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道德建设是道德实践的第一步_道德论文

家庭道德建设是道德实践的第一步_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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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伦理研究所的思想核心是丸山敏雄先生(1892~1951)提出的“纯粹伦理”。所谓“纯粹伦理”,也称“新伦理”或“实践伦理”,其基本内容是提倡亲爱和敬、诚信乐行,与自然共生,使人们不断提高自身的伦理修养,在生活中实现“德福一致的最高善”。在他们看来,这“不止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规则,也是规范人与物、人与自然之根本关系的自然法则”(注:丸山敏雄:《纯粹伦理入门》的序言部分,东京,新世书房1987年版。)。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他们特别重视家庭道德建设,把家庭道德建设看成是伦理实践的第一步。本文拟从四个方面论述他们对家庭道德建设的看法。

一、“德福一致”的观念

丸山先生提倡“德福一致”的观点,认为人们的善恶行为应该与他们的“幸”与“不幸”是一致的。这种观点符合道德的客观性和主观性要求,是伦理生活的普遍规律。它与我国流传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观念是相通的。

丸山先生在《纯粹伦理原理》的“最高善”一节中专门讲解了“德福一致”的原理(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 卷, 东京, 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739~745页。)。他认为,道德是维护人类生存的客观要求,遵循这一要求即为善,即可以得到幸福;违背这一要求即为恶,即会受到“祸”的惩罚。他声称他和孔子一样“不语怪力乱神”(注:《论语·述而》。),这一规律不是信口开河的推测,是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证实的。在《人类幸福之路》的“真正的人生之成就”一节(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67页。 )和《实验伦理学大系》的“旧道德之解剖”一节(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186~187页。)中, 他分析了旧道德中存在的“德福不一致”的缺乏普遍性的现象,认为道德观念应该与现实生活一致,不能只是空洞的概念和口号。他在《人类幸福之路》的第九条中断言,“人违约,必失自己之幸,夺他人之福”,这是“德福一致”的表现;在“德福不一致”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不会得到保障,社会道德观念变得贫乏,这最终会破坏更大范围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

“德福一致”反映了道德存在的正常形式。社会是发展的,道德观念也应该是变化的,因此,“德”“福”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在不同的社会中可能有不同的答案。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封建社会中人们习以为常的婚姻家庭观念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些观念发生了变化之后,“德”“福”的内容和标准也就必然要发生变化。丸山先生用“新道德”和“旧道德”来概括道德观念的变化,并且明确指出,道德观念的变化不一定就是“旧道德”向“新道德”的转化,不一定会产生进步的“新道德”。离婚在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是一种耻辱和不负责任的事情,经常被人议论。现在的离婚率升高不能贸然认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或者是一种“新道德”,尽管它确实反映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丸山先生分析了“新道德”与“旧道德”的差异,认为只有“新道德”才能实现“德福一致”,才能使家庭道德建设有意义和有实现的可能性。

在一般人难以理解宏观的和抽象的道德变化的情况下,丸山先生把家庭道德建设的落脚点放在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家庭生活中,提倡适应现代社会的“生活伦理”。他认为,人们应该更新道德观念,正确对待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尤其是要乐观地对待生活中的困难。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生活伦理”也必定要发生变化。在他看来,新的生活伦理应该是“万人幸福之路”,可以概括为“明朗、爱和、喜动”,再进一步发展为“纯情”(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 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13页。)。在他看来,新的生活伦理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在日本的社会环境中概括出来的道德规律,这必须符合“德福一致”的原则。

