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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和市场社会主义的六个神话
过去数十年来,学术界(至少是美国学术界)几乎没有讨论过社会主义的需要或作用问题。有种看法深信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成功了,这种看法为经济理论中最出色的思想胜利所强化,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以前的原理没有消除的疑问仍然牵绕在人们心头。正像我强调的那样,如果我们要想对那些正在为自己的经济寻找新的基础的人有所帮助,就不能简单地求助于意识形态。
在这个重大的历史时刻,我认为,如果我把精力直接放在破除几个流传甚广的神话上,也许会有所帮助,因为这几个神话把旨在界定政府适当作用的讨论搞乱了。我希望在讨论这几个神话时,能够传达新的信息经济学范式(paradigm)对经济运行问题的更深刻的理解。
一、定价(pricing)的神话
第一个神话是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经济关系主要是由价格调整的。从几个意义上进,这是个神话。第一,它忽视了企业内部进行的大部分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只在一定范围内受价格调节。况且,有些资本主义大企业,就其规模而言,比许多国家的经济规模还要大。第二,它忽视了企业所利用的许多非价格信息源(nonprice soruce of information)。企业要考虑定量数据,譬如本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库存变化。第三,它忽视了无关双方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的许多非价格方面,譬如声誉和合同的作用。
但是,还有一些理由说明为什么经济关系不可能完全由价格来调节。我前面谈到过各种非分散性结果(nondecentralizability results)。它们实际上说明,经济关系是不能通过线性价格关系(linear price relationship)得到(最优)调节的。譬如激励制度一般是要给钱的,但这种钱是产出的非线性函数(nonlinear functions of output)。这种非线性制度常常难以落实,而且基本环境参数的改变也许并不强烈。非价格(数量)关系也许比线性价格关系更可取。
2、适合社会需要的工业的神话
前面我谈到过反对私有制的理由,即私有企业会牺牲社会利益去追求自己的目标,正当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纠正这种错误看法时,还有一个相应的神话,即认为国有企业追求“社会的”目标。其实,意识形态和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正如我前面提到的那样,国有企业经常更注意改善自己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的福利,而不是追求国家目标(无论这些目标是如何定义的)。因此,出现下述现象就不令人奇怪:美国政府经营的核电站最不安全;国有企业(包括国防部)在反对实行比较严厉的反污染法方面态度常常最强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造成的污染比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造成的污染还严重;而且像私有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被指责说搞性别歧视。
我前面提到的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为我们理解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框架:那些参与决策的人设法让他们的收益最大化,而这些收益与社会目标极少是一致的。当然,从下一个事实中也产生一些问题,那就是要规定能充分反映社会目标的管理人员的收益是不容易的,甚至是行不通的;如果能轻易地将社会目标转化为可计量的标准,那末,政府大概通过采用某些税收政策就能实现这些社会目标,而不必求助于公有制了。但是,有些问题,譬如有关污染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是解释不过去的。
3、计划的神话
社会主义者对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常见的批评是认为市场经济不能计划。而没有计划,就不能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要是在过去,经济学家可能会反驳说,价格能提供协调机制。但是,新的理论范式否定了上述看法:它认为如果没有一整套期货和风险市场,市场在执行资源配置任务时,充其量也是有缺陷的。
