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关于逻辑真理和具体思维谬误的充分条件的假设性命题?_真值表论文

存在着逻辑真而具体思维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假言论文,命题论文,逻辑论文,思维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逻辑学界普遍认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前件与后件有一定意义上的联系,而实质蕴涵则把前件与后件仅仅看作一种真假关系,因此在蕴涵真值表中表示为真的却未必就是一个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异议。

〔关键词〕逻辑真 具体思维假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普通逻辑教材引入数理逻辑的真值表,引起了逻辑界的关注和争议。其中关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命题)真假的判定是个热点问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前件与后件有一定意义上的联系,而实质蕴涵则把前件与后件仅仅看作一种真假关系。正是因为有这种区别,因此,凡是在蕴涵真值表中表示为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也必定为假,凡是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在蕴涵真值表中必定为真。但是,在蕴涵真值表中表示为真的,却未必就是一个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概而言之,就是存在着逻辑真而具体思维为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假判定上,逻辑与思维岂不是存在着不能共容的矛盾吗?或者说,数理逻辑与传统逻辑岂不是相互抵违的吗?

关于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假判定之争,早在古希腊麦加拉派、斯多亚派时期,由于对“如果,则”表述的条件命题的不同解释曾发生激烈争论。涉及到前后件的真假与条件命题的真假关系的,就有费罗蕴涵式、弟奥多鲁蕴涵式、联结蕴涵式和包含蕴涵式。其中费罗的观点则与今天数理逻辑中实质蕴涵完全一致,即认为:一条件命题真,当且仅当,并非前件真而后件假。换言之,一条件命题假,当且仅当,前件真而后件假。用真值表展示,就是:

可见,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在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假判定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由于实质蕴涵存在着“蕴涵怪论”或“蕴涵悖论”,即:“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真命题为任何命题所蕴涵”,使得下列为真的命题:

①如果2+2≠4,则雪是白的;②如果2+2=4,则雪是白的;

③如果2+2≠4,则雪是黑的;④如果2>3,则3>2;

⑤如果牛顿不曾存在,则万有引力定律永远不会被发现。为常理所不能接受。另外,普通逻辑给出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定义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就是断定一个事物情况是另一个事物情况的充分条件的判断。”出于人们的直觉理解,自然要问:"2+2"是否等于4,何以为雪的白色或黑色的充分条件?"2>3"与"3>2"根本就是反对的,何以有什么充分条件可言?客观规律的发现是必然的,由谁发现是偶然的,牛顿的存在与否何以与万有引力的发现与否构成充分条件?尽管提问者认为数理逻辑判它们为真不无道理,但于实际的具体思维却是无意义的,甚至其中的例④、例⑤根本就是假的。在提问者看来,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前件不论其是否为真命题,当假设其为真时,如果得不出后件,那么整个命题就应该是假的而不能是真的,或者就是无实际意义的。

然而,对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一方面承认其在真值表上是真的,一方面又否认其在具体思维中是真的,只承认是假的,岂不是也令人费解吗?我们认为,这里面至少有两点是需要搞清楚的。一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二是怎样理解具体思维中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意义问题。

关于第一点,张建军先生的《论条件命题的实质——兼谈蕴涵怪论》(《安庆师院学报》1987年2期)作了精辟的论述和分析。文章指出:“条件命题并不是对一事物情况和另一事物情况的条件关系的直接反映(或把握),而是对一个命题和另一个命题之间建立正确的逻辑推导关系的可能性的直接反映(或把握)。”该文举出并分析了大量的实例。其中对命题“如果2>3,则3>2”,就用严格的算术推导,由前件"2>3"导出了后件"3>2",从而说明了“任何两个命题之间,只要不是前件真而后件假,找到一种逻辑的联系,总是可能的。“之所以认为某些条件命题是假的,是因为它们前件真而后件假,不具有这种可能性。”这就表明,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假不是直接取决于是否符合事物情况;而是间接地符合事物情况,即取决于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关系(逻辑关系)。上述①②③④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均非前件真后件假,故都是真命题。张先生的文章,可以说从根本上否定了存在着逻辑真而具体思维为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关于第二点,怎样理解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意义问题,即前件与后件间的意义联系问题,可能是对上述5例条件命题都真产生困惑的另一重要方面。一般认为,具体思维中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其前件与后件不象实质蕴涵那样,仅仅看作一种真假关系,而是有一定的意义联系。换言之,就是不仅有逻辑关系,而且还应有理事联系;如果无理事联系,如上述5例,就是无意义的或是假的。

的确,在具体思维中,人们作出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其前件与后件往往具有明显的事理方面的联系。例如,“如果天下雨,则马路就会湿”;“如果某物是金属,那么它就会导电”等等。其前后件之事理联系是易为人们理解的,因为这些都属常识范围的事,无需去追问天下雨马路何以会湿,是金属何以会导电。它们被看作是有实际的交际意义的命题,也因此对它们的真没有疑惑。但是,对前件与后件间的事理联系仅作这种理解却是片面的。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不能仅仅据常理去理解,因为这里的所谓意义是从思维的交际性来理解的。

我们知道,思维不能脱离语言,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而语言则是因交际的需要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因此交际性便成了思维的固有属性,具体思维的意义只有在一定的语言交际环境中才得以显示或确定,绝对无意义的命题是不存在的,只有脱离了交际活动的思维才是无意的。人们作出某一个命题,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带有交际的目的或功利。

