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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332(2010)03-0105-08
众所周知,清代章学诚对方志学有很深的研究,并撰写理论文章进行系统阐述,被后人视为方志学理论的鼻祖。其实,早在南宋时,随着方志的定型与编纂的繁荣,有关方志学理论也多有表述,只是这些表述非常零散,一直为人们所忽略。对此,洪焕椿在《南宋方志学的主要成就和方志学的形成》一文中进行了相关探讨,指出南宋时方志目的、作用、性质、内容、体例、编纂要求与方法、修志原则等便受到士人关注,认为方志学理论业已产生①。实际上,南宋志书存世的虽然极少,序跋流传下来的却有很多。详阅这些序跋后,我们不难发现,当时人对于方志学的思考既丰富且深刻,完全可以与章氏学说相媲美。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能就其包括修纂人选、体裁、体例、编纂原则与方法等几个方面作出分析,不确之处,还请方家不吝指正。
一、修纂人选
南宋时方志多由长官请僚属或本地士人编纂,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修纂模式,长官对于志书是否能够编纂与完稿无疑举足轻重。守令到任后,往往困于簿书期会,以图志并非急务而致荒落,潮阳黄梦锡在序端平《潮阳图经》时,即曾指出:“有为期会文书所窘束者,谓非急务,悠悠岁月,不屑经意。”②因此端正态度非常重要,陈耆卿序嘉定《赤城志》时即言:“莫奥于图牒,莫渫于簿书,有司之所不急,固君子所急也。”程珌亦认为,“吏治”以图志为不急,儒者则以为“当务”,“盖吏治苟目前,儒者之虑常远”③,间接提出主修者应具备君子之急与儒者之虑。同时,志书能否最后修成,则与守令的意志关系极大,开庆《临汀志》赵与沐跋云:“今甲子一周,屡修而屡辍,用志不坚,宜志之竟无成也。”④即指出主修者意志不坚,致志书难以最后修成。这种情况在宋代并不罕见,台州便曾多次发生。淳熙至开禧间,尤袤、唐仲友及李兼等先后知台州,并纷纷主修郡志,可惜无一成书。至嘉定末,齐硕守郡时,方请郡人陈耆卿、州学教授姜容等纂成《赤城志》四十卷。面对这一过程,陈耆卿叹云:“书成者时也,所以成者,公之志也。其志立,则时赴之矣,无其志而曰需其时者,吾未之闻也,岂惟一图牒为然。”⑤强调主修者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才能够最终完成志书修纂。
主修者关乎方志能否编纂及成书,编纂者则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志书的质量,很受时人重视。早在北宋元丰初,名臣晏殊之子晏知止以司封郎中知苏州,见郡图经数十年未修,急欲寻访能堪此任者。本州推官练定闻之,便推荐吴中名士朱长文,谓唯此人“能为之”⑥。然朱氏多次推托,后经晏知止登门劝说,方应承下来,晏氏重视编纂人选的选择由此可见一斑。南渡后,人们对于方志功能认识越来越清楚,对编纂者的要求自然更为严格,新安罗愿曾言:
自上世九州之志与三坟五典,偕号为帝王遗书,而《禹贡》、职方氏,孔子定之以为经,若直抄取计簿以为书,则凡吏之善书者足以次之。⑦
认为志书并非杂抄之书,而是各部分内容皆有“微旨”,非一般吏人所能为,“必使涉于学者纂之”⑧,“涉于学者”即有一定学术涵养的士人。一郡之中称得上“涉于学者”⑨,除部分州郡的学者与太守外,州(包括府、军、监)学教授自然是不能忽视的,并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看重。
州学教授掌管郡学,选任非常严格。元丰七年(1084)及绍圣初,政府先后颁布过教官选试法,虽不一定要求有进士出身,但条件都比较苛刻⑩。后来教授需有出身逐渐受到朝廷重视,绍圣元年(1094)三月,“诏令(今)后内外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充。”(11)建中靖国元年(1101),又诏无出身人充学官者,“别与合入差遣”(12)。即便两广诸郡,亦于见任有出身官,差兼教授,“如无,差特奏名补官人,又无,即申提举学事官,于邻州对换兼差”(13)。因此,南宋时诸州教授一般都是科举出身。
