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小说概念流变与定位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概念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洽中国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重要的前提之一,自然是要廊清小说概念的性质,它的内涵与外延。这个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小说与小说理论史的性质以及对象构成。所以,几乎所有现当代出版的中国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著作,都要专题对此进行梳理、阐释和定位。除此而外,不少论文也是专门以此为研计对象的。各种有关研究成果在总体上已使得我们对这一问题所关涉有基本资料、范围、性质、意义有了较为明晰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如此,还不能认为已有的研究成果已令人满意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所以笔者认为仍有必要就这个最基本的问题进行新的研讨。综观这方面的主要成果,笔者认为,各种论文论著几乎一致把中国古代小说概念最后定位为一种文艺学范围内的文体概念,并以此来梳理、描述和评价中国小说史和小说理论史,似有不妥。这一定位与中国古代对小说的理解似有相当差距,它是现代性的。而以现代小说观念为准绳去解释和评价中国古代小说,很难不导致观念与本体的偏移与错位。这一偏移与错位在中国小说史的编撰中最为突出,在中国小说理论史编撰中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但我们对此已习焉不察。故此,笔者以为,有必要以中国古代理论史资料为依据,重新清理小说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它的定位及定位原则,以作为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小说与小说史的基础。本文要提出并解答这样相互关系的几个问题:1.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产生与流变是怎样的?直到明清,小说这一概念是从什么角度定位的?它最后是否发展为一种纯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2.现代小说概念与古代小说概念是否同一概念,其差异何在?3.以现代小说概念为基础梳理、描述、评价中国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是否会导致观念与本体的错位,从而导致中国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本体的被遮蔽和误解?4.以中国古代小说的定位与定义为准,来重新审视和阐释中国古代小说史和小说理论史,是否可能和是否有价值?本文将以对这几个方面的问题表述自己粗浅的思考,以就教于专家。
前几年出版的南开大学中文系陈洪先生的《中国小说理论史》,把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归纳为四个阶段:即先秦的“泛称小说”阶段;两汉的“子部小说阶段”;魏晋至唐的“杂纂小说”阶段;宋元以后的“文学小说”阶段。〔1〕 这四个阶段的小说概念可否这样命名,这四个阶段的区别是否就这样分明,当然可以再斟酌和讨论,但把二千余年的概念发展历史简概为四个阶段,对于人们简要地把握它们还是有效可行的;况且,就理论史资料来看,这四个阶段也确有某些区别。因此,我们不妨以四阶段的划分来重新梳理和阐释小说概念演变的历史过程。
先秦小说概念
先秦是中国小说概念的产生时期。今可见有关资料为三则:
在《庄子·外物篇》中,庄子叙述了一位任公子东海钓巨鱼的故事,以寓大道高远,须凭借大器具方能获得的思想,其后笔锋一转:
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犊、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
《荀子·正名》中有这样一段话:
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所愿皆衰矣。
《论语·子张》有云:
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
