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中国信息化水平的基本判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0842(2002)04-0001-07
一、近20年来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概况
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3月至6月,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对1982年中国信息化进行了测算。[1]从此,中国信息化测算开始了新的征程。
综观近20年来的文献看,中国学者对信息化的测算大致可分为四类:一类是沿用波拉特法进行测算;二类是运用日本信息化指数法;三类是运用国际电联指标体系法;四是运用国际数据公司法;五是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法;六是运用联合国IPU法。在以上方法中, 运用最多的是波拉特法和日本指数模型。根据有关文献统计分析,1986年至2001年,以个人名义具体测算的次数大约为50次,以单位名义具体测算的次数大约为20—30次。就方法看,除以上方法外,近几年来又有学者创立了不少新的测算方法,如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信息化综合指数法等。就范围看,有测算全国的,有测算全省的,也有测算一个城市的(如苏州市),还有测算某一非行政区域的(如京津地区、珠江三角洲)。就重视程度而言,北京、上海、广州等明显重于其他地区,东部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城市明显高于广大农村地区。[2]
二、中国信息化指标体系的构建[3]
信息化指标体系是信息水平测算与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信息化理论,要测算和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程度或发展水平,除了选择一定测算方法外,还必须参照或建立一套既定的(或标准的)信息化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判断。这既是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一般规律,也是研究探讨信息水平的必要前提。
信息化指标及其体系研究与构建,是近年来中国信息化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中心《中国信息经济初步分析研究报告》,到2001年国家统计信息中心的《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测算与比较研究》,都十分重视并花不少篇幅去研讨信息化指标体系问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卢太宏的《信息宏观测度的研究》、靖继鹏的《信息产业测度新方法: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陈禹的《知识经济的测度理论与方法》、贺坚的《中国信息化能力研究报告》、杨培芳的《我国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杨学山的《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测度方法初步研究》、钟义信的《信息化水平测度的新方法》、梁宾的《企业信息化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数体系》及郑建明的《社会信息化进程测度案例及方法分析》等。[4]这些研究成果对构建国家信息化指标,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何构建中国信息化指标体系?这是推进信息化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和有关学者的研究,笔者以为:构建中国国家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既要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符合“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的信息化发展方针,还要与国家信息化体系6个要素相一致, 同时也要兼顾能与国际信息化水平测算指标体系相衔接。具体原则体现为:一是符合并遵循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二十四字方针;二是符合国情并适合国际间的比较;三是指标体系要讲求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四是指标体系要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规范性。信息化指标体系的具体设置,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基础详细的统计指标体系,使之成为了解信息化情况的基础数据库;二是建立综合、概括性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比较与分析。
从现有国家部委及部分科研院所对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构建设置看,其研究成果的一个共同的重大不足是:设置指标太细、太多;有些指标显然不具有普遍性;拔高了信息化的平均水平。如有的将信息化指标体系设置为六大类,25个指标;有的将信息化指标体系设置为四大类30项指标;还有的甚至设置得更多等。这些研究就理论上讲是必要的、有益的,但以中国实际情况看,则不一定适合。国际经验表明: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信息化指标体系,有助于把准信息化水平的真实状况,对制定正确的信息化方针政策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笔者以为,根据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的不平衡性,信息指标体系的设置宜粗不宜细,突出适用性、可操作性、可比较性,建议设置为五大类20项指标为宜:每千人广播电视播出时间、人均带宽拥有量、人均电话通话次数、长途光缆长度、微波占有信道数、卫星站点、每百人拥有电话主线数、每千人有线电视台数、每百万人互联网用户数、每千人拥有计算机数、每百户拥有电视机数、网络资源数据库总容量、电子商务交易额、企业信息技术类固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信息产业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信息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重、每千人中大学毕业生比重、信息指数等。这一指标体系,应该说是当前衡量和评价中国信息水平比较可行的参照系。
三、对中国信息化水平的基本判断
对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分析与测算是信息化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定量分析,能够从数量上揭示信息化发展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有助于国家信息化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调整,也有助于中国信息化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5]也有极个别学者认为中国信息化已达到信息化发展的中级阶段。 笔者认为,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总体判断为:从全国来看,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处于初级阶段;从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大城市来看,其信息化水平已处于信息化初级阶段与中级阶段的交叉地段;从西部地区和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来看,信息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将中国信息化水平定义在初级阶段的水平线上。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具体的分析判断。
(1)根据信息化经济阶段理论进行判断[6]
根据信息化发展水平,可以将信息经济划分成四个阶段,分别是传统信息化经济阶段、次准信息化经济阶段、准信息化经济阶段、现代信息化经济阶段。在四个阶段中,各阶段具有其独自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决定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划分及特点见表1:
表1 信息化经济阶段的划分及特点
信息化经济阶段 特 点
传统信息经济1.相对原始、落后信息手段;2.覆盖的行业和领域相对少,而且 起步
单一;3.对信息起主导作用的是传统的行业.