对市场的批评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错误的。市场经济也有计划和协调,譬如企业内的计划和企业间的广泛的协调。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计划,而在于计划的层次(locus)。当初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决定在密执安湖南岸建厂时,它就制定了内容广泛的计划,并预测了未来需求,协调了铁路建设、铁矿开采、住宅建设、采石场的扩大,以及航运设施的开发等活动。
旧的计划模式的中心是物资平衡方程。在开放经济中,这种方程已经变得没多大意义了。无论如何,全国性计划所要求的集合水平(level of aggreation)也许只对特定的开发项目还有有限的作用。企业不仅要知道需不需要钢材,还要知道具体的型号。即使在价格起很大作用的股市上,价格信号所包含的信息对投资决策的意义也是有限的。
在工业部门内部,生产商、供应商和它们的客户,都通过非正式网络(有时也通过正式网络)协调决策。当计划集中在“地方”一级时,那些了解生产能力和潜在需求的详细情况的人可以相互沟通,而这在全国性计划的框架内是根本做不到的。
4、集中化的神话
在讨论选择哪种经济体制时,人们常常把注意力放在决策方式究竟在多大幅度上采用分散制或集中制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将前社会主义体制内的集中化同市场经济中的分散化加以对照。
正如计划的神话一样,集中化和分散化的区别被夸大了。所有社会都有一定的分散。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决策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即使在最集中化的社会中,有的决策也是用分散方式做出的。
同样,即便在最分散化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一些企业在内部实行非常高度集中化的控制。因此,问题不是要不要分散,而是要多大程度的分散,采用什么形式分散。这当然不是说,不同决策结构在形式上就不存在许多差别了。
那些主张实行集中等级决策结构的人担心,“多头”(分散化)结构会造成许多问题,譬如重复决策,不易协调,不能使外在因素内在化,以及缺乏对采纳不好项目的行为的“制约”等。不过,最近发表的关于信息经济学的论著证实,在信息不完全和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将会出现的许多外部性的影响。
然而,我们也应认识到分散化有一些补偿优势:多头组织可以分散风险,减少官僚性浪费,提供更多的机会(包括纠正错误的机会),以及更具竞争力等。因此,它可以被当作选择和刺激的基础。
我们看到,市场经济国家多采用多头与等级组织相结合的混合形式。这反映了这些组织决策的模式各有长短之处。不过我不想指明我们所看到的混合形式哪种是最佳的。企业和政府似乎一直努力,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平衡,一种适于它们所面临的特定条件的平衡。
5、产权的神话
在经济学中,也许,没有哪个神话像产权神话这样居于支配地位了。这个神话认为,人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正确地确定产权。做到这一点就能保证效率。至于如何确定产权并不重要(除非是为了分配福利),因为如果人们对所确定的产权形式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一次性转让(lump—sum—transfer)轻而易举地加以改正。这是个非常危险的神话,因为它使许多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错误地把重点放在产权问题(即私有化问题)上,而不是放在我下面将要讲到的一系列广泛的问题上。在这本书上其他几章里,我已解释过为什么仅仅解决产权问题是不够的,甚至可能是不必要的。
6、两条道路的神话
我想破除的最后一个神话在最近的讨论中扮演着一个突出角色。正如我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市场社会主义表面上的失败使许多人得出结论,认为在市场和国有企业两个极端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了。就像流行的笑话说的那样:你不可能有点怀孕了,因为你要么怀上了,要么就没怀上。我想指出的是,这种建构问题的方式本身就是在误导人。事实是,政府在所有社会中都扮演着一个突出角色。问题不是政府要不要参与经济活动,而是它应当扮演什么角色。
而且人们在得出上述结论时,一般没有适当注意正好不属于两个“极端”的制度安排。请允许我举几个“中间”制度安排的例子加以说明。
近年,出现了大量论著,谈论地方公共品和组织(local public goods and clubs),即追求共同利益的个人的自愿组合。非盈利组织在美国发挥了突出作用,合作社也在其他许多国家也起着重要作用,即使在美国,它们也在合资研究(joint venture in research)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南斯拉夫的“工人合作社”遇到的问题和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所谓强迫合作社遇到的问题,给人们对这些中间制度安排的兴趣泼了瓢冷水。但是因为这些问题而贬低这些制度在一种经济制度中可能发挥的作用是不应该的。有许多地方公共品,它们可能是由地方社区有效提供的。这些中间制度的组织常常本身就是一个公益事业(a public good),中央政府的一个适当作用也许是促进而不是强制这些中间制度的发展。