科举出身又教授州学,属于“涉于学者”应当不成问题,因此,郡志由他们主持编纂再合适不过了。嘉定六年(1213),眉山任逢以朝请郎知合州,修成《垫江志》三十卷,其自序云:“郡文学职掌攸系,则檄阆中鲜于君光来助。”(14)鲜于光时任合州教授,显然,任氏在考虑编纂人选时,首先想到的是本州教授。同样,淳祜元年(1241),当方大琮知广州欲修郡志时,便直接对教授张雷震言:“丘聚不修且四十年矣,郡文学尔职,盍讨论润色之。”(15)似乎州学教授编纂郡志已经成为约定俗成,难怪当景定末知镇江府陈梦斗请通判方逢辰纂辑郡志时,方氏便答以“图志盖属郡博土,赘丞非所职”,希望另择“大手笔”(16)。
当然,也有一批郡守倾向于请本地名士主纂或参编,认为本地人更熟悉乡土民情与人物典故,有助于提高志书内容的可信度。淳熙元年(1174),临邛常棉知潮州,所修《潮州图经》便是请郡人王中行编纂。在为图经所撰序文中,常氏道出了当时的想法:“君世为潮人,事皆有考,书成而邦人无异辞,予知是书可以传信矣。”(17)确实言之成理,不过,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淳熙初,宗室赵绸以承议郎知漳州,委托教授李纶主纂郡志,并云:
夫以漳士纪漳俗,极所美而无隐,恐后人莫之信。或有远来之贤,能习漳俗始末者,得一工人以秉笔,虽大书深刻,后世必无敢议者,漳之美庶乎其无毫发湮矣。(18)
显然反对本地人记本地事,认为这样会造成“极所美而无隐”,让后人难以相信。因此,赵氏主张,应当由熟悉本地风土民情的外地士人编纂,这样不仅可以广为记载,也能传信后世,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
此外,章学诚在《书〈姑苏志〉后》一文中,据志为史书而提出“文人不可与修志”的著名观点(19),为人们所熟知。然而早在南宋淳熙初,知潮州常棉便提出了类似看法。在序淳熙《潮州图经》时,常棉曾言:“天书以纪事,事以传信,自古文人纪事,多失之浮侈。”(20)并以司马相如《上林赋》、扬雄《甘泉赋》、班固《西都赋》、张衡《西京赋》为例,且与杜甫之诗相对照,以为佐证,表明常氏并不认同文人纂辑志书。
二、体裁与体例
在方志体裁及体例方面,清人章学诚有“三书四体”说,无疑最具影响力。在《方志立三书议》一文中,章氏提出,方志应分成三种体裁:仿纪传正史之“志”、载典章制度之“掌故”及录诗赋文章之“文征”(21)。对此,章氏自视甚高,以为“创奇”。其实不然,早在南宋淳熙初,这三大体裁便已有人付诸实践。孝宗淳熙元年(1174),毗陵张元成知秀州,请闻人伯纪纂辑郡志。对于最后所成之书,《直斋书录解题》卷八“地理类”著录为“《嘉禾志》五卷、《故事》一卷”(22),《舆地纪胜》卷三《嘉兴府·碑记》则载有“《嘉禾志》并《诗》”,又《宋史·艺文志三》“地理类”录为“张元成《嘉禾志》四卷”(23)。因此,当时纂成的应是《嘉禾志》四卷、《诗》一卷、《故事》一卷,《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时将《志》与《诗》合为一书,作五卷,《舆地纪胜》不载《故事》,《宋史·艺文志》则仅录《志》四卷。这里《诗》收一郡诗篇,即“文征”,《故事》当载一郡典章制度,即“掌故”,志立三书已初具规模。至于张元成与闻人伯纪的修纂理念与相关论述,由于文献亡佚,已无从知悉。
当然,这种三书并立在当时可能仅属个别现象,较为普遍的则是志书之外别编文集,始作俑者则是北宋吴中名士朱长文。元丰中,朱长文助郡守编《吴郡图经续记》三卷,又集郡中古今文章别为《吴门总集》若干卷。南渡后,志、集并行颇受修纂者青睐,一百余年间成书的至少有26种,大儒真德秀更是从理论上阐述了志与集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嘉定十年(1217),新安程卓知泉州,委托观察推官李方子编辑一郡文章,成《清源集》四十卷。然而,书成之时,程氏已离任,真德秀继至,于是为之序,其文有曰:
郡有志何始乎,晌于古也;郡有集何始乎,昉近世也。有志矣而又有集焉,何也,志以纪其事,集以载其言,志存其大纲,集著其纤悉也,志犹经也,集犹纬也,可以相有而不可以相无也。(24)
认为志、集二体乃一经一纬,均有各自的目的与作用,前者记事以存大纲,为主干,后者载言以著纤悉,为血肉,须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如此简短而又精当的表述,即使今天看来,也是相当科学的。
章氏所谓“四体”,是指作为主干的“志”在体例上分(外)纪、(年)谱、考、传四大部分,属于典型的史志体。史志体并非创于章氏,早在南宋时,这种体例便已经逐渐成熟完善。绍熙三年(1192),知温州孙柳请郡人曹叔远纂《永嘉谱》二十四卷,据《直斋书录解题》记载,全书共分年、地、名、人四谱(25)。年谱当编年以记沿革,人谱传郡中人物,地谱、名谱志郡中地理,借鉴纪传体史书的意识已相当强烈。嘉定七年(1214),嵊县县令史安之请著名史学家高似孙编《剡录》十卷,是书首为县纪年,次为官治、社、学、山水各志,再为人士、列女等传,最后是草木禽鱼诂,有纪年、志、传,更是完全模仿纪传体正史的名作。
景定中,周应合纂《建康志》,在《修志本末》中对史志体进行了完整阐述。周氏认为,志书由图、表、志、传、拾遗五大部分组成,其中,表以时间为序,记郡邑沿革、牧守更代、重大事件等,志有十类,分疆域、山川、城阙、官守、儒学、文籍、武卫、田赋、风土、祠祀,传亦有十类,为正学、孝悌、节义、忠勋、直臣、治行、耆旧、隐德、儒雅、贞女。可以看出,章氏四体中的谱、考、传分别对应了上述表、志、传,具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即使章氏所谓载皇恩庆典的外纪,南宋亦已有之,如绍兴、淳熙《严州图经》卷首录太宗初领防御使诏、高宗初授节度使制、节度使榜等诏令,又如蔡戡嘉泰中所修《静江志》,亦“以高宗皇帝除太傅、静江奉宁军节度使、桂州牧兼郑州牧制词冠为篇端”(26)。
此外,这一时期纲目体也已完备,比较有代表性的纲目体志书如淳熙《三山志》、嘉定《赤城志》、宝庆《四明志》等,惜无相关理论表述,故不多赘述。
三、编纂原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志修纂亦不例外,纵观时人论述,编纂原则约略有以下数端。
其一,经世致用。宋室南渡后,经世致用思想影响颇为广泛,相当一部分学者亦以此为原则指导方志编纂,新安罗愿便是其中代表之一。淳熙初,赵不悔知徽州,请罗氏纂《新安志》十卷,并赞其叙事“自得立言之法”(27)。所谓“立言之法”,罗氏在序文中略有交待,核心一点便是经世致用原则,其文云:
夫所为记山川道里者,非以示广远也,务知险易不忘戒也;其录丁口顷亩,非以览富厚也,务察息耗毋繇夺也;其书赋贡物产,非以给嗜欲也,务裁阔狭同民利也。至于州上沿革、吏治得失、风俗之媺恶与其人材之众寡,是皆有微旨。(28)
各部分内容例以有裨于治道为宗旨,经世致用已然贯穿全篇。同时,经世致用又是编纂者取舍内容的重要标准。淳祐中,知广州方大琮委托教授张雷震纂《南海志》十三卷,并请郡人李昴英撰写序文。李氏虽未参与编纂,但是对于内容取舍自有一番看法,其序末云:
匹夫匹妇以(一节)一行称于乡皆可书,或高显通贵而泯沦无闻,幢节来南,前后凡几,清名媺政,照图牒有几人,使仕此而州志之观,其孰无强为善之心哉,亦扶持世教一助也。若曰山川之扁,兵赋之额,鸟兽草木之名而已耳,焉用志。(29)
只要有益于治道,匹夫匹妇的言行也需记载;否则,即使高官显贵也可忽略不录。同时,李氏又认为,山川、兵赋及鸟兽草木等无助于扶持世教,没有记载必要。所有这些内容上的选择,无不以经世致用为标准。在经世致用原则的指导下,方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资治、教化方面的功能也凸显出来。
