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制度文明理论及其重大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价值论文,制度论文,邓小平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重视制度文明建设,通过制度文明来保障和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这三维文明的辩证互动、相辅相成和整体协调发展,是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始终殚精竭虑的重大课题。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就内在地蕴涵了制度文明的内容。积极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是邓小平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想。深入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关于制度文明的理论,对于深化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高度重视制度文明是邓小平政治理论的闪光点
人类社会是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的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文明支架,制度文明与人类文明具有同步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是为人类发生相互关系所提供的框架,它由正式的成文规则和那些作为正规规则的基础与补充的典型非成文行为规则所组成。”[1](PP5~6)制度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制度成果的总和,包括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管理制度的状况和运行水平以及科学规范和保障制度等等,都体现了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发展的成果。任何社会组织和组织的活动,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和协调其成员的活动,制度就是保证社会有序性、稳定性和公正性的一种定型化和规范化的社会关系。制度文明状况如何,对于组织的管理水平、组织效应的增强状况、组织效率的提高程度以及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能否和谐而有节奏地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制度文明,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加强制度文明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等三维文明所构成的系统结构中,制度文明是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环节。邓小平虽然没有使用过“制度文明”一词,但是,他关于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首先从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入手的思想,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改革的价值以及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等方面的论述,都昭示了制度文明的内涵丰富和博大精深的理论。
(一)邓小平的制度文明理论是从文化价值观这一决定制度的内核着手,深入剖析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产物。任何理论的问世都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邓小平的制度文明理论也不是凭空生产的,而是通过对文化价值观这一决定制度的内在因素的深刻分析,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十年内乱”所导致的沉痛经验教训之基础上提出来的。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制度建设来推进党风和社会风气,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论述,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设顾问委员会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过渡办法》、《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等论著中。邓小平认为中国在制度、体制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深层次的文化价值观所决定的。他深刻地揭示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弊端的原因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是封建的官本位文化价值观的反映。这一剖析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他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2](P332)“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2](P328)邓小平认为制度问题比思想作风问题更重要,这一思想是非常深刻的。长期以来,对于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人们往往只是从思想认识上去分析和解决问题,而忽视了制度问题,以为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制度问题也就理顺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是对上述错误认识的有力纠偏。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封建的官本位和人治思想的传统影响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消失,它犹如一具僵尸仍然在腐烂发臭并毒害着人们。“为民作主”、“官贵民贱”以及“圣君、贤臣治国论”等与时代发展相背离、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不合拍的封建思想还存在于不少领导干部的潜意识中,并在行动上表现出来。重视制度文明建设已成当务之急。邓小平在我党历史上和社会主义实践中第一次从理论上阐明了人治和法治的关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二)邓小平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的宗旨。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P333)邓小平在这里提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论断,关于“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的观点,与制度经济学家尼尔森、道格拉斯·诺斯等人将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视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制度的演进不断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面貌的观点具有一致性。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向互动,辩证转换以及决定与反作用的理论。在这篇讲话后的第三天,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关于怎样才能避免或防止发生诸如“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可怕的事情的提问时,邓小平斩钉截铁地说:“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2](P348)由于制度、体制等问题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殊重要性,因此邓小平对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予以高度的重视。邓小平认为,对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体制进行改革,这种改革不是在旧体制范围内进行枝枝节节的修补,而是从根本上实现体制的转化,“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2](P370)这种改革也不是局部的改革,而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3](P237)为了说明这场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邓小平把这场改革称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是革旧社会制度的命,第二次革命是革僵化了的社会主义体制之命。第二次革命与第一次革命同样重要,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对建立中国特色的制度文明充满了信心,他说:“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2](P337)这既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与资本主义制度文明所具有的质的区别,同时,又以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非但不拒斥、相反要吸收世界各国制度文明的进步因素。邓小平制度文明建设的根基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制度,制度文明建设的宗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而不是全盘西化。
