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控制方式互动关系及其对技术创新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关系论文,技术创新论文,其对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7)05-0057-05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企业正越来越多地面临着来自于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企业必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但是,很多企业自身拥有的知识和能力不能满足技术创新的需要,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加强内部学习和知识积累的同时,建立起以组织间学习为目的的学习型联盟以弥补自身的不足。然而,学习型联盟引起了一个困境,即当企业进行组织间学习时,它可能将自身的核心能力泄露给伙伴企业,尤其当伙伴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时更是这样[1]。这不仅不利于改进企业的知识和能力,而且使其丧失了现有的竞争优势。这也是造成学习型联盟高失败率的主要原因。因此,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控制方式来抑制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减少企业之间知识转移非对称的可能性。
组织间学习的控制方式主要包括契约控制和社会控制[2]。目前,关于两种控制方式在抑制合作风险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以Dyer和Singh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契约控制和社会控制在抑制合作风险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替代关系[3]。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一种控制方式的出现会削弱联盟对于另一种控制方式的需要,尤其对于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联盟对正式控制的需求会很低,因为从长期来讲社会控制比契约控制更具有成本有效性[3]。而且社会控制更富有柔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自动地进行调整,从而抑制新环境下的交易风险。其次,采用更多的契约控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社会控制的形成。详细的契约可能表示对伙伴的不信任。由于破坏了社会控制的信任基础,契约控制可能鼓励而非阻碍了机会主义行为。而以 Klein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契约控制和社会控制在抑制交易风险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互补关系[4]。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契约中关于安全保护措施的详细说明促进了另一方将会合作的期望,并且补充了社会控制非正式约束的缺陷;其次,社会控制弥补了契约控制的高成本和缺乏柔性的缺陷。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忽视了情景因素(如不同国家的商业传统)对组织间学习过程的影响。基于不同的商业传统建立的战略联盟,其控制方式的选择存在较大差异。上述两种观点都是建立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商业传统基础上得到的,而相对于西方重视正式的法律契约的商业传统,基于个人关系(Guanxi)的社会控制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商业传统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5],所以在中国的商业传统条件下,两种控制方式的互动关系可能与现有的两种观点存在不同。本文基于组织学习、控制方式以及技术创新等相关概念和理论,并通过一个系统化的概念模型研究了中国商业传统条件下组织间学习、控制方式和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了组织间学习过程中,两种控制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它有利于更为全面的理解两种控制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为中国企业在组织间学习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方式组合,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指导。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1.组织间学习
组织学习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知识构成的知识系统,通过组织学习获取和创造知识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6]。组织学习包含组织内学习和组织间学习。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组织间学习成为企业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组织间学习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
组织间学习是指企业通过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及各种形式的合作者进行知识收集、转移、应用和再创造等的一系列活动。Powell等人认为,在组织间学习网络而非在单个企业内部将会发现创新的思路[7],这是因为伙伴企业是产生创新的新思想和信息的重要来源。企业通过间学习能够获取和使用伙伴企业的知识资源,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改进企业的竞争优势。
2.控制方式
组织间学习面临着很多风险,如组织学习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企业从联盟伙伴那里获得知识的同时,也增加了非对称性失去其核心能力和技术的可能性[1]。因此,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方式来抑制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的风险,保证组织间学习的顺利进行。控制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契约控制和社会控制[2]。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组织是自利的,只要有需要它们就实施机会主义行为[8]。基于该观点,交易成本理论更关注以契约为基础的正式控制,主要包括建立尽可能完备的契约和激励机制,利用对方自利的心理,从提高个体利益与联盟利益的一致性着手,保证对方能够对联盟作充分的投入,降低其实施机会主义的可能性,提高联盟绩效。
