿童咳嗽的有效性证据有限。PRAC进一步建议,可待因还应禁用于已知将可待因转化为吗啡的速度高于正常水平的任何年龄人群(“超速代谢型”),同样也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因为可待因可通过乳汁传递给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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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第1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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