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领导集体论文,民族论文,理论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其中也包括对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是我们正确处理新时期的民族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民族宗教无小事”:从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民族问题贯穿于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之中,表现出普遍性、复杂性、长期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的鲜明特点。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少数民族居住区地域辽阔,物产资源丰富,且多处于祖国边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各少数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都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缔造、为祖国经济文化的繁荣作出了贡献;但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党一贯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作为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同志,历来对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和民族工作的地位与作用有着极其深刻的认识,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思想。如果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主要是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稳定和发展来认识,那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是从国际国内政治发展的大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来观察和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面对新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密切注意着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从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高度,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1990年,江泽民同志到中央主持工作不久,就连续视察了辽阔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并就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原则和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发表了重要讲话,号召在全国各级干部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199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在题为《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要求大家“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并注意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993年11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着重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重要任务。”告诫全党:“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
实践愈来愈丰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表述越来越充分和系统,认识越来越深刻。1994年9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同志在各界少数民族人士座谈会上,从六个方面概括“民族工作在我国始终是一件大事”:
第一,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我们中国是由960万平方公里领土、56个民族、12亿多人口组成的,每一个民族都是这个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成员。我国少数民族有近1亿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有157个,占国土总面积的64%。因此,我们讲人民的团结,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都是以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没有各民族的团结,中国就会陷于动乱和分裂。
第二,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民族是历史的产物,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形成不同的风俗、不同的习惯、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生活方式,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而有差异就会有矛盾。这些矛盾的妥善解决,始终是实现社会稳定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民族地区的各种矛盾解决得好,民族关系和谐融洽,就为全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否则,全国的安定团结局面就会受到影响。
第三,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我们讲现代化建设,讲提高综合国力,讲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都是就包括所有少数民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这个整体而言的。如果民族地区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我们的各项宏伟设想,就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些地区的经济长期搞不上去,发达地区的经济也会由于资源和市场的制约而难以保持发展后劲。
第四,它关系到边防的巩固。我国陆地边境线2.1万公里,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仅内蒙古、新疆、广西就达1.5万公里。只有把民族地区建设好,才能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边防长城,才能保护祖先留下的疆域不受任何外来侵犯和蚕食。
第五,它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如果不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切实提高1亿少数民族人口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就谈不上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
第六,它关系到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图谋。在当今世界政治格局中,民族问题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我们只有重视和做好民族工作,谨慎和妥善地处理好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才能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掌握主动,立于不败之地。
1999年,在世纪之交和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50周年的重要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上江泽民同志郑重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边疆的巩固、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从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政治局常委朱镕基同志则从国内情况和国际环境两方面系统而深刻地阐述了把民族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的必要性:从国内看,新中国成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由于我们党和国家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与制度,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现在,我国各民族在政治和其他一切权利上是一律平等的,但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实践证明,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文明昌盛;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中国的现代化。从国际看,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加紧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支持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分裂活动。因此,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对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维护祖国统一尤为重要。这些重要观点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与升华。
二、“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要把经济搞上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页。)“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发展才是硬道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7页。)。邓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形成的发展观,决定了民族发展在邓小平民族理论中的核心地位。邓小平同志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1987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2页。)1988年他在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时题词:“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407页。)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积极地推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实践充分说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同志关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首先体现在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发展问题,把它作为民族工作的核心问题来抓。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视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时指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仍然是这样。在消除了阶级压迫、民族压迫之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也是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这一原则所要求的。(注:《邓小平民族理论与实践研究》朱洪明,周锡银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5页。)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从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的高度来阐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250页。)他还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作为搞好民族工作的核心问题,强调:“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是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注:《江泽民同志理论论述大事纪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第118页。)1997年9月的中共十五大报告郑重重申:“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革命老根据地、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国家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加快发展。”在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强调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因为我们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一以贯之地、持之以恒地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核心和主题,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经济迅速发展,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关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理论的最大贡献是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按照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构想,审时度势,把握大局而作出的:1.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全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有所扩大,必须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而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运用自身较好的经济基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一些特殊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积累了相当的实力。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2.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在世纪之交,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已胜利完成,正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为了完成这一伟大任务,党中央提出了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即:第一步,到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步,到建党100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第三步,到建国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当我们刚要实施这个发展战略时,就遇到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要应对好这些问题,不能只靠一些小举措,而要有一些大思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失时机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明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这对于逐步缩小各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全国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巩固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认识到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不能照搬苏联和西方国家的联邦制,只能实行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49年9月19日就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忠实阐释者和积极实践者。1987年10月,邓小平在介绍和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时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7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民族区域自治,一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都重申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1999年9月29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又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及经济转型等因素的影响,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自治权难以落实,特别是经济方面的自治权落实难度加大。面对这种情况,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作了有益的探索:一是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全国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和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是江泽民总书记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要求的:“要制定实施自治法的规定或措施,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法规,要体现自治法的精神,有助于自治法的实施。要抓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到本世纪末,要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255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2月28日,江泽民同志以国家主席的名义公布了“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有重大意义。二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民族地区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三是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民族干部队伍,以提高民族地区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水平,缩小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正因为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坚持和完善的途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果。截至1997年末,我国已先后建立各级民族自治地方159个,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建立了1700个民族乡。除人口很少,居住区域很分散的赫哲、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门巴、珞巴、阿昌、基诺、德昂、高山等10个少数民族外,其余45个少数民族都建立了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约占全国面积的64.3%,自治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6.7%。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以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而初步形成了民族法规体系。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有了较大增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文化程度有较大提高。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82.4万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6.9%。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到189.8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7.2%。其中,取得高级职称的7万人,取得中级职称48.4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截止1999年底,全国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3.9万多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293人,县处级干部3.6万人。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全国各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已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省部级领导岗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各级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为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团结,振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平等、团结和互助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民族平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而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民族平等,而且强调要“真正实行民族平等”。1987年他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2页。)“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2页。)
民族团结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主题。邓小平历来十分强调民族团结。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民族团结的思想:摒弃“民族关系就是阶级关系”的“左”倾思潮,把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认定为“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或“劳动人民间的关系”,为新时期的民族团结奠定理论基础。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张,反复强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必须高度重视。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经受了各种严峻的考验。不论是国际上发生什么样的剧变,还是国内出现什么样的风波,我国各民族都是和睦相处,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是稳固的,这是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他谆谆告诫:“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253页。)李鹏同志指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我们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离不开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奋斗。”(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227页。)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各民族的大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同志的《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更加系统、完整而深刻地表述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性:“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无从谈起。这些年来,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政治领域的也有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保持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要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更为重要。”
长期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在全党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与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坚持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与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不允许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加快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让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民族地区的党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技水平和发展经济的技能,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把一个繁荣稳定、政通人和的中国带入了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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