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居民论文,贫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四川省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1996年比1978年提高了1.3倍。但是,由于多种原因, 人们收入的差距日渐扩大,部分居民生活困难状况加剧,城镇贫困问题愈益突出,并已经成为推进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我们与四川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合作,全面研究了城市贫困标准的测定、城市贫困的状况、贫困的原因和缓解贫困的对策与建议。主要资料来源是:(1)1996年12 月全省20个市县200户特困家庭典型问卷调查;(2)全省1990—1996年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本文就是该项研究的结果。
一、城市贫困的基本状况
根据我们提出的城市贫困线标准(其具体测定方法详见本刊1997年第3期,编者注),四川省1996 年城镇贫困(含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居民占全省非农业居民总户数的4.05%,约26万户,贫困人口约90万,贫困发生率4.6%。城市居民贫困的基本特点如下。
(一)收入微薄,入不敷出,收支倒挂20%以上
据调查,1996年贫困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1398元,相当于全省人均水平的35%,比占全省经常性调查户10%的高收入户(下称高收入户)低80%以上,比占经常性调查户5 %的更低收入户(下称更低收入户)低20%左右。同期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679元,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比高收入户低75%,比更低收入户低11.9%。维持这样的低水平生活,仍收不抵支,靠借贷度日,月月收支倒挂20%以上。
(二)食品消费量少、质次
1996年贫困家庭人均食品支出971元,比全省平均消费水平低50 %,比更低收入户低20.5%。在食品中,除粮食消费外,其他食品量极少。由于收入的限制,贫困户基本上购买的都是大路菜,品种单调,荤食和其他营养丰富的食品大大低于平均水平。据1996年典型调查资料测算,贫困家庭购买食品的质量偏差,其混合均价比全省水平低20%左右。由于食品消费量少、质次,贫困家庭营养摄入量低于正常水平。
(三)穿用支出极少
1990—1996年,全省城镇5%更低收入户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65 %左右。因此,贫困户在满足生存需要之后,扣除支付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其穿用支出极少。1996年贫困户人均用于衣着开支不足150元, 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0%以上。20个市县200 户特困家庭人均衣着支出不足全省水平的1/10,甚至比更低收入户还低72.9%。 他们除添置必要的内衣及部分御寒用品外,其他衣物都是政府或亲友邻里捐送的。贫困户的其余支出(含家庭设备及服务、医疗保健、杂项商品)更少,人均不足14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76.7%,比高收入户低90%以上。 有的家庭只有一两张旧床和破桌凳,有的家庭虽有一两台电风扇或黑白电视机、小型彩电,也均系80年代购置的或是亲友送的淘汰产品。他们的贫困状况令人堪忧。
(四)企业职工是贫困人口的主体
目前四川省城市贫困居民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脆弱者,主要包括各种病、残及其他个人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障碍所导致的贫困者,过高的赡养系数所形成的贫困家庭,意外灾害和意外事故形成的贫困者以及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等。另一类贫困者则几乎是我国现阶段所独有的,即以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为主体的贫困职工群体。他们已构成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据1996年抽样调查资料测算,在城市人口中全民和集体职工占贫困人口的42.2%,离退休人员占6.6%,两项合计占48.8%。如果再考虑他们的赡养人口, 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家庭在贫困人口中所占的份额还要大。就这一点看,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贫困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城市贫困,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五)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行业:一是计划体制下发展起来、目前进入市场相对困难的行业,如军工等;二是受市场竞争强烈冲击、结构调整又相对困难的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轻工、纺织、机械、建筑等;三是以资源消耗为主的基础产业,如森工、煤炭等;四是近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及农民进入较多的各种小型商业、服务业及手工业等。据1996年抽样调查,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商业、饮食、物资供销行业,其比例分别为31%和37%。据对200户特困家庭的典型调查, 城市贫困主要集中在轻纺、机械制造、化工、煤炭、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
(六)贫困人口社会生活态度悖逆取向明显
城市贫困人口对生活的现状普遍不满意。1996年底对200 户特困家庭典型调查表明,有41%的被调查者对生活不满意,有39%对生活很不满意。大约有24%的人不太同意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有20%的人很不同意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以职工为主体的城市贫困人口对企业、社会和国家有普遍强烈的高预期及高度依赖的特征,面对贫困有强烈的受挫情绪和严重的被剥夺感。由于他们生活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政治、经济核心地区,他们的组织能力、文化程度大大高于贫困农民,极易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城市居民贫困的原因
