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形式的辩证法:马克思《资本论》的黑格尔式方法-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解读论文

价值形式的辩证法:马克思《资本论》的黑格尔式方法-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解读论文

价值形式的辩证法:马克思《资本论》的黑格尔式方法
——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解读

□李亚琪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 在《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一书中,阿瑟以“价值形式辩证法”为切入点,重新在本体论层面将黑格尔《逻辑学》方法与马克思《资本论》进行了互文性解读。这一研究路线本质上将《资本论》对象——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理解为价值形式辩证法的逻辑展开过程。但阿瑟仅抓住了黑格尔逻辑学体系对《资本论》的结构意义,忽视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历史的关注。而马克思《资本论》中商品—货币—资本的“价值形式辩证法”是在对黑格尔逻辑学方法扬弃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历史过程的逻辑把握。历史的发展始终作为隐性逻辑内涵在《资本论》价值形式辩证运动中,也正基于此,辩证法与现实的统一在《资本论》中得到了最恰切体现。

[关键词] 价值形式;价值形式辩证法;《资本论》;逻辑学,历史与逻辑

近年来,马克思《资本论》方法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关系问题成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关注重点。与之前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思想家相比,新辩证法学派代表人物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具有两方面突出特点:第一,阿瑟在《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一书中分析了如何以黑格尔《逻辑学》切中马克思《资本论》方法,其中阿瑟强调了依赖价值形式的体系辩证法是以黑格尔逻辑学为思维框架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体系研究;第二,阿瑟在价值形式辩证法基础上建立了《资本论》与《逻辑学》的内在关系。这一独特的分析思路展现了阿瑟对列宁“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1](p151)这一论述的理论践行。显然,阿瑟捕捉到了马克思《资本论》与黑格尔《逻辑学》关系这一重大理论问题,但进一步追问,阿瑟的“新辩证法理论”是否恰当地解释了马克思《资本论》方法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回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一书中,同时与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方法进行对比,由此才能真正揭示: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是在对黑格尔辩证法扬弃后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真正科学方法。

一、体系辩证法之“新”:价值形式的辩证法

阿瑟作为“新辩证法派”代表人物,其思想核心在于以黑格尔式方法对《资本论》进行重新解读,这一黑格尔式方法即“体系辩证法”。在《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书中,阿瑟强调:“体系辩证法的任务是在确定的序列中组织诸范畴的这种体系,使一范畴能够逻辑地推演出另一范畴。”[2](p72)“体系辩证法”是将黑格尔逻辑作为思维框架,进而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总体的本体论建构过程。诸范畴的体系运动及推演过程依赖资本主义价值形式的演历,所以“体系辩证法”的研究必须诉诸“价值形式辩证法”的逻辑发展过程。阿瑟对“价值形式辩证法”的解读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体系的逻辑把握,以这一方法切入《资本论》展现了体系辩证法的新内容。在阿瑟看来,资本作为特殊的对象,其产生与发展依赖的“交换抽象”与黑格尔以思辨抽象把握现实这一逻辑方法具有相似性。《资本论》中对价值形式运动的阐述要求逻辑范畴的辩证表述,那么体系辩证法关注的重点即在于从经济范畴体系性的存在运动过程分析“资本主义”这一总体存在,其方法“旨在通过质询价值的基本范畴并表明该范畴只有作为资本主义诸关系总体的结果时才有现实性而重建资本主义的本体论基础”[2](p10)。问题关键在于如何以体系性方式清晰表达“资本主义”内在本质。阿瑟以商品形式为出发点,明确指出内在于商品交换关系背后的“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抽象的表达,以“价值”概念范式为切入点,阿瑟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体系的结构性表达。从资本主义诸关系中价值的基本范畴出发,要完成对资本主义体系总体把握必须借助“价值抽象”这一过程,而“价值抽象”依赖“交换与流通”这一核心概念。“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抽象形式”在商品—货币—资本的发展过程中确立了自己的本体论地位。“价值,抽象地、隐蔽地存在于商品关系中,明确地存在于货币中,作为目标存在于资本中,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自我确证。”[2](p41)与从历史角度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层面理解“价值”概念不同的是,阿瑟坚信要完成“价值”在商品—货币—资本中的逻辑建构需要依赖交换与流通。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体系从商品异质性中抽象出来并把它们视作普遍性的“价值”,商品交换流通与逻辑形式具有“同构性”,价值形式与逻辑形式具有内在结构上的一致性。