(三)邓小平指出了制度的特点以及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关于制度的特点,邓小平认为制度具有刚性和对人们的直接制约性,“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2](P332)“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关于制度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邓小平指出:“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2](PP342~343)制度文明推进之所以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由于从官本位的观念转变为民本位的观念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改革过程中对于人们利益的调整也是一个十分艰巨的长期任务。邓小平说:“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到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3](P176)邓小平还认为,中国的各项改革是一个系统整合的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改革要与其他各项改革协调配套互动,要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这一目的相吻合,既不能离开制度文明来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不能忽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孤军推进制度文明。
邓小平制度文明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所构成的复合系统,与此相应,社会制度和制度文明也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所构成的复合系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活动领域,产生了层次不同,内容各异的各种制度,它们虽然各司其职,但又协同作用,通过各自不同的功能的发挥,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有序进行。在邓小平视野里,制度改革和制度文明的建设不能归结为单一的因素,而要从整体入手,进行整体的变革和整体的建设。
(一)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起着决定作用。邓小平作为伟大的政治家,清醒地认识到,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是直接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主体。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是否科学健全,结构是否优化,职责与权限是否明确,管理与决策是否制度化和法律化,监督和反馈机制是否完备,功能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关系到现代化的性质和速度,影响到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就成了当务之急。邓小平认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2](P327)。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在制度建设上,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构想。他说:“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3](P177)“党政分开,我们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要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他进一步指出:“有些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由党管不合适。党干预太多,就会妨碍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的组织机构与政府机构不重叠,有利于加强党自身的建设,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厘定“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2](P329)对于那些各级领导机关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要通过健全一定的规章,下放到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建立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使每个人都有章可循,都能独立负责地处理各自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做到各负其责,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互相推诿和扯皮现象;“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要提倡领导干部勇于负责,这同改变个人专断制度是两回事,不能混淆”[2](P341);建立干部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打破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现象。[2](P328)在这里,邓小平已经昭示了正确处理党与政府、党与企事业以及党与社会的关系的构想。对于实行党内民主,邓小平说:“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2](P331)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实行民主集中制,既反对独断专行的家长制,又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邓小平认为,应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2](PP331~332)。必须“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这里所说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包括干部制度和教育制度,鼓励年轻人。”[3](P179)邓小平十分重视完善法制和群众监督制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P332)邓小平认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2](P342)在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是邓小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既反对了那种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名,不思改革、惧怕改革的错误倾向;又反对了以改善党的领导为幌子,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
(二)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精简机构。邓小平指出,军队和国家的主要问题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他认为,要提高效率,必须“消肿”,而“消肿”和“改革体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说:“体制问题,实际上同‘消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消肿’,不改革体制不行。”[3](P180)他提出了“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论断,他说:“精简这个事情可大啊!如果不搞这场革命,让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这样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赞同的,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下面的干部。这确是难以为继的状态,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2](P396)“总之,这是一场革命。当然,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这场革命不搞,……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2](P397)对于搞好这场革命,邓小平认为,决心要大,要坚定不移,不能受干忧。要抱必胜的信心,“因为没有别的选择,这件事不能犹豫,不能妥协,也不能半途而废。”[2](P398)在精简机构的同时,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在改革中不仅要注意“出”的问题,还要注意“进”的问题,要做好选贤任能。“精简是革命,选贤任能也是革命。”[2](P401)
