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_党内监督论文

论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_党内监督论文

简论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监督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其关于党内监督的理论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邓小平十分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他把党内监督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提出了许多颇具见地的思想,构建了新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加强对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研究,对于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制度建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我们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制度化是党的监督的根本手段加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党的监督思想的实质

毛泽东党建思想的核心是思想建党,邓小平党建思想的重点在于制度建党。重视和强调制度建设,是邓小平关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思想的最大特色,也是他对毛泽东关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思想最重要的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是搞好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加强党的监督的根本手段。权力的二重性及其运用告诉我们,如果对权力失去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出现负面效应。制度不完善不仅会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也会导致权力制约不力和领导人的官僚作风,滥用权力是腐败现象的最主要表现。不受制约的权力终究导致腐败,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应成为党内监督的核心问题。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邓小平强调,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监督,而对权力的监督最关键的是要有制度保证。党内法规和制度是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的依据。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监督就必然显得软弱无力,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完备的党内监督法规和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不可缺少的基础。规范党内监督制度是搞好党内监督、提高执政水平的必要前提,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效保证,是端正党风、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根本举措。

建国初期,虽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后改为监察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一直存在一定的问题。十年动乱使党的纪检监察机关陷入瘫痪,更使党内监督监察制度遭到空前严重的破坏,以至于党内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正是基于上述教训和改革开放以来遇到的新问题,邓小平提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P333),必须对加强党内监督“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的规定”[2](P215),监督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他强调要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试图探索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新路子。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制度建设对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极其重要,没有制度的保证,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都无法开展,加强党内监督无从谈起,党的建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面对党内官僚主义和腐败的滋生、蔓延,邓小平强调其重要原因就是党政机构“缺乏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

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实质是加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他把党内监督制度化看成是保障民主集中制、消除个人专断的基本前提,同时强调要把党的领导干部置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看成党内监督的目的。

我们党历来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也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但十年动乱使民主集中制受到严重损害,相当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长期放松乃至完全忽视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民主集中制和党的集体领导体制,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党内监督作为建国以来10条最重要的经验教训之一,说明他清楚地看到了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党内监督制度的内在联系。

党内民主的基础是党员之间的平等地位,邓小平强调通过改善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他特别重视党的组织生活,主张“党的生活要严一些”[2](P270),一般党员和干部应经常“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接受党的监督”[2](P331)。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指出,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后来他又说,对于干部的监督,“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至于一般党员、干部,人人都应该经常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接受党的监督”[2](P330~331),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更应该参加党的小组生活。尽管党委本身有党的生活,可以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勉励的作用,但是,“党委要很好地注意高级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的问题”[2](P83),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小组内党员的监督。全体党员在党的组织制度面前、在党内民主生活中一律平等,每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全党的监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目的和实质。

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关键。执政党的自身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多次强调“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指出: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1](P332)因此,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惩处;要坚决改变对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的现象,做到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中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越要严肃查处。邓小平之所以这样讲,不仅是为了服众,为了树立起党纪、法纪的威信,更重要的是为了完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通过民主制度和监察制度的建设,真正把领导干部置于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

在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指导下,经过两代领导人的长期努力,我们党建立健全了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坚持了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议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领导干部考评及述职制度等,实行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上述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符合逻辑的发展,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社会民主法制有了新的重大进展。

二、构建党内监督体制的第三根支柱

马克思恩格斯最早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的理论。在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第二国际的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党内民主监督和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性。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制度的第一根支柱,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第二根支柱。在前苏联党早期实践过程中,列宁提出了建立专门党内监督机关并强化其作用的重要思想,试图建立与党的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斯大林的党内监督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列宁的设想。邓小平继承了列宁关于强化专门监督机关作用的思想,并结合中国实际和长期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组织内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平行监督的思想。强化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同时构建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构建党内平行监督体制的新努力,可以视为党内监督体制的第三根支柱。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思想的创新。

邓小平认为,最重要的是要由专门的机构依法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是发挥专门机构监督作用的重要基础和首要条件。无论从组织机构设置的趋势来看,还是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和效果着眼,专门的监督机构在监督机制中,都具有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有了专门机构就可以根据党内法规和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的、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另一方面,专门的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监督对象的干扰,可以利用职位权力,调动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各种手段开展监督活动。所以,以专门的监督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对党和领导干部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最直接体现,也是邓小平监督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中国建立不久,邓小平在探索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时,就提出要加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建设,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把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邓小平明确要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加强起来”,认为“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2](P160)。“要把管理和监督干部的经常工作好好地建立起来,把监察工作好好地加强起来,把干部的鉴定制度恢复起来,这样做极有好处。”[2](P331)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10年动乱时期党内监督机关和监督工作遇到全面破坏的沉痛教训,邓小平严肃而又及时地提出必须“要由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P332),要求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身当前工作的重点,要强化监督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根据邓小平的倡议,重新恢复了中央和地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规定每个支部都必须设纪检委员,形成党内监督的专门系统。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和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不仅重新恢复了被否定16年之久的各级党的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各级纪检接受“双重领导”等规定,而且对其领导方式做了说明,进一步扩大了各级纪委的权限,并使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有所增强。