二、“新道德”和“旧道德”的观念

对于“新道德”和“旧道德”的认识,是人们理解和实现“德福一致”的前提。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过去的或传统的道德不能使人们适应新的生活时,就会变成“旧道德”,难以被人们所遵从,难以实现“德福一致”。如教条式的“仁慈”、“正义”等道德概念,有时让人们感到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在生活中难以实践。这就产生了“德福不一致”的现象,就会导致正义之士不见得能够成功,德高之士也许是怀才不遇,正直之士难以生活幸福。这和人们遵从道德规律的初衷是相反的(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 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67页。)。这时,“旧道德”在生活中就显得软弱无力(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 年版,第102页。),人们就会视“道德”和“伦理”为空洞的说教, 视道德提倡者为言行不一的伪君子。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旧道德”本身有着直接的关系。丸山先生认为,“旧道德”的最大特征或缺点是其“天降式”(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 第185~191页。),它往往是直接来自《论语》、《礼记》等古典著作,缺乏论证和实验,这就使“旧道德”缺乏强制力和说服力,产生了“德福不一致”的现象,失去了普遍性和合理性。“旧道德”的高度抽象性,使得其意义暧昧,难以操作,成为高高在上的东西,使得人们只好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它。而且“旧道德”往往把人们的道德追求和物质追求对立起来,视清静无欲的生活为人生之理想,把人们引向可望而不可及的世外桃源。丸山先生认为,物质和伦理不应该是对立的,获取物质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是人们也不应该把物质仅仅视为生存的手段,而要用喜悦和感谢的心情来获取物质,实现“物心一如的乐土”(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710~721页。)。

正是因为道德观念的变化,或者说是新旧道德的存在,丸山先生才提出了“新世”学说,阐明了家庭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他结合日本社会的现实问题,引导人们认识到,父母和子女的对立往往起因于道德观念的冲突。人们往往笼统地认为父母的观念太旧,子女的观念太新,因此他们的言行就难以达成一致,尽管这不一定是“新道德”和“旧道德”的差异。

丸山先生关于家庭道德建设的“新世”学说,致力于研究什么样的道德观念是正确的,什么样的道德观念是不正确的以及家庭道德教育的方法。比如,性问题是人生中不可回避的现象,婚前性行为在东方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是不道德的,而在现实社会中却是漠视、无视甚至默许的。性教育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旧道德”中性教育却是一个回避的话题,与性有关的东西被视为淫秽、粗俗、下流的东西。丸山先生认为,父母应该正确对待子女的性意识,指导他们的恋爱交友方式,培养正确的性态度。家庭的道德建设需要说理,不能是空洞的说教。一个家庭应该有明确的道德观念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他在著作和演讲中向人们宣传,在“旧道德”中,夫妇在一起生活的目的似乎主要是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子女是夫妇关系的支撑点,夫妇往往忽视他们之间的感情。夫妇即便感情不和,也会因为孩子而打消离婚的念头,而问题却潜在地存在,并可能会随时导致生活危机。一旦危机爆发,这种家庭破裂的后果是很悲惨的,它不仅涉及到夫妇二人,而且会使作为夫妇关系支撑点的子女遭到抛弃,使夫妇双方的老人得不到尊重和照顾。

家庭道德建设在培养个体的道德修养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旧道德观念的变化和存在却使家庭道德建设变得更加复杂。从整个家庭生活的环境来看,现代生活的社会性特征越来越强烈,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同家庭成员在年龄、性格、文化、志趣等方面总是存在着差异,因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观念冲突和利益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家庭道德建设的观点比较一致,而且社会上建立了有效的道德舆论和监督机制,那么,人际关系就会有更好的改善,人们能够互相尊重、相互关心,创造和享受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夫妇亲子的观念

家庭道德建设需要家庭全体成员的积极行动和共同努力。家庭基本上是由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结合而成的,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容易形成一种家庭的合力。这是建设良好家庭道德环境的基础。

丸山先生在家庭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中,认为以血缘和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应该是家庭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所以他非常强调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在家庭伦理中的重要性。

关于夫妇伦理,《丸山敏雄全集》第四卷中收集了详实的论文。他的基本思想就是反对男尊女卑,提出了“夫妇乃一对反射镜”的主张,认为夫妇相互影响、言行合一是家庭健康、发展和幸福的必要条件(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27~28页。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妇初婚时互敬互爱,生活一段时间后,往往会出现丈夫只忙于工作,妻子只顾家务的现象,导致夫妇关系淡薄。“新伦理”的特色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它强调“夫妇的一致和合”是幸福的根源。夫妇关系出现问题时,与其互相指责,不如带着“正人先正己”的信念去生活。夫妇在这个意义上是“一对反射镜”,自己做好了,对方就会像镜子里的自己那样变好。