考虑到两电平逆变器存在8个电压矢量,在价值函数优化过程中,需要对这8个电压矢量进行优化求解,这使得优化求解过程的计算量显著增加.为了降低优化求解的计算量,本工作设计了一种优化矢量选择器,通过定子磁链的给定值求得给定的电压矢量,使得在价值函数优化过程中只需对给定电压矢量所在扇区的3个电压矢量进行优化求解即可,有效降低了优化求解的计算量.下面对优化矢量选择器的设计过程进行详细描述.

阿瑟之所以强调对资本主义体系的总体抽象把握,实质上是为了揭示价值形式对于“体系辩证法”理论结构构建的重要性。正是借助“价值形式辩证法”,阿瑟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体系性把握。“体系辩证法”之“体系”实质上就是“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黑格尔认为:“真理在本质上乃是主体;作为主体,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3](p50)阿瑟正是将黑格尔哲学中真理与体系的关系应用到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研究中,实现了对这一特殊总体运动形式及必然规律的逻辑把握,这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体系科学”。同时,在理解诸范畴构成的体系这一问题上,阿瑟也借鉴了黑格尔的叙述方法。阿瑟指出:“现实的特定领域即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能够产生与黑格尔普遍性哲学最抽象部分即逻辑中的诸范畴具有相同性的最抽象范畴。”[2](p94)他以《资本论》货币产生为例,分析了经济范畴的运动构成资本主义体系内在结构的必然性。从人类历史来看,没有货币交换依然能够顺利进行物物交换,然而物物交换阶段总是包含着矛盾和相互排斥的现象,所以此时的价值形式并未完善。货币形式与物物交换所立足的“需要交换”相比较而言为价值形式建立了更牢固的社会基础,形成了更为广泛的“价值关系”。进而,阿瑟指出资本“假定”了自己的条件,价值形式所建构的《资本论》的辩证法实际上是用概念范畴的逻辑建构起来的,他以此说明了黑格尔逻辑与马克思价值形式辩证法的内在联系。在他看来,黑格尔的真理体系与马克思的价值形式运动所探究的重点都是研究对象整体内在形式的概念性关系。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价值”“资本本身”及“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内在关系的分析中明确指出,无论是资本还是价值都是历史变化的产物,它们作为抽象规定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基础上形成的,“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4](p180)。但是在阿瑟看来,早期资本生成的条件是资本存在的结果,所以资本范畴的层次不依赖真实的生产关系历史,资本生成的条件是在逻辑序列内部表达中建立的。这一过程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真理体系自我展开的过程,也是不断回溯自身的过程。“价值形式”在具体内容的抽象过程中产生,然后脱离具体内容,演变为自己决定自己的新内容,并进一步将自己设置为新的抽象内容,这一过程的建立正是“抽象”方法的具体展开。阿瑟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正是通过价值形式辩证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展开过程,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全体范畴的体系性理解,这实质上是将抽象形式看做了黑格尔逻辑的现实化身。

