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立法与我国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_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立法与我国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_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立法与我国外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环境保护论文,外贸企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同时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挑战(注:程路连:《环境污染:中国面临的严重挑战》,《国际贸易》,1996年第6期。)。而当今时代, 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掀起了世界范围的环境立法浪潮,从而使环境保护问题成为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环境立法(注:本文所及的立法,采用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有权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与环境保护也日益受到我国的重视。这种趋势对外贸企业的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理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本文愿在此进行初步的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运动自70年代以来一直风起云涌。但真正使环境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则是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所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等三项重要文件,充分表达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1993年12月15日,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委员会制定了一项旨在弄清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促进持续发展的工作计划。随着1994年4月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决定在WTO内建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有人预言,环境与贸易问题将会成为WTO 主持下的首轮多边谈判的“绿色回合”。

尽管至今国际社会尚未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决国际环境纠纷的公约或规则,但GATT第20条事实上已明确准许缔约方给予人身健康具有高于贸易自由化的优先权(注:皮尔斯、沃福德:《世界无末日: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张世秋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362页。)。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有关协议, 更赋予了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措施的合法性。例如新修订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在前言中明确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按其合适的水平采取……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新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也声明“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

值得指出的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国际公约及有关议定书当然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各种针对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环境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则对环境保护具有更加直接的约束力和影响,构成了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是各国根据国内的环境保护水平制定的,它明确要求进出口商品不得对本国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许多发达国家都对一些污染环境或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出口产品课以进出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出口,甚至实施贸易制裁等。例如1980年泰国限制从美国进口卷烟案,1987年加拿大限制出口未经加工的鲱鱼和鲑鱼,1991年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案,以及1994年3 月美国白宫安全会议以我国台湾保护野生动物不力为由,建议克林顿总统对其实行贸易制裁等。

(二)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均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了严格的强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并且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1995年4月, 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并于1996年4 月正式公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该标准不仅涉及从原料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活动过程,而且还明确规定,一切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有权拒绝进口。

(三)绿色环境标志 绿色环境标志是由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处理整个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的一种特殊标志。自从1987年德国先使用“蓝色天使”标志以来,环境标志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广。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公布了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 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环境标志已成为产品进入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四)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已经通过制定有关法规建立绿色包装制度,推动绿色包装的发展。如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德国1992年6月公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丹麦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丹麦的做法已得到WTO的支持,并正在为许多国家仿效。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尽管各国的海关卫生检疫制度一直在有效运转,但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则建议使用国际标准,并明确规定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尤其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损害。为此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正在对农副产品和食品制定严格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检疫措施。

我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明显加快了环境立法的步伐。在污染控制方面,我国相继修改和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防治法》。在资源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等。此外,我国还在一些相关的法律中,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并加大了执法力度。如在《乡镇企业法》中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就有七条之多;特别是在19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中,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一些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仅1997年我国有关方面就已关停了15类高污染小企业达6万多家。与此同时, 我国也积极履行环境领域的国际公约(注:据了解,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我国已经签署、批准和加入的涉及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国际公约和相关议定书达20余件,并在有关领域积极落实具体行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中国经济导报》,1997年7月4日第一版。)。我国于1993年3月首次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并于1997年4月公布了我国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所有这些都标志着一个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环保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环境保护立法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1995年底,国际商会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顾问委员会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目标。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过程中,毫无疑问,当前的环境保护立法,正在对外贸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环境成本内部化 为了减少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环境影响,外贸企业必须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市场价格之内,使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环境资源成本应包括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和处理商品,以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所需要的费用。在商品价值中反映资源和环境的价值,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推行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在当今全球环境保护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企业试图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使其环境和资源保护费用外部化的努力,不仅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更可能被视为违反GATT和WTO规定的“绿色补贴”,从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最近, 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尽管关于“绿色补贴”的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要求,不仅具有内在的合理性,而且也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这是任何一个外贸企业都不应忽略的现实。

(二)绿色税收可能会引发一场税制改革 绿色税收多发生在国际贸易领域,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外贸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将是必然趋势。外贸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人”,面对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压力,一般情况下当然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但只要环境成本外部化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处罚,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主动性就会减弱。就全球范围而言,目前在环境保护上所存在的缺陷,主要不是立法与执法不力,而在于缺少有效的经济制裁方法。所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强化执法尤其行政执法,还需要经济调节手段的配合与诱导。为此,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在一份报告中建议,通过征税手段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注:该报告指出,我们现在交纳的税款90%……归根到底都是对工作和投资征收的税,如所得税、销售税、雇员所得税、财产税等,这阻碍了本来应该得到鼓励的经济增长。而对有损于环境活动所征的税(包括汽车燃料税在内)还不到全部税收的5%。该报告因此建议, 将征税对象从工资和利润转向污染。《参考消息》, 1997年5月11日第四版。)。对此,丹麦、德国、荷兰和欧洲其它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运用税收手段来抑制对环境的损害。这预示着一场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税制革命即将来临。

