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二元经济判断标准的再思考及其与我国二元经济判断的关系分析_二元经济论文

二元经济判断标准的再思考及与我国二元经济的判断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论文,我国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二元对比系数的质疑

二元经济的研究偏重于经验数据和政策实践研究,系统理论研究不足(孙凯,高帆,2005)。在二元经济的判断标准上,就未能形成一致的认识。这些标准主要有比较劳动生产率指标、二元对比系数指标以及二元反差指数等。虽然采用判断的标准有很多,最为主要的是二元经济对比系数,夏耕(2005)认为该系数有很大的片面性。二元对比系数是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和工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关系。学术界认为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内涵反映的是一个部门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笔者认为这个称呼和内涵界定存有问题。劳动生产率反映的是生产概念,可以等同于供给。但该指标用的是收入,收入是生产(供给)和需求的函数,含有价格变化因素,不等同于生产。国民收入核算是生产,而不是销售的概念。生产与销售收入的差距是存货投资。在均衡下,实际存货投资等于计划存货投资,非计划存货投资则为零,那么在量上,生产等同于销售收入,否则,就不能混为一谈。在实际经济中,非计划存货不可能为零,也就是实际情况下,收入在量上不等同于生产,而不能替代使用。其次,如果技术进步,使得农业生产扩大,这应该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农产品缺乏弹性,农业收入反而减少,那么,所谓的劳动比较生产率反而下降,这个矛盾如何解释。从我国的实践来看,自1952年以来,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农业劳动比较生产率一直是递减的,如图1所示。这难道就是说我国农业生产力一直在下降?显然,用劳动生产率并不能解释这种经济现象。第三,无法用于国际间比较。在1980年和2002年,日本的农业比较生产率分别是0.352和0.286,而美国的比较生产率分别是0.804和0.413,难道说美国的农业生产率就比日本的高?事实上,精耕细作的日本农业在农业单产上要高于机械化作业的美国。再从二元对比系数上来看(如图2),自1980年至2002年,美国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二元对比系数”从0.8下降到0.4,这难道就能说美国经济正趋向于二元经济?至少从该数据上来看,情况就是如此。而其间20多年来,日本的“二元对比系数”实际上很低,一直在0.3左右徘徊,仅仅比我国高10个百分点,这又能说日本经济也是“二元经济”?如果不是,这些数据又如何进行合理的解释?

图1 我国农业收入比重与劳动力比重的比值(农业比较生产率)

图2 中日美的“二元经济对比系数”

可见,二元对比系数的内涵和界定存在偏差,需要重新界定,以利于对二元经济现象进行科学的判断和描述。

二、二元经济的特征与判断标准

刘易斯认为(1954),发展中国家经济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由资本主义部门和非资本主义部门组成。其中的资本主义部门以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追求利润最大化。获得的利润主要用于储蓄和投资,因而存在持续的技术进步,劳动生产力迅速提高。在完全竞争假设条件下,资本主义部门的劳动需求和产量由劳动边际生产力等于实际工资水平的水平所决定。

二元经济的非资本主义部门以传统农业部门为代表,是一个只能维持自身生存需要的部门,生产的产品大部分用于部门内部的消费,生产投资少到可以忽略不计,而且不存在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其生产方式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技术进步处于停止状态。从长期来看,传统部门的人均收入维持在生存水平上,仅仅能够保证人口的再生产。而且,传统部门中的人口过度膨胀,失业十分严重。农业中还存在隐蔽失业或潜在失业的剩余劳动力。

从刘易斯的论述中明显可知,二元经济特征主要体现在收入、劳动力和生产力方面存在二元异质性。在收入上,刘易斯(1954)认为,从企业的生产来看,传统部门的收入很低,而现代部门存有利润。从要素的收入来看,现代部门的实际工资水平要比维持生存部门的平均收入高出30%—50%。

在劳动力上,传统部门存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工业部门在实际工资的调节下,能做到劳动力市场均衡。

