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科书中民主法制内容分析——以人民版必修一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书中论文,教科论文,民主法制论文,高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加强了对民主和法制教育的重视,打破了以政治层面总体涵盖的教育设计,注重公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培养,体系更加科学,适应了21世纪建立民主与法制型社会的要求。《课程标准》要求学生通过历史学习理解“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树立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奋斗的人生理想”[1]。《课程标准》将高中课程分为必修三册、选修六册,非常注重民主与法制的内容设计,尤其在选修课中安排有“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模块,更加突出了民主意识的培养的比重,对学生形成具有民主法制的现代意识具有重大的作用。
“历史研究和历史教育都要回应‘变化’与‘存在’的问题”,“近百年孕育的社会民主观念恰恰作为回应时代问题、追求发展的重要主题。也就是说,今天的历史教育应时代的要求必须渗透民主的思想,应人的发展要求必须走民主化的道路。”[2]在新一轮课改中民主法制的内容明显增多,如人教版必修一就严格遵循了课程标准的结构体系和知识内容,注重过程与方法的培养目标。在世界古代史部分对顺序稍加调整,按照中国古代、世界古代、中西方现代的顺序,从时序性上来说更加有利于同学历史观的形成。而人民版增加了课外读物和网站等。课改后的教科书内容更加灵活多样,注重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视角发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法,有助于形成独立思考和探究问题的习惯,以达到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
一、人民版历史必修一教材中民主与法制史内容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民主法制的内容贯穿整个政治史内容。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的编排体系基本按照课标的体系安排。从专题数目来看是8个,从每个专题顺序来看先是中国古代史,紧接着是中国近现代的内容,然后是世界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内容。与课标对比,呈现方式变化不大,只有在几个专题的词语表述上有变化。
表1 课程标准与人民版历史必修一教材中民主与法制史内容统计
从内容上分析专题三“近代中国的民主革命”、专题四“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专题六“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都是关于民主的内容。关于法制的内容几乎贯穿于每个专题之中,笔者在表1中将有关法制的内容放在前边,将有关民主的内容用分号隔开置于后边,这是因为“在中国史中真正的民主是始于清末”。在新课标下,高中教科书中增加了世界古代史的内容,在罗马的政治文明中明确提到“罗马人的法律”,而且与法律有关的作为一个标题列出,不能不让人眼前一亮。说起法制,我们首先要明确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由希腊文的demos(人民、平民)和krativ(统治)二字构成,合为demokratia,意为人民的统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主指政治民主,即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通常所谓‘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民主管理’、‘民主作风’等”[3]都属于广义上的民主。法制从语义上看,“是指法律制度本身,是指法律规范、法律实践和法律观念的综合体”[4],在一个社会中可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它不一定具有至上的地位;从内容上看,法制是中性概念,不包含特定的价值观念(良法或恶法)。而法治则是指良法之治,法律必须体现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目标和要求,法治强调的是一种治国方略,是法律在社会中的至上地位和功能。它本身包含着民主,民主讲的是政治制度,法制是制度层面的法律。在高中历史教科书中,民主与法制的内容都统一于有关政治制度的内容中。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由于历史沿革、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专题六中提及的古代希腊发展的城邦民主制度是小国寡民的产物。罗马共和国时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王权,维系社会的稳定主要是依靠法律,所以法律在罗马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在罗马帝国时期,更多的是依靠各种政变等手段上台,他们维系罗马内部和庞大的帝国社会的主要手段也还是法律,因此民主和法制奠定了希腊和罗马政治体制的根本内容。而在中国,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建设与中国传统留下来的封建专制思想有一定的冲突,真正的现代民主是从近代开始的,因此近代民主改革有挫折也是必然的。旧民主主义是关于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理论,包括“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和主张,在当时条件下有其进步意义。新民主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理论,人民民主属国体的内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目的和内容而言,就是要充分发展人民民主。因此,我国不能实行西方的民主,“中国的民主制度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田。
民主与法制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制,没有法制也就不能保证民主的执行,反对民主的实质就是反对法制,民主与法制是辨证的关系。“民主需要启蒙,需要法治,需要权威,也需要暴力来维护正常的秩序。”[6]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而法治又是对中国传统的人治的改造,是对古代专制的颠覆。民主也是中国当前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可见历史教科书中加强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深远的战略性意义。
