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体育协会发展特点比较研究_社团章程论文

粤港澳三地区体育社团发展特征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团论文,特征论文,地区论文,粤港澳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广东、香港、澳门三地区处于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之中,其各自的体育社团的发展特征也各尽不同,因而在体育社团的性质、数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的发展上存在着很大差异性。为了认识和揭示现阶段三地区体育社团发展的特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调查法、统计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三地区体育社团发展特征在整体上作综合的比较研究,分析探讨他们发展的差异性,为促进三地区体育社团实体化、社会化的发展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1 现阶段粤港澳三地区体育社团发展的基本特征

1.1 广东体育社团的发展特征

1.1.1 体育社会团体具有初步的广泛性和普及性

2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社会团体如雨后春笋迅速地发展起来。广东体育社会团体进入了迅速起步阶段或孕育中的筹备阶段,一些群众性的体育社会团体纷纷建立起来,如老年人体育协会。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他们分别挂靠在政府体育部门或其它机构。大量的民间体育组织也自发地建立起来,如武馆、桌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俱乐部等。这些体育社会团体深入到街道、乡村,数量较大,对社会体育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因而进入到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广东体育社团具有了初步的广泛性和普及性。

1.1.2 体育社会团体的政府职能和社会群众性的二重性

广东体育社会团体表现出明显的“半官半民”的性质,这种官民二重性在建立社会体育团体的初期表现尤为明显。因而也带来组织的依附性。地方各体委(最近国家机构改革后,将其改为各级体育局或文体局、处)是广东体育运动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体育社会团体虽具有民间性和一定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各体育社会团体与同级体委存在着密切的依存关系,表现在经费、办公条件、专业权威人士以及物质资源等方面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各体育社会团体在组织上也与同级政府机构保持着紧密的挂靠关系,其主要领导基本上或大部分是由具有“官方”背景的人物兼职担任,以便通过他们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提高体育社会团体的地位。官民二重性特征在我国体育社团的初建基业的初级阶段是必要的。

1.1.3 动员群众的健身性到自觉的健身性增强

广东体育社团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体委职能部门和体育社团以很大的精力号召、动员、宣传,以至调遣或动员群众参加体育活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体育健康意识的增强,群众逐步增强了健身的自觉性,健身投资被愈来愈多的人们所接受了。

1.1.4 由非营利性向部分经费自筹、经济多元化过渡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广东体育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单位或主管单位拨款,在法规上被限定为非营利性质单位。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便向经济多元化过渡。部分体育社团出现自筹部分经费,兴办体育产业等势头。

1.2 香港体育社团的发展特征

自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政主权之后,香港体育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7条等条目的精神,可自行决定其发展方面。因此,香港回归祖国前后的体育社团基本上具备下列特征。

1.2.1 民间主导性较强

香港的体育总会和具有俱乐部性质的体育会构成了香港体育的支柱,以“民办”为主,充分体现了民间主导性,形成了香港社区体育内容的丰富性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如南华体育会、愉园体育会、东方体育会、东升体育会、屈臣氏体育会、公民体育会、葵青体育会等,它们拥有众多的会员,具有较好的运动娱乐场所,经常组织和独立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从1958年起,由香港业余体育协会创办一年一度为期两个月的体育节已连续举办了40届,内容有160多项比赛与表演[1]。目前体育节由各体育会、市政局、地区市政局联合主办,但各种体育会在其中起了主导作用。

1.2.2 政府的宏观指导性

原香港政府机构——文康广播科负责审定香港的体育政策并对体育进行宏观管理。1990年成立的香港康体发展局是隶属原香港政府以及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个法定机构,其宗旨在于促进和推动香港康乐体育事务的发展,就整体规划、社区体育、培养运动精英人才、筹措、拨配款项、专业研究、国际体育等六个范畴对香港体育以及体育社团发挥宏观指导作用。1991~1992年度香港举办的地区性康乐及体育活动达7946项之多,香港市政局在这一年度中计划组织312个壁球训练班、348个网球训练班、354个羽毛球训练班、4120个健体活动班。这么丰富多彩、规模庞大的活动由该局规划统筹,宏观指导,具体事务则由各体育会操办。

1.2.3 独立性和国际性较强

香港地区各单项体育总会和体育会纯属民间社团,与政府没有垂直的上下级关系,仅有部份经济资助关系。因此,这些团体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并受到《基本法》第142条的法律保护。各单项体育总会还可各自参加对应的国际组织比赛。按《基本法》的第148、150条的规定还可“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但作为香港地区的代表参赛国际综合性大型运动会时,则需由国际奥运会所承认的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统筹选拔、协调组队。因而,这些体育社团有较强的国际性。

1.2.4 自筹经费的比例大、经济实体化程度高

香港体育社团自筹经费的比例大,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各体育总会通过各种形式都有经济靠山,故可谓经济实体化程度高。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会员多达7万人的南华体育会年收入可达1.5亿港元。

1.3 澳门体育社团的发展特征

澳门地区现由葡萄牙管辖,长期以来该地区的体育体制存在殖民主义色彩。现阶段又具有过渡性特征,已采取措施为过渡到1999年回归祖国作准备,该地区体育社团的发展特征,大致与香港地区相近。

1.3.1 业余性和民间主导性

澳门体育的最大特征是业余性。这一特征也左右了澳门体育社团的性质。澳门30多个体育总会在基层体育活动,本地联赛的初、中级赛事等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澳门现行法律对民间团体以及与澳门以外相应团体和组织的关系,采取自由开放的态度,并无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21至127条,以及第133至134条,共9个条款,规定了未来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包括体育在内的文化事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其特点之一是可以在当地独立自主地处理;二、民间体育团体也可依法继续存在和发展;三、民间团体与内地相互关系是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这些规定,首先是为了自主性,立足澳门、服务澳门,体现出保持澳门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基本不变的原则[2]。

