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出现四种“共有制”——探索公有制科学实现形式的一种战略走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四种论文,中国论文,走势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共有制的共同特征是:符合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指针;突出了产权的共同所有;强调了经营收益和劳动收益;体现了产权运作市场化、资本化发展战略走势和内在要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波及到全社会各种经济形式变动的国有公有资产之产权重组、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特别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推进,“共有制”已经并将越来越成为一种极为引人注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其特点,把握其走势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
从初步接触到的情况看来,它们的共同特性在于:符合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指针;突出了产权的共同所有;强调了经营收益和劳动收益;体现了产权运作市场化、资本化发展战略走势和内在要求。当然,具体些说,它们相互之间,在产权主体、资本剩余(收益)索取、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又各有其不同特点。
第一种,“横店式”共有制
此即所谓横店模式,这一模式是在著名企业家徐文荣带领下,由乡镇企业不断实施“政企分开”和内部改革中形成的。a.产权主体。浙江横店集团公司实行的是社团所有制。这是一种不属于国家所有,不属当地政府所有,也不属于各村所有,更不属于社团老总,领导层或其个别人和企业员工所有,仅仅属于这个社团横店集团公司全体成员之“共同所有”;决不量化到个人(包括自然人及其集团内部的法人)的“所有”。b.资产(即剩余索取权),由于是彻底的社团共同、群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产权,任何个人名下都为“零资产”,因而,可以说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本身不经经营或劳动而获得收益——即理论上所谓的由资产所有权转化来的“剩余索取权”,在这儿——“消亡”了。代之而起的是每一个成员基于个人的贡献和责任领取不等的工资,并且基于同样的原则在奖金的形式下分享利润、资产收益并到劳动(包括经营)的“贡献和责任”上了;并且完全由后者决定。c.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作。在横店集团公司,由于产权剩余索取权的某种程度的“消亡”,那么,包括徐文荣总裁在内的所有成员,都已不再是那种仅靠股权而不参与运作(经营、劳动)即可稳拿回报的股东了;唯其如此,那种意义上的股东会实质上不存在了。余下的,在我看来,便仅仅是把他们所握有的生产资料产权的使用权了,它表现为各层管理者们的控制,经营权和广大员工们的具体使用权。与此相对应,其治理结构,组织体制便演化成为:集团董事会→集团总公司社团经济局→集团总公司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工厂厂长。
第二种,“丰南式”共有制
这是丰南市在对124家市办企业实施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产权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公有制形式。它又有着与横店模式不同的若干“个性特色”。a.产权主体。最明显的一点是它的多元化。横店是一个主体(一个集团公司)、一种主体(社团所有制),而丰南则为多个主体(若干家)、多种主体(国家、集体、个人、各种法人等等)。再一特点是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各有关主体“人头”上了,不像横店那样,仅仅属于“社团群体共有”。第三个特点是,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衍生出一种便于人们进入这一联合体的开放性,不论你现时处在何种“所有制形式”中,均可加盟。b.资产(剩余索取权)与劳动收益。丰南的分配——个人收益是双重的,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一种“双轨制”,资产仍然可以单独获得收益,这一点与横店不同。c.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作。这种公司其治理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突出了“以资产共有为核心”。这一点极有利于在观念上、在某些制度、政策上,彻底打破一国有,二集体,民营当“三等公民”的“等级制”和“成分论”。再一个突出特点是股权结构方面较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股太大”、政企难以分开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国有小企股业股份制改造后,表现为以大部分或全部职工股份为主”。这些都有利于共有共营,从经营、管理者到每个员工,都是直接同自己切身利益挂勾,有利于调动积极性。
