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哲学与美学的关系_存在主义论文

存在主义哲学与美学的关系_存在主义论文

存在主义的哲理与审美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存在主义论文,哲理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 要:通过对存在主义的哲理和审美之间关系的考察,论述了存在主义美学观的三个基本特征:一、存在主义将对人的思辨性的理论思考和美学上的直观把握融为一体,认为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既是哲学思考的对象又是文学所要表现的具体内容。二、作家的美感产生的过程和内容与他的意识活动的过程和内容是同步进行的,而且其内容也是完全一致的,它是通过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这一双向运动而表现出来,从中产生出审美意象即艺术客体。三、审美意象贯注了作家的思想感情,因而体现了作家的艺术个性,它来自于作家的自由的创造意识,因此自由对于创作主体来说,它是作家的艺术个性得以充分表现的一种巨大的创造力,对于作品中的人物来说,它是展示自己的情感意志和塑造自我形象的一种内在驱动力。

关键词:存在主义 审美意向 存在方式 自我塑造 艺术本质

在西方二十世纪多元化的意识形态领域里,同时从哲学和美学的双重视角对人的奥秘进行深入广泛的探讨中,存在主义者下了很深的功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绩,可谓异峰突起,独树一帜。它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将对人的思辨性的理论思考和美学上的感性直观的把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对西方理论界和文学界围绕人性的复杂性和神秘性长期争论不休的这一难题,从自己的观念体系和审美方式出发,作出了自成一体的系统解说和形象的表现,对当代西方世界人们的思想意识观念的变更、思维方式、文学创作、乃至行为方式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国,由于萨特、梅洛·庞蒂、加缪、西蒙娜·德·波伏瓦等一批年轻的哲学家和文学家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大量带有鲜明的存在主义思想色彩的理论著作和文学作品问世之后,存在主义思潮更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盛局面,形成了一股主宰时代潮流的狂澜。

存在主义思想之所以能够深入社会的各个层次,除了它适应二战后西方时代精神的需要之外,还应归因于它独特的审美方式,即它在人的问题上将哲理思考和审美上的把握融为一体。下面,笔者从三个方面来具体探讨一下存在主义哲理和审美观之间的关系。

从哲学的理论高度来阐释人生,从审美的角度去表现人生,自古就有之;虽然这两者具有潜在性的或明或暗的联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住住是分开进行的,并且竭力避免两者之间不清不楚的关系。因为前者着力于从抽象思维的角度突出理论的深度和系统性,以适合构筑观念体系的逻辑需要;后者则侧重于生动形象的表现和描绘,以满足人的情感的需要。这已成为一种共识,几乎所有的理论家和文学家都持这种观点。而存在主义者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将对人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思考与审美角度的表现合二为一,主张对人的观察、反思、把握和具体表现的一致性,使两者互相映照,互相渗透,互相支撑,以期更有效地从总体上去把握人的整体形象。

对人的思辨性的理论思考和审美直观的把握,这两者的统一集中表现在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看法及其形成上。存在主义者不是从理论假设和推断出发,先确定人的本质,然后再反过来通过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方式去论证人的本质的种种规定。他们认为这种循环论证的方法乃是缘木求鱼,不可能解开人的本质之谜。因为有关人的本质的种种限定纯属虚构的假设,用各种五花八门的神乎其神的方法和材料去论证一个子虚乌有的东西,那肯定是徒劳无功的。存在主义者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天生的,而是人投入世界之后在人生的进程中形成的,它是由人的存在方式决定的。“人是自身行为的结果”,“人除了自身行为的结果什么都不是”。〔1〕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人的本质。 而且人的本质是随着时空变化而不断更新的,即不断超越自我,可塑性很大,具有多种可能性;并因人而异,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存在方式。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他只要活着,他的一切就尚未定局,他的自由意志和生命律动就会在种种意想不到的或然性中铸造他的本质。所以存在主义者不谈人的共同本质,而只谈单个的个体,即基尔凯郭尔所说的“孤独的个体”的自我本质及其如何形成的问题。总之,人的一生就是不断地谋划,不断地选择,不断地改变自我形象的一生,他的本质也就是从这个过程中产生出来的。