其二,以时续修。社会在不断变化,所谓时移而事异,故方志也应当连续修纂,以期留史于后人,正如张可速在序淳熙《西昌志》时所云:“迁徙离合、因革废置,陵谷以时变,封畛以时画,人物以时新,命名以时易,而所谓图志也不以时修,何以示将来、垂不朽哉?”(30)因此,方志以时续修的原则很受时人重视,并被屡次提及,如潮阳黄梦锡曾言“若非陆续而纂集,则殆将何所考证”(31),潮阳林刚中曾言“相继于无穷”(32),四明李以申曾言“不相继书之,诚为阙典”(33),新安程珌曾言“世变无穷,则方志亦当与之为无穷”(34),会稽胡太初曾言“有续无绝,有兴无废”(35),而眉山家坤翁更以图志比之史册,应“岁岁纪之,则事可备具”(36),实在过于频繁。
当然,这一原则在当时实践中似乎并未得以有效遵循,做得比较好的仅绍兴末至淳熙中成都府连续纂有《续成都古今集记》二十二卷、《成都古今丙记》十卷、《成都古今丁记》二十五卷、《成都古今前后记》六十卷,以及嘉定十六年(1223)至绍定三年(1230)台州相继纂《赤城志》四十卷、《赤城续志》八卷、《赤城三志》四卷。尤其台州,《赤城续志》成于宝庆二年(1226),与嘉定志仅相隔三年,《赤城三志》成于绍定三年(1230),与宝庆志间隔亦为四年,真正做到了以时续修。由于时间太短,记载内容必然匮乏,为此,宝庆续志参编者之一的吴子良在序文中作了相关交待,指出前志采访之遗、翰墨未悉录者及今太守政绩,皆“宜续书”(37)。而绍定志所载仅前一年大水后郡中的“城筑建立”,作为编纂者,林表民亦认为既赘且略。然著名学者、郡人王象祖并不认同,并且以郡志比于《春秋》等诸侯国史,《春秋》尚载有城邢、城楚丘与作南门、雉门,则“图牒固不可遗也”,“三之何害”(38)?坚持以时续修这一原则。
其三,郡志宜详与近事宜详。数百年来,在方志编纂中,郡志宜详不宜略与详近略远这两大原则,一直广受重视,而首次明确提出类似观点的便是三山黄桂。嘉定中,赵汝譡知漳州,委托司理参军方杰纂《清漳新志》十卷,时黄桂任漳州军事推官,受命作序,其中有云:
天下者,郡国之积也,郡国所志,志一郡也,天下所志,志诸郡也。天下志诸郡以为志,则诸郡所志者宜详不宜略也。祥符四年,尚书职方准敕遍牒诸道州府军监,各令修图书如法,架阁修掌,其意远矣,岂非以今既异于昔,则略宁过乎详?(39)
不仅科学地论述了郡志宜详不宜略,而且认为今异于昔,则记载亦宜详不宜略,已近乎详近略远这一原则。
其四,文直事核,传信传疑。方志主要功能之一便是存史,故文直事核、传信后世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此,宋人也时有论及,如淳熙《潮州图经》常棉序曾言“其文典,其事实”、“书以纪事,事以传信”(40),绍熙《江阴志》俞巨源序曾言“其文直,其事核”(41),宝庆《新昌图经》熊良辅序有“文直事核”云云(42),宝庆《丰水志》曹彦约序有“文约事核”云云(43),咸淳《玉峰续志》谢公应跋亦言“理该文核”(44),等等。基于此,在具体编纂中,天台宋之瑞认为,荒诞不经者,应“削去弗录”⑥,东阳杨潜提出“有据则书,有疑则阙,有讹则辨”(46),豫章赵汝善则认为,其义两存者,当具录之,实为“《春秋》传信传疑之意”(47)。
其五,博观约取。对于如何搜集与处理材料,宋人又提出博观约取的原则,即资料搜集时应尽量全面,但在编纂成志时,需根据一定标准选择最重要最典型的部分,如宝祜《仙溪志》编纂者黄岩孙即持此观点(48)。当然,不同声音也是有的。宋代郡志多据县志修纂,因此郡志编纂前,多檄属县备编志书来上,于是就县志是否应“约取”资料,三山张可速提出了不同看法。张可速,淳熙初任太和县丞,助知县陈秀实纂《西昌志》十卷,并撰写序文,其序末云:
尝闻之老泉先生求金于沙,敛而扬之,其扬之也精,是以责金于扬,而敛之则无择焉。凡今之所谓志者,一邑之事也,其掇拾总会,不可以不备,故无意乎择。贤太守合四海九州之所纪,以成一代钜典,将扬而精之,岂以其敛者之不择为罪。(49)
将郡志编纂喻为扬金于沙,则金为郡志,沙为县志,沙无需择,则县志当“不可以不备”。
此外,四明楼淳提出,作为主修者的守令,其政绩不应入志(50),李以申认为续修时前志已记载的皆不书(51)。又具体到各部分内容的编纂,如人物,王象祖主张凡生于是邦者皆录(52),淳祐《玉峰志》则以为“本邑人而今居他所,本非邑人而今寓者”皆应记载(53),再如艺文,淳祜《玉峰志》坚持碑记现存者仅“书其名”,不存者“载其文”(54),等等,不多赘述。