准确把握城市居民贫困原因,是城市贫困研究的重点之一。造成城市居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经济体制和政策变动方面的原因,也有城市贫困家庭和人口个体方面的原因;既有较浅层次的表面原因,也有较深层次的本质原因,而且多种因素相互影响、错综复杂。我们通过从简单到复杂、从现象到本质的分析,认为造成城市贫困的主要因素及其层次如下图所示:
(一)企业方面的因素
现阶段城市贫困有别于其他贫困的显著特点之一是贫困人口以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为主体,而这些城市贫困人口又主要存在于一些亏损和双停企业中。因此,现阶段城市贫困人口的形成与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困境直接相关。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大是导致城市贫困最直接的原因。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效益好坏盈亏与职工生活关系不大,城市贫困是隐性的。伴随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企业被逐渐推向市场,自负盈亏,以前由政府所包揽的职工工资转由企业承担,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职工的收入直接相关,城市贫困显现化。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据统计,四川省工业企业亏损而从1993年的26%逐年递增至1996年的36%。1996年全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户达8331户,比上年增加14.8%,亏损金额95亿元,增加26%。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极度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破产、倒闭的状态。有的企业职工收入水平难以提高甚至绝对下降,有的企业职工只能领取几十元生活费或分文未领。一部分离退休职工也受影响,不能及时或全额领到离退休金,连续数年报不了医药费。目前,虽然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但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工资性收入仍是最主要的来源,一旦工资得不到保障,生活就难以为继。据200户特困户典型调查,受企业效益影响的贫困户占76.5 %。
造成企业效益差、亏损严重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1)受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一些计划体制下建立的“三线”企业、军工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大多地理位置差、产品特殊,进入市场相对困难、转产难,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高。(2)受市场竞争的冲击。近年来,一些乡镇企业、 个体和私营经济广泛地参与了许多传统的劳动密集产业,如纺织、轻工、机械、建筑、小型商业服务等,由于他们没有负担,又有强烈的竞争机制和适应能力,对这些行业中原有企业的冲击很大。(3)企业制度的局限。 与计划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其改制的难度大。(4 )企业领导人管理能力低和经营不善。尤其是一些领导人滥用权力,经营决策失误,在内部用工和工资等方面严重侵犯职工权益,或以各种方式贪污腐化,侵吞企业资产。
(二)家庭方面的因素
个人和家庭方面的因素对城市贫困有重要影响,否则就难以解释为什么在同一个亏损企业,有些人陷入贫困而另一些人却未陷入贫困。影响城市贫困的个人和家庭方面的因素很多,但最本质的因素是家庭规模、家庭年龄结构、劳动适龄人口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等。其他因素如就业者的身份(全民、集体、个体或其他),职业性质(固定工、临时工)、职业种类、行业、家庭的就业面、就业者的平均收入等,实际上是本质因素的表现和反映。
据1990—1996年调查,贫困户多数集中在家庭人口多、就业人口少的三代同堂或多子女家庭,而且贫困率与家庭人口成正比。仅以1996年为例,二人户家庭贫困率为2.76%,三人户家庭贫困率为3.67%,四人户为13.05%,五人户家庭贫困率高达20.97%。可见家庭人口越多,贫困率越大,家庭规模与贫困率成正比,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规模大的家庭常常是儿童和老人居多,就业者负担系数高。据1996年的抽样调查资料,城市贫困户中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口分别占总体的27.56 %和11.71%,而同期四川省城市居民中相应的比例只有23.43%和7.31%,据1996年200户特困家庭的典型调查,在这些家庭中孤老、7岁以下儿童和意外灾祸致病残的人占总人口的近1/4。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就业的影响,仅此因素就会使家庭就业而下降。从消费的角度看,由于未成年人和老龄人多,常常会使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增加,从而加重家庭的生活负担。
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也是导致贫困的本质原因。在科技发达的信息时代,企业设备先进,要求每个操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贫困家庭的就业者文化素质低,择业面窄,一般只能从事收入不高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因而收入较低。据1996年统计,从事劳动密集型工种的人均工资比全省年平均水平低15%左右,约为文化程度高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人员收入的一半。1996年的抽样调查资料反映,户主文化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家庭占全部贫困家庭的70.6%。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劳动者平等竞争、发挥才能、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强的人可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等。一些单位还允许八小时外兼职、兼业和从事零星劳动。但对贫困户而言,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自谋职业或兼职兼业创收的局限性很大,加上缺乏资金,所经营项目的选择余地小、利润低,只能从事一些收入较少的零星劳动。因此个人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也是导致贫困的本质原因。
(三)国家和政策方面的因素
从宏观方面看,影响城市贫困的因素很多。最关键、最根本的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就业政策和物价控制。