这三则资料中,《庄子》首次提出“小说”概念,这儿的“小说”,指的是与大道相对立的、浅薄的言论,是“小道”之论。不少论者认为这儿的“小说”还含有言论琐碎之意,也许有,但似乎不是主要的,“小”在这儿主要指言论的内容(“小道”),而不是指言论的形式(短小琐屑);荀子的“小家珍说”亦指与“大道”相对立的言论,即表达“小道”的言论,其重心亦是言论内容而非形式。《论语》子夏的“小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庄子的“小说”、荀子的“小家珍说”是语意相近的概念。
一般认为,庄、荀等人的“小说”概念与后世“小说”概念有很大不同,基本不具有文体学的意义,这肯定是对的。但庄、荀等人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提出了一个小说的概念,我们更应该注意他们提出和定位小说的原则,这就是:小说概念是在一种价值结构框架中,来提出和定位的。庄子、荀子、子夏都提出了一种二元对立的价值结构,这种价值结构是按“真理/谬误”、“大道/小道”的模式组成的,小说在这一等级性价值结构中对位于“谬误”、“小道”一极。我以为先秦庄、荀、子夏等人这一提出和定位小说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并且具有深远影响,中国以后二千多年,小说一直是按照这种等级结构定位的,这意味着,庄、荀等人对中国小说史的影响并不仅仅在于提出了一个小说概念并且贬低它们,更在于他们提出了定义和定位小说的一种元命题结构,这一元命题结构在中国被以后历代的人们所袭用,小说在这种元命题结构中的地位长期未变。
从今天的角度看,庄、荀等人定义定位小说的角度显然不是文体学的,而是价值学、文化学的。
两汉小说概念
两汉论及小说的有三人。一是桓谭,他在《新论》一书中的这一段文字经常被引用: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二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他考察了诸种学术流派的源流,分为十家,其中之一,就是小说家。班固在开列了他所认为的十五位小说家的十五部著作并对其分别简评之后总结道:
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在诸子十家排序之中,小说家排最后一位,它们是:儒、道、墨、法、名、阴阳、纵横、杂、农、小说。班固对十家学术有一个基本评断:“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除小说家之外的其余九家——引者注)。……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
三是张衡,在其名作《西京赋》中提及“小说概念”:
匪唯玩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从容之求,实俟实储。于是蚩尤秉钺,奋鬣被般。禁御不若,以知神奸。螭魅魍魉,莫能逢旃。
这三个人的有关文字,最值得重视,也最有影响的是班固的,其余两人次之。
桓谭的《新论》今已亡佚,上引文字乃是后人所辑,这段文字的原始语境如何,已不可知。从这段文字本身推测,似当是论及当世某些学说及其作用时说的,“若其小说家”的起句,事实上还是带有转折语气和鄙薄之意的。桓谭的文字让研究者看重的有这几个方面:a.“小说家”一词的使用表明在汉代学术文化格局中,已有一种以小说而名“家”的学术活动者;b.小说家的作品外在形态具有短小琐细乃至零散的特征;“丛残小语”、“短书”即之谓也;c.当世小说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譬论”,即比喻、寓言和论说;d.小说有重要的作用:治身理家。据此,一部分研究者断言,小说在此已是指的一种文体,是一个文体学概念,这种文体“似乎接近于现代的杂文”。〔2 〕桓谭这段文字中的小说是否一种文体,由于无法复睹原书,亦无法具体了解,所指为何,因而,实际上是无法断定的。班固去桓谭不远,所见小说家及作品当大体相同相近,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班固小说概念的清理,来确定汉代小说是否已是一种文体概念,就是说,在汉代,小说这一概念是否是从一种独特的文体这一角度定义和定位的。
