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与社会主义民主新道路的宪政发展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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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09)03-0036-05

改革开放创新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遇到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社会主义能否采用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方式?实质上就是要不要彻底变革前苏联的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内“六四”风波和国际苏东剧变对国内“稳定压倒一切”的强烈现实要求,加之“党政分开”实践的不理想,这就导致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放缓和理论研究深化的新期待。邓小平92年视察南方发表谈话,破除了“姓社姓资”的思想障碍,随之党的十四大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客观上要求开辟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宪政民主路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大大推动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的发展。

一、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原则,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宪政发展奠定了基石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宪政的客观必然要求。第一,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宪政。作为宪政前提的宪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主体平等法律人格的要求造就了个人自由等宪政价值,现代市场机制是“人民主权”、“有限政府”、“保障人权”宪政原则的现实依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以法治为基础的宪政实践为其提供法制保障、良性合理的权力干预调整和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宪政。从根本上说,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党和政府掌握所有的资源并按计划指令方式进行配置,他们事实上是利益的赐予者提供者;依据原有的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理论,政治上必然是高度集权的体制,必然是党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从根本上破除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这就要还权于市场,还利益于权利平等的各市场主体,就要建立一整套符合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行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和机构改革,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和加强执法监督,公正司法和司法改革等等,也就是要顺应、尊重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受利益驱使而焕发出的且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程度。①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要告别权力高度集中、以党代政和人治,走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宪政。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质上指向社会主义宪政。第一,法治是宪政的真谛、宪政秩序的根本。宪政的精髓在于“限政”,即对政治权力加以限制,防止绝对的权力必然造成的“权力的绝对滥用”。而法治首先意味着与专横权力相对,法律至高无上或居于主导。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取向至少应当包括:法律体现人民主权、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简言之,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和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是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方式,是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第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凸现了宪政意识、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宪政路径。首先,它进一步突出并强化了党的执政意识和宪政意识。既然是执政而不是革命,那么共产党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也必须通过严格依法办事来实现,绝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为此还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1]这样,小平同志20年前(1987年)提出的“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2]的思想就为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所确认了。“依法治国”蕴含着党的执政权力必须接受宪法法律监督制约的理念。其次,它实质上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走法治化的宪政路径。无论怎样,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总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宪法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在城乡基层设立自治组织,实行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大力加强人大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化水平,② 从而提升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路径。

(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确立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最根本原则。第一,尊重和捍卫人权和人的自由,是全人类共同的最高价值,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终极价值。宪政在根本上就是一种人权保障制度,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界定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活动范围,其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限制政治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以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权利及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政最基本最核心的内涵。当然,现代宪政要求,在实现人权保障的基础上也要实现国家权力的良性有效运行,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第二,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重大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带领中国人民为争取人权而勇敢战斗的先锋战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人民没有人权的历史。建国初期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在维护和促进人权的过程中遇到过曲折。因为从理论上讲,人权理念具有普适性,这和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纯粹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特别是后来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论”是存在严重冲突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用专政的手段对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思想进行革命,无视“人权”成为理所当然,因而制造了难以统计的肉体和精神迫害事件,导致了一场民族大悲剧。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突破传统社会主义理念、确立新社会主义论(包括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等等)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宪政的重大进展。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从经济上根本否定各种等级和特权,并且从政治上把市场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确立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就必然要在彻底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摒弃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也就要摒弃认为个体、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温床的传统所有制理论观念,确立并进一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本质论。党的十五大报告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与此同时,也就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3]使之成为党和政府执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发展确立了核心价值。

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进一步扫除了思想障碍,实质上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发展之路

(一)“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味着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论上的思想大解放。马克思早在1844年11月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使用政治文明概念探讨了以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为中心的现代国家问题。列宁说过,只有用全人类的知识武装头脑,才能建成共产主义。在多次表达要从世界各国吸收进步因素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很明显,既然是人类社会,当然包括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既然是一切文明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方面。然而,邓小平的话紧接着后面还有一句,“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4]这说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审慎探索。