由上述讨论可知,阿瑟对“价值形式”的重视实质上是从逻辑角度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体系性分析。在这种逻辑解读方式下,商品—货币—资本构成资本主义社会体系发展的逻辑运演环节,内涵在其中的价值形式辩证运动与逻辑学范畴的展开适用于相同的原则。同时,从阿瑟体系辩证法出发,用价值形式的逻辑发展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生产和交换现实,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成为价值形式逻辑外化的结果。作为主体的人以及自然存在都被价值形式通约为资本主义社会总体发展的“体系性要素”,而我们所面对的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冰冷的“经济体系”而已。最终,价值形式从人的具体经济活动中产生,但却摆脱了经济现实,将自己设置为抽象的内容。也正基于此,阿瑟的体系辩证法最终停留在“价值形式辩证法”的思想围城中。那么,阿瑟如何在价值形式辩证法中建立了马克思《资本论》与黑格尔《逻辑学》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这一关键问题的回答与理解构成下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二、价值形式辩证法:《资本论》辩证法的黑格尔式解读

阿瑟指出价值形式辩证法经商品到货币最后发展到资本阶段,这一最高阶段对应逻辑学的概念论。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论依赖辩证法的内在超越性,实现了对存在论和本质论的扬弃和超越,是对前两阶段的总结和升华,最终达到绝对理念这一阶段。阿瑟认识到要实现商品特殊规定性与货币普遍规定性的统一必然进展到“资本”阶段,“在资本形式下,价值成为它自身的结果而非其他关系的中介。此即是说,有了资本,我们也就有了个体性的‘主体’”[2](p114)。资本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在MC-M’中不断生成,M-C-M’必须依赖于现实的生产性活动,“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的”[7](p179-180)。价值作为自我运动的实体使商品和货币与自身发生联系,二者合为一体,最终实现了价值的绝对形式——资本。资本产生于商品和货币循环,这一过程依赖于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这与黑格尔的“概念论”具有相似性。更进一步,资本若想实现自我增殖的根本目的必须依赖于价值生产,资本作为“主体”企图将所有规定性转变为服务于“价值生产”的存在形式。“为了建立在自身基础上,价值必须由价值生产”“资本必须掌控价值循环的维持和发展。因此为了把它自身的概念变成现实,资本本身必须进行商品生产并且将商品简化为其自身循环中的要素。”[2](p117)也就是说,在价值形式辩证法的资本阶段,“资本”真正作为“主体”将价值形式诸要素的循环纳入自身增殖过程中,而也是在此阿瑟才将“劳动”提出来,“生产性劳动”为资本形式提供了稳固基础,这与马克思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有着根本不同:阿瑟指出马克思过早引入劳动将会导致劳动相对于资本形式的优先地位,而他认为资本形式是先导的,只有在资本形式融入物质之后,劳动才有必要出现,资本自我增殖依赖的最为关键的“劳动概念”成为抽象形式的“产物”。

“价值形式”是体系辩证法与《资本论》辩证法关注的重点。阿瑟的价值形式辩证法是无人身、无历史的逻辑运动过程,是对“价值形式”的逻辑阐释。阿瑟以“价值形式辩证法”建构了资本主义社会体系,依赖于“价值形式”的商品和货币流通支撑了资本主义纯粹形式的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历史成为被“价值形式”塑造的对象。但阿瑟在价值形式辩证法中,完全忽略现实人的具体劳动,他想超出价值实证性层面去揭示资本价值增殖过程对具体劳动的否定,所以在“价值形式辩证法”商品—货币—资本中并无“劳动”分析,他要强调的是资本价值形式对具体劳动的优先地位。价值形式“这种理想性所实现的自我规定性形式保持自身、将生产纳入其力量范围内,因而形式地决定生产,以将之形塑为其自身的内容(例如使劳动实际地从属于它)”[2](p190)。也就是说,价值形式是现实社会的本体论基础。

推论 2.4 测度Μ(B,K)是Rd上的界为A的测度紧框架, 那么对于任意可测集J⊂K, ∀Rd,下面命题等价:

一篇优秀的作文不仅需要丰富的写作素材,同时需要良好的知识整合结构技巧与可融于写作中的充沛情感。在教学时,教师应当将各类写作技巧分门别类,运用相应的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加以讲解,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全面升华写作教学。

