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德国战后赔偿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日本论文,战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和德国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曾把世界人民拖入一场火海炼狱之中。由战败国向被侵略国家及受害的民间个人提供损害赔偿,是国际法公认的重要原则。欠债还帐,这也是国际社会交往中起码的道德。否则,即是对它国正当权益和人权的践踏。不容忽视的是,日本和德国在战后赔偿问题上的态度、政策、行为方面都截然不同。后者顺乎人意,前者则有悖天理。
在二战结束50周年之际,笔者根据出访日本所获最新资料,对两国赔款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以期引起各界人士的思考和共鸣,促进日本对战争受害最重最深、受害者及遗属最多的亚洲各国赔偿问题的解决。
一
战后50年间,德国认真支付了对欧洲各国的巨额战争赔偿。德国众多的企业还直接向民间战时受害者个人,即被抓的各国劳役及遗属们给予了大量的金钱赔偿。
据德国财政部战后处理司公布,截止到1993年1月,德国对欧洲各国的战争赔款支付总额已达904亿9300万马克。根据德国的《联邦赔偿法》、《联邦还债法》规定,1993年2月以后,还要按计划支付317亿7200万马克。自战后直至到2030年为止,德国总计支付的战争赔款总额将为1222亿6500万马克。
如果按前些年的汇率比价,1马克兑80日元换算的话,1993年1月止,德国的战争赔款已支付额约7兆2394亿4000万日元。按现在1美元兑换1.39马克的比价,换算为651亿零288万美元。最终总计支付赔款总额折成日元约9兆7812亿日元,换成美元约达880亿美元左右。①
战时德国除对交战国家造成巨大损害外,希特勒集团还曾策划了纯化日耳曼人、灭绝犹太人计划。执行中,一度采取了先杀掉小孩、老人、体弱者、病残者,对能干活的人使其在劳役中累死,而且,稍有不满就扔进焚尸炉火化的方式。后来,曾被强迫劳役的生存者们,于1951年对IG公司提出了起诉。法兰克福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确认了IG公司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做出了如下宣判:“平等正义、人道的基本原理是文明人类共知的。IG公司及有关人员都有不可回避的责任。”最终该公司按法院判决支付给原告250万马克的赔款。
1988年德国奔驰公司对战时在该公司被迫服劳役的犹太人支付了2000万马克,1991年德国大众公司向犹太人民间索赔团体,支付了1200万马克的赔偿。另外,IC公司、AEG公司、克尔普公司、西门子公司、拉因梅塔尔公司等,许多曾驱使犹太人服劳役的企业,在赔偿谈判后,都相继支付了受害者个人赔款。②
另外,据德国外交部1991年1月29日公布③,德国还将向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在二次大战中受害者赔偿10亿马克。现已同上述三国代表在波恩签署了有关协定。
与德国相比,同是战败国的日本,战争赔款及对民间受害者的赔偿如何呢?
战后,日本只向韩国、南越、西贡政权、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缅甸、印度等国家赔款,合计支付战争赔款6565亿日元。④按当时360日元兑换1美元换算为18亿美元。这和德国赔偿的相当于9兆7812亿日元的金额相比可谓天地之差。况且,日本支付的赔偿中,并没有向民间被害者个人的赔偿。即便国家间战争赔款,也多系为了配合美国冷战政策或侵略朝鲜及越南战争,用来支撑当地的独裁政权。连日本大藏省财政史室编的《昭和财政史》、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的《现代日本社会·国际化》等都承认:“日本战后赔偿做得很不够”。