邓小平关于构建领导班子内部的同级平行监督体制的思想是党内监督思想的一个创新。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要接受监督的思想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不仅强调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而且明确提出了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同级平行监督的思想,使列宁关于党内平行监督的设想有了制度保证,使党内监督体制更加系统、完备和科学。

邓小平认为,领导班子内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有效。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他谈到对党的各级干部都应该有监督时说:“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这是因为“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2](P310)。他还指出:“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做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2](P310)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由于党委领导成员相互了解比较深,在监督问题上比上级和下级更了解情况,因此“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2](P310),因为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接触多,彼此比较了解,监督起来比较有效,可以起到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难以起到的监督作用。在民主集中制得到认真贯彻的基础上,在领导班子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基础上,在正确的党内斗争方式的前提下,委员(常委)之间有效的平行监督体制是能够建立的,各委员之间由于共同的工作和生活,相互了解的程度是最高的,因此相互之间的监督也可能是最有根据和最有效果的。把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对下级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平行监督以及专门监督机关的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监督相结合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使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监督体制更加完备,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三、强调监督渠道多样化,构建完整的执政党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离不开党外监督。邓小平要求党组织对来自党外的各种形式的监督要做出灵敏的反应,并及时将党外监督转化为党内监督,使党外的监督在党内得到落实。他十分重视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渠道、多方位的执政党监督体制。

第一,邓小平关于“群众监督制度”的思想,不仅反映了对党的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视,而且反映了对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高度重视。

邓小平一贯强调建立强大的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体系。早在1956年,他就明确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我们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邓小平认为,群众监督是党的监督的主要力量,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2](P271),“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1](P205)他把群众监督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实行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并认为有群众监督比没有群众监督要好,会谨慎一些,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强调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针对部分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的思想,邓小平指出:“正因为相当多的领导同志思想不通,监督就更加重要了,不搞群众监督就更危险了。”[2](P271)

邓小平还提出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该拥有评判权、监督权。他指出:“应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2](P224),“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2](P273),人民群众在这里可以及时地无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能按人民群众的意志行使自己权力的领导干部,就能得到人民的承认和批准,领导犯了错误,领导作风恶劣,“群众就不会服从”,“群众就不批准”[2](P157)。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要有群众监督制度”的新思路。1980年,邓小平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加强群众监督的制度建设,使人民群众能够依循制度化的渠道提出意见,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一思想更深刻的意义在于,要把党的成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命及其制定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置于群众监督的制度之下,这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第二,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并在基本政治制度层面做规定,是邓小平群众监督制度化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过程就是我们党接受民主监督的过程。互相监督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核心问题,其中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邓小平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2](P273)

民主党派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友党之间的监督,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监督。所以,邓小平强调:“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1](P187)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能够起到其他监督难以起到的作用,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所以,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人们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同志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少同志是学有专长的专家。”[1](P204)因此,他们在监督时,往往能够有机融入或运用有关科学文化知识,使监督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所反映的意见具有较大客观性,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具有参考价值。

来自民主党派的党外监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是加强党的监督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为了更好地调动民主党派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在邓小平的主持下,党的十二大将1956年确定的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把坚持与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初,邓小平专门批示,要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能的方案。根据邓小平这个《批示》,全国政协会议通过了《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对各民主党派参政和进行民主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研究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加强民主监督的意义和措施做了明确的阐述。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在监督形式、监督手段和监督途径等方面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民主监督的成效也越来越大。

第三,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作用,是邓小平人民民主思想和民主法制思想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邓小平十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认为舆论监督对加强党内监督不可或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实践证明,许多大案要案的查处,诸多贪官污吏的落马,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密不可分。建国初期,他在西南区工作时就指出:“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2](P158),有时党和政府听不到的,报纸能听到,它能摸到社会的脉搏,这对于揭露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我们据此改正缺点大有益处,“很多地方看到报纸批评了的做法,就秘密地改,这就是报纸的作用”[2](P147)。只有让各种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将党的各个机关和各类人员置于党和人民的严密监督和有效制约之下,才能使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控制和根治。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更注重法律监督。他说,要搞法制,还是法制靠得住些。在1980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依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人都不得逍遥法外。”[2](P332)在他的法律监督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

在执政的条件下如何搞好党内监督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课题。邓小平对党内监督的全面阐述,深刻揭示了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的规律性,全面构建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的执政党监督体制,为党的监督制度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我们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标签:;  ;  ;  ;  ;  ;  

论邓小平的党内监督思想_党内监督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