(三)绿色营销将成为未来国际市场营销的主流 绿色营销是指企业为满足人们的绿色消费需求、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市场调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和分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绿色营销与其它市场营销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绿色营销的整个活动过程都是和维持生态平衡,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情趣的“绿色”观念紧密相连。它不仅在千方百计地满足人类日益高涨的绿色消费需求,而且在营销的全过程中尽可能地少污染或不污染环境,重视资源的节约和废品的回收与循环利用,同时企业也将不间断的获得利润,使经营可持续发展下去,以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有人认为,绿色营销是人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新思想的产物(注:邓竟成:《咄咄逼人的国际“绿色”营销》,《国际贸易》,1996年第6期。), 它将在未来国际市场营销与竞争中居于主导地位。

(四)绿色产业将成为未来的主导产业 随着环境保护立法的日益深入人心,环保产品及服务正在迅速发展起来。各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都十分重视环保产业,把其视为朝阳工业,置于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并在税收、贷款以及出口政策上给予倾斜。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全球市场已超过2500亿美元,到本世纪末可望突破3000亿美元。现在人们的生活观念也正在发生根本的变化。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将成为市场商品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和趋势。当前,国际市场各种绿色产品层出不穷,从生态玩具到生态时装,从绿色汽车到生态住宅,可谓无所不包,无所不有。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展望未来,谁拥有环保产品和产业,谁就有了市场。因此,围绕环保而展开的竞争将是跨世纪的竞争。绿色产业作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对我国外贸企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三、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思考与对策

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改善十亿人口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而长期以来外贸企业主要沿用的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战略,同样也使我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严峻而紧迫的现实表明,我国外贸企业别无选择,必须适应国际“绿色”潮流,走绿色企业发展之路。为此,我们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全力推进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从宏观上讲,重要的是提高认识,加强立法与执法和进行税制改革

1.面对当前的这种环境保护立法趋势,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能将环境保护立法简单地视为环境壁垒,认为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新动向。因为环境保护立法所具有的合理性、合法性、权威性与强制性是不容置疑的,适应现实、迎头赶上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过多地将其与贸易保护主义相联系,只能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应有的误导,并丧失外贸经济发展的良机。二是不能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简单并列起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本身,就是建立在环境与经济相协调统一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置于优先的重要地位,才能寻求环境与外贸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责任就是给予企业正确的目标导向,并通过强有力的立法及执法措施保证,将能够使外贸企业对如何发展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响应。

2.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条件下,要求我们重新审社我国的环保立法与执法。有人曾尖锐地指出(注:肖德、张颖:《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国际贸易问题》, 1997年第5期。):在防治污染方面,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在征收超标排污费上,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治理费用,形成排污收费与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企业购买排污权,而不是促其治理。显然,我们有必要适应国际环境保护立法的趋势,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彻底改变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水平低、制裁措施过软和执法不严的状况,从而为外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推动严格的技术标准与环境标准,及时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3.实行税制改革,使之向环保产业倾斜。建议将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展到一切领域,向包括外贸企业在内的所有的企业或经营者征收资源税;建立以资源税为核心的税制体系,促进外贸企业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环境。

(二)从微观上看,以创办外贸绿色企业为契机,严格依法而为

1.要树立环境意识。外贸企业需要在经营观念上进行一场绿色革命,要用战略的眼光看待环境保护问题。只有顺应国际潮流,实行绿色生产、管理和营销,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拓展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由于环保措施都是通过环境保护立法的方式推行的,因此环境意识的核心是依法办事。外贸企业只能从依法办事的角度,去适应和遵循当前的绿色浪潮,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竞争。

2.要全面推行绿色质量管理。也就是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外贸企业的决策要素之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保护对策;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做好“三废”治理;要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要变普通商品为绿色商品,并取得绿色标志;要积极参与本地区以及出口市场的环境整治,加强对员工和公众的环保宣传与教育,树立绿色企业的良好形象。

3.建立绿色会计制度。这是指在外贸企业会计中,不仅要以对人工、资本、原材料等进行成本核算,而且还必须计算资源和环境的占用与消耗成本。这样就能够恰当估价自然环境资本和污染的环境对外贸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对环境做出较为精确的定量分析,揭示其经济价值,为外贸企业正确的可持续发展决策奠定基础。

4.建立绿色审计制度。就是要对外贸企业从危险品存放、生态责任的归属、污染评估到配合政府和国际最新的环境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绿色形象的建立等全过程,作出整体的系统的审查评价,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潜在环境风险和节约资源的目的。

5.要加大环境保持的科技投入。环保科技投资实质上是推动外贸企业节能降耗、开拓市场,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人绵瞻前性投资。外贸企业必须改变过去对环境保护的消极态度,并把积极合作与开拓环境保护投入视为企业应尽的义务,把企业的经营发展建立在环保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标签:;  ;  ;  ;  ;  ;  ;  ;  

环境保护立法与我国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_环境保护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