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是否反映事理联系,是否真,归根结底是一个是否正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的问题。如果它是真的,就不可能不正确地反映事理联系,就不可能没有意义。只不过有的比较直接、显露;有的比较间接、隐晦,需要经过一定的联系和逻辑分析才能理解和把握。因此前者在具体思维中用得多,较为普遍;后者在具体思维中用得少,较为特殊。

在具体思维中,人们是不会单独地作出象“如果太阳从东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或“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之类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因为单独地作出其中的任何一个命题,都没有实际的交际意义。然而,在交际活动中,却可能同时作出“如果太阳从东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老百姓也要吃饭。”其实际的交际意义就是:无论太阳从东边出来,还是从西边出来,老百姓总是要吃饭,民以食为天,是不能不重视和解决的。从逻辑上分析,是为大家所熟悉的假言选言推理,只是在表述上有所省略,完整地写出来,就是:

如果太阳从东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

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

太阳或者从东边出来,太阳或者从西边出来;

所以,老百姓要吃饭。这个推理符合逻辑规则,其结论真实,而前提据真值表皆为真,这就表明两个假言前提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的事理关系,因而也是有实际交际意义的。同理,在具体思维中,人们也不会单独作出“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或者“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这样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但却有可能把它们结合起来表述,表达出的意思就是:不论“2+2”是否等于4,雪总是白的。其交际目的是不言而喻的。

倘若我们把“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与“如果2+2≠4,那么雪是黑的”两个充分条件命题结合起来考察,因为这是前件相同而后件相反对的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人们自然要对其前件作出否定。用逻辑公式可表述为。也是符合逻辑且结论真实的推理。用日常的话语来表述,就可以将“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如果2+2≠4,那么雪是黑的”说成“既然把‘2+2=4’可以说成是"2+2≠4",那么说雪是白的又是黑的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实在是绝妙的归谬反驳。在这一特定的交际环境中,上述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不就具有了明显的实际的交际意义了吗。

把两个分别看来是无意义的或认为是假(真值表上表示为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联系起来去思考,并非我们的异想,乃是具体思维活动自身的客观现象使然,而且有其规律可循。只要我们稍为仔细地研究一下蕴涵真值表,就可以发现。一是前后件真假关系为真值表第一行(真、真)与第三行(假、真)的两个同素材的命题的结合。如“不论‘2+2’是否等于4,雪总是白的”。二是前后件真假关系为真值表第三行(假、真)与第四行(假、假)的两个同素材的命题的结合。如“既然把2+2=4可以说成2+2≠4,那么说雪是白的或是黑的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个规律表明,凡是前件假或后件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在具体思维活动中,都是真而有意义的命题,并非是无意义甚至是假命题,而所谓的“蕴涵怪论”或“蕴涵悖论”也因此消解。“实质蕴涵”既然是具体思维“如果,则”的科学抽象,一方面它似乎远离了具体思维,甚至显得有些古怪;但另一方面它却更贴近具体思维的要义或本质,具有普遍的概括性,必然能在具体思维中得以体现。

可能有人会不以为然。认为“如果牛顿不曾存在,那么万有引力定律永远不会被发现”虽然在真值表上表示为真,但在具体思维中却只能是假的。其理由是:当假设“牛顿不曾存在”是真的,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只有尚未认识的事物,没有不能认识的事物,客观规律被人们发现是必然的,被哪一个人发现是偶然的,因此,由“牛顿不曾存在”不能得出“万有引力定律永远不会被发现”,所以,整个命题是假的。这里的理由是对的,但却不足以说明整个命题是假的。如果真的有人作出这个命题,要说它有什么毛病的话,并不是因为它是个假命题,而是因为它是个不恰当的命题。因为牛顿是曾经存在的,既然你假设“牛顿不曾存在”得出“万有引力定律永远不会被发现”;那么,我也可以假设“牛顿不曾存在”,得出“万有引力定律会被发现”,即作出“如果牛顿不曾存在,那么万有引力定律会被发现”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从同一个假设引出两个相反的矛盾命题,说明什么呢?从逻辑上分析,必然是对假设的否定,即牛顿曾经存在。这恰恰体现了逻辑与历史事实的一致,从而证明这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都是真的。按照具体思维对命题的要求,一是要真实,二是要恰当。既然“如果牛顿不曾存在,那么万有引力定律永远不会被发现”是真命题,那么它的毛病就在于不恰当。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它是不恰当的命题。我们知道,凡是假言命题与其逆否命题是等值的(或者同真,或者同假)。在具体思维活动中,对一个假言命题,人们往往从其逆否命题去表述或理解它。如果我们作出“如果牛顿不曾存在,那么万有引力定律永远不会被发现”的逆否命题:“如果万有引力定律不是永远不会被发现的,那么牛顿曾经存在”(前件真,后件真),那么就不难发现,它虽然是个真命题,却是一个不恰当的命题。由此也说明原命题是一个真实而不恰当的命题。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并不认为凡是前件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都是不恰当的命题。例如,“如果马克思主义害怕批评,那么它就不是真理”,“如果月亮是香蕉,那么月亮可以吃”等,因为它们都是于常理可以理解的,是人们可以直接把握的。只有那些于常理难以理解,从而困惑着人们的前件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才有不恰当的问题;因此需要从联系中,即与素材基本相同的命题结合起来思考,才能理解和把握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存在逻辑真而具体思维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因此,在普通逻辑中引进数理逻辑蕴涵真值表,不仅丰富和充实了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内容,而且使我们对于传统逻辑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理解更为深刻。

收稿日期:199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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