存在主义者从对人的实际观察和体验中提炼出来的对人的本质的看法,用不着再加以阐发和转换,只要将它直接用于文学创作中就构成了存在主义的基本的美学思想,即只要将人的变化不定的存在状况以及在生存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摆脱不开的思想情绪,如焦虑、烦恼、失落、陌生感、荒诞、痛苦、恶心等揭示和表现出来就行了。因为在存在主义者看来,对人进行审美观照的最终目的便是要通过对人的隐匿的内在意向、不遂意的心境和具体的行为方式的揭示,来唤醒、增强个体的自由意志,深化对自我的认识,从而去创造自我的生存价值和本质。他们认为这些情绪是每个孤独的个体从实际生活中亲身体验过的,因而对自我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冲击作用,同时也给他一种切肤之痛的新鲜感,他真正尝到了自身生命运动中的痛苦,犹如被人猛击一掌,出一身冷汗,让他从麻木不仁中清醒过来。

存在主义者认为,文学创作若是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一种空谈、游戏、自欺欺人的行为,因而毫无审美意义可言。其道理是许许多多的人都是糊里糊涂地活在世上,根本不知道人生的意义何在,他们都是一些没有灵魂的可怜可悲的存在物,作家有责任将他们浑浑噩噩的存在状况揭示出来给他们看看。海德格尔在其巨著《存在与时间》中曾对众人即他所说的“常人”的存在状况作了理论的概括和分析。他认为,置身于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一切人的存在,都是一种笼而统之的杂然共在,人人都在互相参照,互相效仿,互相异化,互相磨灭个性,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因而最终都成了一种失去主体精神的“常人”,即抽象的人,亦即虚无。而“常人”的习性和行为方式又成了每个人无师自通的默默遵守的“公众意见”,因此,“这样的杂然共在把本己的此在完全消解在‘他人’的存在方式中,而各具差别和突出之处的他人更其消失不见了,在这种不触目而又不能定局的情况中,常人展开了他的真正独裁。常人怎样享乐,我们就怎样享乐;常人对文学艺术怎样阅读怎样判断,我们就怎样阅读怎样判断……这个常人不是任何确定的人,而一切人(却不是作为总和)都是这个常人,就是这个常人指定着日常生活的存在方式。”〔2〕

所以存在主义者特别强调文学揭示人的这种晦暗的存在状况的审美功能。他们主张作家在具体创作过程中应将有关人生的哲理思想和人物形象同时表现出来,即在作品的完成过程中两者的展示同步进行。基尔凯郭尔曾用形象的语言对此作了言简意赅的概括:“他要让思想和脐带的原始冲动一起出现。”〔3〕这也就是后来萨特在《什么是文学? 》中所说的,从人的“眼前的直接事实上升到对自身状况进行反思的运动”〔4〕过程。因此,揭示人的内心的体验、感受、矛盾的心态和对自我的反思就构成了存在主义美学的核心思想或美学纲领。单纯从美学观上来说,存在主义的这种观点不但是对理性主义美学观的一种反悖,而且也是对现代派文学创作的种种怪诞现象所作的美学上的思考和解释。

存在主义者从总体上确立了对人的把握在哲学上和美学上的统一性之后,又进一步从探索文学创作的奥秘入手,详细地研究和论证了作家的意识活动同艺术创作活动即美感产生的关系,指出这两者在本质上和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艺术创作是作家从审美角度把握人和世界的一种方式,但同时又是作家创造自我价值的一种自由选择和存在方式,是作家内在奇异的精神活动的具体显现。因此,作家美感产生的过程和内容与他的意识活动的过程和内容不但是同步进行的,而且两者所展示出来的千变万化、奇幻复杂的景象也是完全一致的。

作家的意识活动和美感产生的一致性在创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表现出来。存在主义者认为,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的意识活动就是对外在于他的事物起揭示和点化作用。而这种揭示和点化所产生出的艺术世界便是作家艺术创造内容的一种展示。所谓艺术创作的灵感、神灵附体、天赋才能等等,存在主义者把这些说法统统放到一边,不去深究。萨特说:“由于我们存在于世界之上,于是便产生了复杂的关系,是我们使这一棵树与这一角天空发生联系;多亏我们,这颗灭寂了几千年的星,这一弯新月和这条阴沉的河流得以在一个统一的风景中显示出来……这个风景,如果我们弃之不顾,它就失去见证者,停滞在永恒的默默无闻状态之中。”〔5 〕几乎所有的存在主义者都反复强调过,自我之外的一切存在物都是偶然的、孤立静止的、僵死的、毫无意义的,只有在作家意识活动的神奇作用下,这些混混沌沌的存在物才具有审美的价值,换句话说,只有当作家的自我意识赋予它们以生气和意义时,它们才有可能成为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客体。否则,客观事物的存在与我无关,它们的存在等于不存在。因为外在事物经过作家意识的参与和点化而幻化出来的艺术客体的显现乃是现象学意上的显现,即西蒙娜·德·波伏瓦所说的“显像”,亦即梅洛·庞蒂所认为的这种显现是由意识与感性材料经过“心理化学过程”的处理而产生出来的。由此可见,事物的现象学意义上的显现同事物的原封不动的形貌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活生生的艺术客体,是作家加入了自己的想象并灌注了自己的思想感情的新生的精神产品,正如西蒙娜·德·波伏瓦所说的作品中的艺术客体是作家的“美感使景物得到改观并把它投到非现实的境界”〔6〕之中的产物。后者则是孤立静止的没有生命的存在物。

