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因与线索--以广州市都市农业为例_农业论文

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因与线索——来自广州都市农业的一项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动因论文,广州论文,线索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的经营组织制度创新是我国实现从传统农业向市场农业的转变的直接推动力。而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因及线索何在?本文试图以广州都市农业为对象,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进行剖析。

一、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需求诱因

在过去20多年里,广州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所释放出来的能量及其扩散效应已为广州的农村、农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外部利益与市场机会。而正是这些潜在的外部利益成了广州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直接诱因。潜在的外部利益与市场机会主要来源于:

1.城市人口扩张与生活水平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急剧上升。一方面,广州市人口不断扩张。以1997年为例,广州市总人口为666.5万,另有流动人口150-180万,共计850万。假定每人每天需要0.4公斤蔬菜,则每天就需要340万公斤蔬菜,也就是说,一年需要1.3万公顷菜地生产供应,相同道理,广州市对肉、禽、鱼、奶、蛋、果等副食品的需求也是巨大的。

另一方面,随着人均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州的消费结构,从而对农副产品的需求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统计显示,广州市“七·五”期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年增19.9%,农民人均收入年递增18.8%。1990-1994年,居民人均收入递增21.2%,农民则为20.3%,恩格尔系数分别为0.493和0.451,比1989年的62%大大减少。从农产品销售量看,粮食需求量1994年比1990年下降20.5%,而猪肉增长21.7%,鲜蛋增长20.19%,家禽增长10.49%,水产品增长21.4%,蔬菜增长20.90%,水果增长20.52%,可见,主食需求减少,副产品需求急剧上升。农副产品需求的增加提高了副产品的经济价值,从而对农副产品规模经营的组织制度创新产生了强大的需求压力。

2.城市扩张与城郊土地价值上升。随着城市扩大,耕地减少,城郊土地价值不断上升,作为土地所有者主体的城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因此而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土地增值收益)。由此也促使了城郊地区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提高运作效率和经营水平产生更高的需求冲动。

3.城市化进程中人的经济价值提高。城市就业机会增加,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务农的机会成本,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和劳动者兼业增加,结果广州市大量农村耕地存在抛荒的压力,对广州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农业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产生了内在的需求冲动。

广州城市的都市化进程为农业发展创造了大量潜在的“外部利益”和市场机会。然而,传统的双层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却越来越不利于农民有效地获取这些潜在的利益机会,表现在:(1)双层经营组织制度存在高昂的交易费用(运作成本)。(2)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经营组织难以直接进入市场,获取潜在“外部利益”。(3)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其内在的集体产权还不明确,社区农民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弱化以及社区组织的管理低效率、短期行为(分配性努力倾向加强)等因素又必然阻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必然对新型的更富效率的农业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产生了强烈的需求。

二、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供给动因

组织制度创新的需求一旦产生,新的经营组织制度能否最终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影响组织制度“生产供给”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以下方面:

1.制度环境状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经过宪法确认,成为农村土地经营组织形式(制度)变迁的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刚性约束决定了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变迁的基本走向。

2.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因素影响。广州地处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毗邻港、澳地区,容易受到国外经济商业信息以及文化风俗的影响,思想活跃,商品经济意识强烈,富有创新精神。随着商品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广州人很早就开始摆脱“平均主义”以及“姓资姓社”等抽象的、敏感问题的争论,而是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着眼于务实、创新,抓住各种市场机会,以改变贫穷的状况。总之,广州人思想观念的解放,大大地降低了市场主导型以及企业主导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成本。

3.制度创新中的政府推动。政府在正式和非正式两个方面推动农业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前者主要是指政府政策,而后者则包括政府的政策偏好,政策安排的习惯以及政府人员的素质等,有人也称之为政府文化。社区政府文化在广州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乃至经济发展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珠江三角洲流行的一句名言是要善于把上级给予的政策(正式制度安排)“用足用活”,即地方社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既与上级一致,又与地方文化和群众需要一致,从而使政策成为一种社区文化。正是这种“用足用活”的政策文化产生了强大的动员力和凝聚力。

广州农村的社区政府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办事效率及其所创造的经济环境,直接推动了政府主导型农业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中介组织,以及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联合经营,从而大幅地降低了市场企业主导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交易成本。

三、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变迁的线索与过程

广州城市化进程中凸现出来的大量潜在的外部利益和市场机会不能够在传统的双层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中得到有效的实现和获取,由此而对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及组织制度的创新产生了内在的持久的需求冲动。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意识形态等因素降低了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交易费用,加上政府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给予推动,因而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就更容易现实地出现。限于篇幅,本文在此只讨论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双层经营组织制度的变迁。

1.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双层农业经营体制,成功地克服了人民公社制度的缺陷和扭曲,但没有肯定保留集体经济的若干长处,而是形成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和分散农田的农业经营格局;没能建立新的投资积累与利益补偿机制,使几十年聚集的农业扩大开发物质技术基础及其补偿机制断裂、衰退。

2.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为广州都市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农副产品需求的急剧增加,产品市场规模的扩大,农业技术的进步以及劳动力价格上升,引起农村土地的抛荒对超小规模的分散的农户经营组织提出了空前的挑战。于是,为获取潜在的外部利益和市场机会,广州农村以市场(企业)为导向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开始不断创新,这是广州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一条主要线索。经营花卉、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等“高效农业”项目的农业规模经营组织不断地自发兴起,并且不推自广。如专业化的大户(承包、租赁)经营组织的崛起;专业化的农业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各种形式的合伙、合作经营组织的兴起;企业型股份合作经营组织的凸现。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契约一体化的农业经营组织的广泛发展。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状况决定了农户经营组织是我国农业的微观基础,而且即使在将来很长一个时期仍将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这一点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广州农村绝大部分地区也仍然是基本的抉择,而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主导形式必定是建立在农户经营的微观基础上。因此,契约一体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出现恰好可以认为是对分散独户的农户经营组织走向专业化、社会化以及一体化的强烈内在需求冲动的一种有效的反应和适应性的调整。“龙头企业(公司)+农户”;“中介组织+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等等多种形式或分散的或紧密的契约一体化经营组织获得广泛发展,从而相对成功地将分散的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专业化生产。

3.政府(广州社区)主导型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是农村组织制度变迁的另一重要线索。作为双层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国很多地方还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积累多少集体资产。然而,广州城市化的进程刺激了大批城郊社区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一些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相当可观的集体资产。于是,已经发展起来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刺激和激励社区经营者的代理行为,以进一步提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效率等,这些问题都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广州市天河区顺应了这一需求,率先实行股份制改造,成为我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而广州市政府则充分利用政府参与“制度供给”生产的规模优势,在全市城郊农村推广、主导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创新。

综上所述,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广州双层农业经营组织制度的创新存在两条基本的逻辑线索:一是对克服远离市场的分散的超小规模的农户经营组织的需求,以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经济性以及专业化、市场化的水平;二是对克服城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模糊、管理水平效率低下的需求,以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快速发展。前一主线是市场(企业)主导型的具有明显的效率特征,后一主线是政府主导的,兼有公平与效率的特征。这两条基本的逻辑主线的共同特征是:任何形式的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都必须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内进行。因此双层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并没有被替代,而是在更高层次上进行了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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