原有的养老、医疗、工伤、救济制度等和就业单位密切联系,社会化程度低、新建立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等尚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效益好或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其职工工资高,与之挂钩的各种福利收入也高。而效益不好的企业不但基本收入难以保证,连医疗、工伤、退休费都保不住。据1996年底对200户特困户的典型调查,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尚未报销医疗费,其中又有40%的人三年以上未报销医疗费。从养老保险看,虽然国有企业和绝大多数集体企业都已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但由于各地劳动保险部门普遍采取的是统筹费用差额收缴和差额拨付的方式,因而普遍存在着企业拖欠或无力支付职工全额退休金的现象。就失业保险看,目前它只对几类特殊的失业人员发放。企业停产待业人员和下岗人员无法从失业保险中得到援助。
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方面,进入80年代中期后,经济体制改革从不同的方面触动了原有的就业制度与政策手段,被传统体制扭曲的失业现象开始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以前由政府承受的隐性失业的压力,随着企业经营独立性的提高已相应转移到企业身上,而企业则通过经营制度的改革如优化组合使部分隐性失业者以厂内待业的形式表现出来,或是在经营不景气的状态下开工不足,甚至普遍停工,职工长期在职无业的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国家不再实行过去的“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新增劳动力难以全面安置。由于没有生活来源,一部分人生活艰难,陷于贫困。
与改革前城市居民收入高度均等化的情况相比,改革以来收入差距全面扩大,一个显著的高收入阶层已迅速形成。80年代初四川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14,1990年才达到0.20,1996年已迅速上升到0.27。从收入的绝对额来看,“七五”末期低收入阶层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收入比为1∶1.72,1996年两者的收入比上升为1∶2.08;“七五”末期低收入阶层与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比为1∶3.26,1996 年两者的收入比上升为1∶4.07。在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尚不高、 可供分配的资源还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差距的扩大及高收入阶层的形成,必然导致一部分人收入低下和贫困。
近年来市场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一直在高位上运行,1996年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达到109.8%,比1990 年上升了1.24倍。尤其是这几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不断上扬,食品成为每一轮涨价的敏感源,食品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由于贫困户的消费结构中食品所占的比重最大,因而贫困户所受的冲击也最大。
概括城市居民贫困的原因,现阶段城市贫困的形成过程大体是:进入80年代中期后,由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进行,原有的企业经营机制、就业体制、收入分配体制被打破,而新的体制一时也难以建立。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经济效益滑坡,亏损严重,致使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或职工工资不能继续增长。其中一部分人受个人素质和家庭局限,难以从其他渠道得到补偿,如再就业、兼职、从事个体经营等,或是家庭本身的负担重,致使收入水平下降。同时,由于收入差距的拉大,也由于通货膨胀的压力,一部分低收入阶层逐步进入了贫困群体。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的体制和机制没有很快形成,使得这一现象一时还得不到有效的消弥。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使得城市贫困问题日渐突出。城镇贫困实质上是上述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作用机理可以用下图表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第一,造成城市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和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有过渡性原因,也有持续性原因,社会经济性原因和持续性原因占主导地位。第二,现阶段的城市贫困问题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失败,也不意味着这种城市贫困无法消除。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城市贫困,只有依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完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
三、解决城市贫困的对策与建议
对于城市贫困我们应当有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方面从贫困的规模、贫困的程度和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状况看,现阶段四川省的贫困问题仍主要在农村。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现阶段以职工为主体的城市贫困有其特殊性。第一,城市贫困人口没有生产资料(土地),通过自我劳动实现生理满足能力较差。第二,作为城市贫困主体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没有习惯的承受能力,失落感和被剥夺感很强。第三,由于长期生活在城市,人际交往多,组织程度高,极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它所产生的社会摩擦、震荡和影响更严重。第四,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内部的隐性失业可能还会更多地转化为社会的公开失业。即使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一部分失业人员也可能由于收入降低而陷于贫困。能否处理好城市贫困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造成贫困的因素很多,理论上这些因素都应是反贫困的目标。但解决问题的方法却不是这样。原因在于城市贫困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使城市贫困形成一种综合症结,因而需要攻其主要矛盾,综合治理。