我们认为存在主义者的这种分析是深刻的,也是符合作家创作活动的实际情况的。它令人信服地阐明了审美意识活动过程中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分析了艺术客体是从作家主体意识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这一双向运动中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艺术客体是主体和客体相接触而旋即幻化出来的审美意象。所以存在主义者认为艺术创作是无规律无方法可循的。它随时随地都会因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的变动而改变,创作的内容就连作家本人也难以预料和把握。存在主义者的这一观点与二十世纪的一些著名的美学理论家的思想是相通的,如法国著名的现象学美学理论家米盖尔·杜夫海纳在其名著《美学与哲学》中就表述过相类似的观点:“现象的含糊不清的又不可驳斥的存在,证实了作为目的的主体和作为现象的客体既互相区别又互相关联,因为客体既通过主体而存在,同时又在主体面前而存在。”〔7 〕这句话也是通过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了艺术客体是通过我并为我而存在的。从文学创作的具体操作过程来说,就是通过作家的创造意识活动,即在想象、联想、移情和复现等种种心理机制的合力作用下,将一件件外部事物连在一起并使之形成一个充满着盎然生机的艺术世界。

在美感如何产生的问题上,我们认为有必要提一下,存在主义者所提出的这种看法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是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事实恰恰相反,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倒是表现了一种严肃的科学探索的精神。他们所竭力反对的正是那种把艺术创作看成为一种无中生有、空对空的主观臆造的观点,他们只是充分肯定了作家的主观能动性在文学创作中的主导地位。其理由是,他们非但没有否定客观事物的存有,而且在许多著作和文章中还详细探讨了作家的主观意识仅只是人的一种神奇的精神创造能力而已。这种能力是人的一种至今尚未探明的复杂的心理和精神机制,它不但不能直接从无中创造出有,而且它本身也是一种空无。世上并没有什么绝对的意识实体,仅只在人身上存在着一种时时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活动的倾向。因此,存在主义的这种看法与黑格尔将意识说成是滋生天地万物的精神实体即“绝对精神”的观点则根本不同,因为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是同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万物的神学观点一样,都是一种纯属向壁虚构的假设。存在主义的先驱者之一胡塞尔说:“意识永远是对某物的意识。”〔8 〕萨特就说得更为明确:“意识没有一点儿实体的东西,这是一种纯粹的显现,它仅仅在显现时才存在。”〔9〕

因此,对于作家的艺术创作来说。他的意识就是通过和外界事物的接触而显示出来。同时,作家也在他的自我意识显现的过程中意识到并确定他的存在方式,创造出他的自我价值。换句话说,作家正是在他的自我意识显现的过程中形成他的独特的审美意象和艺术个性。由于作家的个体意识活动的特点、能量和审美取向的不同,因而同一个事物在不同作家的意识作用下也肯定会呈现出不同的审美意象。这个问题又涉及到我们下面要谈的存在主义审美观的第三个重要的内容,即作家的创作个性和作家的自由之间的关系。