1.3.2 政府的宏观指导性

澳门地区政府的7个政务司之一的“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下属的“澳门体育总署”作为职能部门对体育社团实行宏观管理,其宗旨是:“指引、鼓励、辅助和促进体育运动,并协调创造体育发展之条件及担当在体育人员间调解人角色”[3]。

1.3.3 独立性和国际性

澳门的田径、柔道、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体育总会,经常组队参加国际比赛。澳门的象棋运动员也多次在国际象棋比赛中获良好成绩。澳门现行的体育法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4条赋予澳门体育社团的独立性和国际性较强。为保证本澳地区社团体育活动的自由,加入国际组织成为属会就是这项保证的途径,它说明了各类项目持有独立自主态度去组织和参加国际活动。[4]

1.3.4 经费来源的多元性

澳门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除自筹、争取赞助等之外,各体育总会及其下属的各体育会的资格获得体育总署的认可,并在《政府公报》公布后,对认可的社团,给予财政补助。由此可见,澳门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具有多元性。

2 粤港澳三地区体育社团特征的综合比较分析

通过对广东、香港、澳门体育社团特征在整体上综合比较(见表1),以港澳地区体育社团较完善和成熟。因为两地在长期市场经济体制培育下,有多年的发展史,经历时间长,而广东地区体育社团尚属起步阶段,发展过程较短,社团建设的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因此,广东地区体育社团在性质和数量上较逊于港、澳地区的体育社团。

2.1 从社会学关于社会群体一般划分为初级群体和高一级的次级群体来看,广东体育社团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简称前期)基本上处于自发的初级群体。

广东东莞市《中声会》的前身是1954年聚集在东莞珊洲河游泳的青少年,群众自发地集约而成立“中声游泳队”。这一初级群体到现在发展成有章程、有集中与分散的活动方式、有数万元会费的有组织的高一级的次级群体。当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简称近期),广东体育社团逐步孕育着组织网络型,开始向高一级的次级群体过渡。就横向比较而言,港澳地区体育社团因所处的时空条件不同,因而多数较先一步进入次级群体,组织网络的成分较大。

2.2 从领导管理体制来看,广东体育社团由前期的垂直型的行政管理较多,行政包办为主,向近期的块块型,管与办体育分开过渡。

港澳体育社团则以民间主导性与政府宏观指导性相结合,正如1996年新任澳门体育总署总署长筲威利先生阐明未来的体育政策时指出的那样:“澳门体育总署将不会介入总会(体育)内部自由选出的行政组织。还有,技术员的培训亦需各总会履行有关的培训计划。澳门体育部署随时乐意去讨论参与的方式,当这种方向正确地提出时,体育总署一定作出支持”。

2.3 从以体育为核心的群体意识来看,在前期的广东体育社团成员中群体意识较淡薄。

到近期广东体育社团的成员关心群体荣辱兴衰,关注国民体育和个人健康的思想感情逐步浓郁,自觉的健身意识普遍有所提高。港澳体育社团成员的群体意识和健身投资意识普遍较强,“自己参与,自己付帐”的观念为社团成员所普遍接受,并付之于行动。

2.4 从组织的状况来看,广东体育社团在前期由于多属挂靠或附设单位,这必然使组织的依附性较多,到近期才注意实体化建设,组织实体化因素正在萌芽。

而港澳体育社团因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多年,和处于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因而其组织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国际性,组织的实体化成分高。

2.5 从社团的经济状况来看,广东体育社团于前期受条例、法规的限制,确立为“非营利性质单位”,一切经费全靠上级或挂靠单位拨给。

近期广东体育社团开始具有部分经费自筹的经济性质。据本项调查,部分广东体育社团自身经济收入可占总收入的14%左右(其赞助性收入不计入);而港澳体育社团自身经济收入可占总收入的30%左右,加上赞助收入,自筹经费比例大,因而其经济实体化成分高。

2.6 从体育社团数量在当地人口中的普及率来看,各地区差异较大。

广东地区各类型体育社团1997年共计5472个(其中包括职工体协1426个,基层农民体协737个,辅导站791个,地区体协241个,行业体协18个,单项体协约100个),以1996年的广东省总人口6896万计算,每万人之中只有0.79个体育社团,而香港地区体育社团数与总人口的比例为2.41个/万人(体育社团共计1525个,其中俱乐部为1400个,体育总会64个,社区体协61个;1996年总人口为631万人);澳门地区体育社团的普及率为最高,更具广泛性,其比例为7.22/万人(体育会300个,以1996年的总人口41.5万计算其比例[5])。

3 对粤港澳地区体育社团近期发展的展望

3.1 近期内,三地区体育社团将加快向着经济实体化、财源多元化、组织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通过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办团的社会效益。

3.2 香港、澳门两地体育社团将在现有基础上,将提高社团章程的规范性,以及按章程开展活动的广泛性,完善组织管理,组织网络型成分不断扩大充实,经费自筹比例增大,经济来源多元化,办社团的社会效益更加显著。

3.3 广东体育社团规模将有很大提高和发展,向着民间主导性与政府宏观指导性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型,组织实体性和独立性得到增强,经费自筹比例逐渐增加,经济来源向多元化发展,办体育社团的广泛性不断增强,普及率逐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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