自1983年起,我国学者就开始探讨政治文明问题。钱学森同志1988年在《求是》和《政治学研究》上发表文章提出并阐释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产生了较大影响。90年代一大批法学和政治学研究者对政治文明建设问题进行了诸多的探讨。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继2002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之后,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我党对政治文明的确认,对中国特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破除了资本主义民主是绝对的虚假民主、欺骗人民的民主的形而上学观点,肯定了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以及其中包括着的普适价值,我们尊重各国人民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第二,破除了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绝对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肯定了政治文明必然具有的历史传承性和现实的相互交融性,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第三,破除了政治文明单一性的形而上学观点,再次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坚定了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和决心。第四,彻底告别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政治文明强调公共权力而非阶级统治权力,它是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既是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也是国家“去暴力化”的过程。[5]提出和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就和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划分、突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不受限制的暴力专政彻底划清了界限。“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把“学习借鉴外国经验、但不照抄照搬外国模式;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地贯彻到了政治发展方面。

(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质上意味着把人类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同当代中国的国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第一,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形式和基本标志。公共权力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公共权力又存在着滥用和腐败,从而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灾难的可能性。因此,如何驯服“统治者”就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国家是公共权力产生以来迄今为止的最为稳定和普遍的形态。而从国家出现以来的人类政治文明史,就是一部如何规制政治权力、实现政治秩序规范化并追求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与共同福祉的历史。宪政的出现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最重大的里程碑。它强调的是,现代国家要按照人民的意愿(公共意志)来使用权力,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并获得存在和持续的合法性。宪政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并以分权制衡为方法,以司法审查为保障,这就为驯服统治者提供了有效、可行的手段,因而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体现形式和基本标志。限制权力的方式和措施也随着国家活动范围和干预领域的增加而不断丰富,并逐步制度化,从宪法逐步扩展到政府结构设计、公民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形成了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复合宪政格局。因此,“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味着我们已经认识到并且尊重人类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实质上意味着我们党已坚定决心带领人民走宪政之路。

第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借鉴就不是照抄照搬,社会主义就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之处,意思都是说要走自己的宪政发展道路。理论和实践都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确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讲的宪政,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现代宪政,是以民主与人权为最根本价值追求的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当然也就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又一个基本原则;法治如前所述,是宪政的真谛、宪政秩序的根本,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实质上蕴含着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的宪政逻辑: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包括人民当家作主,都需要也离不开党的领导;但共产党又“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6]因而,“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这种监督制约来自于人民群众、来自于人民当家作主;而无论是党的领导和执政、还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对党的监督制约,都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办事。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中国共产党走向现代化、宪政化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中国共产党走向现代化。“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7]党的历史方位已然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适应当代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国共产党必须实现政党现代化,即必须使自身的结构、功能、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政党现代性有两个支点: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科学性。③ 前者的关键是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后者的落脚点是政治效率。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适时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把发展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保证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人民群众共命运,从而实现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科学性相统一的正确路径,因而成为中国共产党自身走向现代化并引领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指导思想。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启动中国共产党走向宪政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必然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8]就是说,要从在国家政权体系之上和之外执政(准确地讲是把战争时期形成的一元化的领导方式当成执政方式)转变为在国家政权体系中依靠国家政权体系、依据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各国家机构的权限和功能进行执政,一句话,就是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9]这样,第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内含的党的执政权必须受到宪法法律制约的执政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共产党的依法执政凸现出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更为清晰和科学,不是简单的党政分开,而是党如何执政、如何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制度创新而依法执政。第二,更重要的是,“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表明我们党在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对自己与国家和社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大大提升了执政意识。为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总原则来处理党与政权体系(人大、“一府两院”)的关系、党与政协的关系、党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关系。

依法执政是现代法治国家宪政理念和原则在国家权力运作上的基本要求。它源于依法治国,但又不同于依法治国,它强调的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如何协调处理政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典型的宪政问题。专家学者们指出,从静态角度讲,依法执政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而不只是执政党的政策;要求执政党通过法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执政,而不是直接通过执政党组织的形式执政;要求执政党应依据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国家权力运作方式而不能打乱国家政权的运作方式;要求执政党执政所依据的宪法和法律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从动态的角度讲,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首先意味着党依照宪法的规定以法定的途径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其次要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和主张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最后党要通过国家各职能权力机构行使法定权力,贯彻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党的执政意图和主张。如此说来,依法执政,指明了通过理顺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宪政关系,来实现对原有的以党代政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之变革的路径。处理好党与宪法的关系实际上是中国宪政建设的关键。而使革命党嬗变为执政党、实现宪政化,则是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的关键,依法执政启动了这一过程。

[收稿日期]2009-05-15

注释:

①② 见党的十五大报告第六部分和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五部分。

③ 政党现代化概念引自王长江:《政党现代化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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