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社会教育”运动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再论“社会教育”运动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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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2)03-0098-06

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在一定范围的实践,是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波折。这次运动已成为历史,但其中的经验教训仍值得我们今天认真汲取。本文试图对这一运动的历史过程作进一步深入探讨,并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原则下作全面、科学的评析。

1962年1月中共中央扩大工作会议以后,我国国民经济经过进一步调整,形势逐步好转。但是党的指导思想上“左”倾错误并没有从根本上纠正,对形势和政策的许多看法在党内尤其是党的领导层中实际上还存在分歧。随着国内政策调整的进一步深入,再加上当时中苏争论的进一步激化以及与部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紧张关系加剧,党内对形势估量和工作指导上的分歧又逐渐发展起来。1962年七八月间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9月又召开了八届十中全会。这两次会议上,毛泽东联系对苏联赫鲁晓夫观点的批评和对国内形势的观察,反复地提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强调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于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对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问题,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起来的。

八届十中全会后,毛泽东到许多地方了解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情况,只有湖南省委王延春同志、河北省委刘子厚同志,分别在长沙、邯郸向他汇报了这个问题。毛主席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全党的重视,决定在1963年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重点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1]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推动下,全国各省市都先后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毛泽东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分析阶级斗争状况,研究和布置开展社会主义教育问题。1963年2月11-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关于在城市开展“五反”运动、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和中小学工作条例等问题。会上,毛泽东重点介绍了河北省保定地区搞“四清”的经验和湖南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河北省的经验是指保定地委在传达贯彻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中,先是“克服了自发单干风”,继而于1963年2月中旬开展了“普遍进行清账、清库、清工、清财”的“四清”工作。“四清”在检查纠正基层干部中存在的铺张浪费、挪用公款、多吃多占以及贪污盗窃行为,整顿干部作风,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上有积极意义,因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湖南省的经验是指省委在传达贯彻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中,先是把注意力集中到纠正“单干风”上,继而把“单干风”与“牛鬼蛇神”紧紧相连,于1962年12月起重点强调“彻底地揭开当前阶级斗争的盖子,针锋相对地开展斗争,教育干部,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刮‘东风’,打击敌人,遏止‘黑风’”。[2]毛泽东认为,“湖南报告很好”,要会议参加者研究。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决定在农村大规模开展“四清”运动,在城市开展“五反”运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这样,从1963年冬开始,社教运动经过试点就在各省的部分县社开展起来。1964年秋,刘少奇代表中央在关于“四清”的讲话中说,现在的“四清”和以前不一样了,不仅清经济,还有清政治的问题。1965年1月在中央颁布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中,正式规定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此后一律简称“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取消了城市“五反”运动的名称。“二十三条”颁布后,各地根据文件精神,总结了前段运动的经验教训,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新作了布置,运动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部分城乡继续开展,直到“文化大革命”初期。

就当时实际情况看,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之前,在城乡的一些基层单位确实存在着一些经济管理方面的账目不清、财物不清、仓库不清等问题。在干部作风方面,有些人搞特殊化,多吃多占,少数人甚至贪污腐化。在组织建设方面,由于审查不严,有的组织混进个别坏人。诸如此类问题不少,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清理和整顿是必要的,但在当时按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却一概视为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的复辟。运动一开始就有着在中国反对和防止“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明确目的。毛泽东说,我国出不出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一种可能,一种不可能。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就可以挖掉修正主义和复辟资本主义的根子。1963年5月2-12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会议,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5月20日,中共中央把它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下发。1963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又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对四清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作了规定。“前十条”对我国国内政治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认为我国已经出现严重尖锐的阶级斗争的情况。“后十条”在充分肯定“前十条”关于阶级斗争形势和社教运动性质的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运动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随着社教运动规模的扩大,党内从中央到地方,对国内政治形势的估计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国际共运阵营内部矛盾的日益尖锐,也使中共中央把正在进行的社教运动看做是与国际反修斗争相配合的国内反修防修的重大战略措施。防止“和平演变”,防止所谓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篡夺领导权日益成为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人关注的重点。1964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了反修防修和社会主义教育问题。会议认为,全国基层有1/3的领导权不在无产阶级手里,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从反修防修和防止世界大战的总体战略来布置工作。于是,在9月间中共中央发布了由刘少奇主持修订、并经毛泽东修改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即“后十条”修正案)。“后十条”修正案对形势作了更为严重的估计,认为阶级敌人拉拢腐蚀干部,“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3]这就把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撇在了一边,这是导致社教运动扩大打击面的一个严重步骤。“后十条”修正案的下发以及在此前后中共中央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使1964年下半年社教运动的“左”倾错误得到迅速发展。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社教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在毛泽东的主持下,1月14日制定了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文件——《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二十三条”虽然纠正了运动中某些做法上的“左”的倾向,但又提出了“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4]等更“左”的观点。