关于中间道路,还有一个例子,是东亚国家提供的。这些国家在过去20多年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成就,引起了世界的广泛注意。大家有一种共识,即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一个积极角色,一个远比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政府要积极的角色。大多数东亚国家创建了市场似的制度(marketlike institutio-ns),譬如银行。有的国家,譬如韩国,还控制了大量资本的配置活动。即使在现在,韩国政府还任命私营银行的总裁。这些国家的政府鼓励私营企业承担某些活动,并运用红萝卜加大棒的经济手段,争取私营企业予以合作。当私营部门不承担时,它们再出面:韩国和台湾建立了效率很高的钢铁厂。它们挑选一些企业家承担某些项目,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资本,在东亚国家,政府干预即便不是很严厉的,至少也是无处不在的。
我们正在不断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多样性。前面我曾提到美、德、日各国财政制度方面的显著差别。它们的教育、司法制度也有不同之处。这种差别还表现在社会福利制度、政府进行再分配的范围及它所提供的安全网、公营部门的规模,以及它所承担的活动的范围方面。这些不同的制度结构可能会对经济运行产生深刻的影响。在现阶段,还看不出这些制度中哪一个就一定比其他的好。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现实做出的选择。
二、转轨问题的若干个教训
1、关于竞争的重要意义
第一个教训是强调竞争的重要性——不是纯价格竞争,而是完全老式的竞争,即企业间以优质低价向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必需品的竞争。头等重要的区别是竞争和垄断的区别,而不是私有制和国有制的区别。这两个问题当然可能不无关系:当政府“拥有”国有企业并有权排斥竞争时,它是很难致力于竞争的。
竞争与垄断的区别,也可能比允许与限制自由贸易之间的区别还重要。在一个小国家,自由贸易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提供了该国自己的市场也许无法提供的竞争准则,这只是因为这个国家的企业太少了,但是,在国内有充分竞争的地方,除了政治经济原因之外,我认为,实行保护政策只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那就是需要保护“幼雅产业。”
因此,国家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要确保竞争。这一点不仅在私有化或改组国有企业的过程中要重视,在允许组建企业、合作制和合伙制企业的法律中也要重视。政府必须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入市场的障碍。
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政府实行了一些有碍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和调控措施。如果说这些障碍给这些比较先进的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话,它们给前社会主义国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更大——后者一开始几乎没有竞争结构。
同时,当前社会主义国家起草企业可以籍此在未来发挥作用的“游戏规则”时,重要的是这些规则要包括有效的反托拉斯政策。它们不要听信那种观点,即为了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有力竞争,需要有大企业,因此应当把反托拉斯政策抛在一边的观点。台湾的经验表明,不必依赖大企业,也能实现迅速发展。而韩国的情况则说明,即使大企业有优势,要实现这些优势,也要在它们之间展开竞争。但是,还有另一方面的危险,即对垄断过分担心,把所有利润都归于垄断行为,并在保护消费者不受贪得无厌的垄断企业的侵害的幌子下,重新建立国家控制体制。
2、关于建立和执行游戏规则的重要性
我认为,建构问题的适当方式不是让市场与政府相对立,而是在两者之间建立适当平衡。政府在任何经济制度下都要扮演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这就是制定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不仅调节私营各方的相互关系,而且调节私营各方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
