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的支持调查_贷款余额论文

四川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的支持调查_贷款余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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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行总行对非国有经济贷款支持情况进行调查的要求,最近,我们组织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绵阳、德阳、乐山、宜宾、遂宁、达川、巴中等中心支行开展了调查。本次共调查了近70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工、农、中、建行)、其他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近70户非国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建筑企业的贷款情况,通过统计被调查金融机构对除国有经济和国有控股以外的非国有经济的贷款,测算出全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总量及结构,并分别按全部金融机构和不含政策性银行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测算了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川省金融机构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省非国有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上升。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1978年四川省非国有经济增加值为105.73亿元,到1997年已发展到2265.2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57.27%上升到68.23%,提高了约11个百分点。1978年至1997年非国有经济增加值(不含集体企业)年均增长21.4%,比国有经济增幅快12.8个百分点。四川省非国有经济的较快发展,是与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四川省金融机构支持非国有企业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积极转变观念,改革和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利用多种信用工具,扶持了产品有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好、有信誉的非国有企业发展。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金融机构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执行人行总行制定的一系列货币信贷政策,在贷款发放上努力做到不论大、中、小,不论所有制,坚持银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只要企业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讲信用,符合贷款条件均给予信贷支持。如成都市,重点支持了四川锦丰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希望集团、鼎天、成都聚友视讯系统有限公司等一批“三资”及民营企业的发展。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还不断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将部分贷款审批、贴现权限下放到支行(城区),如建行成都市分行对不良贷款率在8%以内,连续3年盈利的县(市)支行逐步下放权限,目前彭州、新都等县(市)已开始实行了下达切块规模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便利了对非国有企业贷款。他们还对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非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授信办法,企业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审批手续简便,有的申请当日即可办理,1998年该行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40多户,金额达1亿多元。 农行德阳市分行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对非国有经济办理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达45610万元及610万元。工行成都市分行1998年共办理贴现4亿多元,其中80 %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四川省金融机构还注意积极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如乐山市夹江县金融部门大力支持建陶行业的发展,截止1998年底,全县金融机构对48户(其中47户为私营,1 户为股份制)建陶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23亿元,占全县贷款余额的13%。1998年全县建陶企业实现产值7.36亿元,农民增收9000多万元;转移剩余劳动力2万余人,安置下岗职工200多人;缴纳税金1700万元,县财政增收50%来自该业,并带动了耐火材料、包装运输等90户企业的兴起和发展。

2.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增加迅速,占比大幅度提高。

据调查测算, 1998 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余额为1391亿元,1997、1998年的年增加额分别为262亿元和243亿元,增幅为32%、22%,分别高于这两年全省金融机构贷款年增幅的16个和4 个百分点。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占全部贷款中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之势,按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计算,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分别占到34%、39%和40%;若按不含政策性银行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计算,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占比则分别达到41%、47%和49%。从贷款增加额看,占比则更高。1997年、1998年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增加额分别占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78%和55%;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63%和46%。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到1998年末,四川全省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55%、贷款余额的近50%为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1998年四川省对非国有经济贷款的占比与1997年比较增加不多,其原因是1998年金融机构贷款增加较多,主要是基本建设贷款增加,其投向又主要是国有经济。

3.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在地区间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占比较低。

从调查地区分析,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多少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有较大关系,一般说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占比高一些。如到1998年底,成都、宜宾两地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47%,乐山市占比达到56%,而经济欠发达的巴中地区占比仅27%,低于四川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

4.非国有经济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1998年虽有较大增长,但比重相对较低。

四川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主要是短期贷款,并呈逐年增加之势。据测算,1998年末,对非国有经济短期贷款余额达1070亿元,占对非国有经济贷款的77%,占金融机构全部短期贷款余额的46%;1998年对非国有经济短期贷款增加152亿元, 占短期贷款增加额的66 %。 1998年末对非国有经济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192亿元, 年增加40亿元,分别占该项贷款余额及增加额的21%和23%,增加额占比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另外1998年末四川全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发放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24亿元,占该项贷款余额的30%。

5.短期贷款中,以工业贷款、建筑业贷款的占比为高。

据调查测算,1998年末四川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工业短期贷款余额为410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45亿元,增长13%, 占全部工业短期贷款比重为66%,增加额的占比高达118%。1998 年四川省非国有工业增加值为783.27亿元,比1997年增长10.56%, 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1.50%。两相比较,1998 年对非国有工业贷款增幅和占比与全省非国有工业增加值的增幅及占比比较协调。

1998年末,四川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商业短期贷款余额为158 亿元,比1997年增长13%,占全部商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1%,比1997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 若按不含农发行收购贷款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计算,则占其商业贷款的34%。1998年四川省非国有商品零售总额为1045.35亿元,比1997年增长12.55%,非国有商品零售总额占全部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80.50%。1998 年四川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商业贷款增幅略高于非国有商业零售额增幅,但占比差距大,这与非国有零售主要以个体经营为主,规模小,贷款不多有较大关系。