与德国相比,日本对外国赔款少的很不相称。但是,日本政府对自己国内的所谓战争受害者,却不惜重金给予了巨额赔偿。迄今仍在继续赔偿之中。
1952年4月30日,经日本国会审议通过,日本政府公布了《战时战伤、病者、战没者及遗属等援护法》,从1952年4月1日算起,决定再次发给旧军人、军属、遗属抚恤金。到1993年末为止,其已支付金额合计约达35兆日元。按目前90日元兑1美元折算额为3888亿美元。今后,每年仍有达2兆日元的金额支付给日本国内所谓的战争受害者。这与支付给亚洲国家的6565亿日元相比形成巨大反差。
另外,根据日本援护法规定,对旧军人的抚恤金、按其过去在日本军中的“阶级”而区分支付额的多少。例如,旧“大将”的最高额每年为761万日元(约合8万美元),相比旧士兵每年最低额是104万日元(约合1万余美元)。这种旧军人的抚恤金,对于在战犯裁判中受到有罪判决者(A、B、C级战犯)也照样支付。这说明,在旧日本军中,级别越高,罪恶越大,每年得到的抚恤金慰劳就越多。
综上所述,亚洲2000万惨死于日军铁蹄黑手之下的受难者,做为应当真正得到赔偿的对象,没得到赔偿。反而是挥舞屠刀杀人如麻者、轮奸残害妇女作恶者,却得到日本政府巨额的鼓励奖偿。这是对战争受害者的极大污辱,令天怒人怨。
二
日本与德国在对战后国家的赔偿问题上,不仅所支付的数额相差天壤、无法比拟,而且,两国对待战争的态度也相去甚远。
1985年5月8日,当时西德总统魏茨泽克在联邦议会演讲中说:“闭眼不看过去,其结果就看不清现在。对非人道行为的人,不愿树立正确认识,也很容易陷入那种危险之中。要真诚地正视本国的近代史,必须超越世代地承担战争责任问题。”那次演讲引起了全世界的共鸣。
1945年5月8日,第三帝国灭亡,战后德国重新建立了起码不同于第三帝国的德国政府,但是,就纳粹德国的战争责任、赔款等,做为当然之事,全部承担接受下来。战后初期,首先,在美、英、法、俄主持下,通过国际军事审判,将纳粹党、军、政骨干要员以违反战争法规、破坏和平、侵犯人道等罪行,判处绞刑或有期重刑。本着不承认违法命令约束力的原则,对其纳粹集团下属的众多追随者,也以“没有抵抗违法、违犯和平、违犯人道主义的命令,反而积极追随”的罪行,对官僚、经济人、军人等分为12类继续深入进行了审判。
其后,在德国国内,依靠德国人自己,继续对战争有关责任的各类战犯、责任者进行了追究,并专门设立了《纳粹战犯追究中心》。60-70年代期间,最多时该中心有检查官90名,加之其他人员130名,从事国内外战犯责任追究、搜查、逮捕工作。近年来,由于主要任务完成,该中心缩减到30人,继续从事与战争罪行有关资料的收集、调查、分类,为追诉、裁判寻找证人、整理考证材料等。该中心和波兰、捷克、原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类似机构都建立了协作关系。据该中心所长讲:“该中心活动的目标是,追究战争犯罪,不让历史重演。”
在德国,保留了很多旧集中营遗址,为战时受害者建立了许多纪念碑。如,在德国奔驰汽车公司汽车博物馆正大门处,设立了纪念受害者雕刻碑,以让公司所有职员和市民经常看到。上面刻着“不忘被劳役的人们,使负有今日责任的人们,维持和平,唤起并捍卫人类的自由、尊严。”该公司还委托学者们就强迫劳役事件写了详尽的调查报告,载入公司史册。
1988年,德国大众公司,也把1944年强制集中营收容者在该公司服劳役的事实载入公司史册。该公司在工厂内竖立的巨大纪念碑上刻着:“怀念政治的、人种的受害者,怀念战时俘虏,怀念来自欧洲各国的强制集中营受害者,怀念在VW工厂因军需和战争而倍受残酷虐待的几千强制劳役者。”该公司至今每年都选送新职员到强制集中营遗迹从事祭扫、学习历史。
在德国学校教育中,能够正视不回避历史事实。1992年,德国个别极右翼团伙,放火烧毁了一个二战集中营遗迹的一角,立即遭到了50万人的抗议集会,示威游行。德国总统等政府高级官员也参加了集会,呼吁反对纳粹分子的活动。1993年,少数失业德国青年为排斥外国人而杀害了二名土耳其人,立即又有数座大城市几百万人,在德国政府要员和朝、野政党组织下,举行数日声势浩大的抗议游行活动。