制度和执行游戏规则的重要性,既有理论依据,也有历史经验作依据。法律滞后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制约许多国家发展的巨大障碍。
我在理论讨论时曾强调过合同在市场体制中的重要性。许多交易并不是当场交易;一方今天让出点什么,以换取一种对未来的承诺。这些承诺必须兑现,而且关于合同是否兑现的纠纷应当公平而有效地得到解决。我也强调过竞争的重要性,不过,关于游戏规则需要具体明确——譬如反托拉斯法。
还有一系列规则与金融市场有关。不同的经济体制用不同的方法调控其金融制度。在美国,对反托拉斯问题的担心导致了对银行活动和类似的控股公司的严格限制(日本没有这种限制)。然而,尽管施用了大量“管制剂”,美国的金融制度在80年代大部分时间里仍处于一种危险状态。现在有相当的证据表明,它们在资源配置方面没有起好作用。同样的道理,智利以及以不完全信息为基础的一般金融市场理论表明,没有控制的银行体制可能完全是一场灾难。
有些赞成迅速转轨的人认为,重要的是选定某套规则(fix on some set of rules)而不是确定哪套规划(determine which set of rules):规则的不确定性会阻碍经济发展。这话有相当的道理,但是,同时要看到,建立规则的活动伴随着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且规则一旦确定,再改变就很难了。改变规则不仅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而且可能对分配产生很大的影响(distributional consequences)。因此,重要的是在宣布“游戏规则”之前,就全面考虑至少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不可能预见到所有偶然情况: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全定约(contracting)的世界上。前社会主义国家正处在变革的过程中,而不是确定新的均衡的过程中。这一点需要牢牢记住。
3、承诺的重要性
1983年,在讨论美国税制改革时,财政部长唐纳德·雷甘(Dinald Regan)宣布,税改建议存储在文字处理机里。他的话表明里根政府对这些建议没有作出承诺。法律是可以修改的,这种修改的可能性会影响到行为。主权政府(sovereign governments)是不能对它们的继任者作出承诺的。但是,它们却可以采取某些行动来减少某些变化发生的可能性,这些行动包括改变交易成本或对政治选区作有利于某种变化的调整。我在本书第10章中谈到私有化计划的设计如何可能改变再国有化的可能性。如果做得妥当,是可以做出反对再国有化的有力承诺的。再国有化是政治气候中一个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有一个必要的承诺几乎所有观察家都强调过,这就是不要再给亏损企业发放补贴。虽然改变这种状况的常见做法是搞“私有化”,但是也应当承认,对实施硬预算约束来说,私有化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够的。许多国家的政府向私营生产者提供补贴(如钢铁),而有的国家的政府则对政府企业实行硬预算约束。
4、价格和制度改革
实行硬预算约束的一个前提,是利润措施(profit measures)要有意义。不幸的是,情况常常不是这样:价格常常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价格改革是首批改革的内容之一。要评价一个企业经营的好与不好,需要一种有意义的方式评价它资产与负债状况。如果一个企业得到大量股本又不要“付费”,那么它可能会有强大的正现金流转(cash flows)。然而,从经济意义的角度看,它的经营状况可能很糟。相反,如果一个企业几乎没有得到什么资产,但却接过了要以高息支付的债务,它可能有一个负现金流转,然而它的真正情况可能很好。利润数据要有意义,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决算表。
私有化充其量只是一个局部解决办法。通过发证券实行私有化(而不调整资本结构)的办法是根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而通过出售企业实行私有化的办法,在目前企业竞争有限的情况下,也很可能会造成对企业资产真正价值的低估。相应地,建立在这种低估基础上的良好绩效也不能为衡量企业效率提供真正的尺度。
软预算约束不仅可能是政府拨款造成的,也可能是金融制度造成的。因此,改革金融制度应当是转轨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社会主义下,金融制度所起的经济作用与它们在资本主义下所起的作用是明显不同的。
5、宏观稳定与微观改革
会计单位的稳定也是很重要的,因为通货膨胀必须受到遏制。引起通货膨胀的主要因素是两个:一个信贷过分膨胀(这部分是金融制度没有改革的结果),二是政府税收不足。
早在1991年,麦金农(Mckinnon)就强调过在转轨早期阶段政府收入会受到侵蚀的问题。在社会主义下,政府征收的不言明的税(implicit taxes):生产价格(生产成本)与消费价格之间的差。政府拿走了政府企业的利润。一旦放开价格,这些“利润”将很快消失掉,从而使政府失去充足的财源。因此,必须把税收改革摆在转轨秩序的重要位置上。
