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具有适用规范的商品配送中心_市场功能论文

建立具有适用规范的商品配送中心_市场功能论文

发展适用规范的商品配送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配送中心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配送中心在我国是一件新兴事物,一些商业企业正在实践中探索,一些专家学者正在研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作者结合学习国务院和内贸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参考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就如何发展适用、规范的商品配送中心谈了几点较为深刻的认识。

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理清商品配送中心发展

建设中的几个认识问题

李岚清副总理1997年4月15日在内贸部《关于加快我国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工作的请示》上批示: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连锁商业是流通领域结构调整和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发展连锁商业的核心是要有配送中心。但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决不能大兴土木,而应通过原有流通仓储设施的改组、改制、改革、改造来实现;二是不能采用行政办法,而应主要通过以资产纽带等经济手段、以企业为主体来实现。要将发展跨地区加盟连锁与发展合理布局的配送中心结合起来考虑。7月9日,在全国连锁商业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当前在配送中心建设中,一定要坚持效益原则,店铺数量较多的连锁企业可以建设自己企业专用的配送中心,其他连锁企业务必不要盲目追求“小而全”。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适当发展若干个社会化的配送中心,为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提供配送服务。

内贸部陈邦柱部长最近发表《商品物流配送是一项大有作为的事业》,提出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建设的5项任务:对大中型批发、储运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建立全国性的商品物流配送网络;对大中型物资储运企业进行改造,发展专业化加工的物资配送中心;对现有连锁企业进行改组改造,通过建立现代化的配送中心发展一批跨地区的大型连锁企业;在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建立配送中心,进一步改造强化市场的服务功能;在大中型粮油、肉类、食品等加工企业中建立配送中心,把产品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

杨树德副部长在内贸部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办公会议上指出:物流配送中心的发展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商品流通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大事,要将配送中心建设与连锁商业发展、商业自动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批发、储运企业改革与零售企业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根据国务院和内贸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当前应理清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配送中心与连锁商业 从连锁企业的角度分析,配送中心是连锁商业的核心,没有配送中心的支持,连锁商业就不可能有高度的组织化,也难以取得规模效益;从社会的角度分析,配送中心不仅仅是连锁企业本身的事情,它涉及到整个流通组织结构的调整与流通体系的完善。连锁企业与配送中心都是现代流通机构,从供应链的角度分析,前者是供应链的末端环节,后者是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后者为前者服务;从其功能分析,前者进行商品零售,后者进行商品批发、分销与配送;从流通组织结构分析,两者既可以同属一家企业,也可分属不同的企业。国外的大中型连锁企业一般有自己的配送中心,中小型连锁企业和零售单店一般由共用或社会化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在美国这种配送方式占全社会的57%。根据我国情况,应主要提倡和推动现有批发、储运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发展社会化配送中心,现有批发市场配套建设相应的配送中心,既为连锁企业服务,也为单体零售店服务,以提高整个商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同时提倡有条件的大中型连锁企业自建或共建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的物流设施与实质 配送中心需要相应的仓储运输设施,但仓储运输设施只是配送中心的基础条件,配送中心的实质是现代营销方式、新的工商关系、商商关系和科学管理。仓储运输设施的建设及设施的先进程度应该与市场需要、配送中心的类型、经营商品的性质及业务量大小等情况相适应,应讲究经济核算、投入产出比,并且要通过现代营销方式和科学管理充分利用这些设施。配送中心建设的目的是扩大市场占有率、降低物流成本和改善服务品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是盲目装备先进设施,而是主要学习现代营销方式、商品营销与配送体系、规范的作业流程和科学管理方法。

“配送”与“送货上门” 配送中心需要“送货上门”,是规模经营条件下的高速度、低成本配送。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送货上门只是简单的“服务”项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配送是社会分工的合理化、物流体系的合理化,是流通成本的节约,将众多工厂的众多商品集中起来经过合理组配,及时送达众多零售门店。单一或数量过少的工厂与门店之间的少量商品送货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配送。没有规模化就不可能有合理化与现代化,就没有经济效益,也就不可能坚持下去。