四、编纂方法
关于编纂方法,论述最为详细的,无疑是周应合景定《建康志》的《修志本末》。下面便以周氏《修志本末》为主,结合其他资料论述如下:
一,定凡例。凡例关乎志书体例、结构及编纂原则,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目前所知最早制定修志凡例的,是衡阳廖行之。淳熙十三年(1186)前后,廖氏受知衡州郑清之委托纂辑郡志,曾“规创凡例”(55)。后淳祜中,莆阳方大琮修《南海志》前曾“分授以凡例”(56),淳祜末成书的《玉峰志》更在卷首附载“凡例”(57)。景定初,周应合受建康留守马光祖之命纂辑府志,在《修志本末》中,周氏明确提出修志须定凡例,并对其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交待。
二,分事任。方志编纂任务繁重,非一人之力所能承担,为保证志书质量,数人分项编纂,再整合成书,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淳祜中方大琮修《南海志》便是如此。据李昴英序载,方大琮修志前,“分授凡例,使各以其见闻述,然后合而参订是正”(58)。周应合亦持此观点,他认为,政府中多有精于儒学的学者,地方耆旧又比较熟悉民情典故,均应招数人入局,“同共商确,分项修纂”。
三,广搜访。方志编纂前宜广泛搜集资料,淳熙五年(1178),朱熹知南康军,欲“条整”郡志,并请都昌县黄灏代为搜寻本县“合入图经事”(59),淳熙末唐锖纂《合肥志》亦“广搜博采”(60),嘉定中楼淳在序潘景夔《海昌图经》时则明确提出“搜访贵博”(61)。而周应合对此进行了更为具体说明,他认为古今一事一物、一诗一文,凡当入郡志者皆不可遗漏。并且周氏强调,能知“他人所不知者”,名门之后有“上世家传行状、墓志神道碑,及所著书文与先世所得御札敕书、名贤往来书牍”者,“古今高人逸士,有卓行而不求闻达者”,或具述或录副以报送书局。同时,又主张在府门置柜,三日一开,便于吏民父老投送“记忆旧闻”,且酌行犒赏。其后宋末德祜时,鄱阳李士会为纂《乐平广记》,对于资料搜讨颇费心血,更不惜路途遥远,亲自走访,以尽得其实。对此,道光《乐平县志》卷九《人物·遗献》载道:“(李士会)闻前辈有能道邑中事,不惮百里往咨之。杨简、曹彦约绍熙庆元间俱尝知是邑,遗爱在民心,则走江浙,访及子孙,尽得其当时施设政教之实。”(62)
四,详参订。志书初稿完成后,修定自是必须的。周氏认为,官府僚佐中,“学富才宏”者自是不少,故每卷初稿皆当“封送诸幕”,请其将修改意见“批注行间”,再行整理,最后请主修者笔削,方成定本。
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一地有一地的特色,而作为一方之志,突出地方特色,做到详略适宜,自是理所当然,丹阳丁宗魏即持此观点。丁宗魏,镇江府金坛县人,嘉定四年(1211)进士,累官知广德军。嘉定中,丁氏官扬子县令,受知真州吴机之命主纂郡志。在是志序文中,丁氏指出:“郡有内外,则保鄣茧丝先后缓急之序,要不可以概求。”主张志书内容宜有详略之分。而真州正位于长江之北,乃宋金对峙的缓冲地带,为南宋行在临安府之屏障,号“护风寒之地”,军事防御是其一大特色,故丁氏认为,郡志中“城池备御之目”宜当加详,“虽纤不遗”,至于财计岁入,实在无法与江南富庶之地相比,只需志其税额之新旧即可,“以见国家所以绥厚淮民,宽赋固本之意”(63)。
此外,周应合于每卷每类之末“各虚梓以俟续添”,开庆《临汀志》胡太初序亦云:“皆阙其左方,以俟来者之续书。”(64)为后人续增提供了方便。又吴兴汪泰亨主张以褚少孙补《史记》例增订前志(65),等等。
