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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重大成果之一,是通过了党章修正案决议,诞生了我党历史上又一部新党章。2002年恰逢党的二大通过首部党章80周年。经十六大部分修改、通过的党章,是党的历史上的第十五部党章。
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法,是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总决议、总章程,是加强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法规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党法保证。党章以全党的名义确认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规定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党员、干部行为基本规范,具有最高党法效力和最高权威地位。全党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每一个党员都必须以党章为基准,统一思想,整齐步伐,保证党章尊严,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章的言行进行斗争。
一、十三年来党的历史是对党章的最好说明
如同任何一种法规制度一样,党章并非是僵化和一成不变的。随着客观环境变化及主观认识发展,适时地对党章进行修改、完善,是推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任何一次或大或小的修改,说到底都是一定历史发展的产物。
十六大党章生成于一个很特殊的历史背景。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非同寻常的十三年。这十三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是我国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这就为新党章的产生提供了历史上少有的良好社会客观基础。在这一历史环境下产生的新党章,其特点是立意起点高,针对性和指导性强,作为根本法规的预期效应及作用影响也将是重大而深远的。
说立意起点高,指的是新党章着眼于新世纪赋予党的使命,在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在进一步科学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问题的基础上,使党章所作的论断和规定,既适用于现在,也照顾到将来,具有深远指导意义。例如,党章总纲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并规定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条文部分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强调“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等等。
说针对性和指导性强,指的是新党章贯穿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回答。党章总纲规定“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党章还重申了“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同时,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也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要求。
说其效应和影响将是重大而深远的,这是因为党章所肩负的使命和所包含的内容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在与将来。党章修改本着科学原则,实践证明条件已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党章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党章真正成为巩固党、加强党的强有力的法规武器。
必须指出,十六大党章的得天独厚之处,除了受益于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之外,还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十余年来的实践经验与法规建设也为党章的修改、完善提供了经验基础及法规基础。正是源于实践经验,党章对于党的建设基本目标和四项要求都增加了新的内容。强调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党章根本法的建设中,具体法规制度作为先导和准备有很重要的意义。自1997年后,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法规或法规性文件就达3千件以上,其中属于党风廉政方面有2000余件,例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都是基础性的普遍适用的法规,加上相配套的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就构成了整个党章基础,并形成了以党章为“母法”的党内统一法规系统。从长远讲,这对党内生活进一步法规化,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统一团结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
二、十六大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与主要意义
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强大生命力,不只表现在思想上理论上的与时俱进,还表现在法规上的“随时改变”,“善于在自己的活的、经常变化的需要中去寻找自己的法规”。自2002年2月开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就组成了党章修改小组,着手党章修正案的起草工作,前后历时近九个月,九易其稿。这期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开会讨论研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江泽民同志先后两次就有关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党的十五届七中全会经过讨论审议,作了进一步的修改,正式向十六大提交党章修正案。2002年11月14日,十六大全体代表通过党章修正案决议,宣布这个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正如十六大秘书处负责人在党章修正案通过后回答记者所说:十五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党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行动纲领,党章中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调整。同时,这些年来,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也取得新的进展,积累了新的宝贵经验。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集中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这也决定了有必要对党章进行修改,在党章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十六大修改党章遵循的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党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历史证明,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制定并经十五大补充的党章,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好党章。它正确体现了我们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明确了我们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原则和对各级组织及党员的行为要求,发挥了保障党的团结统一、显示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巨大作用。十六大修改党章当然不是要修改党的基本性质和党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而是以新的理论成果、新的实践经验,充实和增强这些原则与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新的情况,更加有力地发挥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党规党法的强有力的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如同我们党的历史上,十二大党章是对党的七大、八大党章优点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十六大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十四大和十五大党章优点的继承、发展和完善,从而更具时代特点和更加适应实际需要。
首先,它适应了新世纪新阶段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回顾党的历史可以看到,七大党章,是适应全国革命胜利发展的需要。八大党章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任务的需要。十二大党章是适应拨乱反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十六大党章,是立足于世纪交替、国际和国内情况的变化,充分考虑到历史发展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新要求,为了实现党在新世纪所肩负的庄严使命,而郑重载明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周密制定了现阶段的行动纲领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从而使全党有更加明确的方向。按照这样的党章去执行,我们党就能坚持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次,它适应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需要。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指导思想,对于保持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深层次矛盾,确保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组织、动员和指导作用。有了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像我们这样的大党,这样的大国,这样人口众多的民族,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如果没有以正确理论为基础的强大的精神支柱,那么,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将会成为一盘散沙,就谈不上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就不会有美好将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之后,又一伟大科学成果,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最新概括,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集中全党智慧而形成的理论结晶。在十六大党章中正式载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我们党在政治上和法规上更加成熟的显著标志,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它适应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自从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党的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我们党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明显进步。经验证明,党要走在时代前列,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实施坚强的领导,在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中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激烈的国际斗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就必须继续锲而不舍地加强自身建设,把推进新的伟大工程视为自己的神圣责任。十六大党章,无疑就是推进这个伟大工程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党的先进性的法规保障。