黑格尔逻辑学的全部内容是关于“概念”自我发展与自我认识过程的哲学理论。“纯存在”是逻辑的开端,“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5](p189)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论”的三个主要范畴是“质”“量”“度”,阿瑟将黑格尔的“存在论”与“商品”相对应,进而商品的交换性对应黑格尔存在论中的“质”,交换商品的数量对应“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对应“度”。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使用价值不同质的规定性是交换行为的前提,不同使用价值的产品进入交换领域转换为商品,这一过程与“质”的“纯存在”→“有限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发展阶段相对应,商品的“自为存在阶段”实现了对“他物”否定性的消融,在这一阶段,“质”的规定性在同一性层面达到了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扬弃了“质”的规定性,进而转化为“量”的存在。作为自然存在的不同商品相互交换需要依赖价值这一共同的本质,交换价值的可测量性需要“第三者”的存在,这一过程涉及以中介的方式处理不同商品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本身不同。商品仅仅在交换(实际的或想象的)中才是价值(交换价值):价值不仅是这种商品的一般交换能力,而且是它的特有的可交换性。”[6](p89)交换价值是与商品本身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形式,阿瑟意识到商品交换若想不受外在偶然性因素影响,“商品必须存在于相同的领域和它们的尺度中,它们的尺度建立在实现它们作为价值的可通约性的普遍维度基础上”[2](p104)。这一商品交换价值的“普遍维度”对应了存在论的“度”,在这一阶段实现了“质”与“量”的统一,但阿瑟指出在这一阶段人类社会中的价值形式并未真正建立,扩大的交换价值无法满足市场体系的稳定持久发展,所以价值形式辩证法必然要进一步向交换价值的现象界发展,也就是进展到货币阶段。

阿瑟在对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建立内在相关性之前,提出了“物质抽象”这一重要概念,“物质抽象”构成了资本主义体系的本体论基础。“这种‘物质抽象’具有一种完全独立于理论建构中关于抽象的方法论的实质性现实。它产生了商品仅仅例证其作为价值抽象本质的‘颠倒现实’。”[2](p89)阿瑟指出交换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抽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使用价值的特殊性消失在价值形式中,交换过程中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被赋予了价值的抽象同一性,最终形成了“颠倒的现实世界”。“我们的观点是黑格尔使偶然经验实例脱离范畴的‘纯思’与商品获得忽略其自然形状的价值形式时的实际过程存在高度相似性。在价值形式中不仅形式与内容是分离的,而且形式本身也变成自动的了,结构的辩证发展实际上是由形式决定的。”[2](p90)这恰如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贯穿事物形成发展的过程一样,资本主义社会交换也转变为由抽象价值形式决定的体系。由此,阿瑟认为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与价值形式存在重要关系,根植于资本主义社会体系的“价值形式”具有抽象纯粹性,这一形式与黑格尔逻辑相互确证,构成了逻辑理念的现实化身。更进一步,阿瑟将从交换抽象出发将“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分为商品、货币、资本三个部分,分别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相对应,也正是通过这一解释方式,阿瑟建立了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的内在关系,这种一一对应关系构成了阿瑟“价值形式辩证法”的核心内容。

通过以上讨论可知,阿瑟以黑格尔《逻辑学》方法内容切中马克思《资本论》商品—货币—资本的价值形式辩证运动,《资本论》正是借助黑格尔逻辑,从价值形式辩证运动过程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总体存在。“价值形式的逻辑在它们自我相关的抽象中就是黑格尔逻辑中思想自我运动在现实中的体现。”[2](p119)阿瑟最终论证的落脚点是:形式创造和塑造了现实世界。借助于价值形式辩证运动商品—货币—资本三阶段的发展,纯粹抽象形式最终将物质塑造成自己需要的内容,“当所有的关系都被嵌入价值形式中时,纯粹的抽象席卷了整个世界。形成它们自身并进入它们之间的诸关系中的纯粹诸形式客观地存在于世界中而非思想中”[2](p120)。价值形式强大的同一性力量借助“商品”“货币”“资本”构成了我们所生存的现实资本世界,依赖于价值形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体系在现实层面表现为资本价值形式对活劳动的强制颠倒,“颠倒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4](p622)也正基于此,阿瑟完成了对马克思《资本论》中现实的经济范畴与黑格尔《逻辑学》思辨逻辑范畴的对比性解读。