在生产力上,由于收入很低,仅能够保证人口的再生产,所以传统部门没有利润进行储蓄,投资少到可以忽略不计,进一步使得技术进步停滞,最终导致其生产率低下。

在相互关系上,生产力的异质性是收入异质性的直接原因。但是否就是二元经济的最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却是未必。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特有现象,正是制度意义上的二元经济才是生产力异质性的根本原因,进一步地,生产力的异质性最终导致二元经济现象的产生,随之,又强化了二元经济制度,形成一个自我强化。由此,我们可以采取收入和劳动力是否具有二元性的异质性来判断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否是二元经济,以及其程度如何。由于生产力的异质性是它们的原因,存在相关性,在判断二元经济的尺度上,予以排除,而不显得重复。对于二元经济必定同时具备收入和劳动力具有二元性的异质性。反过来,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我们才能判定一个经济是否是二元经济及其程度,缺一不可。

(一)关于收入尺度。

二元经济在收入上的差距用人均收入的差距来衡量,也就是说传统农业部门的人均收入与现代工业部门的人均收入的差距。设定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收入分别是Y[,1]和Y[,2];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分别是

那么,二元经济在收入上的异质性就是采用传统农业部门的人均收入与现代工业部门的人均收入的比例关系来表现,具体为

(1)式表明传统农业部门的人均收入与现代工业部门的人均收入的比例。联系反映收入公平问题的基尼系数,(1)式的本质与其一致,只是表达形式不同而已。从内涵上来说,二元经济最终反映的就是传统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收入不公平性问题。从数学意义上的可能性来说,取值范围是0到∞之间,分为0到1之间和1到∞之间。前者的不公平是农业部门收入低,而后者的不公平则是工业部门收入低。显然,在经济增长中,农业的收入弹性低于工业,后者不可能出现。在0到1的范围内,如果越接近于0,二元经济的收入越不公平,第一产业的收入就越低,二元经济的差异性则越大。相反,二元经济特性就不明显。但问题是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二元经济,总是存在收入不公平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无论哪一个国家这个值都不可能是最佳值1。在短期,处在经济波动或其他原因,该差异值也会很大,但不能借此就判定该经济就为二元经济。所以,该值小于1就不能断定是二元经济。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象,二元经济具有持续性,从长期总体趋势上,二元经济的收入不公平度要大于非二元经济的不公平度。刘易斯(1954)认为,现代部门的实际工资水平比维持生存部门的平均收入要高出30%—50%。那么,二元经济收入差异值应该是23%—33%。这个量度标准是根据各国统计数据得来,不能用于精确的判断。那么(1)式的值和二元经济的度量之间存在何种联系。在(1)式中,导致二元经济收入不公平的原因除收入因素外,还有劳动力因素。因此,对二元经济的判断还必须考虑到劳动力因素。

(二)关于劳动力尺度。

根据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增长,第一产业收入比重、劳动力比重下降,第二产业收入比重、劳动力比重增加。当劳动力结构与收入结构完全同步一致时,第一、二产业间收入无差异就不存在二元经济现象。显然,在二元经济下,二者不一致,产业结构不均衡,存在产业劳动力结构演进滞后于产业需求结构演进。反过来,劳动力结构与收入结构不一致可以肯定地说产业结构不均衡,但不一定是二元经济。因为二者完全一致是经济的一般均衡。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的统计数据表明这一点也不能完全做到。那么,什么样的劳动力结构不均衡才能是二元经济。这是一个程度问题。

刘易斯认为(1954),二元经济传统部门中的人口过度膨胀,失业十分严重。农业中还存在隐蔽失业或潜在失业的剩余劳动力。因此在技术、经济资源既定时,二元经济的国民收入小于一元经济的国民收入。又由于农产品的收入缺乏弹性,国民收入越低,其比重就越大。进一步可知二元经济的农业收入比重要大于一元经济的农业收入比重。在二元经济(1)式差异值是54%—33%可得农业与工业的劳动力比要比他们的收入比高到23%—33%,表明农业劳动力供给大量过剩。