在《汉书·艺文志》中,小说家是与其它九家排列在一块的,这是班固对汉代文化学术总体格局的一个描述。那么,这一结构性描述的角度是什么?是不同学派的文章著述所用的文体基本形式规范及文章的外在形态特征吗?显然不是。儒、道、墨、法、阴阳、名、纵横、杂、农诸家的命名,除“墨”以学派创始人之姓名命称外,其余皆以其学术的主要内容命称(由于“墨”已成兼爱、非功、重然诺等信条的倡导和奉守者之代称,因此,可以说“墨”亦是以其学术内容、学术主张命称的),处于这一系列的“小说家”可能又以另一原则(文体学)命称吗?从逻辑上看,实无可能,而实际上也不是这样。班固对小说家的整个评断及对具体作品的简评也不是从文体学角度着眼,而是从其内容(所载之“道”的浅鄙)角度着眼的。注意到这一学术文化格局的安排至关重要,小说家的命名和定位是按这一总体格局的组建规则完成的。由于西汉在意识形态上已完成了“独尊儒术”的选择,所以,班固在《艺文志》中这一以“儒”为首的十家名次排列,实际上是在以历史叙事的权威形式来建构和确认一个社会的文化等级结构,它们是按各家学说在建构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作用大小来定位排序的。这是《汉书·艺文志》的基本出发点。因而,《汉书·艺文志》中有关小说家与小说的评介,最重要的是这几个方面:
1、《汉书·艺文志》定位、定义、 评价小说家与小说是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建构需要这一角度进行的,不是从任何文体学角度进行的,因而,这儿“小说家”、“小说”被突出的是其内容方面的等级性特征,即是从事记述表达浅鄙“小道”的人及其作品,是与“大道”、“小道”相比微不足道的;因此,用今天的学科分类,班固定义与定位“小说”及“小说家”是从文化学角度而不是文体学角度出发的。
2、班固在《艺文志》中营造了一个社会的文化等级结构, 这个结构细分有十个等级(“十家”),粗分则只有两个等级,即“九家”与“小说家”。班固对“九家”学说给予极高评价,认为“观此九家之言,舍长取短,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即可以经济天下,治国安邦,而“小说家”之“小道”乃“闾里小知所及”,“如或一言之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实在是浅鄙不足道的。桓谭对待小说家之言的评价比班固要高,认为“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言”。但这种积极评价显然是极有限和谨慎的。在以“治国平天下”为人生最高目标的社会,“治身理家”也不过是一个起点而已。要之,在班固以历史叙事方式确定下来的这个社会等级文化结构,表达了那一时代统治阶级乃至一般学人对小说的基本认识和评价。这一认识和评价小说的角度及其文化等级结构,正是先秦庄、荀、子夏等人同样思维方式、思维结构的一种转换形态。在先秦诸人那儿,一切与自己学说主张相左的学说主张均为“小说”、“小道”,在班固这里,一切与统治集团建构意识形态需要相左或无关紧要的文化样式便是小说。“大道/小道”、“中心/边缘”、“九家/一家”的格局,正是定位、定义小说及小说家的基本文化格局。我们将发现,由先秦诸人采用,由班固以历史叙事的权威方式确定下来的这种定位、定义小说及小说家的格局被历代统治者乃至学人所接受,一直至于明清。
3、班固的“小说”仍然不是一个文体概念。一些论者认为, 班固的“小说”概念已具有文体的意义,这是值得商榷的。如前所述,班固并不是从文体学意义上定义小说及小说家的。班固很明确地说,小说出身稗官,乃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记载和编缀,而下层人的“街谈巷语”无论内容抑或形式必定是十分芜杂不纯的。从《汉书·艺文志》所开列的十几部小说书名来看(原书均已亡佚)可推断亦非属于某种单一的文体。如《周考》班固注为“考周事也”,当为考索性作品,应以辨析说理为主;《青史子》尽管佚亡,但据贾谊《新书》所引该书几段文字,则该书当是一部以叙议结合的方式写的一部有关礼教民俗方面的著作;《师旷》班固注曰“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则大约是关于师旷的故事的叙述,当是叙事性作品;《宋子》,班固注云“孙卿言宋子,其言黄老意。”孙卿即荀子,在《荀子》的《非十二子篇》、《天论篇》、《正论篇》、《解蔽篇》内,多有宋子言行记载。《庄子·天下篇》有更详细记录。综上诸作,可推知《宋子》一书大约是宋子言行的汇集,当是以析理论说为主的书;《虞初周说》在上引张衡《西京赋》中似乎是叙述了如蚩尤的故事的一部书,而据薛综注,虞初乃一方士,《虞初周说》乃一部记载“医巫厌祝之术”的书,则该书当有叙述、说明、介绍等方法的综合运用。《百家》乃刘向编《新序》、《说苑》二书的剩余材料构成的,刘向《说苑·序录》中说:“除去与《新序》重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据此可推知,该书当是杂取前代诸子传记而成,体例当与《新序》、《说苑》相去不会太远,即以叙说为主要方式的著作。如果上述简单分析推测不为诬谬,则我们可以说,班固开列的诸小说著作,并不属于同一种文体。文体的基本规定是:有着共同形式规范和形态特征。而班固所列小说就其表达方式而言,有以析理论说为主,有以叙事为主,有以述介说明为主,难以统一,其文体意义上的共同性在哪儿呢?因此,班固所开列为小说的诸书,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属一种文体,而是因为它们“浅薄不中义理”,是不入九流之小道末技。