通货膨胀造成的问题似乎是难对付的,以致于许多国家在转轨初期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宏观稳定上。当政府的紧缩政策造成高失业时,建议搞直接过渡的顾问们几乎都对那些国家经历的艰难痛苦感到洋洋得意:这种痛苦有时甚至被描绘成迈入资本主义的仪式的一部分。
一般观点认为,作为转轨过程的一部分,资源的利用要发生转移。人们认为,有两个原因造成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失业很多可工资极低的现象。一个原因是,资源在调整到更有效益的地方之前需要从没多少效益的地方释放出来;转轨需要时间,而在这期间会产生失业。第二个原因是,需要把工人从没有成效的部门引诱出去。必须引诱企业解雇工人,必须引诱工人去寻找更有效益的就业。工人受引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降低他们的工资;企业受引诱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它们面临着硬预算约束。
上述看法包含着一定道理。但是它们需要在两个重要方面加以限定:第一,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问题可能是资本结构问题。就业格局(pattern of employment)可能错了,因为投资格局(pattern of investment)可能错了。但是,就目前的资本货物储备(stock of capital goods)而言,劳动资源配置似乎是没有效率的。重新配置劳动力在短期内得到的收益可能没有在长期里自然产生的收益大。
第二,近年来,我们已经开始认识到工人的生产力可能随着他们工资变动而波动。降低工资可能会降低生产力,短期内也许不会,因为这时存在一种与战时心态相类似的特殊心态(战争时期工人愿意付出特别的努力,作为保卫国家的一种行为);现在就是建立一个新社会的激动人心的时期。但是从长远看,当激动的情绪一过,恢复了生活常态,效益工资的影响可能会起比较突出的作用,这种影响已经几乎占据了我们对宏经济调整认识的中心。
在关于调整速度的许多讨论中,一直存在着混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问题的现象。也许是需要遏制通货膨胀,控制政府预算,但是解决这些问题与调整经济并不是一回事。转轨国家的宏观经济学也许与流行的凯恩斯经济学有显著的不同之处,转轨国家几乎没有正常运转的资本市场,也没有住房自由市场,因此劳动力的流动也受到阻碍。而且供给反应可能更重要,或至少是不同的。紧缩信贷可能会在减少供给的同时减少需求——因为它对通货膨胀压力的影响是有限的。
6、创建新企业
关于转轨进程的讨论,很多都把注意力放在改革和改变旧制度上。但是,与改革和改变旧制度同样重要(也许甚至更重要)的是创建新制度和新企业。中国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个案研究。中国没有把注意力放在使现有国营企业私有化上,然而,现有国营企业的重要地位由于新企业(如合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发展而下降了。要促进这种发展也需要进行制度改革。
7、关于私有化
有些拥护自由市场论的人说,成功的第一步就是使国营企业私有化。他们的观点对与否我不敢妄加评论,但我知道他们的这一结论没有科学依据。
正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我认为竞争远比私有化重要得多。我看不出英国石油公司和 Texaco 有何不同。前者看上去比后者经营得还要好,但我认为这并不是因为英国政府在前者中拥有很大的股权。而且(也许更重要的是)英国电讯公司和英国航空公司在效益方面的大幅度进步有的早在私有化之前就存在。
理论告诉我们,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着激励问题(委托人—代理人问题)。头等重要的问题是改变管理人员的激励结构——而且这一点在企业不改变公有性质的情况下就能做到。
我想说的是,首要的问题是向国有企业派新的管理人员,但还不清楚新的管理人员来自何处,如何挑选出来。无论如何要承认,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合格胜任的管理人员短缺的现象。在选择新的管理人员方面,一个由股东选出的董事会是否就一定比国有企业内的某种替代机制更胜一筹呢?后者包括建立控股公司,并通过其他选拔办法(也许有国内外银行、国内外工商业领导人,甚至还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挑选出董事会等。在过渡期间,在私有化正在进行的时候,也许重要的是改变制度结构,以确保国有企业不再受以前领导它们的部委的控制。