1998年末,四川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建筑业短期贷款余额为48亿元,比1997年增长12%,占全部建筑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89%,占比较1997年提高7个百分点。1998年四川省国有建筑企业增加值为139.55 亿元,占全部建筑业增加的比重为54.80%,占比较上年下降2.17个百分点。

6.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成为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四川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开始把支持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作为信贷扶持的重点,贷款逐年增加。据测算,1996年、1997年、1998年四川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非国有经济贷款余额分别为457 亿元、633亿元和793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0%、38%和38%。1998年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非国有经济贷款余额已占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余额的57%,占比较1996年提高4个百分点,1998 年增加贷款159亿元,占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增加额的65%, 在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已发挥出重要作用。

7.农村信用社是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另一种重要力量。

1996、1997、1998年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对非国有经济贷款余额分别为296亿元、359亿元和413亿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比重在94 %—97%之间。虽然农村信用社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年年增加,占比又高,但受自身资金实力增长的限制,其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这一贷款比重却呈下降态势,1998年为30%,比1996年下降4个百分点。

8.其他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增长快、占比高。

四川省其他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非国有经济贷款的额度虽然不大,但比重较高。1998年其他商业银行对非国有经济贷款余额为65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长41%,占其贷款余额的比重为75%,其增加额占比高达97%。1998年四川省城市信用社对非国有经济贷款余额为92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增长2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92%,其增加额的占比达到143%。其它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社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非国有经济贷款的比重,1998年分别为5%和7%,与1996年占比持平。

金融机构支持非国有经济发展,也促进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据农行南江县支行的调查测算,该行1998年实现利息收入1204万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结付利息875万元,占全部结息的73%。 成都市鸿达实业有限公司在中行温江支行的支持下,生产、销售、利税均稳步增长,同时企业信誉良好(中行温江支行唯一的AAA企业), 无资金拖欠,银企关系融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贷款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与非国有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1997年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占比较非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低了约29个百分点, 非国有企业在取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从企业方面看,主要有:

1.不少非国有企业资本少,规模小,管理不善,发展后劲不足,风险大,不符合贷款条件。目前,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平均规模仍然偏低。据宜宾市调查,1997年全市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只有31万元,其中前“十强”的注册资金、固定资产、雇工平均只有588万元、707万元、261人,而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金只有3972元。规模小, 技术水平低,难以适应不断更新的市场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风险增大,非国有企业原有的优势不断丧失,亏损企业增加。1998年四川省非国有企业亏损面达35%,亏损额为22.85亿元。 同时不少非国有企业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的财务报表,给银行审贷和加强贷款管理带来困难。

2.非国有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落实。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国家《担保法》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操作中,全面推行了抵押担保贷款。由于目前抵押物限于土地、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机器、设备等,自身实力较强的非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更难找到有实力的企业为其贷款担保,难以取得贷款。部分企业虽有不少动产(待售商品),但不能作为贷款的有效抵押。如巴中地区南江县经营矿山机电建材设备的一个体经营户有动产50余万元,信誉较好,1998年11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银行借款6万元, 但因抵押品难落实终未获取银行贷款支持。

3.企业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手续复杂,费用过高。据反映,企业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时,大都要经过国土、房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部门评估、验证、登记,环节多,费用高,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若到期续贷,仍需重新办理相同手续,承担相同费用,加重了非国有企业的负担。如成都彭州市钜鑫皮革厂用10亩土地做抵押贷款50万元,仅评估费、登记费等就交了1万多元,占全部贷款额的2%。据巴中地区反映,目前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等贷款抵押物过户时,统一按照房产价值的2—4‰收取贷户过户费,若再加上评估费,交费率高达14‰;公证部门则按照贷款金额的2—4‰收取公证费;国土部门也要按土地价值的5‰收取费用。

4.部分非国有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情况严重。在国企改革中,国家对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采取了减免利息、呆帐核销政策、对亏损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等,一些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和集体企业,试图效仿,甚至逃废银行债务。据宜宾市反映,近一半的民营企业不讲信誉或太不讲信誉,已给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一些地方司法不公,执行不力,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权利难以依法受到保护。这些情况,使金融机构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慎之又慎。

从金融机构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加快,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下的授权授信制度,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贷款权限上收,基层行信贷权限缩小,企业申请贷款环节增加,特别是新建贷款关系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从初审到上级行审批,时间较长。据成都市调查,企业办好一笔贷款往往要20天左右甚至更长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贷款需要。