次准信息经济1.兼有传统与现代信息社会的特点,两者混合;2.传统信息社初级
会对信息化的贡献高于现代信息社会的贡献水平.
准信息经济 1.兼有传统与现代信息社会的特点,两者混合;2.现代信息社中级
会对信息化的贡献高于传统信息社会的贡献水平.
1.传统的信息方式已退出世界舞台;2.信息产业覆盖行业范围
现代信息经济 广、交叉多;3.综合性指标对信息化的贡献水平增加;4.对住处 中级
产业起主导作用的是新兴、高技术信息行业.
杨培芳等人根据主成分-费雷双边比较法及扩展信息化指数法,具体测算了中国与美国传统与现代信息指标总权数,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美国的现代信息指标所占比重要高出传统信息经济指标比重25个百分点,中国与美国相比,总体上中国仍处于次准信息化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美国已处于准信息化经济阶段或开始进入现代信息经济阶段。
表2 中美信息化指数体系比较(%)
地区或国家 传统信息指标比重 现代信息指标比重
中国 52.04 47.96
美国 37.27 62.33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信息化水平处于次准信息化阶段,用通俗发展阶段理论来讲,就是处于信息化的初级阶段。
(2)根据波拉特法进行判断
波拉特法(又称GDP 比重法或就业结构分析法)是国内常用的方法之一。据粗略统计,国内运用此法案例大约有10—20个。其优点在于:科学性较高,国际影响和国际通用性较强,测定结果具有国际可比性。所以,很多机构和不少学者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测算中国的信息化水平。归纳起来,具有代表性的测算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谢康等人的测算结果。[7]1993年,谢康、 程岩对中国及部分省市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1982年,中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产值占GNP的比重为15.0%,与1972年新西兰和1975 年马来西亚的水平相当,比1963年的英国分别要低14.5、14.8个百分点,比1958年的美国则要低27.7个百分点;1982年中国信息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8.8%,比1958年美国、1960年日本、1975年法国、1971年英国要分别低33.2、12.2、23.3、28.2个百分点。这表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信息化水平还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与初级阶段还有一段距离。
另一种是杨学山等人的测算结果。[8 ]杨学山等人在研究波拉特法过程中,将各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占GNP比重进行概括,得出了表3所示的一般规律:80年代初,中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占GNP比重为15%,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水平;90年代初, 中国信息部门占GNP上升为25%,只相当于80 年代初新兴工业化国家起步时的水平,仍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表3 信息部门产值与GNP比重的一般规律
80年代初90年代初
发达国家
40--65 50--80
新兴工业化国家 25--40 40--60
发展中国家 <25 <40
中国
15 25(估计)
第三种是官方的测算结果。[9 ]根据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发布的数字表明,近10年来,中国信息产业年产值平均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近5年来则保持在30%以上。2000年,电信产业总量达到4725亿元, 年均增长33%;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0亿元, 年均增长30%;电子产品出口创汇551亿元,年均增长率30%;电子产品销售收入67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到2001年6月, 全国电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信息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在10%以上。笔者认为,考虑统计口径的差异,中国信息部门占GNP的比重应在30%左右。以此比重判断, 中国的信息化水平也是很低的,只相当于新兴工业化国家80年代初的水平,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3)根据信息化指数法进行判断
信息化指数法是国内近年来常用的又一重要方法之一,而且可以说这一方法应用得最多。据粗略估计,国内运用此法的案例至少在20—30个之间。其优点在于:算法比较简单;统计资料易于获得;既可进行纵向比较,又可进行横向比较。在众多研究测算结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几种:
一种是卢泰宏等人测算的结果。[10]1992年卢泰宏等人根据日本信息化指数法,测算出1985年中国的信息化指数为37.9,比1965年日、美、英、德、法要分别低62.1、204.1、79.1、66.1、72.1。 这一结果表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信息化水平远没达到发达国家50年代的水平,处于50年以前的水平。(见表4)
表4 国内外信息化指数比较
国家 年份 信息化指数
1965 100
日本 1973 236