与交易成本理论相反,社会交易理论认为,交易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具有社会维度,交易的价值不仅仅存在于交易本身[9]。因此,经济行为将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人们更倾向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社会交易理论的观点被应用到联盟控制的研究中,强调建立组织标准、价值、文化和内在的目标来鼓励期望的行为和产出,这种使受控者实现自我控制的控制方式被称为社会控制。
三、组织间学习与控制方式选择
与组织间合作类似,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的风险同样包含了关系风险和绩效风险[2]。其中关系风险是指,合作伙伴对联盟缺乏投入或者不利于联盟发展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而绩效风险是指,尽管伙伴企业间的合作过程令人满意,但是由于需求波动、政策变化、伙伴企业的能力欠缺以及战略不兼容等因素,联盟的目标没有实现。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逐步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企业的经营环境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而且,与世界500强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的规模较小,随着跨国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参与竞争,中国企业能力的欠缺更为明显。因此,中国企业组建的学习型联盟具有较强的绩效风险。在中国的商业传统中人们重视基于关系的社会控制,这是由于关系表示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社会控制能够有效降低合作的绩效风险。首先,社会控制强调伙伴企业间基于信任的信息交流和共享。通过连续的交流不断调整联盟的目标使其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其次,由于相互信任,企业不仅基于契约参与伙伴的决策制定,而且帮助伙伴企业,弥补其能力不足的缺陷。最后,社会控制能够提高伙伴间的理解和沟通,使得彼此的战略相互兼容。综上所述,组织间学习与社会控制正相关。
然而,基于信任的社会控制可能会遭受“信任的悖论”[10]。由于彼此信任,联盟成员采用较为开放的策略,积极向对方学习并且开放自身的知识和技术。在信任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关键技术和知识的丧失从而失去在联盟中谈判的权力,因此,非对称的信任可能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机会。此外,为了尽快学到对方的知识,联盟伙伴可能采取学习竞赛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增加了企业单边的或不成比例的失去核心能力或技术给对方的可能性[1],因此,组织间学习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关系风险。契约控制通过签订详细的契约不仅解释了对于可预见情境的应对措施,而且详细说明了对于不可预见变化的处理过程以及对违约的处罚措施,从而减少了由于非对称信任或者学习竞赛引起关系风险的可能性[2]。在组织间学习强度从较低程度增加到中等程度的过程中,伙伴企业从组织间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外部知识相对容易确认,因此加强契约控制能够有效地促进组织间学习。然而,随着组织间学习强度增加到较高程度,企业间知识转移的数量将会增加很多,由于非对称信任或学习竞赛而导致企业单边或不成比例地失去核心能力或技术的可能性随之增加。为了抑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伙伴企业必须签订更为详细的契约。随着契约控制的不断加强,契约的签订成本及其实施的监督成本增加很快,从而降低了契约控制的有效性。更为糟糕的是,过多的契约控制不利于企业的知识转移尤其是隐性知识的转移[11]。所以,当组织间学习的强度增加到较高程度,合作伙伴将会减少契约控制的使用。综上所述,组织间学习与契约控制存在倒U型关系。
四、两种控制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
我们认为,在中国的商业传统条件下,两种控制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既非互补也非替代。一方面,社会控制促进了契约控制的使用。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执法过程透明度的不断增加,关系的重要性与上世纪 90年代初相比已经有所下降[12]。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正式的契约被企业广泛接受[13]。因此,人们在关系的基础上越来越多地通过契约来保障组织间合作的顺利进行。基于关系的社会控制能够使得契约更为完备、精炼。当联盟伙伴紧密的关系形成并且持续的时候,从过去合作中得到的教训将会在对契约的修订中得到体现。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知识转移的经验,信息共享模式,以及不断演化的组织间学习绩效的测量和监督都使得契约更为详细与完善[14]。再者,较高的社会控制意味着高水平的交流和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这个过程能够使得契约控制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克服了正式契约的刚性,从而确保契约的有效实施,因此,社会控制促进了契约控制的使用。
另一方面,与社会控制对契约控制的促进作用相比,契约控制对社会控制的作用更为复杂。为了签订一个完备的契约,联盟伙伴必须进行长期的沟通与协调,同时需要了解对方的真实动机、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涉及联盟管理的要素。签订契约的过程有利于联盟伙伴间的相互理解并且建立有利的个人关系。当契约的复杂程度从较低程度增加到中等程度时,适度的契约安全措施的详细说明也促进了对另一方将会合作的期望,从而有利于合作双方建立起基于信任的社会控制。然而,当契约过于复杂时,交易成本将会迅速上升,从而减少企业长期合作的可能性[14],使得伙伴企业间的不信任感增加,最终反而促进了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商业传统认为,关系是企业长期合作的根本保证,过于详细的契约表示对对方的不信任,从而使对方觉得没有“面子”,因此破坏了关系建立的基础,最终难以建立有效的社会控制。综上所述,契约控制对社会控制的作用是倒U型的。