所谓“亲子关系”,按照传统的伦理观念是“子孝父慈”。这里涉及到孝的思想与“生育之恩”(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 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345页。)的问题。父母生育了子女, 子女爱戴自己的父母,这种血缘关系带来的是一种自然的恩爱之情。这一点在丸山先生的“亲子相关的原理”(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463~464页。)中有详细的论证。但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受“平等”、“民主”等观念的影响,认为父子关系也应该是平等和民主的,孩子有自己的人格和“自决权”。这当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产生的问题是,尽管父母和子女生活了十几年,有些子女却认为父母所给予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甚至认为是父母的义务,即父母给予子女,是应该的;子女是否给予父母,是子女的自由。许多人对父母缺乏“生育之恩”,缺乏孝心和孝行,往往是直到父母去世了才感到应该报答父母。在这个意义上看,有关亲子关系的道德教育和伦理指导是不可缺少的。

丸山先生在许多著作中都强调亲子之间的情感与理性。血缘关系可以说是家庭道德建设的基石。父爱和母爱都是自然的,这是人类的本性所在。爱是无私的奉献,是无条件的爱。但是,家长对孩子的爱应该是“睿智的爱”(注:《丸山敏雄全集》第7卷,东京,伦理研究所 1975年版,第258页。)。丸山先生专门著有《学童爱育的书》, 要求家庭在培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注意运用科学的方法。丸山先生一直强调,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担心和溺爱,实际上是在孩子的寝室里释放了毒气,破坏了孩子的成长(注:《丸山敏雄全集》第7 卷, 东京, 伦理研究所1975年版,第96页。);孩子就是父母的自画像,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和榜样(注:《丸山敏雄全集》第7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5年版,第210页。)。在实际生活中, 正确处理好情感与理性的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正确爱护孩子的方式,是通过家庭教育的引导使孩子长大成人,顺利走向社会。父母希望孩子听话,但是孩子并不完全听父母的话。父母应该认识到这是一种带规律性的现象。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孩子的独立性增强,好像事事都有“逆反心理”。与父母包办相反,有的家长把所有的事情都放给孩子自己独立去做,这恐怕也会违背家庭教育的规律。正确的做法是要求孩子既尊重父母的意见,又具有独立探索的精神。做到这一点确实很困难。

然而,父母花费了大量的心血照顾和培养孩子,孩子反过来怎样对待父母呢?“亲子关系”除了要求父母爱护养育子女外,还要求子女孝敬父母。过去人们提倡“孝道”,现代人认为那是封建思想而抛弃,或者借口社会福利的发达而放弃赡养父母的责任。现在的孩子是不是“忘恩”(注:《丸山敏雄全集》第6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6年版, 第110页。)呢?丸山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 并且认为现在的孩子不会简单地变成吃了饭就走的“猫”。父母爱护孩子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孩子敬爱父母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因为受到了不良影响,孩子才不愿意尊敬和赡养老人。

家庭关系是家庭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家庭关系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体现在家庭的生活之中。因此,家庭的道德建设不但需要理论指导,而且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道德要求和具备一定的家庭文化环境。丸山先生把道德要求和家庭文化归结为“敬爱是家庭伦理的主轴”(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8年版,第261页。), “和乐的家庭是活动的源泉”(注:《丸山敏雄全集》第24卷(上),东京,伦理研究所1980年版,第219页。)。 家庭道德要求是否具有可行性,要看它能否被家庭成员普遍接受,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体现“新道德”的要求。

四、实践道德的观念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家庭的规模相对较小,但家庭对整个社会却产生着极为重大的作用和影响。尤其是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传统文化占重要地位的东方国家,家庭在社会整体中的影响力更是不容忽视。丸山先生认为,没有实践的伦理只能是空谈,道德要求流于空洞的概念是“旧道德”的特征,“新道德”存在的前提是实践的道德。

丸山先生把家庭道德建设的核心定位于实践。在家庭道德建设的具体实施方面,他认为“早起是家庭道德建设的第一步”(注:《丸山敏雄全集》第6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6年版,第45~54页。), 因为“早起”能够促进身心的统一、思想和体能的巩固。其实,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思想和生活传统。有名的《朱子家训》的第一句就是:“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早起,显然不是家庭道德建设的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人们通过早起,可以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情操;通过早起相聚和学习交流,更加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早起更重要的是在早起的基础上处理好家庭内外的关系和工作。受“旧道德”的影响,有人往往把“伦理”“道德”看成是高不可攀、在日常生活中找不到的东西。实际上生活中处处有伦理,时时讲道德。

