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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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5.51;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0)04-0039-0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前人思想的重大突破和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代表的整部《资本论》,对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现在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前者对待市场经济的态度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必须坦率承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前人思想的突破,集中表现在这一点上。不过,这还只是比较浅层的现象。因为,以《资本论》为代表的经典著作是一个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并且相当严谨的理论体系,它们包含许多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观点、视角和学说。对商品经济的否定,是这一系列观点、视角和学说在某些方面的纠正和补充。这些纠正和补充,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深层思想或理论前提。本文吸收胡义成的见解[1],试图对这些纠正和补充作一探索。

第一、突破从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看问题的视角,注重从生产力、资源配置角度看经济

《资本论》之所以否定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从理论上看,是基于对商品价值的分析。它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入手,指出其根源是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而这一矛盾,又是由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的。然后,它基本舍弃了使用价值和具体劳动,着重分析价值及其源泉即抽象劳动,从价值到货币,再到资本,进一步得出剩余价值理论,即落脚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以及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最后,由工人阶级同资本家阶级的对立得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的前身——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写的书评中说:“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2]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也指出:“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这些论述,如实反映了《资本论》侧重人际关系特别是阶级关系的基本视角。

《资本论》的这样一种视角,直接影响了后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教科书为代表的这些政治经济学,没有适应无产阶级由推翻旧世界的革命到创造新世界的建设的重大变化,仍然忽视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忽视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还是从公有制与私有制、平等与剥削等等人际关系角度来展开自己的理论阐述。结果,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在这些教科书中消失了。这一缺陷具有根本性,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多年来严重忽视发展生产力的一个理论根源。

在我国新时期,邓小平所看待的一切问题,都是从“三个有利于”、首先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出发的。他反复强调,“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4]这是看问题的根本视角的变化,使我们的认识重新回到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和根本观点上来。正是从这个根本观点出发,并且根据中国和其他国家长期实践的结果,才能否定计划经济,才会对市场经济得出新认识,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重要论断。党的十四大报告在论述我们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也着重强调了它“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显然吸收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合理因素。

当然,在看待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中,生产力角度与生产关系角度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在它们之间又存在一个何者更根本的问题。无论从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来看,还是从我国现实的发展要求来说,从生产力角度看问题,都是更根本的角度。而且,就生产关系的社会功能而言,它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即提高效率的功能显然是第一位的,保证社会公平则是第二位的。在新时期,邓小平和我们党强调“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深层理论,又吸收了西方经济学的合理因素,更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要求,从而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我们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根本指南。

第二、从急于消灭私人劳动、实行直接的社会劳动,到承认私人劳动、个别劳动存在的长期性

《资本论》否定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根本的理论支柱,就是要消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因为这个矛盾是商品经济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直至劳动与资本对立等等一切矛盾的根源。马克思指出:“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发展了的运动形式。因此,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2]这里的私人劳动,通常被人们解释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劳动,这确是典型的私人劳动。不过,如果考虑到商品交换起源于原始公社之间,而且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也不都是私有者(还有合作经济的所有者等等),那么,严格地说,私人劳动是指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相对于社会劳动来说,它们是“个别劳动”。而它们的所有制基础可能是私有制,也可能是局部范围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等等)。至于何谓直接社会劳动,马克思作过解释,他说:“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这里有个更近的例子,就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这些产品不是商品,而生产其中任何一种产品的劳动,本身就是这个家庭的社会劳动的一部分[5]。正是为了消除商品经济私人劳动同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马克思“设想有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2]

把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变为直接社会劳动,作为人类长远发展的理想和目标,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将来,是可能实现的。但问题是,它在现阶段是否能够做到?而且,从广泛存在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向直接社会劳动转化,是否需要一系列过渡形式以及相当长的过程?这些都是很值得重新认识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在现阶段是否可行是同一个问题。

诚然,在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大型企业内,可以实行有严密计划的生产,从而使生产者的局部劳动直接成为整个家庭或企业总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即把所有的劳动都化成了直接社会劳动。但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例如,在拥有12亿多人口的中国,更不要说在全人类的范围内(实际上,随着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几乎所有国家的生产都是世界性的了),存在着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所拥有的资源、能力和需要又是极其多样的,社会分工协作关系错综复杂,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谁能够将它们准确计算、合理计划呢?可见,在一个家庭或一个企业是可行的事情,在全社会范围内,就变成不可行了。不能从一个家庭或企业直线外推到整个社会,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由人们可以把握的少数变量到人们难于把握的众多变量即“从量到质”的飞跃。