2.城、乡信用社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服务手段的相对缺乏,已无法满足非国有企业对资金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是城乡信用社在激烈的业务竞争中吸收存款难度越来越大,在资金总量上不能保证对非国有企业的支持。二是由于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一些信用社利率甚至出现倒挂,加上企业效益差、欠息严重和信用社管理不善、财务监督不力等因素,亏损额和亏损面逐年加大,削弱了对企业进一步支持的力度。

3.金融服务未跟上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目前,金融机构还没有为非国有经济提供结算、投资、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如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的信用卡业务,对非国有企业限制较严,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方式采用较少;城乡信用社结算手段落后,没有自己的联行系统,资金清算环节多,延长了客户的资金周转时间,而且不能签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既限制了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发展,又制约了其对非国有经济的服务范围。此外,少数信贷人员对个体私营企业仍然存在着偏见和歧视,怕麻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时有发生。

4.金融机构对非国有企业的中长期贷款较少。这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金融机构除对有较强实力和规模的企业外,一般未向非国有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一些有发展潜力,开始向规模化方向发展的非国有企业仍然只能依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维持现有规模,不能取得中长期贷款支持,以进行技术改造,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增强实力,抓住机遇发展壮大。银行对扶持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贷款少,一些新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困难。

5.实际贷款利率较高。部分城、乡信用社目前还把前几年高息揽储的利息负担转嫁到贷款利率上,使一些地方信用社贷款实际利率达到15%,高出规定利率的一部多。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都上浮到20%。非国有经济贷款成本较高,增加了利息负担。

三、加强对非国有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为非国有企业服务的观念,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认识非国有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把稳健经营和积极开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只要是“三有一不”企业,符合贷款条件,不论所有制如何,都应一视同仁,给予支持。

2.改革和完善信贷管理办法,适应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根据基层行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适当调整和增加基层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经济效益好、信誉好的非国有企业可以实行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在额度内有借有还,减少每次贷款的审批程序和环节;对新建贷款户,在一定贷款额度内的,可由基层行审批,报上级行备案,这样来提高贷款管理的灵活性,更好满足非国有企业的需要。二是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改变目前贷款期限过短的现象。对效益好、经营稳定的企业应该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非国有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风险贷款。三是修改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增加个体、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四是加强信贷管理,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和抵押担保制度,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3.严格执行利率政策,加强利率监管。一是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上浮20%的规定,应按照企业信誉高低来确定,不能采取一律上浮20%的作法。二是城市、农村信用社要停止把高息揽储的利息负担转嫁到贷款利率上的作法,尽快改变贷款利率过高的现象。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利率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4.改善结算服务,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一是各金融机构要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减少结算差错,更不能因自身的资金清算问题而有意开具有差错的凭证。人民银行要加强结算检查,维护结算纪律。二是认真研究解决农村信用社联行清算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省辖联行,对存、贷款规模较大,有实力的农村信用社应允许参加全国联行;市、县城郊区和附近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应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同城清算,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结算服务。

5.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协作,共同支持非国有企业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要凭借自身的实力,更多的支持一些具有较大规模的大中型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支持其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开拓市场;同时也要对产品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和发展潜力的新办科技企业和小型企业给予支持;其它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把支持非国有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对单户贷款额已超过自有资本风险控制比例的企业,要采取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加以支持,既分散贷款风险,也有利于企业发展;城、乡信用社要努力壮大资金实力,及时补充自有资本金。

6.采取多种手段,减少信贷风险,维护银行债权。一是各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法律或仲裁手段,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进行清收。二是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报警制度,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在辖内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并联合对其进行信贷、结算制裁。三是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贷款证管理制度,通过贷款证了解企业的负债和信用状况,规避风险,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信贷咨询系统,使金融机构能更全面地了解企业信用状况。

四、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国有企业信贷支持的环境

1.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减少信贷风险。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要侧重于对新设立和亟待发展的科技开发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的扶持,降低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2.司法要公正。要惩治司法腐败,公正判决,并予以执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秩序。

3.非国有企业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提供真实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和盈亏状况的财务报表,作为贷款的可靠参考。税务、工商、统计部门在这方面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企业要增加自有资本积累,降低资产负债率,讲求信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规范政府行为,尊重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对企业和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特别是一些乡镇政府要减少负债,归还占用的乡镇企业资金,给企业、金融机构营造一个发展的宽松环境。

5.改进抵押品评估、公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改革目前评估、公证机构作为政府部门的状况,评估、公证部门改革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打破独家经营,在规范设立条件下开展竞争,从而促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二是目前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评估、公证费用。物价管理部门要按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对需要再次评估、公证的同一资产只对价值发生变化的部分收取费用。三是对抵押品要分类确定评估时效。对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抵押物评估价值时效可以延长到2年以上,以利于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 在评估价值的有效期内,发放短期贷款的,不必每次都进行评估。三是评估机构要对抵押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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