二、民主法制内容对于三维目标的变化分析
从知识与能力目标来看,高中历史新课标中明显增加了世界古代史的知识,相比旧教材内容更全面。每个事物都有历史,每门学科都有其沿革的历史,历史教科书中明确编入有关希腊、罗马政治制度的内容,其中包括罗马法的内容,甚至单独列出,这是一件令人振奋的成就。了解知道民主与法制产生的历史条件,理解其在一个国家和整个人类所起的作用,对提高中华民族的国民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罗马法的学习,更进一步让学生理解法律不仅在罗马而且对中世纪和近现代世界所产生的影响。以法律知识为载体的历史基本知识从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层次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从法律的角度看,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比如秩序、公平、自由、利益等。而法的价值所体现的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秩序内在要求的规范体系,我们国家主要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而作为西方民主与法治的渊源,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不仅积极地影响了中世纪的许多国家,推进了西欧法制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以来的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探究西方民主政治的源头,对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法学,理解当代我国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情感态度价值观来看,新课改以前的教学大纲中突出强调爱国意识的培养,对民主法制意识很少提及,只在教学目标中提到通过历史教学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具有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意识和人文素养。相比较以前的教学大纲,新课标对民主法制内容明显增加,适应了建立民主法制国家的时代要求,突破了以往单纯政治教育的层面,格外注重公民意识特别是公民民主意识的培养,真正体现了历史学科本身的科学价值,充分展现了历史学科作一门基础学科的重要价值所在。不断加强民主法制意识的内容,力求从小培养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品质,养成现代公民意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6]作为学校教育,在历史教育中,新版历史教科书注重对学生民主意识的培养,这在必修教材和选修教材中都有体现。这对学生从历史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培养民主生活的能力,树立权利义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具有现代民主精神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俞可平在《增强民主与善治》一书中提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概念,高中学生中很少有人能从政治或民主法制的角度去解释。“共和国”,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词汇,但熟悉这个词汇并不表明真正理解其内涵。是人民的共和国还是贵族共和国,是继承的还是世袭的,是私人的还是大家的共和国?怎样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去理解我们当今的政治制度,无论是增强对社会制度的了解还是提高以后参政议政的能力都是所具备的素养。
从过程与方法来看,我们可以用古代法的形式去理解当代法的形式,联系实际。“现代各国的民法,不论从术语还是制度和原理原则上,许多都从罗马法沿袭而来”[7]。
我国当前的民法不管从术语还是制度和原则上,吸收了罗马法的精神,许多都从罗马法借鉴而来的,如契约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遗嘱自由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制度、陪审制度等都来自罗马法。教师可以从我国当前的法律设置、理念和形式上与罗马法对比讲述,这样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可以拉近与古代遥远的法治的距离,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启发他们关注社会现实,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思维能力。当然这也要求老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才能更专业更深刻的上好这堂课。我们要采取灵活的教学手段和开阔的思维去教好这堂课。如前面所述,我们还可以从法的价值方面,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平等等理念去引导学生,渗透案例教学,深入浅出地分析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以“苏格拉底宁可遵守判决饮鸩而死不愿逃走”的事实为例,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苏格拉底崇尚法治的牺牲精神和留给后人的法治理念。所谓法律思维也就是合法性思维,是一种按照法律自身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优先或者合法性优先,是法治原则和法律理念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能理解法的价值所在,并运用法律思维去理解一些现象,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不仅是中学阶段,到了大学阶段也是要加强的一种现代法治素养。高中历史教科书在法制史的编排方面侧重于叙述,其实,不管是教科书编写者还是使用者都应该透过历史的现象看到法治的精髓,应注意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制的精髓的教育,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而这也是笔者对高中历史教科书中的民主与法制的内容进行研究的主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