在家庭的道德建设中,家庭的道德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丸山先生在《实验伦理学大系》中认为,“伦理实践者”应该具有“纯情直行”的品质(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 第393~396页。),这一品质可以表现出朴素大方、纯真无邪、为人笃厚、直率果断、勤勉不懈、始终如一等特征。这种道德品质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丸山先生的“苦难是幸福之门”的观点,这种品质必须在一定的世界观的指导下经过长时间的磨练才能形成。

家庭的道德教育本身就是道德实践的过程。它要培养和提高家庭成员的认知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形成疾恶如仇的道德情感。道德认知能力的提高离不开人们对道德问题的认识,包括自己和家庭在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从而有效地调节和认识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行为选择能力表现为人们对客观环境的改造和利用,以及对自我心理的调控能力。这种行为选择能力的获得,为实现家庭道德社会化奠定了实践基础。只有当人们具备了这种行为选择能力时,他们才能主动地参与社会道德实践活动,并按照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能动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整个家庭道德教育的过程不能离开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

丸山先生强调家长在家庭道德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家庭自身的榜样作用。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行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孩子总是通过父母的言行来观察、理解和认识社会,尤其是社会的道德规范。如果大人处理不好家庭关系,夫妻反目,婆媳相嫌,姑嫂斗嘴,孩子们势必会受到不良的影响。丸山先生完全赞成“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注:《论语·子路》。)的看法,认为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素质。

然而,一个家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邻里的环境中、在整个社会的大气候中存在的。丸山先生提出了“世人乃吾镜,万象乃吾师”(注:《丸山敏雄全集》第1卷,东京,伦理研究所1979年版,第25~ 26页。)的命题,要求“自我”与“他人”“万物”谦虚相处,互相学习,沟通和发展,从而达到一种和睦相行的境界。在他看来,邻里和睦是“新道德”的一个重要标志,邻里和睦的要求在促使全体社会成员互相关心和尊重,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家庭道德观念和社会道德要求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丸山先生的伦理思想中具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认为,家庭道德受制于社会道德环境,家庭道德观念总是在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观念的制约下形成的。家庭成员总是参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活动,并在这种参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人们的家庭观念,要受人们所处的时代、阶级、文化、价值观念的制约。但是,家庭道德受制于社会道德环境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家庭道德就完全地、即时地接受社会上的道德观念。家庭作为一个完整的道德有机体,会有选择地吸收社会上存在的(甚至可以说流行的)道德观念。家庭道德可以发展和丰富社会道德风尚。在这个意义上,家庭道德观念与社会道德要求应该是一致的。

总之,家庭道德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主要精神支柱。家庭在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不可缺少。人人都希望家庭温暖、和睦、幸福。要达到这些目标,一个家庭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固然重要,更重要的还在于用什么样的道德价值观念指导和调节家庭生活中的各种利益矛盾。丸山先生所处的时代正是日本现代化社会萌芽的时代,物质的现代化和观念的现代化都表现出了与以往社会不同的特征。在男女关系方面,男女平等的思想被认为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可谓深入人心。但是,日本社会经历了很长的封建社会和农业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观念很强。丸山先生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和主张,划分出“新道德”和“旧道德”。他一直反对男尊女卑的夫妇之道,提醒人们放弃“大男子主义”思想,强调男女平等、夫妇平等、夫妇同权。更重要的是,丸山先生重视道德的实践性,要求通过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培养和发展家庭成员的道德认识、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因此,他把道德实践的落脚点放在家庭道德建设上,认为家庭道德建设是个体伦理实践的第一步。

家庭道德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家庭的道德建设搞好了,不但会使家庭成员幸福,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孝经》开章即言“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明确提出宣扬和推行孝道的目的就是把孝作为建立社会秩序的指导思想,以孝治理天下,认为调理家庭是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现代家庭观念与传统的家庭观念有根本不同,中外家庭也有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但是家庭道德的价值观念、基本内核和存在形式具有广泛的相通之处,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应该具有相互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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