第四,它适应了以改革的精神解决党的建设所面临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需要。党的建设总是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是确立正确的组织路线的前提,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的实现提供政治保证。我们党很早就懂得必须善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认真研究和解决自身建设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思想,要认真贯彻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去。对于那些不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东西,对于那些不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的东西,看准了的,要敢于破除。也就是说,我们要坚持和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又要进行新的创造,从实际出发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工作方式和方法。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号召:全党同志要坚持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本身就是这种改革精神的体现,不但为全党同志作出了示范,树立了榜样,而且为保持和发扬改革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十六大党章是以改革精神来解决党的建设问题的党章。
三、“三个代表”贯穿其中是最显著的时代特色
十六大党章的诞生,党内一致反映是改得好、改得成功。说好,因为它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党自身建设的最新经验、最新认识,并以党的法规形式写进党章。说成功,因为它符合全党同志的心愿和要求,把多年来人们特别关注乃至反复提出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以恰当的规范语言在党章中作出正式结论。例如党同人民群众关系问题、拒腐防变和对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等等,特别重要的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载入党章并贯彻于党章全部,这是十六大党章最显著的时代特色。
按照十六大修改党章的指导原则,在党章中要充分体现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的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因而经修改后的新党章,在保持原来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有些内容作了相应的必要修改、补充和完善。
首先,在总纲部分增写了专门的一段即第六段,概述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历史发展,阐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章肯定了十三年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成就,表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以及它在整个党的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强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强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强调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此,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等,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其次,按照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在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团结统一等重要方面,以及对党员、干部的有关条文中进行必要补充。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进于党的性质的规定,这是对我们党的性质的当代阐明
党的性质反映党的质的规定性。党章关于党的性质表述是对党的本质、特征的集中揭示,回答党是什么性质的党,同其他政党的原则区别是什么,以及建设成为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根本问题。
历史证明,我们党对于党的性质的表述,是随着党的实践的发展,随着对于环境及党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的。就历史而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主要是集中于阐明党的阶级属性,即是哪个阶级的党、代表哪个阶级利益,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由先进理论武装和先进分子组成所决定的一般意义的先进特质。党的二大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无产阶级的政党”。《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还着重指出,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党的七大首次在党章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的内容,从而把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群众性统一起来,使党具有了自己的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二大党章基本保持七大党章表述内容,载明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一直沿用这个提法。
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党章总纲第一段载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样表述,一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和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精神状态,“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性质的认识和表述;二是体现执政党的地位与使命,体现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三是从一般意义提出先进性发展到具体的历史的阐明先进性,把先进性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作出规定;四是同党的指导思想增写“三个代表”的内容相呼应,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五是有利于全党统一对党的性质的认识,明确在当今时代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根本方向;六是有利于团结和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加党的吸引力、感召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体现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正式写进了党章,这是顺应时代要求和党心民心的一个历史性决策和历史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党章总纲第二段载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发展的历史。回顾党所走过的道路,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经过遵义会议和延安整风,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第一次与时俱进。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并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十三大、特别是十四大的基础上,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第二次与时俱进。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现在,在十三届四中全会和十四大、十五大的基础上,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第三次与时俱进,这对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对于胜利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江泽民同志指出:“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还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发展的、前进的。全党必须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使我们党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人民群众共命运。”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全党的统一意志,这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提供了根本的思想保证
党章总纲第十九段规定:“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在党章中增加了用“三个代表”来统一全党意志的内容,这是有重大和深远意义的。
所以,全党同志都要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深刻认识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中国现实,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开拓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新途径。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发展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及党的基层工作的职责规定,这将有力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党章第三条党员义务条文及第三十四条领导干部条件规定中,都补充了认真学习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也增加了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作出这样规定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实现党的建设总目标落到实处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在思想理论上的提高,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证。必须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在全党兴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同时还明确地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我们相信,随着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必将进一步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必将更加密切,使党成为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作了进一步规范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有80余年历经革命风雨征程的大党,素来把自身建设看作是生生不息、不断前进的过程,总是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和完善自己,解决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对此,党不但重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作出科学的或比较科学的解决,而且努力在制度上、法规上,即从条文上作出正式规范,以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经验证明,党在理论上的与时俱进,必然伴随着法规上的与时俱进。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以法的凝结形式支撑和巩固前者。