(一)尽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从城市贫困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到,企业效益差、亏损大和社会保障功能薄弱是导致城市贫困的主要原因,因而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应主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企业效益差、亏损严重的局面不仅没有有效地得到遏制,反而有所加剧。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决非短期内能完成。而且即使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一部分失业人员仍会因为家庭负担重而陷入贫困。面对日益突出的城市贫困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收效快、能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运作的反贫困手段。世界各国的反贫困经验表明,为贫困者提供直接的生活保障,在短期内特别有利于迅速改善贫困者的生活状况,缓解贫困。
目前部分城市已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在此基础上逐步使这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1 )在管理体制上必须由政府牵头,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以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2 )扶贫资金必须专项投入与管理,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捐助为补充。(3 )救济对象应覆盖整个城市贫困人口,救济对象的认定,应从单纯的组织认定方式,变为申报—审核—认定—救济的社会认定方式。(4 )救济方式多样化,可采取发放救济款、救济物、食品券等形式,并逐步实施对贫困家庭的子女免费教育,对贫困家庭基本的医疗进行补贴等。(5 )科学地测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由各地政府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救济标准,救济标准应根据物价变动的情况进行调整。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应加强对特困户的救济,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并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增强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发展援助的力度,努力扩大就业
为贫困者提供直接的生活保障,特别有利于短期内迅速改善贫困者的物质生活状况,但是如果过分依赖于这一政策,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一是造成贫困者的自卑和依赖心理;二是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三是可能阻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因此,在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应增强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发展援助力度,努力增加他们的就业,从而提高贫困者自身的发展能力。
1.为了做好缓解与控制城市贫困工作,增强发展援助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相互协调,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给予优先考虑,尽可能地给予优惠条件。
2.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应与工会等群众团体协同配合,组织贫困职工生产自救,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收入。鼓励职工自谋出路,自筹生产经费,发挥职工的特长和开发其潜在能力,找自己乐意干的行道,减轻企业的压力。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有计划地组织城市贫困者参与城市的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力所能及地短期务工,以增加他们的收入。
4.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一些企业可利用部分设施、房屋,分流一部分人员走“退二进三”的路子,从事那些目前群众需要的社会服务工作,增加工作机会,扩大收入来源。
5.对贫困人口实行保护性安置就业。就业者收入的高低是决定贫困的主要因素,但近几年来,由于行业之间分配悬殊造成居民家庭贫富差距扩大,垄断性行业的家庭越来越富,不景气行业的家庭收入相对偏低。为解决贫困子女就业难,建议改革招工制度,取消内部消化,采取“掺沙子”的办法,对特困家庭子女实施保护性安置,如把贫困家庭的子女优先安置到邮电通讯、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就业,以增强他们的脱贫致富能力。
6.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由于失业而引起的贫困,仅仅依靠失业保障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失业人员能够尽快地获得再就业机会,以便缩短失业时间。劳动力自由流动不但会消除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价格上的明显差异,从而提高低收入地区的劳动力价格,而且也会消除部门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同质劳动力价格的差异,减弱这些因素对贫困的影响。
(三)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他们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