魏晋六朝的小说概念
班固以后,魏晋六朝人们心目中的小说是否一种文体?可以肯定地说,不是。首先,魏晋六朝已出现一些理论著述,其中或涉及文学体裁问题,或以文体为基本探讨对象,但均无关于小说这个概念的文体。如曹丕《典论·论文》云:“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陆机《文赋》云:“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虞挚《文章流别论》则是文论史上第一篇专门论述当世各种文体的文章,对这篇文章,近人刘师培在《集文章志材料方法》中说:“古代之书,莫备于晋之虞挚,虞之所作,一曰《文章志》,一曰《文章流别》。志者,以人为纲也;流别者,以文体为纲者也。”可见虞挚之《文章流别论》一文已探讨了当世和前世所出现的全部文学性文体。但该文于诗、赋、箴、诔、词、颂之外,并无有“小说”这一文体。不惟虞挚,齐梁之刘勰在其煌煌大著《文心雕龙》中穷尽当世与前世所有文体分而论之,独无小说一体。
魏晋到隋唐,小说仍然不是一个文体概念,小说的定义与定位,仍然是文化学而不是文体学的。鱼豢《魏略》载曹植与邯郸淳初次相见事曰:
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锥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耶?”于是乃更著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
这里,曹植的活动截然分为两类,一是“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明显的,这是娱乐性节目,不关天地物理、经济天下之大道;在由第一类活动向第二类活动(“评说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转换时,曹植要更著衣帻,整仪容,以示庄重严肃。进行两类活动的不同姿容与态度,暗含的恰是对先秦庄、荀至班固等人确立的文化等级结构的无意识认定。小说与俳优、击剑、跳丸、胡舞并列,乃不涉大道的娱乐性小技而已。
唐代初年编撰的《隋书·经籍志》中,小说仍然是与六经诸史相区别而存在的概念。它改变班固小说出自稗官的说法,认为小说出自周官训诵和训方氏所职掌。而周官训诵职掌四方古籍、方言、风俗,训方氏职掌四方政治、历史、民情。这样重新解释小说的起源,表面上与班固有区别,实质上仍然确认小说在社会文化结构中的低等级位置:周代训诵与训方氏,尽管为王官,但显然不是主持主管军国机要或王家中心文化(如王室之祭礼、巫卜、记史)的官员,而是职掌“四方”边缘文化的小官,这种不同的职掌,已鲜明地形成了一个政治等级和文化等级。由于小说仍然是在这样一个政治和文化等级结构中被定位的,因此,凡是不能为中心文化所容纳的文化样式在理论上都有可能被归为边缘位置的“小说”概念内,这样,小说必是一个大杂烩式的世界。事实上,《隋书·经籍志》的小说名目下面开列的书实在是够杂的:有《燕丹子》、《世说新语》、《殷芸小说》这样具有文学性的叙事作品;有《郭子》、《文对》、《俗说》、《鲁史欹器图》这样非文学性作品,内容到形式都芜杂不纯。有学者将《隋书·经籍志》中的小说称为“杂纂小说”〔3〕,倒是比较准确,事实上,从文体形式和所述内容角度看, 小说从来就是“杂纂”之汇集所在。
唐宋有一本重要著作在强化小说的这种“杂纂”特性。它是刘知几《史通·杂述》中对小说的解释和分类。
刘知几《史通·杂述》专论小说,其论述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通过重溯小说之祖来重新评价小说的地位和作用。
在昔三坟五典,《春秋》、《祷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尚矣。
相比班固“稗官”说,刘知几为小说找到的新祖宗要辉煌得多,而且,他认为偏纪小说,也“能与正史参行”,比班固“即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的极端鄙视态度,也要开明得多,进步得多。但尽管如此,刘知几并未抛弃那个千古以来定位小说的文化结构模式,“偏记小说”是与“正史”相对存在的概念,其文化等级已在命名之中了。