同以上德国对战争的态度相比较,和赔偿一样,日本与德国形成强烈的反差。
1985年8月15日,日本中曾根首相(当时),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首次强行正式参拜靖国神社,悼念战争罪犯们的亡灵。其后每年都有执政大臣、国会议员、政党骨干前往参拜。神社散发太平洋战争不是侵略的宣传品。众多极右团体、人士穿着旧日军陆、海、空军装、腰挎旧日本军刀,宣传鼓动复活军国主义。
1986年藤尾文部大臣发言,对韩国进行殖民地统治的反动性,以及对华战争的侵略性统统予以否定。
1994年第二届联合执政的永野法务大臣,对众多采访的记者发表演讲:“南京屠杀是捏造”。事隔不久,又一位大臣说:“太平洋战争不是侵略”。众议院议员石原慎太郎散布:“南京大屠杀不是以国家意思,有计划进行的,不会杀30万人,只杀了2-3万人。”又说:“从军慰安妇?无论哪个国家的军队不都强暴妇女吗?”而南京大屠杀,惨绝人寰,30万人遇害,是早有历史铁证定案的。另从日本旧军人战犯提供的很多证据资料中可以断定,连妇女儿童也不放过的大屠杀,以及大规模的奸杀妇女,完全是军队有组织的行为。
1990年5月,韩国慰安妇首先站起来揭发控诉了当年日军的野兽暴行,并提出了赔偿诉讼。同年6月,日本政府表态,否认了此事,辩解为:“民间业者召集女性,跟在日本军后面从事营业。”可越来越多的慰安妇的亲身经历,以及原日本军人的招供,都击碎了这一无耻的狡辩。目前,从军慰安妇问题,已提到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奴隶部会的议事日程上,成了日本新闻界报道的热点。日本政府迫于形势,才不得不向勇敢的韩国从军慰安妇表示了谢罪和赔款。
此外,还有平顶山大屠杀惨案、济南大屠杀惨案、新加坡华侨被屠杀惨案、重庆大空袭(被炸死中国平民1万余)、日军在中国华北的三光大扫荡、731部队的细菌战被害、大规模捕抓良家年轻妇女做“从军慰安妇”,抓朝鲜、中国人去日本做劳役、秋田县花冈中国劳工遇害事件等等,总共2000万人惨死在日军屠刀之下。而日本在1982年文部省审定的高校社会科教书中,竟然恬不知耻地把对亚洲的“侵略”一词改为“进出”。
在日本,许多血债累累的高层战犯,包括天皇、冈村宁次之类,也均逍遥法外,有的甚至做了高官。如:前东条英机内阁的商工大臣岸信介,曾参与策划了强制抓走中国人、朝鲜人去日本做苦役等一系列事件,只以战争嫌疑罪被关押一时。战后竟然还担任了日本首相。而当时参与战争负有责任的日本政府官员、财界、司法界、宣传界、甚至军界高官们的罪行,至今也没人追究。
同德国企业相比,日本企业的态度也相差天壤。其典型事例为花冈事件。1990年6月30日花冈事件的7名幸存者、遗属从中国赴日本与鹿岛建设公司方面举行谈判,正式提出要求鹿岛建设公司付给当时中国劳工遗属和生存者500万日元的赔偿,并建设花冈事件纪念馆。1990年7月5日,鹿岛公司方面只向死难者遗属、生存者表示了谢罪。但是拒不支付赔偿,也不建纪念馆。在日本,被加害者的纪念碑全然找不到,但为历次侵略战争而所谓“献身”的军人、士兵的纪念碑却到处可见。具有代表性的是,爱知县蒲郡市三根山的东条英机原陆军大将等七位A级战犯之墓,被称为“殉国七士庙”。在石基台上建有巨大的纪念碑。碑文刻着:“东条英机原陆军大将等七人,在太平洋战争战败后的东京裁判中,被根据和平之罪处刑。但是,战争当时国际法上并无此罪名。这种裁判是根据胜者的理论所裁定的,不是公正的。由于他们七人被处刑,奠定了国家和平的基础。不能忘记,今日的和平是在他们七人牺牲基础上成立的。”公然明目张胆地为沾满亚洲人民鲜血的战争元凶鸣冤叫屈。
三
日本与德国在战后赔款问题的处理上,采取完全不同的政策行为,可以从两国所处的不同的国际政治、军事环境背景中寻到原委。同时,也与索赔方所采取的态度和行为的差异直接相关。
欧洲的赔款问题基本圆满解决,其原因为:
1.战败的德国在欧洲所面对的是美国、英国、法国联军对西德的占领,苏联对东德和柏林长期的占领。庞大的占领军对德国的赔款行为、战犯责任追究行为或极右势力的抬头起着巨大的威慑、监管作用。德国如果不予赔偿,不正视史实,就无法在欧洲生存下去。
2.战后欧洲是美、苏政治、经济、军事冷战对峙的中心,美国采取了扶植利用西德的崛起(在亚洲采取了同样战略),对抗苏联、东欧国家的战略。但英、法是美国的坚强盟友,美国不会牺牲盟友的索赔利益来滋补德国。假如这样,强大而智慧的英法也不能接受。
3.战后苏联雄居东欧的强大军事态势,俄国民族对外争斗的精神,连美国人也畏惧三分。德国不敢不低头认罪,不敢不拿出赔款。尽管美国在战略上要抑制原苏联,但也不敢在原苏联索赔利益上随意左右。
4.1947年才建国的以色列虽不是与德国的交战国,但战时犹太民族有570万人惨遭杀害。散居世界的犹太人及民间团体紧密团结,无畏、不屈不挠地进行向德国人的索赔斗争。犹太人还成立了专门索赔班子,长年从事战时德国罪行的调查、论证、起诉,将德国法西斯残害人的丑闻公布于世界,大量的史实、强大的舆论攻势,从精神、道义、舆论上,赢得了世人的同情。在犹太民族锲而不舍的顽强斗争中,德国总理勃兰特,终于在1970年12月7日,在向世界直播的电视镜头前向华沙犹太区纪念碑跪下,向惨遭屠杀的犹太民族请罪。德国的认罪,对犹太受害者个人及家属支付赔款,这是犹太民族在战后处理上的伟大胜利。洗刷了民族的耻辱,赢得了犹太人人格、民族的尊严,也赢得了全世界人民的敬佩。
日本赔款及亚洲各国索赔所处的背景、条件以至行为,与前述欧洲的情景大相径庭。
1.战败后的日本,在亚洲所面对的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环境则格外的幸运。战后美国独家占领了日本,其出自对抗欧亚社会主义阵营的战略需要,极力扶植日本崛起,成为美国在远东不沉的航空母舰。美国主持在日本实行了解散垄断财阀、经济民主化改造、农地改革三大改革政策,打下了生产关系适应后来日本经济长期高速发展的基础,紧接着的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的“特需景气”,来自美国的巨额军需物资定单,又给日本经济输了血。美国大量先进的工业技术、专利大方廉价地转让给日本企业,日本企业利用美国技术生产出的制品又大部返销美国市场,这使日本这个战败国迅速暴富,恢复了昔日趾高气扬的面目。
2.战后最大的战争受害国中国,在1946年6月-1949年又进入了国内战争,在一穷二白中又不得不投入抗美援朝战争,以及后来的越南战争,这都给中国带来了巨大财力、物力、人力消耗,加之内部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外部美国经济封锁,中苏对抗等等。二战时被大伤的元气一直未得恢复。而日本在1972年中日建交谈判中,狡诈地利用了当时中苏军事对抗的矛盾,利用台湾放弃赔款一事,厚颜黑心地抵赖了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而非当时中国愿意放弃。这是对我中华民族的欺辱耍弄。
3.随着冷战格局的瓦解,各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发展,亚洲人民的民主、人权、自由意识已日益觉醒和增强,亚洲的二战受害者及遗属认识到,做为个人和民间团体同样有权利要求日本政府、企业给予应得的赔偿。韩国、韩鲜、香港、台湾、菲律宾等国家、地区的战时受害者及遗属纷纷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在各界团体、政党、政府支持下,多方面向日本施加压力。随着冷战对峙结构结束,民主的发展,日本已失去了借助美国庇护纵容而抵赖赔款的形势。
在受害者声讨犯罪的正义呼声压力下,据日本新闻报道,日本政府村山内阁已于1994年8月31日正式表明,决定给韩国战时慰安妇1000亿日元赔偿。并曾多次向韩国、菲律宾的慰安妇正式道歉。这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进而使民间受害者个人索赔问题引起更广泛的关注。由此拉开了亚洲个人索赔成功的序幕。