审美意象的显现既是作家的意识即艺术创造思维活动的产物,也是作家的精神自由即主观能动性的内在本质的具体体现,是衡量作家是否具有艺术创造能力和艺术个性的基本尺度。不过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当对自由这个概念的内涵有一个比较明晰的理解。时至今日为止,人们对自由的看法众说纷纭,就像对美的议论一样,也出现了一种奇怪现象,谈得越多就越玄虚。如果将各种意见细细分析比较一下,我们认为西方人对自由的看法大致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伦理道德和政治的范畴,它是在个人的思想行为与社会规范、风俗习惯以及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中表现出来;二是属于现代心理学、思维科学和人类学的范畴,人们把自由看成是一种自我创造的永不枯竭的内在驱动力,是人的生命的活力和本质,它的重要性在精神生产尤其在艺术创作中显得更为突出。对自由的这两种看法,存在主义者都兼而有之,但在审美观上则侧重于第二种。关于自由问题,法国的存在主义作家尤其是萨特谈得最多。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存在主义者所谈的自由也不像人们在批评萨特时所说的那种我行我素、天马行空式的自由。与萨特同时代但不属于同一个流派的英国逻辑经验主义哲学家艾耶尔也特别指出了这一点:“对萨特说句公道话,他还不至于断言,我们总是在为所欲为或能成为我们所想象的一切东西。他承认我们总是处在一定的处境中,这种处境不仅包括周围的环境,也包括人们自己的精神的和肉体的能力与气质,并且只因我们期以产生出来的东西的缺乏,就从这种处境中产生了动机。”〔10〕

就艺术创作而言,存在主义作家所说的自由是指作家的一种强烈的独立自主的批评意识,也就是萨特所说的自由是作家对现实所持的一种否定精神,作家的自由是通过对环境和传统规范的否定方式来实现的,自由“与否定,即与怀疑、拒绝、批判、争论相混同”。萨特所提出的“介入文学”的主张正是以这种对现实的否定性为理论根据。因此,作家享有的自由越多,他的批判精神就越强,他创作出的作品就越富有艺术个性,因而也就越富有审美价值。

萨特曾从历史的角度深入研究过法国文学的发展与作家的自由意识之间的密切关系,指出法国文学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作家的自由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文学的历史浸透了作家的自由精神,“文学就是这样一种运动,通过它,人得以每时每刻从历史中解放出来:总之,文学就是自由”。〔11〕即使在古典主义文学法规捆住作家手脚的严酷的历史时代里,作家们也在文学创作过程中或多或少地注入了自己的自由精神,即在不公开违背正面宣扬封建统治阶级心目中的英雄人物的崇高与伟大这一主旋律之外,也不动声色地写出了一些否定性的人物形象,作家通过对这些卑劣人物的形象刻画表达了他们的批判精神。萨特的这一看法是与古典主义作家的精神状态和创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西欧古典主义时期的伟大哲学家斯宾诺莎当时在《神学政治论中》就强调指出了自由的不可抑制性:“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别一个人处治安排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转让与人的。”〔12〕文学在十八世纪进入了一个繁荣的时期,其根由是作家的自由精神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作家不再战战兢兢,畏首畏尾,而是可以自由地评判一切,纵谈一切。在这个基础上,十九世纪无论在理论体系上还是在文学创作实践中才有可能出现多元化的端倪,这种端倪也是作家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不过,这个时期又同时出现了各种观念体系和创作思想相互同化的趋势,以期在理性的基础上实现思想的统一和世界的一体化。萨特认为这种同化运动势必会对作家的自由构成一种新的威胁,作家又面临着一种新的挑战,因为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在形成过程中便是自由,当它已经形成时便是一种压迫。”〔13〕文学所要求的是特殊性和独创性,而只有作家的自由才能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艺术不能还原为观念,首先因为艺术品是某一存在物即某一永远不能完全纳入思考范围的东西的生产或再生产;其次因为这一存在物被某一种存在,即被一种自由完全渗透”。〔14〕

存在主义者不但把作家的自由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而且也十分重视作家笔下的人物的自由,因为作品中的人物只有在无拘无束的情况下才能毫无遮掩地将自己的心态、意志、情绪展示出来。这样,我们才能看到生动完整的人物的原始形象,亦即他的赤裸裸的本质的存在状况。为达到这一目的,存在主义作家主张描写人物与处境的矛盾和冲突,从中表现出人物不屈服于环境的自由精神。存在主义者所说的处境主要是指“他人”,它具有双重的作用,既是个体进行自我创造的阻力,也是激发自我奋斗的驱动力,又是个体自由展现的唯一的场所。因此,他们竭力反对描写和塑造人物的性格或个性以及各种个性之间的交锋,因为人物的个性或性格都是自由选择和行动的结果。“它不过是选择的僵化和硬化”,而不存在什么先天性的个性,更谈不上再由这种先天性的个性去支配人物的思想感情和行动。存在主义者的这种看法虽然是在钻牛角尖,无视现代生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但强调人物的个性是通过与环境的对立关系才能充分表现出来,这一点是正确的。许多文艺理论家和作家都以明确的语言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如匈牙利籍后移居美国的著名艺术理论家阿诺德·豪塞尔曾说过:“不仅个性从整体上确实要通过一种与它的环境直接接触和与它的环境持续不断的冲突才得以存在,而且这个个性的每一种展现也双重地在个性上和社会上受到限制。 ”〔15〕存在主义者反对刻画个性的观点还有一个理由,很值得我们深思,即作家在塑造个性的借口下往往自觉不自觉、或多或少地剥夺了人物的自由,让人物按照某种固定的性格特征去思想,去行动,其结果就会出现人物的类型化和模式化。这种现象在文学上并不鲜见,如法国作家笔下的资产阶级个人野心家的贪婪、奸险、狠毒的性格,巴尔扎克笔下的拉斯蒂涅,福楼拜笔下的戴楼芮耶,莫泊桑笔下的杜洛阿,除了他们各自所处的历史时代不同之外,在其个性上是颇为雷同的。像这种性格类型的人物写得过多,就势必会使人感到似曾相识和腻味。所以存在主义作家才提出以写人物的境遇来取代人物的性格,甚至提倡写境遇剧和境遇小说,因为性格是在人物与境遇相冲突的过程中形成的,境遇剧和境遇小说“能够表现的最动人的东西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性格,是怎样地和自由地决定的瞬间。”〔16〕