对于人们难以把握的这些数不胜数的变量,即微观领域中成千上万个企业和生产者的经济活动,只能主要通过市场由他们自行调节、衔接和“磨合”。假如由一定的机构来进行计划,抛开它必然脱离实际不说,还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包括庞大的机构开支、获取信息的费用、监督的成本,等等。现在我们所能做到的,是由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一些主要变量特别是宏观总量,如总供给、总需求、总投资、外贸总额,等等。而且,这种宏观调控,也必须以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为基础,不能是指令性的即必须严格执行的,而是指导性的、参考性的、建议性的,当然也要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和其他手段,尽可能保证其实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觉的、有计划的因素会逐步增强,但这也将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

第三、注意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和商品效用等对价值的影响

众所周知,《资本论》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思想,进一步提出了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2]

对于劳动价值论,邓小平未作直接论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978年12月初,他在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所列的提纲中写道:“权力下放,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用价值法则、供求关系(产品质量)来调节。”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正式讲话时,却没有谈到“价值法则、供求关系”。这表现出邓小平的慎重和严肃态度。他深知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石,是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的理论基础,地位极其重要,同时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十分复杂的经济学问题,不宜轻率发表不同意见。不过,至少可以说,邓小平的这个提纲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为我们重新思考商品价值理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不断,也表明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在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其一,关于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观点。马克思说:“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通过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2]这个论断,是有较大偏差的。

现在我们知道,许多自然资源都是稀缺的和宝贵的。如果人们用金和铝两种材料打制首饰,尽管付出的劳动可能一样多,但前者肯定要比后者更贵一些,表明这些材料或资源本身是有不同价值的。如果认为它们统统没有价值,只会助长人们对它们的随意损耗和浪费,社会效果是不好的。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极多。直到今天,我国还有不少资源性产品,仍然定价过低,导致损耗过多,加剧了资源的短缺。从国际市场上看,人们对任何一种自然资源都绝不能无偿获取,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有价值的。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有其必然的根据。一方面,即使这些资源本身并不包含人类的劳动,按照劳动价值论它们是无价值的(这一点并不是没有问题,本文下面就会谈到),但是,由于它们的稀缺,所以,那些缺少但又需要它们的人,就必须耗费一定的劳动,才能生产出它们的替代品。这些替代品与那些资源是等价的,这就使“无价值”的资源具有了“虚拟”价值、“相对”价值。何况,马克思也说过,商品的价值量本来就是按照社会尺度衡量的,而不是按照个别情况确定的。所谓资源无价值,实际上是资源十分充裕、由人任意索取的个别情况。另一方面,人们之所以愿意付出一定的价值(表现为货币)去购买商品,是因为它们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使用价值越大,人们往往愿意付出的价值也越多。而自然资源显然是有使用价值的,其中不少资源的使用价值还很高,所以,人们理所当然地会付出较高的价值去购买这些资源。这也使自然资源具有了价值。概言之,自然资源的“稀缺”和“有用”,而不论它们是否包含劳动,都使人们不能不承认它们是有价值的。

其二,关于商品价值只是人类抽象劳动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各种商品之所以能够互相交换,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2]这是完全正确的。然而,接下来,马克思断言:“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具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于是,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然后,“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这就是商品价值的实体[2]。

这里存在着一个逻辑上的跳跃:商品本来是由一定的劳动和相应的自然资源或物质资料结合而成的。可是,为什么各种商品中“共同的东西”却只剩下了“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呢?完全舍弃掉自然资源或物质资料是合理的吗?有人可能会说,自然资源及其形成的使用价值,具有种种质的差别,无法相互比较,因而不属于各种商品中的“共同的东西”。但是,具体劳动不也同样具有种种质的区别吗?既然可以从具体劳动中分析出抽象劳动,它们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我们不是也可以从种种自然资源中抽象出“一般资源”吗?难道自然资源就是纯粹的“个别”,不存在“一般”吗?至于这个“一般资源”到底如何计量,其实与抽象劳动的计量一样,也可以并且事实上也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可见,如果承认商品价值就是各种商品中所包含的“共同的东西”,那么,就应该合乎逻辑地承认,商品价值是抽象劳动和一般资源的统一,丢掉其中任何一个部分都是片面的。