令人深思的是,日本政府对亚洲各国受害人的索赔诉讼,除了在举国上下一致行动的韩国强大舆论下,给予韩国部分慰安妇赔款外,其它还都未答应赔偿。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对别国给它本国国民造成的损害,却一刻也不停顿地采取索赔行动。如,1942年12月8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美国政府立即逮捕了在美国的1291名日裔领导人,把11万日裔人赶进收容所,拍卖其财产共8-15亿美元。1980年日裔成立“赔偿使命联合会”,不到8年,迫使里根总统签署了公法100-383号法案,向日裔人道歉,全部支付了日裔人的民间赔款。
而令人痛心且不解的是,中国作为日本侵略的主要战场,集中了日军兵力80%,在日军杀光、烧光、抢光政策下,简直成了鬼子兵的屠宰场,有2000万中国平民、40万中国军人屈惨被杀,灾难深重的中国大陆,至今没有提出一项索赔诉讼,令全世界深深叹息,也令各国包括日本没有经历过那场战争灾难的中、青年一代怀疑,“中国及人民是不是战争受害者?”难怪日本的法务大臣敢放肆地胡言说,南京大屠杀是捏造。这是中华民族的新耻辱。说明在战后处理问题上我们吃了败仗,失去了战胜者的尊严和权利。
在阔论二战胜利50周年之际,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年战胜日本是先烈们的业绩,而战后索要对受害者们的赔偿,是我们今天活着的人的义务。面对日本某些人的翻案叫嚣,以及堆积如山的不服远东国际军事裁判的翻案材料,我们绝不能再要愚昧的善良,也没有必要以放弃合法合理的权利为代价,维持没有公正前提的“世世代代友好”。而应向英勇的犹太人民族、向韩国战时被抓的从军慰安妇、劳工及遗属索要赔款的斗争精神学习。再沉默拖延下去就是对死难者的最大不敬。
众所周知,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的只是国家间的战争赔偿,但对民间受害者的赔偿则从未放弃过。关于民间赔偿,中国人心中应有笔帐,并把这帐交给日本政府和人民,让他们也别忘记那场战争,别忘记还有正义的警示。别拿中国人当傻子,心中无数。
从1952年起,日本政府根据《战时战伤、病者、战没者及遗属等援护法》,每年支付给每位战时旧军人士兵最低104万日元抚恤赔偿。按此最低标准,笔者计算,战时被惨杀死亡的2000万中国平民及遗属每年就该得到:1040000日元×2000万人=20兆8千亿日元×50年=1040兆日元,按1995年4月5日,国际市场1美元兑换85日元的最新比价折合为12兆2352亿9400万美元;略估被抓劳工(包括在大陆被迫劳役)、被抓慰安妇、受迫害俘虏等生存者(战后死亡者应把其战时被劳役、使用伤残、抚恤费支付给遗属)、劳工500万,加慰安妇20万,俘虏受害者10万,共530万人。
1040000日元×530万人=5兆5120亿日元×50年=275兆6000亿日元,折合3兆2423亿5千万美元;被炸、被烧平民房屋及财产,被抢平民、私人企业财物等估算为300亿美元,民间个人受害赔偿总数为15兆5075亿美元。
让我们各党派、社会团体、民间个人行动起来,继承发扬祖辈们在血与火的战争中那种无畏奋争的精神,向罪犯索要赔款,洗刷耻辱,捍卫人权,维护民族尊严。更重要的则是不能让历史重演。近百年来,我国人民所受外寇带来的苦难已经太深,委屈已经太久。但正因蓄之愈久,其发必然更猛烈。(1995年7月稿)
注释:
① 数字根据德国财政部战后处理司公布的赔款表与日本拓植大学教授佐藤健生、一桥大学教授田中宏一的研究综合整理。
② 数字引自[日]讲谈社《战后赔偿》第138、141页。
③ 数字引自作家出版社《中国慰安妇》第16页。
④ 数字引自日本拓植大学教授佐藤健生、日本一桥大学教授田中宏一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