由于存在主义者把创作上的自由问题看得如此重要,把它视为作家塑造艺术个性、创造审美价值的根本保证,所以他们曾多次反对一切主张从某种思想原则和美学原理进行艺术创作的观点。而对那些具有强烈自由精神的作家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福克纳、海明威、多斯·帕索斯等,则赞不绝口。他们批判得最多的是现实主义,其焦点也是集中在自由问题上。他们认为现实主义作家所提出的创作原则和创作方法,窒息了作家的自由精神,武断地规定作家写什么、不写什么以及如何写等等清规戒律。这些原则和方法经过了长期的理论上的系统化、意识形态化和政治化之后,就愈来愈失去了生命力,愈来愈不能反映人的真实的面貌。萨特认为他同时代的法国著名作家莫里亚克就是一个没有自由精神的作家,因为他以宗教的善恶观作为自己的主导思想,用它来观照人物的灵魂,安排人物的命运,他在“动笔之前就铸定人物的本质,他发布命令说他们是这样或那样的”。〔17〕因此本身就缺少自由精神的莫里亚克,按照宗教的思想观念又把他笔下的人物变成了一个个被他任意揉捏的玩偶。存在主义者认为在原苏联也普遍存在着这种情况,作家的艺术创造的自由被政治原则所取代,失去了艺术个性,人们在现实主义的名义下大谈特谈文学的真实性,而实际上作家笔下的人物却往往是虚假的,都是一些没有生命的机械的人物形象。因为“斯大林主义的政治不希望在文学里看到自己的形象,因为它知道肖像已是异议”。〔18〕总而言之,存在主义作家对艺术创造中的自由的看法是:对于创作主体来说,它是作家的艺术个性得以充分发挥的一种巨大的创造意识;对于作品中的人物来说,它是促使人物展示情感意志、塑造自我形象的一种内驱力。

以上,我们通过三个方面对存在主义哲理与审美观之间关系的探讨,可以看出存在主义美学思想的一些基本特征。从其实质来看,存在主义者是在西方新的历史条件下从自己独特的思路和理论观点提出了文学是人学的美学论断。在美学思想史上,任何一种美学理论在论述美的奥秘时无不涉及到人性和人的本质。其潜在的用意是在阐释和规范它认为应该如此的人生方式和人生态度。审美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同时也是人生价值的取向,这是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存在主义的美学思想也是如此,它将个体的人在自由意志的驱动下而展示出来的本真的存在状况和对自我价值的强烈的追求作为美学思考和表现的唯一对象。这种美学思想集中反映了现代西方人力图摆脱自我异化、追求精神自由的总趋势。

注释:

〔1〕〔6 〕克洛德·弗郎西等:《西蒙娜·德·波伏瓦传》,第253、144页,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年。

〔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56页,三联书店,1987年。

〔3〕〔8〕〔9〕〔11〕转自保罗·富尔基埃:《存在主义》, 第35、72、72、78、164页,上海泽文出版社,1988年。

〔4〕〔11〕〔13〕〔16〕〔17〕〔18〕见《萨特文论选》,第146、201、170、434、28、27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

〔5〕柳鸣九编《萨特研究》,第2-3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7〕米盖尔·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第56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10〕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第26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12〕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0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15〕阿诺德·豪塞尔:《艺术史的哲学》,第196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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