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同制论文,全员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通过签订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这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贯彻《劳动法》的核心内容。由于劳动合同制度是当前改革中正在探索实践的新生事物,所以,有必要分析和研究出现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笔者认为,当前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内部劳务市场尚未健全,劳动力流动缺乏宏观调控,劳动力市场调剂幅度窄。由于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尚未在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全面推行,宏观上的跨行业、跨企业的劳务市场还没有建立,有些企业建立的内部劳务市场,尽管和劳动人事部门以及部分企业建立了联系,但基本上是在本企业内部对职工进行合理配置和调剂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缺乏同社会外部联接的宏观调控,一方面,职工转岗分配往往局限在本企业,使劳动力流动成为一潭死水,形成一种“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职工待岗后往往没有合适的工作而不愿去,有的会因为用非所长而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作用,有的职工会因长期待岗,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同时也给个人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2.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用工观念根深蒂固,宣传工作没有及时到位,职工思想上缺乏应有的充分准备和承受能力。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全民固定工形成了一种“进了企业门就有铁饭碗”的传统思想观念。要彻底转变这种思想观念还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实行全员合同制以后,传统的用工制度彻底破除,而这方面的舆论宣传缺乏力度,部分职工不了解全员合同制的意义,甚至认为实行合同制是砸了铁饭碗。如果不及时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倾向进行教育引导,势必给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带来一定的阻力和影响。
3.尚未建立健全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保险体系,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实行劳动合同制,就会出现待岗、转业、走上社会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出现三个问题:一是竞争下岗后的内部待岗职工,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重新上岗,就必定造成家庭生活上的困难和职工本人思想上的负担;二是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将会走上社会,而与其相应的社会管理,各种社会保险尚未完善;三是签订全员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项工作还未健全。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会产生一些不良的负面效应。
4.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将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就要引入竞争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机制,使每个职工都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是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如果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引导不正确,监督不到位,就会出现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出现“留不住”、“挡不住”的现象。在优化组合过程中,选人用人如果不以业务技术考核为标准,不从工作需要考虑,而是凭关系亲疏、个人恩怨、印象好坏选择去留,必然使一些关系户、近亲户留在岗位上,而一些有技术、有本事的职工又不愿留下来,这就会出现岗位人才流失,单位成了关系网的现象;二是“该留的留不住”、“该走的走不了”。有的单位领导老好人思想严重,采取抽签抓阄的方法来进行人员选用,有的怕得罪人,蛮者留,弱者走,结果是不该走的走了,不该留的留了,直接影响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三是将会出现治老不治懒,治弱不治滑现象。如果舆论宣传工作不到位,或者理解不正确,就会使部分管理人员认为优胜劣汰就是精简老弱病残,把老弱职工尽数淘汰下岗,结果“优化”成了“简化”,违反了治懒不治老、治滑不治弱的原则。
5.劳动争议问题将会增多且难度加大。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由于职工劳动身份的变化,部分职工思想上容易产生不正确的认识。一方面,部分管理者会产生雇佣者意识,用下岗、罚款等手段进行强化管理,无理辞退、打击报复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将会增多;另一方面,部分工人又会认为自己处于被雇佣的地位而使其主人翁意识弱化,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时往往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来解决,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产生矛盾冲突。
综上所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势在必行,但是有问题,有难度,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探索正确的途径。作为工会组织,应当把贯彻《劳动法》,推行全员合同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协助行政抓好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衔接。贯彻《劳动法》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目前,我们抓《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就是要从协调劳动关系入手,加大调节劳动关系的力度,促进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具体讲,就是要积极协助行政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同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一方面,要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确立劳动标准和有关劳动关系的行为规范,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在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生活福利、职工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代表职工和行政达成协议,减少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确立和实现的随意性;另一方面,要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劳动合同的正常实行。同时,在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时,随时通过集体合同对职工个人的劳动权利进行调整和保障。
2.多方面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提供物质保障。只有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有效地改变企业面貌,改善劳动和作业环境,提高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增加保障职工生活的保险项目,从物质基础上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保证。作为工会组织,应该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发动职工依靠自身力量,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经济实力,为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做到三个到位,保证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一是宣传到位,要以学习宣传《劳动法》为重点,广泛宣传《劳动法》和与之配套的十七个法规,要采取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充分认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他们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二是维护到位,要发挥两个作用,即:发挥信访、法律服务、劳动争议调解三位一体组织的作用,及时调解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依法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三是监督到位,各级工会要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监督行政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认真履行签订的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全过程的民主监督,防止拉关系走后门、打击报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4.抓好三个环节,促进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第一,抓好调查研究。在劳动合同制实施的前后,都应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实施前,要及时了解职工关注的热点和思想上的疑点,预测推行过程中的难点、工作中的薄弱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把好政策制定关口。要利用职代会等形式,发挥工会的民主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完善。对不符合《劳动法》的条款和规定及时纠正修改,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合理、合法。第三,把好合同签订关口。在这个环节,工会应注意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把关,避免出现不符合《劳动法》的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二是组织职工代表对签订合同的全过程进行民主监督;三是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合同,解答职工心中的疑问,以保证合同签订的顺利进行。
5.构筑三个工程,推动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一是送温暖工程,一方面对下岗职工作具体分析,分类管理,对下岗后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重点帮助;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工会经济实体,为职工就业扩大门路。有经济实力的工会组织要重点筹建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用人多的服务性行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人员过剩扩大就业门路,同时,要鼓励和扶持职工自谋出路,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生产自救,以此来减轻企业的压力。二是服务工程,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工会要积极协助行政或依靠自身力量建立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机构、待业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互助互济机构、职工就业培训机构,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待岗职工的人员管理、技能培训、社会公德教育、重新上岗安置以及对外提供劳务信息和服务。三是职工互助保险工程。一方面采取企业和职工双方投资的方法,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逐步扩大职工互助保险的项目和实施范围;另一方面,协助行政加强内退职工的管理,健全服务和管理机构,强化服务职能,兴办退休职工经济实体和互助保险,在此基础上,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各项保险基金管理的群众性监督,保证各项基金使用的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