社教运动期间,作为指导运动开展的“前十条”、“后十条”及其修正案以及“二十三条”等几个重要文件,概括起来存在着这样几个重要问题。首先是以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都将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为理论基础的。“前十条”反复强调开展阶级斗争的重要性,认为“进行阶级斗争,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这是决定我们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根本问题”。[5]“后十条”进而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铲除发生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的问题。[6]“二十三条”则不仅片面强调社教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而且把解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上升为十几年来党的一条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特别是正式明确地规定了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就表明,此时国内“反修防修”的斗争矛头不但集中指向党内干部,甚至指向在中央工作的领导人。这为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把斗争矛头集中指向所谓“党内走资派”,提供了理论依据,埋下了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根子。其次是对运动的性质和对象作了错误的规定,认为社教运动的性质是“打退曾经嚣张一时的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6](P,385)“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3](P,228-229)运动的对象是“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4](P,21)第三,夸大了敌情的严重性,错误地估计了阶级斗争形势。“前十条”中列举了九种“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的表现,然后号召全党认真学习和领会毛泽东发出的警告:“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一齐跑了出来,而我们的干部则不闻不问。有许多人甚至敌我不分,互相勾结,被敌人腐蚀侵袭,分化瓦解,拉出去,打进来,许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也被敌人软硬兼施,照此办理,那就不要很多时间,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请同志们想一想,这是一种多么危险的情景啊!”[5](P,314-328)“后十条”则在规定运动的五个要点(注:五个要点是指: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四清,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中,明确强调“阶级斗争是最基本的”,运动的基本方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6](P,387)

历史证明,这场历时三年左右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理论指导下,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当做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打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全党搞经济建设的注意力。但从这几年党的工作总体来看,社教运动的错误还是属于局部性质的,“没有达到支配全局的程度”。[7]为什么这样说?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八届十中全会提出抓阶级斗争问题以后,党并没有放松经济工作。八届十中全会结束的时候,刘少奇讲话表示赞成关于阶级斗争问题的理论观点和对形势的分析,同时提出鉴于1959年庐山会议后全党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妨碍了在实际工作中本来应该继续进行的纠“左”的教训,这次全会批判彭德怀、邓子恢等人的情况,只传达到党的中上层干部,不向下传达。全会接受了这一提议。周恩来在全会的讲话,表达了与刘少奇相同的意见。毛泽东也提出不要因强调阶级斗争而放松经济工作,要把经济调整工作放在第一位,阶级斗争与之平行。这样八届十中全会以后全党全国的工作就出现这样一种复杂的状况:一方面,政治上阶级斗争问题的“左”倾错误一步步严重发展;另一方面,维护了调整的若干部署,经济上的调整和恢复工作还能够按原定计划继续进行,并投入很大精力研究未来较为长远的经济发展规划。从那几年的实际工作看,八届十中全会以前,党一直在抓国民经济调整。八届十中全会以后,到了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中共中央决定要继续调整,再调整三年。1963年以后,中共中央多次开会讨论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的问题。比如1963年9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两步走的设想,这就是20世纪末之前的二三十年内,国民经济的发展分两步走,第一步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使我国工业走在世界前列,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个规划是周恩来在1964年12月21日三届人大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正式宣布的,但在党内讨论得比较早。此外,周恩来在三届人大上还代表党和政府宣告:“现在,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工农业生产已经全面高涨,整个国民经济已经全面好转,并且将要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时还提出“一九六五年中,我们应当继续完成国民经济调整工作中某些尚未完成的任务,同时作好必要的准备,以便从一九六六年开始进行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总的说来,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3](P,456、478、483)为保证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针对当时出现的一般只讲突出政治、反对抓生产的错误思潮,1966年4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政治统帅业务》的社论。社论一面讲政治统帅业务,另一面又强调“政治要落实到业务上,与业务紧密结合”,我们要讲无产阶级政治,但是这个政治要落实到经济建设上,把生产搞上去。社论还明确提出:“我们必须在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下,努力学习科学知识,钻研生产技术,做好各项业务工作。那种以为强调突出政治,就可以放松业务、不抓生产的看法,显然是一种误解”。[8]该社论发表于“文革”前夕,当时的背景是,1965年以来,林彪一伙大讲所谓突出政治,说政治可以冲击一切,大批所谓反对突出政治的折中主义。1965-1966年初,林彪一伙控制的《解放军报》连篇累牍地鼓吹突出政治,反对讲业务、抓生产。而这篇社论却旗帜鲜明地提出政治要落实到业务上去,把生产搞上去,显然是不赞成林彪那一套,它代表了政治局、书记处主持日常工作的大多数领导同志的意见。可见,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的几年,中共中央虽然强调要抓阶级斗争,但主要注意力还是放在经济建设方面,并尽可能地抵制来自错误方面的干扰。