联系我国,虽然第一产业劳动力从业人员比重逐年下降,但一直高于第二、三产业的比重(见图3)。再根据刘易斯的观点,传统部门中的人口过度膨胀,失业十分严重。那么,可以依据经验断定二元经济劳动力的异质性在量度上表现为,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为最大,大于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在发展中国家,印度也是如此。发达国家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很小,均远远低于其他产业,因此它们并不是二元经济(见表1)。

图3 我国三次产业劳动力比重

表1美日印三次产业的从业人员比重单位:%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L[,1]、L[,2]和L[,3]分别代表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

最后得出二元经济必定同时具备收入和劳动力具有二元性的异质性特征,即收入差异值很低,至少为33%;以及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最大,大于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反过来,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我们才能判定一个经济是否是二元经济,及其程度如何,缺一不可。

三、对我国二元经济的判断

从劳动力构成来看,建国以来,农业的劳动力比重逐年下降,但一直是最大的,说明产业结构中供求结构不一致,使得第一、二产业收入差异很大,表现出二元经济的异质性。1952年到2005年,其构成为83.5%和44.8%,年平均下降0.73%(见图3)。该数据表明我国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速度不够。国内很多学者认为这是第二产业对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所谓吸纳力就是产业有利润空间,也就是要素边际收益大于要素的边际成本时,对劳动力有需求。显然,我国第二、三产业的人均收入都大于1,说明它们都存在利润,是有劳动力吸纳力。关键问题是第二、三产业对劳动力有比农业生产更高的人力资本要求。由于在教育、收入分配和户籍等其它方面隐性和显性的二元经济制度,使得农民不能得到同等的提升人力资本的机会,以及向第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受到很大的制度障碍才是根本原因。农民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被歧视性地称为“农民工”,其就业的合法待遇得不到法律保障,连最低工资兑现的最低底线,因为拖欠而得不到保障。

我国二元收入差异值一直在10%—23%之间(见图4),远远低于国际上23%—33%的水平,从收入差异性的上升下降的波动和程度上来看,我国二元经济分为三个阶段:1958—1977年,1978—1991年和1992年—现在。在第一阶段,1958年颁布了城乡户籍制度,以及确立了城市搞工业、农村办农业的二元经济制度,由此,国家政策投入存在二元性。大多数年份差异值都低于12%。说明我国二元经济现象非常严重。只有在第二阶段,收入差异值达到20%以上,其原因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释放了农业生产力使然。除此之外,农业后续并无大的、根本性的改革和投入。虽然中央政府对农业提出农业产业化和关注“三农”问题,但前者并未接触到农业最深层次的矛盾,不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形成气候;后者至今也未提出根本性的解决出路。进入上一世纪90年代以来,在第三阶段,二元经济的差异性越来越大,接近于第一阶段的水平。

四、结束语

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存在收入和劳动力结构上的差异性,任何经济都存在这种现象。但是二元经济更为严重,具体分别表现为收入差异值达到23%—33%,以及农业劳动力比重大于工业劳动力比重,依此可作为对二元经济的一种判断。

作为二元经济,其实质是收入不公平,消除的途径是劳动力能够转移到收入更高的工业。由于在二元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存在文化、制度的限制,以及市场经济不完善,成为劳动力转移的障碍。要消除二元经济就必须消除二元经济制度和完善市场经济。联系我国,二元经济制度的核心是户籍制度,几十年来的户籍制度又衍生了很多观念、文化上的差异,如婚姻、教育和就业等,使得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素质更低。前者使得劳动力无法转移,后者又是保留户籍制度的理由,从而使得二元经济自身不断得到强化。要从根本上解决二元经济,需要政府认识到问题的艰巨性,需要耐心和坚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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