党的十六大是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特点而载入史册的。如果说十六大的精神是内容的话,那么,十六大党章就是一种表现,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党章作为法的载体,正是十六大精神的法规表现。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的大国,要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报告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四个一定要”和六项工作部署,决心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深刻、全面、准确地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基本问题,从而也为在党章中形成进一步的正式规范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综观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工作,正是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红线,集中于从理论与实践、需要与可行的结合上,对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作出了迄今为止的法规上的最好解决。总计大小修改共60余处,其中总纲部分主要修改涉及8个方面,条文部分主要修改涉及9个方面。
党章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正式规范,主要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以及党的建设任务的各项规定而体现出来的。总纲部分对于党的性质的进一步表述,也是对党的建设总目标的最新概括。从原来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到新党章中增写“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即由“一个先锋队”展开为“两个先锋队”;从原来党章规定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到新党章表述为“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由“一个代表”展开为“三个代表”,这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所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三个代表”不但包含着“一个代表”,而且使“一个代表”更为具体、充实、完全,更加彻底地贯彻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宣布的,自觉代表“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宗旨。“两个先锋队”不但坚持了“一个先锋队”而且使“一个先锋队”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把“千千万万”的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组成“浩浩荡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军,从而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丽事业。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有充分理由说,犹如57年前党的七大党章是保证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刘少奇语)一样,十六大党章必将是一个保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获得胜利和振兴的党章。
总纲部分还以重要位置载明党的指导思想规定。决定党的性质的主要是指导思想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路线、纲领、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证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党章关于指导思想的正式规定,再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任何时候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都要同时代发展和本国国情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总纲部分关于党的最高理想及现阶段奋斗目标的规定,鲜明、准确地昭示了我们党是什么样的党。党从一开始就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必然走向共产主义这一基本原理,并宣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但是,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党章强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党章总纲的第七、九、十一、十二、十三等段落中还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以及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表明我们党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同时还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做好每一项实际工作。
党章对于怎样建设党的正式规范,主要是通过对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及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以及党员义务、干部条件各项规定而体现出来的。总纲部分重申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进一步规定了“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任务。条文部分除原有规定外,吸取这些年来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等基本制度提出更加明确要求,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党章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凡属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制度,以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经常性地“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的职权。鉴于实际情况发展,党章还重申了设置党组规定,载明“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对于各类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明确提出五项任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所有这些要求,都是过去党章中所没有的。
此外,党章对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和党员的基本标准作出适当区分。党章对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即第一章第一条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入党,作了适当修改,这就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第二条即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我们通常称为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或基本要求,并没有变动和修改。党依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有关党员义务规定、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以及违反纪律应受到处分等等,也没有丝毫的改变。正如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决议指出,申请入党对象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但这并不是降低党员标准,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吸收到党内来。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鲜明指出:“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就是说,既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又坚持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五、发挥党章作为法规武器的作用,保持党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党章作为党的法规武器,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正如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党章一旦为千百万党员视为自己手中的组织武器,就会成为一种现实力量。1956年党的八大制定党章时,邓小平就提出要使党章“成为进一步提高党的质量、扩大党内民主、发扬党员的政治积极性、改善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和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并不是“纸上的手段”。它不是消极的无足轻重的东西,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与后退、壮大与缩小、胜利与挫折……在党执政之后,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及其不断自我完善。任何一部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认并对实际生活产生实效的党章,都将有力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政治主张,维持党内一定生活、工作秩序,并对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党章作为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它必然是党的先进性的保障。党章主要是通过党章所载明的一系列政治理念、基本制度等规定及其实施运用,以及对违反和不符合党章的行为予以惩戒,而显现自己的法的保障作用。首先是对作为立党之本的党的理论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的保障。其次是对党内关系和党的活动的准则,包括职权划分、党员标准、干部条件以及有关义务与权利的保障。再次是对违犯党规及国家法律行为有权惩戒的保障。以上三个方面保障,紧密联系,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所有这些保障作用,在党章总纲及条文部分,主要是通过法的语言,即:是什么、干什么、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或禁止、不准),而明确是与非、利与害、功与过的标准,形成义务性、禁止性和授权性的规定,从而实现捍卫、规范、教育、惩戒的具体功能。
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决议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党章。把知和行、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这是极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坚持党要管党、把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去时,第一条强调的就是:“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经验证明,按照党章办事,关键在于党内普遍增强党章意识,首先是党的各级干部增强党章意识,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这就是说,要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要有科学的理解;对执行党章要有高度责任心,坚持以党章为指导,规范自己的行动,评价党内功过是非;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的生活,对一切违犯党章的行为进行斗争,把“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全党同志的集体奋斗中,不断充实、完善党章和以党章为主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在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对党章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而有些腐败现象所以仍然突出,很重要的原因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未能得到遵守,甚至严重违反了党章也没有受到应有惩处,这是不正常的,也是很危险的。我国古籍中有“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当然不能认为党法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效力,必须通过千千万万有实践力量的党员和干部,自觉拿起党规党法武器,保障我们党的生机活力,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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