第二,由于社教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得比较适当,并且不断地纠正偏差,从而减轻了运动所造成的危害。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指导思想上是“左”的,但运动期间所规定的一些具体政策,有相当部分还是比较适当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社教运动的三个重要文件即“前十条”、“后十条”及“二十三条”都要求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对当时不少农村生产队长期存在的账目不清、财物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行彻底的清理,要实行生产民主、财务民主、定期公布账目和工分等,这在当时反映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对于堵塞漏洞,健全巩固集体经济起了积极作用;(2)三个文件都规定要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活动,这对维护社会秩序、解决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3)三个文件都反复强调干部参加劳动问题,这既推动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以利于转变作风,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干群关系;(4)三个文件都十分强调各级干部深入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在社教运动过程中也确有大批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人数之多、时间之长在历史上是罕见的;(5)三个文件都一再强调“要注意生产”,搞运动不能耽误生产,并且以生产上的增产还是减产作为检验运动开展得好与不好的标准,以“整顿农村的经济组织,健全和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作为指导运动的一条基本方针。

社教运动涉及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待干部和群众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三个文件都明确规定要注意政策和政策界限,团结两个95%。“前十条”指出,在进行土地改革、打倒地主阶级,在实行农业集体化、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都是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的贫下中农,是农民中的多数,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是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死对头,是社会主义道路、集体经济的最积极的拥护者。这个阶级路线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直到进入共产主义以前”,都是始终适用的。“前十条”指出,我们党的“绝大多数的干部是好的”,“有些人犯了一些毛病,经过领导和群众的帮助,是可以改好的”。[5](P,323)因此,要始终团结95%以上的群众和干部同阶级敌人做斗争,同自然界做斗争。针对全国各地在社教运动试点中提出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如怎样对待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问题、怎样对待地主富农子女问题、怎样实现“前十条”中提出的团结两个95%的问题等等,“后十条”作了较为全面的政策规定,划分了若干具体政策界限。“后十条”指出,农民群众有缺点,应当耐心教育,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后十条”强调指出,团结95%以上的干部是团结95%以上群众的一个前提条件。为此,在团结干部方面要特别注意这样几个问题:对广大基层干部要全面分析,切忌片面性;对犯错误的干部,总的精神是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处理犯错误的干部,既要严肃又要谨慎;不仅要反对坏人坏事,而且要表扬好人好事;对待上中农成分的干部,应在保证贫下中农干部在领导机构中占优势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的党员、干部,能否做党员、当干部,主要是看本人表现。此外,还规定不能把地、富子女与地主富农同等看待。“后十条”规定的这些具体政策,对指导运动起了好的作用。针对运动中出现的对干部打击面过宽、斗争过严的情况,“二十三条”再次正确地规定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干部,肯定干部的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他们要采取积极、热情的态度;对犯错误的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犯有轻微四不清错误的,问题交待好了,尽可能早一些解放出来,通过“洗手洗澡”,轻装上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对基层干部打击面过宽的错误。在工作方法上,“二十三条”要求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把政策交给群众,不要在少数人中活动,不搞神秘化。这对于解脱一大批基层干部、改善干群关系、稳定农村政局,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第三,社教运动是在全国城乡部分地区进行的,因而其影响也是局部的。1965年12月8日,中央关于社教干部蹲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说,全国农村约有1/3的县社进行了四清运动,有近200万干部参加了运动。另根据1965年上半年各地给中央的报告,按各地的计划和布置,到1965年冬和1966年春,开展社教运动的,有的地方不到1/3,东北、中南和华北的一些省份,有的接近1/3,只有个别省超过了1/3。从城市看,进行“五反”或开展社教运动的只是部分工矿企业,主要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其他部门,像财贸、文教、街道企业、居民开展得更少,或者只搞了些试点。据1965年8月全国工交系统四清工作座谈会的材料统计,国营工交系统开展社教运动单位共1800多个,仅占本系统企业总数的3.9%。由于社教运动只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再加上不断纠正偏差,因此运动期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总体上还是比较正常的。

总之,社教运动虽然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问题上的错误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但它的错误并未达到支配党的工作全局的程度。这期间,经济调整继续进行并最终获得了成功,经济、科技、文化建设在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正因为如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包括社教运动的几年时间在内的十年建设时期做出了这样的评价:“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时期建设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这是这个期间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7](P,22)

[收稿日期]20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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