正如我在本书第10章所指出的那样,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用发行证券(vouches)的办法实行私有化,建立一种人民资本主义。不过我这里提出一句忠告:一定要注意法人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问题。它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是还是有太多的人认为只要建立控股公司和股票市场,就能提供确保有效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刺激,我在前面就已表示过对这样做是否足够的担心了。
在推动私有化步伐方面,政治经济学问题最终可能比迄今所讨论的因素都要重要。私有化将减少各部委及其官员的政治权力,并造成一个新的阶级,改革进程的继续是符合这个阶级的利益的。
8、注意安排好转轨的顺序
迄今为止的讨论已经显示了安排好改革顺序的重要性。不放开价格,就很难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刺激。因为如果出现极度通货膨胀,价格系统失灵,市场导向型改革便不能成功。除此之外,其他问题似乎都有相当大的斟酌余地。
中国的经验表明,不进行私有化,甚至没有明确界定产权,也能进行成功的市场改革。中国人特别强调竞争。也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改革。从短期看,这些改革的重要性还看不出来:许多投资是(像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通过留存利润(retained earnings)筹集的。虽然一直在大力宣传建立股票市场,但是股票市场在1979—1992年的迅速增长中没有起重要作用。中国人相当注意安排好改革顺序的问题(以及时机问题)。在实行全面的价格改革之前,中国实行了价格双轨制。价格体制的“灵活”部分给企业提供了信息,但没有一下子破坏整个经济体制。
在民营化之前,还进行了基础广泛的刺激结构/市场改革。同时中国开始认识到,从长远看,要保持高水平的投资,必须解决产权问题。于是开始了企业公司化(corporatization)过程,首先是这些企业向职工发放股票。一旦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得到明确界定,转为“完全的资本主义”(full capitalism)就是一个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了。
推迟解决民营化问题是有充分理由的:产权转让问题是一个很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怎样公平地分蛋糕不是一件容易办的事情,在过去的产权还是悬而未决时,尤其如此。当蛋糕迅速做大之后,分配问题就不太容易引起争议了。人们会(相对)满足的,因为他们得到的那份比以前大了。不过,在存在自发民营化的迫切威胁的情况下,问题可能与其说是什么时候民营化,不如说是怎样民营化和谁来控制民营化过程。
9、转轨的速度
没有哪个问题比转轨速度和转轨方式更容易引起争议了。有人赞成直接过渡(the cold turkey apporach),他们说,不可能两次跳过同一个深沟。有人赞成渐进过渡,他们说生孩子还要十月怀胎呢!转轨的快慢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
在这场辩论中,许多关键问题都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而牵扯到政治判断。究竟在哪种国家政治力量会勇猛向前呢?是在只有一条路实现向市场的不可逆转的过渡的国家,还是在直接过渡会形成反对派,从而威胁到向市场的过渡的国家?对这些问题各国的回答是不同的。有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看上去——也许是作为对多年受外国占领的反动——如此致力于市场选择,以致于什么也阻挡不了他们的步伐,不论付出多大的代价。
关于渐进方式的可取性还有两个理由,第一是强调政府要承诺不扭转改革方向的问题。没有这种承诺,投资者就会认为改革长不了,就不会进行必要的投资。那样改革很可能也真搞不长。渐进改革有一个好处,就是政府可以选择比较有希望成功的领域进行改革。在合理预期的影响下,投资者会考虑政府的举措,由于期待成功,他们也愿意投资,而这些投资会有助于证实他们的预期。
第二个理由强调学习。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个人和组织都要学习。个人要学习如何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社会要学习哪种制度更有效,组织要学习如何适应新环境。渐进过渡可能有助于这种学习过程,其理由在于:其一,它避免了“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的问题。如果对一个制度提出过分的要求,实际上很可能会阻碍它发挥自己的效力。因此,总的原则是应当熟悉所有老师。学习材料一点一点地给,今天学习的东西是为了明天打基础。的确,不先经历初期阶段,也许无法解决(或至少是比较容易地解决)以后阶段遇到的问题。价格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在中国转轨的初期,有许多讨论谈到他们怎样才能知道正确的价格。他们认识到,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巨大的一般均衡问题。他们知道他们的许多产品(包括初级产品,如煤)的价格远远背离了均衡的要求。他们对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式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没有信心。他们实行了价格双轨制,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基本定额以外的产品。这样价格开始成为反映稀缺程度的可靠信号。它们是在边缘发挥作用的。但是,如果一下子放开价格,那就很可能会出现巨大的紊乱。但是边际价格则提供了信息,使得深入的价格改革得以进行,几年后,价格双轨制实际上被一种单一的灵活的价格体制取代了。