综上所述,南宋学人的方志编纂学主要包括修纂人选、体裁、体例、编纂原则与方法。在修纂人选上,主修者应具备君子之急与儒者之虑,要有修志之志;主纂者则被要求是“涉于学者”,州学教授受到普遍重视,亦有推崇本地士人或熟悉本地的外地士人者。体裁上,志、掌故、文征三书已经出现,比较常见的是志、集并行,真德秀更提出志、集经纬关系的理论。体例上,纲目、史志二体成熟并完善,周应合提出史志体图、辨、表、志、传、拾遗的六体说。编纂原则上,有经世致用、以时续修、郡志宜详与近事宜详、文直事核与传信传疑、博观约取等主张。编纂方法上,时人提出了定凡例、分事任、广搜访、详参定、突出重点等。可以看出,南宋方志编纂学内容十分丰富,足以与章氏等人的学说相媲美。
注释:
①洪焕椿:《南宋方志学的主要成就和方志学的形成》,《史学史研究》1986年第4期。
②《永乐大典》卷5343,《潮州府·古迹》,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③程珌:《洺水集》卷12,《新安续志序》,《中国基本古籍库》影印明嘉靖三十五年程元昺刻本。
④《永乐大典》卷7895,《汀州府·题咏》。
⑤《赤城志序》,嘉定《赤城志》卷首,《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
⑥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序》,《吴郡图经续记》卷首,《宋元方志丛刊》本。
⑦罗愿:《新安志序》,淳熙《新安志》卷首,《宋元方志丛刊》本。
⑧罗愿:《新安志序》。
⑨南宋时虽县志有了一定发展,然郡志毕竟属于主流,且不少县志实应修郡志之需要而编纂,故此处探讨仅围绕郡志展开。
⑩分别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二一(中华书局1957年版)及《宋史》卷156《选举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六。
(12)《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七。
(13)《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三七。
(14)任逢:《合州垫江志序》,乾隆《合州志》卷13,《艺文志》,清康熙五十四年刻本。
(15)李昴英:《李忠简公文溪存稿》,卷3,《淳祐重修南海志序》,《宋集珍本丛刊》影印明崇祯刻本。
(16)乾隆《镇江府志》卷首,《咸淳志序》,《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17)《永乐大典》卷5343,《潮州府·古迹》。
(18)李纶:《临漳志序》,光绪《漳州府志》卷首“旧序”,清光绪三年刻本。
(19)章学诚:《文史通义》卷8,叶瑛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
(20)《永乐大典》卷5343,《潮州府·古迹》。
(21)章学诚:《文史通义》卷6。
(22)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8,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6页。
(23)《宋史》卷204,《艺文三》。
(24)《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7,《清源文集序》,《四部丛刊》初编本。
(25)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8,第248页。
(26)赵希弁:《郡斋读书附忐》“地理类”,《郡斋读书志校证》,孙猛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6页。
(27)赵不悔:《新安志序》,淳熙《新安志》卷首。
(28)淳熙《新安志》卷首。
(29)李昴英:《李忠简公文溪存稿》卷3,《淳祐重修南海志序》。
(30)同治《泰和县志》卷22,《艺文录·书目》,清光绪四年刻本。
(31)黄梦锡:《潮阳图经序》,《永乐大典》卷5343,《潮州府·古迹》。