第三种,“部门、地区公司式”共有制
从中央各部门、到各省、市,以至相当部分县,都以各种形式办了一些公司。这其中,有像财政部下面的中经开、上海市府下面的申银万国等金融、非金融大公司,也有各部、委、各省办的综合性实业公司,与本部门(地区)专业关联的专业性公司,以及种种兼有安置就业性质的公司等等不一而足。根据报载至1996年底约有150个左右,这当然仅仅是指那些“知名度”极高的,还有许多小的较“灰色”的,是根本说不清也就无从统计得出来的。据本人多年来的观察与研究,结论是:这些事实上掌握在部门、地区手中的公司,不管人们给戴多少“既得利益”、“化大公为小公”、“小金库”等等“帽子”(不是说一点道理没有),也不管人们对他们这些翻牌公司一翻再翻如何的批评,但恐怕最终不得不承认其产权主要应“归属于斯”的一种“共有制”;这决不等什么“瓜分”公有制。毫无疑问,在实行公共分开中,应当切一块上交中央(综合部门),另一方面,这块归属部门、地方后的产权亦不可冒然分掉。其主要特点将可能是:a.产权主体。由一个共同基金管理委员会充任。这个基金机构决定这部分产权的投资盈利、社会保障、行政开支等等多种功能的正确组合,与基本功能划分。应当说明的是,这种产权主体,其起始点,当然不能不带行政色彩,但当基金化、公司化有效推进时,是可以逐步使政企业分开的。b.资产(剩余索取权)和劳动收益。拥有这种产权的主体,一般说,他们首要的目标在资产即剩余索取权收益上,当然,有不少这样的公司被当作其下岗人员“收容所”,或原本即专为办第三产业而设立的,情况就又复杂化了一些。就置身其中的就业者来说,他们的收益主要是劳动收益,资产收益得的较少或根本得不到(如外招工、本单位职工中城镇待业“子女工”等)。c.治理结构及其运作。仅仅一味地批评翻牌公司显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实行公司化,同政府真正脱勾,这似乎早已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了。而且,现在已的的确确有不少这样的公司正程度不等地实行着同政府的“脱勾”,可是,这在具体的治理结构上到底如何建制呢?仍然搞什么司、局、处长们兼董事长、总经理,干部仍然由局处任命、指派,重大投资仍由领导拍板,这难道不是司空见惯的事吗?我个人认为,现在的关键问题应当是,先抓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逐步搞出了一个符合现代公司制度要求的治理结构。同时,在此一过程中,逐步实现同部门、地区政府的脱勾。
第四种,“法人公司式”共有制
最典型的例子是注册于珠海的恒通股份公司。它既非乡镇企业转化而来(如镇店),也非不同所有制联合形成(如丰南),也不同于部分、地区以各种名义办的公司。但在实质上,这一笔产权也是一种共同所有制,因为它是以定向募股方式,由二汽、首钢、宝钢等19家大型国有企业发起建立的——分别出资入股,共同创办的一个股份公司,一个没有国有股,由国有法人股组成的股份公司。它的特点是:a.产权主体。各国有企业,尽管这些企业本身至今仍是政企难分的,但对恒通来说,各产权主体是明晰的。它在产权主体构成上类似于“丰南式”:是多元主体;但又不完全相同,这些产权主体全是一些国有大企业。再一点,是这种主体结合有点-(负)、-(负)相加得+(正)的味道。由若干政企不分的国企出资入股,共同创办的股份公司、产权关系倒反而清晰了许多,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b.资产(剩余索取权)和劳动收益。恒通股份公司与前三种均不同,持有共有产权者——股东——都是企业外面的人,“横店式”、“丰南式”和(部分意义上的)“部门、地区或公司式”均为企业内中人,因而其收益是“双重”的(尽管“横店式”是将利润收益并到劳动上实行,“公司式”仅是具有部分意义上);恒通股东收益同打工者收益明确分开了。这一点,同西方规范的股份公司一致。c.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恒通是比较规范的股份公司。它们通过不同国企以个别法人应募入股形式,进入公司,——从而共同塑造出了一个(一定意义上可说是)没有“婆婆”的新型公司,这样,便在一定程度实现了“政企分开”,成了一个“无主管”企业,以制衡关系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较易于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