三、逻辑的还是历史的: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的对比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了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资本形式这一系列价值形式的运动过程,马克思与阿瑟一样认识到价值形式建构了颠倒的资本主义世界,但他更清楚地指出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并不是独立自存的体系,而是根植于资本主义现实生产活动本身的。与阿瑟对劳动的漠视不同,马克思在商品章引入劳动,“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7](p54),也就是说劳动的引入是商品的价值及价值形式产生的前提。“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7](p99)相较于马克思对劳动的处理,阿瑟的价值形式辩证法中劳动是一种只有在叙述需要时才出现的“抽象劳动”,他忽视了对资本主义现实历史中具体劳动的分析,价值形式成为脱离历史的“纯粹抽象逻辑”。他并未意识到,价值形式只有在促进价值实体发展的前提下才有其历史合理性。而马克思正是在对劳动力价值的分析中窥探到了资本自我增殖的秘密。“对象化劳动,即在空间上存在的劳动,也可以作为过去的劳动而同在时间上存在的劳动相对立……在这个主体上,劳动是作为能力,作为可能性而存在;从而它就只能作为工人而存在。因此,能够成为资本的对立面的唯一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而且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生产劳动)”[6](p230)。“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创造新价值的能力,从而成为资本增殖的关键,资本通过购买工人的“活劳动”,增加社会资本财富。阿瑟仅看到劳动成为被资本价值形式规定的“俘虏”,他并没有向前一步看到劳动二重性背后具体劳动对资本自我增殖的重要作用,仅停留在抽象劳动构成的价值形式中,在他看来游离于世界之外的抽象价值形式构成了黑格尔逻辑的现实化身与证明。

(一)价值形式不同的阐释路径:逻辑与历史

各经营环节增值税额都是增值税的税基,特别是建筑行业,包含了若干承包环节,所以在营业税背景下,各环节都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而且不能对上游企业已缴纳的营业税进行抵扣。而在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行业中各个环节的增值税额都可以被下一环节抵扣,所以由分包引发的重复征税问题减少。

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一书最大理论贡献即在于以黑格尔《逻辑学》方法对《资本论》进行了新的解读。他以“价值形式辩证法”分析了商品—货币—资本的运动过程,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逻辑把握,但这并不是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方法的全部。重新对比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将为理解上述问题提供有益思考,激发当下对《资本论》与《逻辑学》关系研究的热情。

货币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现象界证明,与黑格尔逻辑学本质论相对应。在商品交换背后隐藏着与物质形式不同的“价值”,这一价值必须在进一步发展了的表现形式上获得现实性,这构成了货币形成的必然原因。阿瑟指出《资本论》中货币作为价值现实性的表现反映在商品的相互关系中,价值只有在商品以货币为交换中介的相互关系中才能最终表现,这里涉及从一般等价物到货币的转换,“价值在货币形式中——与在商品中不同——获得真正的实体,并能作为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起作用”[2](p110)。阿瑟将货币阐述为“实体”与马克思《资本论》中将劳动视作“价值实体”不同,他更关注价值辩证法产生的更为具体和复杂的价值范畴,这一价值本身就是“实体”,货币作为价值实体构成了价值世界的本质,并为价值的现实化奠定了可能性基础。在货币形式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痕迹完全消失,货币从经济交换过程中的“中介人”摇身一变为处于交换过程之外的“代理人”。货币作为等价物的特定表现方式实现了商品的交换价值。价值辩证法发展至货币阶段,价值真正作为“纯粹形式”被建立起来。但是价值在不同商品的特殊性与货币形式的普遍性之间仍然存在二重化的分离,要扬弃这种二重化就必须在现实中进一步发展至更为具体与丰富的“资本”阶段。