配送中心的点与网 配送中心需要不断完善物流功能,但每一个中心都只是一个点,其辐射半径都是有限度的,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合理布局,形成紧密联系的物流配送网络,并与生产、零售企业有机衔接,才能形成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商品供应链。根据国外的经验,无论是大型企业内部的物流体系,还是第三方物流体系,都是由若干配送中心相互联系组成的,单个配送中心的占地与仓库并不很大,若干小型配送中心组成全国性的物流网络,实际上是配送中心的连锁化经营,运输车辆也不都是自己的,而是尽可能租用社会车辆或相互回程使用。每个配送中心都不是封闭、孤立的,不仅相互之间紧密配合,而且与社会其他相关机构分工协作。

根据市场需要与本企业实际情况,对配送中心的发展建设

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

这是目前许多企业遇到的问题。从国内一些企业的情况看,主要问题是建不建,通过什么方式建,建成什么样子,建成后的效益预测等等。从一般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考虑,不外是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从市场经济、流通产业的发展全局与长远分析配送中心的发展前景;二是从全国、地区经济的发展规划、相关产业与企业发展动态分析项目的市场需要与竞争环境;三是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战略分析项目建设的条件与可行性。第一个方面是大前提,世界上的市场经济与流通产业有着共同的发展规律,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各类商品配送中心在商品供应链与流通产业结构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美、日等国“第三方”即社会化配送中心的市场占有率都在50%以上,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企业的商品营销体系也是由若干配送中心支撑,批发市场有配送中心相配套,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都有自己的商品配送中心。从我国的情况看,计划经济时期的流通体系已经解体,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流通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流通结构的状况是“小、散、差”,迫切需要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与现代化水平。可以说,配送中心整体发展前景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大前提只能说明整个行业,不代表具体每个企业,关键是要从各地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

连锁商业企业 考虑配送中心建设时应把握几个要点:(1)连锁经营必须实行统一采购与统一配送,需要有配送中心的支持。(2)配送中心的建设方式可以有几种选择:自己建;与别的连锁企业合建;完全依靠社会化配送中心;在发展初期依靠社会配送中心,待发展到一定阶段再自己建等。决策的依据是企业自身当前的条件与发展规划、社会配送中心发展的情况。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三条:是否有利于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是否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是否有利于改善服务品质。(3)合理确定自建配送中心的规模与物流及信息设施。配送中心的规模当然要与连锁门店规模相一致,根据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美、日及台湾地区的经验,一个配送中心一般占地3万平方米左右(包括仓库区、加工区、汽车进出及停放区等),库房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包括储货区、出入库检货区等),仓库一般为单层立体库(3~5层货架比较适宜)及相应的堆码装卸设施,商品采购、储存、出入库以及与企业总部尽可能实行计算机管理。(4)配送中心的功能设计及建立合理的商品配送体系。确切地说,连锁经营需要科学的商品配送体系,这个体系要根据自身需要合理设计,至于这个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是完全由自己完成还是由第三方来完成,则要从自身条件与经济效益来分析确定。

批发与储运企业 这是目前我国发展社会化配送中心的主要力量。由于受传统观念与体制的影响,目前许多批发企业还没有走出困境,储运企业相对批发企业日子好过一些,但也主要得益于近年来搞多种经营,对发展社会化配送中心普遍缺乏紧迫感。与连锁企业内部配送中心发展相比,社会化配送中心起步较早,发展较慢,远不能适应连锁商业与社会流通体系发展的需要。国外的社会化配送中心就是由传统的批发与储运企业发展而来的,我国商业批发与储运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在工商关系与物流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与优势,有条件发展社会化配送中心。要充分认识物流配送中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将配送中心作为传统批发与储运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调整经营与组织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发展适合生产与零售企业需要的社会化配送中心。如果说连锁企业发展配送中心有多种选择的话,批发与储运企业发展社会化配送中心则主要是个认识与观念以及营销方式的转变问题,其发展的可行性即市场需要与发展潜力及自身基础条件是没有问题的。

批发市场 我国目前的批发市场多数是初级的,真正功能完善、交易量大、辐射面广的现代批发市场较少。完善市场功能已经成为我国批发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国外的批发市场都是交易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配送中心的统一体。现有批发市场发展配送中心在建设方式上有两种选择,或是由开办市场的业主直接投资建设,或是市场的管理者提出要求与规划场地,由其他有条件和有经验的企业投标建设与营运。关键是要与交易中心配套,为商品集散服务。

大型商场 主要是实行批零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物流设施的大型综合商场,一般在三种情况下需要建设配送中心:一是除总店外开办了分店,各分店的商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采购与配送;二是实行多业态经营、开办连锁店(包括社会加盟店)后,将总店原来的仓库改造成配送中心;三是根据所在地区连锁企业及中小零售店的需要,实行批零兼营,利用现有物流设施开展商品配送。

