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批评的逻辑悖论_相对主义论文

相对主义批评的逻辑悖论_相对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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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文化界似乎不时涌动着一股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有些看法颇为流行。比如认为当今经济、文化的发展日益全球化,我国的经济呈多元发展趋势,并寻求与国际接轨,那么文化同样走向多元化,并寻求加入世界潮流——当今世界文化主潮便是后现代主义,而后现代主义文化的标志正是个体主义与相对主义。在文学批评领域,也有人提出“相对主义批评”的理论主张,其中也包含着一些逻辑推论:相对主义是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因为市场经济的诞生意味着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代替了以阶层为本位的社会,由此使得人的群体性下降,个体性上升,在生活方式上表现为个体生活方式,落实到文化领域则形成个体本位文化。我国90年代以实行市场经济为标志而发生文化转型,进入个体文化时代,而处于个体文化时代的批评策略,理所当然是相对主义批评——相对主义,也就是个体主义,也可以说是多元主义(参见葛红兵等的文章:《相对主义的可能立场》,《作家报》1997年2月15日; 《第三种批评:个体文化时代的批评策略》,《文论报》1997年8月1日;范钦林、葛红兵《关于对主义批评观的讨论》,《文艺争鸣》1998年第1期。本文所评述的观点见以上诸文)。

我们也许无可怀疑和否定相对主义批评倡导者的良好动机和愿望,但就其理论主张本身或学理而言,则可能有不少弊端,存在诸多逻辑悖论。

悖论之一:相对主义批评提倡个人本位立场,追求学术平权与民主,反对学术霸权,主张包容意识和宽容精神,提倡懂得平等地尊重别人的阐释,认为任何一种定于一尊的批评,强迫其他的批评来接受自己的批评都是不符合学术规范和立场的。如果照此逻辑推论,那么任何个体的任何一种批评阐释和价值选择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尊重,至少是应当被容忍。可是相对主义批评自身却做不到这一点,在阐发上述相对主义批评原则的同一篇文章或同一场讨论中,就对“决定论批评观”、“反映论批评观”、政治批评、道德批评、无善恶美丑的批评等等都予以驳诘,表示反对,尤其是对“二张”争论中的“道德批评”更是充满“义愤”,指斥为“独断式批评,终会贻害文学”。我们这里并不想为上述批评形态分辨是非,而只想反问一句:按照相对主义批评的原则和逻辑,上述批评为什么就不可以自主选择并坚持自己的批评立场?你们对此类批评为什么就不能“宽容”和“包容”,当然,站在理性的立场上,我们也认为对一些批评类型的驳诘不无道理,但问题是,如果认同了这种驳诘的合法性,那相对主义批评原则岂不是大打折扣?

悖论之二:相对主义批评主张站在个体主义立场来建立属于自己的世界,依据当下的感受体验来获得“真理”——这“真理”只是对“我”而言的,有一个人就有一种真理,有多少个体就有多少真理,这是一种多元主义真理观或相对主义真理观。那么是否承认还有普遍真理呢?他们表示并不否定一些基本的真理定义,认为在多元主义立场里还是要强调绝对性的东西,比如说提倡多元主义——假如这个命题合法的话,那么现在提倡多元主义这个命题就是绝对的,就是一个绝对真理。看来,根据相对主义批评原则,提倡相对主义真理观无疑是顺理成章的,但他们又担忧这样“会造成一种混乱”,会把他们认为是“绝对的”多元主义真理给“相对”掉了,于是主张“还是强调绝对性的东西”,比如提倡多元主义之类。但问题是,这种“绝对性”或“绝对真理”该如何判断和确认?像相对主义批评家这样,把自己所主张的“个体主义”、“多元主义”以及其他一些主题随便宣布为“绝对性的”,这算不算一种“朕即法”式的“真理霸权”?如果每一个体都站在自己的批评立场,按照“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平权原则,把自己所主张的随便什么“主义”任意宣布为“绝对性的”,岂不是又会造成混乱?如果不能这么太随意,那就需要“仲裁”,那么由谁来仲裁?在绝对平权的原则下,谁才拥有这个“仲裁权”?谁一旦获得这种仲裁权,岂不又是作为一个“大法官”的形象来说话?而这又是主张民主、平权的相对主义批评所绝对不能容忍和坚决反对的——陷在这样一个逻辑悖论的怪圈中,如何才走得出来?