五、控制方式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不同的控制方式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同的,社会控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控制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运用到吸收和利用知识的过程中去。社会控制使用组织间相互作用和频繁接触形成的相互信任来控制组织间学习过程。信任降低了企业采用股权结构控制组织间关系的需要,并且减少了联盟的谈判成本,从而提高了联盟的绩效。此外,它降低了契约的调整成本,使得交易伙伴可以根据不可预见的市场变化随时对协议进行调整。而且,从长期来讲,社会控制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比契约控制更有优势,因为它们不受契约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社会控制增加了组织间学习的开放程度和主动性。联盟伙伴间基于个人层次的对称相互信任、尊重和友谊形成了所谓的关系资本,使得企业能够成功地管理“从联盟伙伴处学习和避免核心能力被窃取”的双重目标[1]。这是因为联盟伙伴间对称的相互信任减少了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心,使得伙伴间具有更大的透明度。所以社会控制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与社会控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相比,契约控制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知识具有高度的外溢性,因此在组织间学习过程中,通过企业成员间紧密、频繁的交流,企业的核心知识和技术容易被对方学习与模仿,而且合作伙伴的学习竞赛等机会主义行为使得组织间学习过程具有较高的关系风险。由于过于简单的契约难以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当在组织间学习过程中采用较少的契约控制时,联盟成员为了避免单边的和不成比例的失去自身的核心知识与技能,将会有意地隐藏有价值的知识和能力,这样就难以实现组织间学习的最初目标,也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适度的契约控制能够减少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关系风险[2]。然而,当过于复杂的契约被用来控制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的风险时,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将会迅速增加,从而减少契约控制的有效性,不利于组织间学习的顺利进行[15],因此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且隐性知识根植于对方员工的行为和经验中,难以编码,过于严格的契约控制将会阻碍隐性知识的转移[11]。过于复杂的契约过分强调一些具体的指标、行为和过程,对联盟成员的交流和沟通施加了详细的限制,抑制联盟成员的创造性,从而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综上所述,契约控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是倒U型的。
两种控制方式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交互作用也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影响。一方面,社会控制能够减少中国企业在组织间学习过程中由于经营环境的不确定和能力不足引起的绩效风险。但是这种基于关系建立的社会控制可能会遭受“信任的悖论”[10]。而契约控制通过签订详细的契约规定了对于各种情况的处理过程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弥补了社会控制的不足,有利于保持联盟双方谈判权力的平衡,保证组织间学习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契约控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柔性较少,它难以对预料之外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此外,契约控制对隐性知识的转移作用是有限的。而基于关系的社会控制通过合作伙伴间的相互协调共同解决已经出现的预料之外的情况,并且伙伴间的相互信任促进了彼此的沟通与交流,从而有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11],弥补了契约控制的不足,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由于两种控制方式的交互作用能够弥补彼此的不足,所以两种控制方式的交互作用,将比单独采用某一种控制方式,能更为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综上所述,在中国商业传统条件下,组织间学习、控制方式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及两种控制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组织间学习、控制方式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六、结论
本文基于组织学习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社会交易理论提出了组织间学习、控制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分析框架,主要分析了组织间学习过程中不同控制方式的互动关系及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的商业传统条件下,社会控制促进了契约控制的使用,而中等水平的契约控制最有利于促进社会控制的使用,从而扩展了现有的控制方式互动关系的研究结论。此外,社会控制有利于促进组织间学习的顺利进行,并且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而在组织间学习强度为中等水平时,契约控制最有效,并且中等水平的契约控制最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两种控制方式的交互作用比单独采用一种控制方式能更为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
在中国转型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在加强内部学习和知识积累的同时需要通过组织间学习获取最先进的能力和知识,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了促进技术创新,企业应该根据组织间学习强度采取社会控制和适度契约控制的有效组合。适度的契约控制能够抑制组织间学习中的风险,又不会产生很高的交易成本,因此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此外,适度的契约控制还能够促进企业间基于信任的社会控制,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而过多的契约控制不仅自身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且减弱了基于信任的社会控制,从而进一步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随着组织间学习强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应该采取更多的社会控制,它能够抑制组织间学习中的风险,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且社会控制使得契约更为精炼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收稿日期:200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