工业生产企业 主要是经济实力较强、产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了建立健全商品销售网络,扩大市场占有率,建设相应的配送中心。从全社会看,自己建立配送中心的生产企业只是少数,多数生产企业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而应该主要依靠流通企业即社会化配送中心来完成商品的销售与配送。

与生产、零售环节紧密衔接,采取现代营销方式和科学管

理,实现规范化营运

市场经济是有法制、程序的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之间是一种契约与信誉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配送中心的营运包括配送中心内部及其与生产、零售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有规律的、规范的。从国内外的经验分析,配送中心营运的规范化主要包括功能设计、营销方式、组织机构、经营机制、作业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功能设计 一般说,配送中心的功能包括:商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订单处理、商品配送、货款结算、信息传递等。根据配送中心类型的不同选择确定应具有的功能。连锁企业内部配送中心的商流、物流与信息流功能比较完善,将商品采购与货款结算的功能放在配送中心,只有在连锁店较多、已经有若干个配送中心的情况下,才将采购与结算的功能放在企业总部。社会化配送中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批发职能的配送中心,功能比较完整,一种是不具有批发职能的配送中心,就没有采购与结算功能。不论何种配送中心在物流与信息流方面的功能应该是完善的。

营销方式 配送中心是一种新的流通形式,包含着新的工商、商商关系和新的营销方式。传统的工商、商商之间是一种临时的商品买断关系,现代工商、商商之间是一种长期、稳固的商品代理与配送关系。工商之间的代理关系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代理权的代理即生产企业委托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销售其商品,其结算方式一般不是一手钱一手货,而是双方约定的延期付款;二是佣金代理即生产企业委托流通企业在一定地区销售其商品,流通企业不用支付生产企业货款,而由生产企业按流通企业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佣金。商商之间的配送关系一般也有两种形式:一是配送中心主要根据生产企业的指令进行商品配送,配送中心与生产、零售企业不发生货款结算,只向生产企业收取相应的物流费用:二是配送中心根据市场预测进行商品采购,再根据零售店的订单进行配送。这既是新的工商、商商关系,又是现代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使工商之间、商商之间成为利益共同体,只有在这种利益共同体中配送中心才能生存与发展。

经营机制 这不是配送中心本身的问题,而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配送中心的功能、现代营销方式等许多先进的东西就难以实施。

配送体系 即配送中心与生产、零售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在商品配送方面进行分工合作所组成的统一体。有三个层次,一是全国范围内的配送体系,涉及各类大型物流配送中心的合理布局及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二是企业内部的配送体系;三是一定经济区域内社会化配送中心与各企业内部配送中心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社会化配送中心在设计配送体系时应考虑的要点:一是配送的模式(是少品种的多点配送还是多品种的少点配送,或是多品种的多点配送);二是配送的区域与辐射半径(是将全国范围内商品配送到本区域还是将本区域商品配送到全国各地,还是两者兼有);三是订单处理(是依据生产企业的指令配送还是依据零售企业的订单配送);四是配送中心的布局及物流设施的配备。连锁企业在设计商品配送体系时应考虑的要点:一是建设配送中心的方式;二是配送中心的功能;三是配送中心与总部及门店的关系;四是内部配送中心、生产企业与社会配送中心各自配送商品的比例;五是物流成本核算。

作业流程 配送中心一般分为四个作业系统:入库作业、出库作业、卡车配送、退货作业。一般作业流程是:入库→验收、编号→送入货架→订单处理→商品分拣、检查→加工包装→送货→残次商品退换。为加快商品周转、降低物流成本、物流作业应把握以下要点:一是仓库要立体化(货架+托盘+叉车);二是货架编号,实行商品储位管理;三是加强出入库的验收与检查;四是根据商品种类与门店订货规模选择商品分拣的方式(摘取式或播种式);五是车辆的选择(自配与租用社会车辆)、车辆装载与运输路线的合理化。

服务标准 配送中心服务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配送频率;二是订货的前置时间(即从订货到商品送达的时间。一般讲,配送频率越高与订货前置时间越短代表服务水平越高,但有个代价问题,配送频率一般平均在每周2~3次,订货前置时间一般在24~48小时左右);三是配送商品的差错率;四是配送人员的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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