刘知几《史通·杂述》第二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对小说范围的分类:
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民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这简直是五花八门的大杂烩,刘知几把论小说的一节文字命名为《杂述》,则标题已表明了作者对小说的理解。概而言之,一切不经不史之“杂”文“杂”言,皆可归入小说一类。
刘知几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他对小说的理解决非个人性的,而是概括了千百年间绝大多数历史学家和历史著作者的基本看法。考虑到史书在整个中国历史和文化史中的崇高性,权威性、影响的深广程度,则刘知几这一看法应该一方面是社会的统治集团及其意识形态创造者的看法,另一方面也必定成为大多数社会普通成员的共识。刘知几之后的《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史书中的“小说”均保持着“杂纂小说”的认识。例如在《隋书·经籍志》中还列入“杂传”类的作品如《博物志》、《列异传》、《释俗语》、《感应传》、《冤魂志》等,在《新唐书·艺文志》中皆列为“小说”类;而元人所修《宋史·艺文志》中,连图画、花木谱、诗话都列入“小说”一类。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至少到北宋,小说还不是一个文体学概念,人们定义定位小说都不是从文艺学而是从文化学角度出发的。
南宋至明清小说概念
南宋至明清,小说概念是否指一种文学文体?不少学者作了肯定回答。但综观这几百年间的有关资料,使我们对这种肯定回答抱质疑态度。
这几百年间小说的概念发展可以大体分两个方面清理:一是一部分史家和学者眼中的小说概念,一是一部分作家、批评家笔下的小说概念。分成这样两方面,是因为它们既相关联又有差异。
先看史学家和学者们的小说概念。相当一部分史学家学者眼中,小说仍然是一个大杂烩式的概念,包含着很不相同的文体和内容。上述元人编修的《宋史·艺文志》中小说范围的广泛芜杂就是一例。明代著名学者胡应麟是另一例。在《少室山房笔丛》一书中,他对“小说”进行了系统分类:
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语》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胁》、《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
这六大类,在文体和内容方面的驳杂不纯是显而易见的。
迄至清代,纪昀编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他仍然是从社会文化结构角度来规定小说的,大凡不入经史子集类的作品,都划入小说一类。他分小说为杂事、异闻、琐语三派三大类,不惟前代史书如《新唐书·艺文志》中归入小说类的大部分作品他都照收,而且《新唐书·艺文志》中尚列入“地理”、“实录”、“杂史”、“乐类”中的不少作品,如《山海经》、《穆天子传》、《明皇杂录》、《教坊记》等,他均列入小说类中。
清代刘熙载有《艺概》一书,对前世及当时他所认为的文体类型进行概要性论述,中有诗词、文赋的论述,独不列小说,可见在他那儿,小说仍非一种单纯文体意义上的概念。
除上述学者们仍沿用传统的定义与定位小说的方法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南宋以后的作家评论家对小说的理解。
南宋的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论及唐人传奇时有这样的评语:
唐人小说,小小情事,凄惋欲绝,洵有神遇而不自知者,与诗律可称一代之奇。
……大率唐人多工诗,虽小说戏剧,鬼物假托,莫不宛转有思致,不必耑门名家而后可称也。
洪迈这儿尽管没有对小说下定义,但这一概念实指唐人传奇,作者将其与“诗律”、“戏剧”并称,显然具有一种文体的性质。但是否洪迈的“小说”仅指传奇,则仍不得而知。传奇属于广义(文化意义)小说范围中的一种,但却不是全部,班固至纪昀的“小说”就范围而言,包括了唐传奇这一类叙事性作品,因此,在具体语境中,可以用“小说”这一属概念来指称其下的任何一个种类如传奇,但却不可以反推。因此,以洪迈曾以“小说”指称传奇,从而断言在他那儿,小说便只是一个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那还是不妥的。
但从积极的意义上讲,我们当然更应该注意到南宋以后许多作家评论家更多地是从文学角度使用小说这一概念的,即他们用这一概念更多地是指虚构性(或有相当虚构性)叙事性文学作品。宋末吴自牧《梦梁录·小说讲经史》中的小说概念的使用当属这一类:
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名有门庭。且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捧、发发踪参之事。……(讲史书者)但最畏小说人,能将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捏合。
这段文字中的“小说”,指的是以说唱的形式演说的短篇故事。“小”即篇制短小,“说”即“说话”,盖当时’小说”为说话四家之一。类似的记载在南宋灌园耐得翁之《都城纪胜》中亦有:“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提破”。从这两段文字看,“小说”在说话艺人那儿又是一个相当专门化的概念,它仅指篇制短小的虚构性叙事作品。在这儿,篇制短小是“小”的具体含义。那么,篇制较长的虚构性(或半虚构性)叙事作品算不算小说?自然不算。吴自牧《梦梁录》中其它“说话”三家均不算小说。尽管这一概念与我们今日相同概念的内涵外延仍有相当差异,但毕竟,这儿的小说已算近乎文艺学的一个文体概念(所以说是“近乎”而不“完全是”,是因为这儿“小说”概念包含着说唱结合的内涵,是一种综合艺术样式,而不是一种纯文学的艺术样式)。由于文学性故事作品是这种综合性说唱艺术的底本,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其后的发展中,人们慢慢把“小说”这一概念用之于指称说话的文学底本。
到了明清两代,“小说”的范围渐渐跨越了篇制短小这一外在形态的限制,而开始指称一切虚构或半虚构的叙事作品,如《三国演义》、《水浒传》、《金瓶梅》、《红楼梦》等长篇叙事作品也渐被指称为小说。如冯梦龙(托名绿天馆主人)在《古今小说序》中说:
史统散而小说兴。始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韩非、列御寇诸人,小说之祖也。……暨施、罗两公,鼓吹胡元,而《三国志》、《水浒》、《平妖》诸传,遂成巨观。……大抵唐人选言,入于地文心;宋人通俗,谐于里耳。天下之文心少而里耳多,则小说之资于选言者少,而资于通俗者多。
这篇序文几乎是一种小说发展史的概要式梳理,后清人刘廷玑也有类似的描述:
盖小说之名虽同,而古今之别,则相去天渊。自汉魏晋宋元明以来,不下数百家,皆文辞典雅有纪,其各代之帝略、官制、朝政、宫帏、上而天文、下而舆土、人物、岁时、禽鱼、花卉、边塞、外国、释道、鬼神、怪异,或合或分,或详或略,或列传,或行纪,或举大纲,或陈琐细,或短章数语,或连篇成帙,用佐正史之未备,统曰历朝小说。读之可以索幽隐,考正误、助词藻之华丽,资谈锋之锐利,更可以畅行文之奇正,而得叙事之法焉。
降而至于《四大奇书》,则专事稗官,取一人一事为主宰,旁及支引,累百卷或数十卷者,如《水浒》本施耐庵所著,一百八人,人各一传,性惰面貌,装束举止,俨有一人跳跃纸上。……
近日之小说,若《平山冷燕》、《情梦析》、《风流配》、《春柳莺》、《玉娇梨》等类,才子佳人,慕色慕才,已出之非正,犹不至于大伤风俗。……〔5〕
刘廷玑把小说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四大奇书”以前为第一阶段,这阶段的小说实际是大杂烩;“四大奇书”所代表的阶段,“四大奇书”之后(即刘廷玑所在之清代)的以世情与才子佳人为主要内容的阶段。照刘廷玑这个描述,则小说这一概念,至元明以后,当是一个以虚构性叙事为基本特征的文体概念。冯梦龙、刘廷玑根据小说发展的历史作出的判断自有道理。我们不难发现,明清许多评论家和作家都持有类似的看法,他们都把明清兴盛的各种长篇话本纳入“小说”的范围,或称“说部”、“稗官”。他们使用“小说”这一概念来指称各种虚构性叙事作品。
但是否因此就可以断定,在明清这些评论家作家这儿,小说就只是指这些虚构性叙事作品,是一个纯文学概念?并非如此,依然是那个冯梦龙,在化名“可一居土”的《醒世恒言序》中,开门见山地说:“六经国史之外,凡著述皆为小说”。则分明表示,他的小说概念仍然受传统的文化结构思维模式的影响,按冯梦龙的这一界定,则小说不仅包括了那些虚构性叙事作品,还包括了文体形式和思想内容大相径庭的五花八门的作品,这种小说概念,还是从班固到纪昀等人的看法的延伸。明嘉庆年间罗浮居士在《〈蜃楼志〉序》中的一段为小说社会作用张目的话常为学人征引,但这段话对小说的定义与定位却是非常传统的:
小说者何别乎大言?言之也。一言乎小,则凡天经地义、治国化民,与夫汉儒之羽翼经传、宋儒之正诚心意,概勿讲焉。一言乎说,则凡迁、固之瑰玮博丽,子云、相如之异曲同工,与夫艳富辩裁清婉之殊科,《宗经》、《原道》、《辨骚》之异制,概勿道焉。其事为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细故,是以谓之小;其辞为一方一隅、男女琐碎之闲谈,是以谓之说。然则,最浅易最明白者,乃小说正宗也。……盖准乎天理国法人情以立言,不求异于人而自能拔戟别成一队者也。说虽小乎,即谓之大言炎炎也可。