(三)进行管理制度的改革,推进管理现代化。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体制革命是邓小平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为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以致出现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邓小平认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和经理负责制,以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邓小平深刻揭示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指出:“过去的工厂管理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实行这些改革,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2](P340)要做到民主管理,邓小平认为应该推广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2](P341)
邓小平的制度文明理论具有创新性、民本性、效率性、整体性和渐进性等鲜明的特点。
其一,创新性。对旧制度和体系存在的问题革故鼎新,动大手术,必须具有创新的胆识和气魄。邓小平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观念,不但自己身体力行地创新,而且要求全党、全国人民都要主动创新。他铿锵有力又意味深长地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2](P143)他关于要从人治转变为法治的思想,要从领导是为民做主的观念转变为为民服务的论述,要改变由党大权独揽、包揽一切的做法,实施党政分开的主张,关于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由政府主导一切转变为还政于民的思想,关于党由单一的管理主体转变为与政府、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多元主体合作管理的思想,关于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转变为任期制的思想,关于决策要走群众路线、决策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思想,关于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积极性的思想,关于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社会大生产的先进经营和管理制度的思想,都是创新思维的硕果。
其二,民本性。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大特点是充分地实行民主,制度创新也必须围绕民主的目的进行。民本思想是邓小平的一个重要思想,邓小平称自己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他在行动上也是这样做的。在我国,各项制度都是为了保证人民民主而创设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一切政治权力的主人,领导的权力运行规范必须服从于这一准则。领导是人民的公仆,领导的活动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此,在制度创新上,邓小平处处贯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自我管理的精神,民主决策的精神,民主监督的精神。要求各级领导者应对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遇事多与群众商量,坚持走群众路线,诚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制度文明的民本性还体现在制度文明与人的文明的统一性上。在邓小平看来,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终究有赖于人的思想觉悟,制度文明的状况与人的文明息息相关。邓小平认为在全面推进现代化的同时,必须重视对广大人民的教育,重视以“四有”新人为目标的人的现代化建设。制度文明本身并非目的,它是为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服务的。因此,制度文明与人的文明是双向建构、辩证互动的关系。
其三,高效性。高效率是制度文明的具体表现。制度设置得合理与否从效率上可以直接反映出来。邓小平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讲究效率是他的领导作风的鲜明特点。在他看来,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以后,效率就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他一再强调,要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空谈误国。提高效率就是讲时间、讲速度。马克思曾经说过:“正像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约。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4](P120)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这一思想,他说:“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现在的世界,人类进步一日千里,科学技术方面更是这样,落后一年,赶都难赶上。所以,必须解决效率问题。”[3](P180)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反复强调效率问题,指出:“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所以,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经济,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3](P375)邓小平认为,高效率,既是体制创新的目的和结果,也是制度文明的显著特性。
其四,整体性。制度文明是一个由多种具体的制度所构成的文明系统。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等都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因此制度文明建设必须着眼于制度的系统整体,从整体出发进行整体的改革和建设。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为了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2](P136)他还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3](P176)邓小平认为,不能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视为分散零乱的和封闭孤立的存在,而应该视为各个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统一的整体。要从经济、政治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与反作用、影响与反影响的关系中,通过整体的变革推动社会的进步。
其五,渐进性。邓小平深知,制度文明在中国的推进是一个渐进过程,在制度文明建设上,“急性病”和“慢性病”都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具有相关性。制度文明虽然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但是其完善和发展程度要取决于和受制于物质文明的程度。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为建立充分的政治平等创造条件,才能逐步消除封建的意识形态和官本位、家长制等特权思想的影响,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实现民主权利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制度文明还与精神文明具有正相关性,精神文明的程度和状况影响到人的文明。精神文明与人的文明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决定制度文明建设必然是一个过程。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是世界上全新的文明,没有现成的文明模式可以借鉴。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需要经过不断探索、反复实践的过程。邓小平指出:“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这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不能认为只要破字当头,立就在其中了。”[2](P336)他语重心长地说:“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解决群众思想问题和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问题,同革命时期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和对反动制度的破坏,本来是原则上根本不同的两回事。”[2](P336)这说明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既有赖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地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又必须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制度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任何操之过急的想法和做法,只能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邓小平制度文明理论的重大价值