其二,渐进过渡避免了组织遭到破坏而引起的信息损失问题,这一点是直接过渡在所难免的。从这一角度看,渐进优于革命。比如,组织掌握着不同的人执行各种任务的相对能力的信息。在转轨的过程中,分派的任务会改变,但是一个阶段的信息也许对以后阶段还有意义。因此,最好是有一定的信息而不是从零开始。这种观点不是结论性的,它只表明经济观点可能对转轨速度问题产生一定影响,尽管它们似乎没有被广泛采用。
10、平等的幅度
社会主义国家有一点是独一无二的,那就是它们在所有权方面实现了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实现或者也许根本无法实现的均等水平。就财富的集中而言,通常提到的“人民资本主义”的目标也没有超过它们的水平,其他大多数国家就差得更远了。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失去这次机会:“财富”改革的破坏已经干完了,现在再也不能把这种改革提供的好处也丧失了。我在以前的讨论中就反对那种认为可以把公平与效率分开的论点,而赞成比较平均的分配财富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从严格的政治角度看,我怀疑,如果民主政府能成功地保持一种比较平等的财富分配,它们的合法性就一定能提高。
然而,已经出现的自发私有化和企业利用大量套汇利润(arbitrage profit)所创造的私人财富,已经造就了一个富人集团,从而使实现平等的资本主义的任务变得更加困难了。
还有一些困难,譬如如何公平地实现土地、产业资本和住房的私有化问题。但是上述问题难以完成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不应当试一试。像几个国家似乎正在做的那样,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恢复历史上短暂地存在过的土地所有权,是很难用公平或效率的理由来辩解的。不能用让历史开倒车的办法去消除共产主义的创伤:任务是利用已有的一切好处,无论它可能被如何误导。过去搞过大规模的财富再分配,那可能是个错误。挑战是抓住机会,建构一个更公平的社会。
11、民主与经济发展
以前的讨论常常把迅速发展与民主看成是对立的。战时政府几乎普遍采用直接控制的办法,即限制市场的活动范围。它们似乎或者认为市场是奢侈品,在紧急情况下享受不起,或者认为市场不是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好机制。它们都对市场提出了恰当的尖锐批评。前面我曾试图指出,这种对集中化权威的看法被弄错对象了。
专制政府可能善于抑制消费,但是它们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似乎没有什么优越之处。高储蓄率在很大程度上只有助于补偿经济的大范围的无效率。在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增长的是快一点(如果它们的统计数字可靠的话),但是仅此而已,当经济发展到需要个人做出更大的决策的阶段后,限制自由的害处就会变得特别大。自由交往的本质要求有效的产品交换,只有限制其他社会交往形式的政权才会阻碍与市场有关的思想观念。
12、正确地提出问题
最后一个建议是“正确地提出问题”。不要考虑“市场”对“政府”的问题,而要考虑市场与政府的适当平衡,还要考虑建立许多中间经济组织形式(包括以地方政府、合作社等为基础的组织形式)的可能性。
不完全且代价很高的信息、不完全的资本市场、不完全的竞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现实。正在选择一种经济体制的国家必须考虑到这些方面。竞争不完全或资本市场不完全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不应当采用市场制度。相反,它意味着在选择时,不要被与之不相干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原理和思想弄糊涂了。最重要的是,它意味着在决定采用哪种市场经济形式(包括政府应当起什么作用)时,他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实际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行的,而不是去记住毫不相干的完全竞争的范式(paradi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