悖论之三:相对主义批评一方面强调它所坚持的是个人立场,而个人立场的对立面是社会立场或公众立场;另一方面它又承认没有绝对的个人立场,个人立场不可能与人类的、社会的、文化的普遍立场绝对没有关系,比如个人立场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他必然要从人类的知识谱系中接受他人的观点和方法。即便如此,却又还是强调,不管个人立场来自何方,只要个人认可了这种立场,实际上它就是一种个人立场。为了避免这样的个人立场(这被称之为“二流立场”)变成一种人云亦云的公众立场,他们主张建立一种“一流立场”,即“超越中西现有观念体系所形成的个人化批评立场”,“这是一种综合了各种立场后产生的极具个性特征的东西”,“是超越一切、吸纳一切而形成一种新的价值体系”,“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的、最有价值的个人立场。”就是依据这些表述,无论怎么看,个人立场与社会人类的普遍立场都只能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不知为什么非要强调两者的对立?既然两者是对立的,又怎么可能去吸纳、超越对立面的一切而建立“一流的”个人立场,来重新与社会、公众立场相对立?这让人听起来总像是听天方夜谭故事一般,有一种虚妄、荒诞之感。再退一步说,为了替相对主义批评家辩护,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所要超越、吸纳的“他者”,未必是一个社会、公众的整体,而是无数的单个体(这完全符合相对主义者的个体化原则),如果是这样,那么所谓社会、公众立场到底存在于何处?又到哪里去寻求与它的“对立”?如果是使相对主义批评原则能够成立而进行某种理论假设,岂不是与唐吉诃德寻假想敌作战无异?

90年代以来,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大潮的驱动,另一方面则受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影响,使一些人的文学主体观愈益朝着个体主义的极端化方向发展,由此带来了文学和文学批评价值取向上的诸多现实问题。比如,极力消解文学创作和批评活动的社会责任感而强调个人文化立场,极力淡化文学的社会意义而推崇个人审美趣味,把文学活动完全看成是一种个体文化行为,甚至是一种不容他人置评的“个人话语权力”;在文学批评中否认有任何公认的价值规范,而将个人的审美感觉和趣味奉为唯一尺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带来文学批评价值取向上的消解性和消极性:从反社会规范的极端个体主义文化立场出发,对什么都不予承认,对任何价值都表示怀疑,并且直截了当地予以否定;或者反过来,又对什么都予以认同,对任何价值都不置可否,放弃辨别,拒绝评判,结果只能是消解文学批评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使文坛陷入多元混杂和一元浑沌。

当然,在这一方面,相对主义批评的倡导者们完全有理由为自己辩护,因为他们明确表示反对那些“无所谓对错、无所谓善恶、无所谓美丑”的批评观,明确宣布“相对主义绝对不是虚无主义,更不是否定一切”,它要与那些“无真理化、无价值化、无尺度化”的批评即“恶劣的相对主义批评”划清界限。我们当然不必怀疑相对主义批评家们的真诚信念,但问题在于,当面对上述“恶劣的”批评现象,你们将站在怎样的立场和采取怎样的态度?按照相对主义批评所宣布的民主、平权、包容、宽容的原则,任何批评立场只要是个体自觉选择的,就有平等存在的权利,即使你不赞成,也必须包而容之,不得加以批评和反对。这样,相对主义批评家就必须放弃他们的另一个立场,即上面所说的“真诚信念”,学会与自己所不赞成的东西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反之,如果你要坚守自己的信念,要对那些“恶劣的”批评予以批评和反对,那么就难免有“法官”、“牧师”、“诊断型批评家”、“霸权”等等之嫌,显然违反了“平权”、“宽容”原则,为相对主义批评家所不能接受。像这种“第二十二条军规”式的荒诞逻辑,非但不能解决理论与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相反只能加重文学批评中的困惑和混乱。

如前所说,倡导相对主义批评的主观愿望和动机,也许是基于反对文学批评中的绝对主义、专制主义和思想僵化,维护学术民主和艺术繁荣,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应当充分重视的。但这似乎不宜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向无限的个体主义与相对主义。文学批评的本质特性是价值评判,一个时代的文学总有某些公认应当提倡的东西,总有一些主导的价值取向;文学批评也总应有某些共同的社会规范和应当坚守的人文道义立场。当然,所有这些既不能由谁“钦定”,也不能由谁“自封”,完全可以而且应当在自由讨论和争鸣中求得“最大公约”以形成某种“共识”,使文学批评形成多元主导,生动活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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