邓小平关于制度文明的论述,对于我们在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文明建设,对于进一步把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以便更好地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价值。
(一)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系统地把握邓小平理论,加深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唯物史观,积极推进当代中国的整体现代化建设。
邓小平理论是一个具有严密结构的系统理论。他将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视为一个社会的整体变革过程,其中制度变革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现代化是与传统相对立的。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整体变革,而决不是对某一局部或某一领域的变革。当代中国社会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所构成的统一整体,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传统社会的传统也并非单一的要素所组成的“传统”,而是整体的传统。传统生产方式必然造成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传统的管理模式,传统的生活方式,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传统的价值观念,传统的心智等等。因此,对传统的单一方面的变革,难以完成推动传统向现代转变的重大任务,只有通过社会的整体变革,才能实现社会现代化。现代化作为当代中国的整体变革过程,绝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技术革命”或“工业革命”乃至“后工业革命”,而是一场意义深远的“社会革命”。现代化必然孕育新的社会文明,既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也包括制度文明,以促使当代中国社会蹩体面貌的改观。现代化的触角要延伸到、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现象到本质,从局部到整体,从物质到精神文化和社会制度等等。中国现代化要造就的社会变迁也不仅仅局限于某一领域,而要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诸如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政党建设、价值观念、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人际关系和一切社会关系、人的心理状态等等。按照唯物史观,社会有机体是由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所构成的总体结构。其中经济结构是指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政治结构和精神文化结构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并体现为相应的制度、机构和设施。经济结构是政治结构和精神文化结构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稳固和完善社会的经济结构,并为政治结构和精神文化结构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保证。但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精神文化等不是单向的线形关系,而是双向的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结构时,决不能忽视政治结构和精神文化结构的巨大反作用。没有政治结构和精神文化结构为经济结构提供条件和发展保障,经济结构的存在和发展也将成问题,或者说是根本不可能。因此,衡量中国的现代化水平,不仅要看经济发达程度,而且更重要的要看政治和精神文化上的发达程度。中国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社会文明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晶,又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标志。从社会构成的基本结构看,生产力构成社会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表现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建立并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社会制度构成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特别是思想上层建筑既是该社会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又是该社会得以运行和发展的思想动力。因此,一个社会的发展必须体现在该社会的整体运行和发展上,只追求某一构成部分的发展和某一构成部分的文明状态,其结果必然呈现出畸形发展的消极后果。因此,只有把社会文明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这三维文明的结构,在三维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动态平衡中,才能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整体发展。如果把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仅仅看作经济现代化,把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只是归结为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而忽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忽视通过制度文明建设保障的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通晓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以及社会发展各种动力之间的辩证关系,更不能以比较精确的眼光来预测中国社会的未来。
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就内在地包括了制度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是一个闪耀着辩证法光彩的科学命题,体现了邓小平将社会有机体视为一个由诸多要素、实物、现象所构成的复杂系统,从整体系统入手观察和处理问题,既抓主要矛盾,又抓非主要矛盾,既重视矛盾的主要方面,又重视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辩证法思想。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问题,邓小平经常用“两手抓”来作比喻。他既多次说过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话,也多次说过在抓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抓制度建设这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话。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律也是不行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2](P189)1986年,邓小平又说:“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3](P154)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体现了他在三维文明的协同发展中推进中国社会整体变革和全面进步的辩证思想。
(二)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制度变革和制度文明建设在当代中国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邓小平的制度文明理论指导下,中国的制度变革从农村到城市,从局部改革到整体变革,那种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和以计划配置资源为核心的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纵向统一的管理制度已经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代替,一种理性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制度秩序正在形成,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制度变革的任务是艰巨的、长期的,不可能一下子就完成。制度的变革与反变革的矛盾和斗争也始终贯穿于制度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如党政分开问题,理论上已经解决了,但在不少地方仍然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精简机构喊了这么多年,但是机构不但没减,反而越来越庞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应该还政于民,但人们还是习惯于由政府包揽一切,沿袭传统的政府主导型和推动型的做法;政治体制改革的意义大家都知道,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深入,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如何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的成果,还大有文章可做。还应该看到,社会制度作为调控人类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要随着物质生产的变动而变动,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进步。这些都说明,在当代中国,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是一个贯穿于现代化全过程始终的永恒课题。