(32)林刚中:《潮阳图经跋》,《永乐大典》卷5343,《潮州府·古迹》。
(33)李以申:《新安续志序》,弘治《徽州府志》卷11,《词翰一·序》,《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影印本,上海古籍书店1982年版。
(34)程珌:《湍水集》卷8,《新安续志序》。
(35)胡太初:《临汀志序》,《永乐大典》卷7895,《汀州府·题咏》。
(36)家坤翁:《临川志序》,光绪《抚州府志》卷首“原序”,《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
(37)林表民:《赤城集》卷18,中国基本古籍库影印明弘治十年谢铎刻本。
(38)王象祖:《赤城三志序》,《赤城集》卷18。
(39)光绪《漳州府志》卷首,“旧序”。
(40)《永乐大典》卷5343,《潮州府·古迹》。
(41)嘉靖《江阴县志》卷21,《遗文》,《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影印本。
(42)康熙《新昌县志》卷5,《文翰志·序》,清康熙四年刻本。
(43)道光《丰城县志》卷首“旧序”《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
(44)咸淳《玉峰续志》卷末,《宋元方志丛刊》本。
(45)嘉泰《天台图经》宋之瑞序,康熙《天台县志》卷首“旧志序”,清康熙二十三年刻本。
(46)杨潜:《云间志序》,绍熙《云间志》卷首,《宋元方志丛刊》本。
(47)嘉泰《太和县志》赵汝謩序,同治《泰和县志》卷22,《艺文录·书目》。
(48)见宝祐《山溪志》卷末,黄岩孙跋(《宋元方志丛刊》本)。
(49)同治《泰和县志》卷22,《艺文录·书目》。
(50)嘉定《海昌图经》楼淳序云:“叙详异则易邻于诞,书人物则多失之夸,列守宰善政而载笔者亦与焉。”即主张作为主修之守宰,其政绩不能载入志书。见谈迁:《海昌外志》卷首,《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
(51)弘治《徽州府志》卷11,《词翰一·序》,《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影印本。
(52)王象祖:《赤城三志序》,《赤城集》卷18。
(53)淳祐《玉峰志》卷首,“凡例”,《宋元方志丛刊》本。
(54)淳祐《玉峰志》卷首,“凡例”。
(55)廖行之:《省斋集》附录,《宋故宁乡主簿廖公修职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6)李昴英:《李忠简公文溪存稿》卷3,《淳祐重修南海志序》。
(57)宝庆《赤城续志》吴子良序有“今其书(指陈耆卿《赤城志》——笔者注)凡例,以义起去取,以法定著善别流品”云云(《赤城集》卷18),绍定《赤城三志》王象祖序亦赞陈耆卿《赤城志》“凡例严辨,去取精确”(《赤城集》卷18),此二“凡例”当即体例之意。
(58)《李忠简公文溪存稿》卷3,《淳祐重修南海志序》。
(59)《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6,《黄商伯》,《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59页。
(60)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卷下,《合肥志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1)谈迁:《海昌外志》卷首,《海昌图经序》。
(62)道光《乐平县志》卷9,《人物·遗献》,清道光七年刻本。
(63)康熙《仪真县志》卷首,“旧序”,清康熙五十七年刻本。
(64)《永乐大典》卷7895,《汀州府·题咏》。
(65)《吴郡志》赵汝谈序,绍熙《吴郡志》卷首,《宋元方志丛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