阿瑟以逻辑的解释方式阐释价值形式,所以他的价值形式辩证法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发展结果的逻辑展现,而忽视了这一结果产生的历史前提。从马克思《资本论》中对价值形式分析过程可知,价值形式辩证法中的经济范畴是历史的产物,也就是说“逻辑”的存在论前提是“历史”。阿瑟在讨论“形式变换”与“物质变换”内容时,也认识到物质方面对价值增殖形式的重要作用,但他仍然强调了资本价值形式对劳动等物质层面的优先地位,“当价值形式成功地控制劳动过程时,产品就被假定为只是它自身的他者化”“因为幽灵(资本)占有凝结在产品中劳动的方式使得劳动作为理念对象性(价值)的材料被构成(‘幽灵般的对象性’),并沦为‘单纯凝结’”[2](p194),这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体系的“逻辑构造”。阿瑟在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上强调了作为体系的资本内在结构的重要性,正如阿多诺指出的:“体系,即一个使任何东西概莫能外的总体的表现形式使思想绝对化,它反对思想的每一内容并在思想中蒸发掉这些内容。”[8](p23)阿瑟眼中的“资本主义社会体系”忽视了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他认为在转向活劳动对资本的否定之前,理解资本价值形式逻辑是首先要做的工作。实际上,阿瑟并未合理解释抽象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所以也无法认识到价值形式中的逻辑范畴只不过是对资本主义时代生产与交换关系的概念反映。与阿瑟不同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新反思了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与“抽象”的关系问题,在确立“现实”优先性地位的同时,合理地运用“抽象”方法把握了现实历史本身,马克思将“社会现实”作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的本体论基础,辩证法面对的理论对象不是游离于世界之外的“意识经验”,而是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及社会关系中的“人化自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探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烙印,因而成为商品流通的前提的那些形式,在人们试图了解它们的内容而不是了解它们的历史性质(这些形式在人们看来已经是不变的了)以前,就已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的固定性”[7](p93)。劳动产品在成为商品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它们本身都是带有历史痕迹的存在物,马克思对商品—货币—资本辩证运动的分析是以逻辑方式对现实历史的把握,也就是说,“逻辑”的存在论前提必然是“历史”,而非思维框架内的概念逻辑。

①需严格按配合比配置泥浆,配制好的泥浆各项性能指标经自检合格后,静置24 h以上,使膨润土充分水化后方可使用。②泥浆配制池顶需搭设遮雨棚。③在成孔过程中,为保证护壁效果和桩身砼质量,必须对被置换后的泥浆进行测试,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泥浆,直至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④施工过程中槽内泥浆面必须高于地下水位1.0 m以上,且不应低于导墙顶面0.4 m。⑤做好地表水的疏导,避免其流入槽内,破坏泥浆性能。⑥浇注砼时,不得使砼直接落入槽内泥浆,砼面4~6 m范围内泥浆应做废浆统一处理。