小说是“小言”,与“大言”相区别而成立,在内容上不关乎经天纬地、治国化民、诚心正意等六经国史的内容,即无关乎封建文化之“大言”“大道”,形式上也与正统文化的典雅精致、瑰玮博丽大相异趣,以内容的平民化、浅俗化、形式的通俗晓畅为自己的特征。这与从班固到纪昀这些站在正统官方文化立场来定义和定位小说的思路完全一样,区别只在于,班固到纪昀们是以鄙视的眼光和语气来谈论小说内容和形式上的这些特点的,而罗浮居士则以近乎骄傲的语气来谈论这些小说特征的。这种翻案文章的出发点,依然是把小说放置在社会文化结构中与官方主导文化样式相对立的位置来考察的,就是说,别乎“大言”者在逻辑上则为“小说”,潜在的结论,依然是“六经国史而外,一切著述皆为小说”的观点。
明清开明进步的作家评论家,都在通过各种论述努力提高小说的社会和文化地位,这种努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竭力申述和证明小说并非小道,依然有裨补正史、帮助教化、有益世道人心的重要作用,在某些方面,其作用甚至超过了正统经史。这种努力的潜在理论前提,依然是班固纪昀们的“中心/边缘”、“大道/小道”这样的文化结构模式和思维模式。象金圣叹、李贽、张竹坡这样有名的批评家,把自己所推重的小说拔升抬高为古往今来少有的几部才子书、四大(或六大、九大)奇书,这种耸动视听的命名的心理图式,依然是“中心/边缘”的文化结构模式。这一点同为小说家、评论家的李渔看得最清楚:“施耐庵之《水浒》、王实甫之《西厢》、世人尽作戏文、小说看,金圣叹特标其名曰‘五才子书’‘六才子书’者,其意何居?盖愤天下小视其道,不知为古来绝大文章,故作此等惊人语以标其目。噫,知言哉!” 〔6〕“绝大文章”不是“小说”,则小说在金圣叹、李渔们那儿,仍是一种承载小道的文化样式,而不是一种独特的文学种类。
要之,尽管在明清一些作家评论家那儿,“小说”一词更多地被用于指称宋以后勃兴的各种虚构性叙事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那里,小说已经明确地定位为一种文学文体。恰恰相反,在总体上,他们心目中的小说仍是与经史大道相对定位的各种文化样式的总称,文学性小说只是这种文化小说范围之内的一种而不是全部。这好比说张三是人,但不能说凡人必是张三,非张三不是人。人与张三是属种关系,文化学小说概念与文艺学小说概念的关系正是人之于张三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直到清代(西方小说传入之前),小说这一概念都没有完成从文化学层次向文艺学层次的转换,它一直是定位于文化学层面而向文艺学、文体学层面延伸的一个概念。
小说成为一个纯文艺学范围的文体概念,是从上世纪中后叶开始的。19世纪中后叶,随着国门被迫开放,欧风东渐,国内学人开始迻译西方各种叙事文学作品,翻译家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欧洲的fiction 与novel翻译成中文的什么词为好!早期翻译家如林纾、 严复等经过精心格义,选择了中文“小说”一词。自那以后,欧美散体性、虚构性叙事文学作品的novel以及其它fiction一律在中文中以“小说”命称之。“小说”这一概念于是成了一种纯文艺学概念,它仅指那些散体虚构性叙事作品,从而完成了由文化学向文艺学的彻底转换。在文艺学范围内,小说的定义与定位格局不再是与在这一结构中居主导地位的六经国史这些承载“大道”的文化样式相对立的“小言”“小道”,不再是各种不为“大方”、“大道”所收容的众多边缘性文化样式的大杂烩。小说在文艺学范围内是与诗歌、散文、剧本、神话、史诗、传奇等文学类型相联系更相区别的另一种文学类型,它是在与众多其它文学文体构成的多维文体结构关系中被定义和定位的。现代文艺学中的小说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宋明以来,小说由文化学层面向文艺学层面延伸转移趋势的最后完成,促进这一转换加速完成的重要契机,恰是中国学人从上世纪中下叶开始的对西方novel及各种fiction的翻译活动。乃至今天,一提起小说这个概念,我们就会立即联想到它所指称的那些散体性、虚构性叙事文学作品,而这一概念在中国古代的本义倒淹失不彰了。
而事实上,中国古代小说概念和西方novel与fiction有本质的区别,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对这一区别全面加以分析,那将另著专文探讨,我只指出这一点连不少西方汉学家也有明确意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浦安迪教授在《中国叙事学》第一章’导言”中,就明确指出两者的不同:
严格地说,中国明清章回体长篇小说并不是一种与西方的novel 完全等同的文类,二者既有各自不同的家谱,也有各自不同的文化功能。其实,19世纪西学东渐以来,中国早期的近代翻译家如严复和林纾这一代人经过苦心“格义”,把novel译成“小说”, 在当时实在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说”不惟成为今天nov-el的约定俗成的译名,而且在读者的心目中渐渐潜移默化地变成了nov-el的同义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人们说“狄更斯的小说”、“巴尔扎克的小说”,殊不知严格地说,狄更斯和巴尔扎克只写过novel, 而从未写过小说。〔7〕
蒲安迪教授还只比较了西方novel 与中国明清长篇章回小说的差异,事实上,明清长篇章回小说只是中国小说的一类,中国古代被称作小说的还有与其大相径庭其它众多的形式与内容。
如果说,混淆西方novel 与中国小说两个概念的内涵并以前者取代后者,对研究近现代中国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还没有太大的弊病,那么,这种混淆与取代对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的弊病就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现当代所有的中国小说史都按一种纯文艺学意义上的小说概念,把小说看成一种虚构的散体性叙事文体,并以此来梳理、描述、解释和评价中国古代小说史,是否会存在着与小说观念与中国小说历史本体的错位状态?在小说理论史的清理、描述和解释评价方面,是否也有相同的情形存在?比如讲,史学家及相当一部分学者、作家、评论家从社会文化结构角度定位与定义小说,从而使小说成了一种大杂烩式的文化样式的指称,这一贯穿中国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上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化现象该如何解释和评价?能否仅仅将其当作小说观点发展过程中一种不成熟的状态看待(大多数学者显然是这样看的)?与此相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究竟是从一种文艺学角度切入中国小说及小说史研究(现当代学者基本取这一角度)更能有效涵容中国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的本体状态,还是一种文化学角度,抑或文化学与文艺学相结合的角度更具有涵括力?这些重要的、事关全局的问题都由对小说的定义与定位而产生。进入90年代以后,一些有眼光有独见的中国学人已经意识到按照西方小说(novel)观念研究中国小说史必将导致观念与本体(本 然、本来状貌)的大面积错位,因而坚决主张返还中国小说本体世界,以中国的眼光解释和评价中国小说发展史,著名学者杨义就是这一立场的坚决主张者,〔8 〕他从这一返本归源的立场对中国古典小说史进行的颇具新意的研究成果是成功的一例。杨先生的小说观念离中国古代小说观念尽管还有距离,但毕竟他在理论上已意识到返本归源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他的这一立场对我们应有启示作用。
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只追溯了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产生,流变与定位,以及它与现代小说观念的差异,由此顺及中国古代小说史与理论史研究的基本出发点问题,后二个问题尚须另著专文探讨,此处为保证论文之完整性,概略提及而已。与此相关将产生一系列后续性研究课题,笔者将陆续完成它们。
注释:
〔1〕〔2〕〔3〕见陈洪《中国小说理论史》,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8—16页
〔4〕当然并不是一切学者都如此, 例如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依然将“演义”与“小说”加以区别。
〔5〕刘廷玑:《在园杂志》
〔6〕李渔:《闲情偶寄·词曲部》
〔7〕(美)浦安迪:《中国叙事学》,北大出版社,25—26页
〔8 〕见杨义《中国古典小说史论·导言》:《中国古典小说的本体阐释和文体发生发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