在总结概括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明确肯定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尽管这些文献没有直接谈及商品价值理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分配的自然是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显然是以默认各种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都有一定贡献为前提的,而同只承认劳动价值的观点具有明显的差别。

其三,在商品价值中不应舍弃商品的效用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究竟具有多少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所包含的抽象劳动和一般资源,而且也取决于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购买者的需要,或者说,取决于商品有多大的效用。这里,涉及到看待商品价值的理论框架的变化:商品对于使用者来说,仅仅是客体,如果认为商品价值只包含劳动的耗费,就是单纯从客体的角度看问题,这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还需要从主体角度来看商品的价值,看它对于主体有多大的效用。这是在真实的市场上人们可以反复验证的事实:商品究竟有着怎样的价值,绝不仅仅取决于生产它消耗了多少劳动和材料,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对使用者有多大用处,从而促使人们愿意付出多少货币来购买它。实际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很少考虑它包含着多少劳动,更多考虑的是它有多大用处。这个“用处”是决定消费者愿意承受的价值的重要因素。邓小平在上述提纲中提出的“产品质量”与此有关:产品质量优劣,主要也是能否满足使用者、消费者需求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的消费行为是注意商品的“质价比”,即商品质量的优劣与价格高低是否相互对应。它表明商品对消费者的效用直接与可接受的价格(价值是价格的抽象)有关。这也就是“效用价值论”问题。也许,有人在此又会提出,商品的效用不仅在各种商品上是不同的,而且对于众多使用者来说,差别也是很大的,怎么可能衡量它们呢?这又是一个“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各种商品的效用确实是各不相同的,这是个别,但同时,它们中又存在着一般即“有用性”。这是各种商品对于使用者的意义,是质的共同性。从这个角度看,各种商品同样只是具有量的差别,因而也可以互相比较。至于它们的实际计量,如同对于价值的计量一样,也是由市场来实现的。

实际上,恩格斯早已表达过上述思想。1844年,它在被马克思称为“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2]——《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商品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还是由效用决定的争论,明确指出:“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要素,争论的双方都硬要把这两个要素分开,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双方都毫无结果。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这个基础是交换的惟一正确的基础。”[6]他在《反杜林论》中又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这里,恩格斯仍然把“效用”和“劳动”两种因素而不只是“劳动”看作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并且认为,这两种因素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也不能不计量。但是,恩格斯接着说,“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7]后一点与事实不完全相符,我们上面已经作了说明。

所以,商品的价值,既决定于商品本身所包含的抽象劳动和一般资源,也决定于它对消费者的效用,是客体因素与主体因素的统一。前者构成了商品的生产成本,是生产者愿意出售价格的下限;而商品价格的上限,则是商品生产成本与一定的附加额之和。它主要取决于商品的效用大小,是消费者认为它值不值、愿意付出多少货币购买的主要原因。

第四、注重从生产力角度看待中国与外国的关系,大胆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吸收和借鉴了市场经济这个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看待中国与外国之间关系的新角度,即生产力角度。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是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待中国与外国(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比较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这个角度,以两种社会制度及其差别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正确性。问题是,我们长期把这个角度当作是看待国家与国家关系的根本角度甚至惟一角度,却是存在很大缺陷。这同以往我们在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过于注重阶级关系具有同一的性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多重性,绝不仅仅是社会制度的区别与对立的关系。把社会制度的区别当作是看待中国与外国关系的根本角度,动辄就问“姓社姓资”,实质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思想在看待国与国关系方面的残余和表现,必须予以破除。现在,邓小平理论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认识:看待中国与外国的关系,除了社会制度角度,还有其他角度,这就是生产力的角度、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而且,由于生产力决定社会制度,后者最终必须同前者相适应,所以,生产力角度、技术社会形态角度是看待中国与外国关系的根本角度。

由此会看到,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比较落后,尚未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它们的许多经验教训对于我们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要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就必须大胆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文明成果。这样一来,市场经济、注重资源配置等等一系列西方国家的文明成果,就都在我们的视野之内了。

收稿日期:20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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