(二)重新理解《资本论》的价值形式辩证法: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商品—货币—资本价值形式辩证运动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及交换方式中价值形式的内在矛盾,实现了对历史过程的逻辑把握,在思维逻辑层面实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这一方法得益于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方法的批判继承。马克思以逻辑概念的方式表征了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历史的矛盾。《资本论》中价值形式的辩证法是从对经济范畴的历史过程研究出发,进而深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体系本质的过程。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是“无人身理性”的历史,而马克思价值形式辩证法中的历史是内涵在商品、货币、资本等经济范畴中的资本主义现实历史,“这种前提本身是建立在交换价值这种支配着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总和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上的,因而它本身是资产阶级社会即发达的交换价值的社会的历史产物”[4](p349)。《资本论》中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真正展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的形成与发展过程。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逻辑学合理成分,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形式辩证法的分析中采取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也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过程。“具体”是包含了“许多规定的对立矛盾统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是从最简单的、最抽象的现象“商品”入手,逐步推演到对最复杂、最具体的资本主义社会整体的认识。马克思指出在把整体“混沌表象”分析为一些抽象、简单规定后,应进一步把抽象简单的规定统一起来,使包含着丰富关系和许多规定性的总体呈现在我们思维之中。具体地讲,《资本论》中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认识是从“商品”出发的。马克思在“庞大的商品堆积”中窥探到,商品可感觉又超感觉的形而上学性质潜在地展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货币逐步作为商品世界的形式体现成为人与物社会实现的“代理者”,“货币”概念比“商品”概念包含的内容更复杂,是资本主义社会更具体的概念存在。而“资本”的形成实质上就是价值形成与增殖的过程,“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7](p225)。劳动力本身创造了资本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剩余价值决不来自“等价交换”过程,相反,剩余价值来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是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增殖的产物,并通过流通得到实现。

由上述分析可知,《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是在继承黑格尔逻辑学辩证法的合理成分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把握的科学方法。从文章第二部分论述出发,我们发现黑格尔逻辑学从“纯存在”到“绝对理念”的过程即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只不过黑格尔为现实历史找到的是“纯概念”与“纯思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自我发展过程,历史发展仍然从属于逻辑形式的发展;而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7](p2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价值形式辩证运动,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客观具体事物的思想逻辑认识过程。从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资本形式这一推论过程不仅是价值形式逻辑的演历过程,更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体系形成历史发展的研究。所以,当我们从马克思《资本论》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批判继承反观阿瑟的“新辩证法”,可以看出这一体系辩证法本质上仍然是在哲学层面对资本主义社会体系的“逻辑建构”。阿瑟对《资本论》与《逻辑学》互文性的解读实质上是把商品、货币、资本纳入了黑格尔逻辑学“正反合”的抽象概念体系中,这一做法体现了阿瑟作为哲学家对“哲学最高体系”的追求。而马克思《资本论》中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过程完全是从客观经济事实出发,从一个范畴到另一范畴的发展都是基于其内在矛盾推导出的,他的最终目的也不是要在逻辑概念层面建立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结构的“体系”。当阿瑟最后问道:“谁的理性,谁的革命?”这一问题只有超出“哲学体系”的马克思才能回答,因为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分析的根本目的即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意识形态的内在界限,并引导立足于社会现实的革命实践活动。

通过前文论述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资本论》以价值形式辩证法为逻辑切入点,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把握,这一过程体现了辩证法与现实的统一。阿瑟的“体系辩证法”尽管忽视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范畴的历史前提,但他仍在哲学层面看到马克思《资本论》方法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内在关联。以阿瑟为代表的“体系辩证法”更强调体系结构在哲学本体论层面的重要性,而与之相对的“历史辩证法”则将“历史”理解为人们在现实实践中不断变动的历史总体。对于当下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法研究而言,应以批判的眼光发现这两种辩证法的重要理论意义,因为历史与逻辑本身就统一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重新回到《资本论》,我们可以发现“历史的逻辑”始终作为隐性主线,内涵在《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结构的逻辑把握过程中。所以,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价值形式辩证法是对历史过程的逻辑把握,也是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根本体现。也只有在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思考原则下,《资本论》的价值形式辩证法才能真正切中现实,从而在现实社会历史中寻找到人类解放的真实路径,为当下与未来实现人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贡献其独特的理论力量。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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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19.10.005

[中图分类号] B5;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19)10-0037-07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唯物辩证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研究”(16ZDA24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道德哲学基础问题纵深研究”(19YJC72004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李亚琪(1993—),女,山西晋城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 罗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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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形式的辩证法:马克思《资本论》的黑格尔式方法-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资本论〉》解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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