1977 221
美国 1965 242
1977 378
英国 1965 117
1977 229
德国 1965 104
1977 249
法国 1965 110
1977 239
中国 1985 37.9
1990 62.4(61.7)
资料来源:1.卢泰宏.信息宏观测度的研究.情报学报,1992,(6):401—405;2.马费成.信息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86。
另一种是马费成等人的测算结果。[11]1995年,马费成等人根据信息化指数法,对1990年中国信息化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为61.7,比1965年的日、美、德、法要分别低38.3、180.3、55.3、42.3、48.3。1996年,钟义信等人对1995年中国信息化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为554.84,这一数字比1994年美国的信息化指数要低5704,但差不多达到了美国1972年前后的水平。1998年李晓东对1995年中国信息化指数测算,结果为554,与钟义信的测算结果比较接近(见表4和表5)。 (这两种不同数据是由于依据及数据不同造成的两个结果,但也可以进行比较)。
表5 日、中、美信息化指数
国别日本中国美国
年份1965197319851995196519931994
指数100 221 35.14
555 242 531 6259
资料来源:1.朱玲.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方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86;2.韩建新.信息经济学.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219。
第三种人是张守一等人的测算结果。[12]1991年张守一和葛伟民、1999年韩建新等人根据信息化指数法,对2000年中国信息化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为145.33,比1965年的美国、1973年的日本、英国、德国、法国,要分别低97、76、64、66、65,这表明,2000年中国信息化水平也只相当美国50年代末期,日、英、法、德60年中后期的水平。另外,1998年李晓东等人根据信息化指数预测2000 年中国信息化指数为533.2,按照这一结果,中国信息化水平可以达到美国1972年前后的水平,英、法、德等其他国家80年代初的水平。这两种测算比较的依据虽有不同,但通过比较可以推出一致的结论:2000年中国信息化水平处于初级阶段的水平。(见表5和表6)
表6 1990-2001年中国信息指数测算比较
作者 年份 信息化指数
马费成1990 62.4(61.7)
韩建新1990 61.7
2000 145.33
李晓东1995 554
2000 533.2
钟义信1995 554.84
1995 14.89
郑京平1996 17.31
1998 25.89
葛伟民1985 37.88
2000 145.3
资料来源:1.马费成.信息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86;2.韩建新.信息经济学.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219;3.宋玲.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方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8—186;4.葛伟民.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301—304。
(4)根据信息化能力进行判断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在竞相发展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经济总量中,已有50%以上的增加值是由信息产业创造的,信息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50%以上,信息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1998年,贺铿等人,[6](P51)在波拉特法、信息化指数法等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创设了一种信息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法。根据这种方法,贺铿等人对中国与世界28个国家的信息能力进行了分析比较,测算结果见表7。
表7 各国信息能力总水平排序
排名国家得分排分国家得分
1 美国71.7615 波兰21.57
2 日本69.9716 墨西哥 17.43
3 澳大利亚65.5917 南非17.11
4 加拿大 59.4018 巴西15.34
5 新加坡 57.0719 罗马尼亚12.95
6 荷兰54.0620 土耳其 12.71
7 英国53.4521 菲律宾 11.54
8 德国53.2522 埃及10.64
9 新西兰 52.3423 印度9.28
10法国49.2624 印尼8.46
11韩国40.2325 泰国8.34
12意大利 34.7126 斯里兰卡8.19
13西班牙 33.7527 中国6.17
14俄罗斯 26.2128 巴基斯坦5.28
从表7可以看出,美国信息能力总水平得分71.76,名列世界第一;日本得分69.97,名列世界第二位;而中国得分为6.17,仅为美国的8.6%,与韩国和墨西哥相比,也只分别为他们的15.3%和35.4%,这就是说,美国位居信息能力的榜首,其他发达国家的信息能力也处于较高水平;亚洲一些国家及中国的信息能力较低,中国信息能力只相当于美国的8.6%,处于发展中国家中下水平。很显然,这一信息化水平在21世纪初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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