制度创新不够仍然是阻碍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瓶颈。这与封建思想影响还大有市场有关,与人们对制度文明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中的重大价值认识不足有关。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所导致的封建文化,至今仍阴魂不散。法制意识淡漠,重人情理轻法理已积淀为国民头脑深处的潜意识,影响到人们的行为。过分注重情理关系,会导致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条文制定得再好在操作执行时也会扭曲,依法治国的难度就很大,特别是对于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法律的威慑作用就大打折扣。由于不太习惯制度文明建设,家长制、一言堂,特权思想,以及某些方面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等现象就司空见惯。要根除封建文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弘扬公正原则,法律原则,秩序原则和契约原则以及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建立起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科学的管理制度,就必须按照邓小平的制度文明理论,加强制度创新。
(三)有助于我们通过积极主动的制度创新,应对中国入世以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将中国的制度创新和制度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已经置身于全球范围的合作与竞争,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更加宽广的新阶段,我国与WTO各成员国之间的制度对接问题已经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问题,促使我国必须尽快地进行制度创新。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内在的要求和外在的压力下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已经成为思维定势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和方法都需要进行深刻的变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企业经营的机制、经济运行规则和环境等都需要进行深刻的变革。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以邓小平的制度文明理论为方法论指导,能使我们自觉地处理好党与政府、与社会、与企业的关系,保证制度整体的高效和优化。加入WTO后,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关键的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只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才能发展党内民主,并以此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如选拔任用制度、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完整而严密的对权力予以制约的政治监督制度的建立,在新时期都需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我国入世,关键是政府入世。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任务。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对社会实行公共管理,制定公共政策,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政府不替代市场、不替代社会、不替代企业。那些除了政府以外其他组织无权管、无法管、管不了、不好管和管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如国家主权、外交、法律与秩序、制定公共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就是政府应该管和必须管好的事情。加入WTO后,随着国民待遇、可预见的与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程度、贸易自由化与公平竞争等原则的实施,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垄断经营的市场资源要退回社会重新配置。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力、铁路、民航、通信等垄断性行业,都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管理体制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减少行政性审批,还政于民。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是掌舵而不是划浆,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起划浆的作用,政府主要的工作是穿针引线,整合社会的公共资源以供社会公众所需。加入WTO后,除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公共组织,它们可以充当公共管理的配角,对社会微观的和次要的公共事务实行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把原先由自己承担的一部分事务交给市民社会,或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区、家庭、学校、志愿者组织等,让他们通过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的合作来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的责任,建立起对公共事务多元治理的模式。从而既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打破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局面,有效避免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来牟取好处、大搞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这样,承担公共管理的组织就能在竞争的风浪中优胜劣汰,从而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政府应该是有限责任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是负有责任的行政主体。将政府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显著特性,也是保证政府有效地实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法宝。由于政府也有着自身的利益追求,如最大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官员的生活和权力需求,按照美国公共选择理论家詹姆斯·布坎南的说法,政府工作人员也是“经济人”,有着追逐个人利益的私欲,会按照个人面临的私欲行事,这就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或权力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政府行为立法,明确规定政府施政行为的一般原则,确定政府、企业、个人各自的角色地位、职责功能、权利和义务。使政府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可约束,使各级政府官员能够以法自律,避免和减少权力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证公民权利免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害,限制权力寻租现象。在对政府行为立法的同时,要建立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并且保证监督机制的相对独立性以及监督政府行为的强大职权和手段。只有强化司法和执法,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使政府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的政府。
入世以后,政府制度创新已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主要有:政府组织创新,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等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促使政府组织机构朝着扁平化状态发展;政府体制创新,要完善和实施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职位工资制度等;政府预算制度的创新,政府的预算不再以惯例和权力为标准,而以公众的需求,以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为导向;政府文化的创新,要形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高效实干、绩效导向、勇于竞争的文化氛围,为制度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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