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的迈进过程中,劳动力必然由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转移,传统部门的劳动力过剩,而现代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城市贫困者大多处于“过剩劳动力”的行业,无法在现代部门开拓的就业天地中寻到一席之地。因此,提高贫困人口的劳动力素质无疑是反贫困的一大目标,而且是根本性的目标。贫困家庭由于收入少,无力进行更多的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提高贫困人口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1)首先要着力提高贫困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 让学龄儿童人人都上学,至少完成小学、初中学业,其中对一些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等。(2)对升高中、 中专有困难者可安排进入半工半读技校,学得一技之长。(3)对成绩优异考入大中专或大学者, 单位或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或减免学费,或学校的奖学金向这部分学生倾斜,或银行实行无息(低息)贷款签约等,以解贫困学生入学就读的燃眉之急。(4)对即将就业或已就业者,加强岗位前后的技术培训、 文化补习或保送深造,提高这些人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竞争意识,增强自身脱贫致富能力。(5)有关部门应组织一些学校、 科研部门等对城市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培训。
(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注意政策的连续性
现阶段城市贫困的严重性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有企业的困境有关。向贫困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增强发展援助力度均十分必要,但更根本更积极更紧迫的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让亏损企业起死回生,使广大国有企业焕发生机。要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效益,加大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中小型集体企业的改革。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依靠改革来解决。因此,在大力推进其他各项反贫困政策的同时,要继续积极推进企业改革,不能有任何的迟疑。
当然,在推进企业改革的同时,第一,必须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顾及到企业历史形成的困难。政府各部门应对困难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给予更多更实在的关心和支持,在涉及到有关经济政策、贷款、债权债务清偿、水电气供应等诸多问题上,政府各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为企业排忧解难。第二,改革的力度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群众的承受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建立社会就业调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就必须辅之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障体系。要尽快建立教育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杜绝适龄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或辍学现象,提高贫困子女的文化素质,避免贫困的蔓延。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规范三者共同筹措的保障基金,让城市居民都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下岗、失业都有社会保险,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逐渐解脱贫困。
(六)严格控制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
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问题,它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对贫困家庭的影响更大。国家统计局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涨幅与收入变化分析,认为物价涨幅在5%以下对低收入家庭生活影响较小,在6—9%的范围内, 低收入家庭基本可承受,如果超过10%,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今后在物价改革政策的制定上,要注意兼顾贫困人口的承受能力,以保证价格变动不会使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下降。与此同时,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管理,防止乱涨价,欺诈行为,确保物价改革的有序进行。
(七)调整个人收入分配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尽管对差距的程度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这种差距或多或少地是由于社会关系、所在职位、居住地的特殊地理条件所带来的,而不完全是个人才能竞争的结果,民众对贫富分化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政府必须在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中,想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来改变目前这种状况,以防止少数人不正当收入过高和两极分化的不断扩张。
(八)立即建立城市贫困评价监测体系
目前有关失业与城市贫困的信息来源不少,但由于极不规范,难免残缺不全,甚至相互抵触。为了向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应当立即建立权威性的城市贫困评价监测系统,包括与国际接轨的评价指标体系、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科学的调查方法体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现代化的分析研究手段等。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国家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及其所属系统,有条件也有能力担此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