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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实施,国家工程传统的“量价合一”工程量造价管理模式逐渐被“量价分离”市场定价模式取代,使得施工合同管理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分析与论证,对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规避建筑施工合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要从我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希望能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管理;策略
在各种工程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款拖欠或者是拒付的问题时有发生。据有关数据资料显示,到2012年12月止,国内工程项目施工拖欠或者是拒付工程款的总额达到4000亿元。而引起业主拖欠、拒付建筑施工工程款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其中大部分是因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完善引起,导致承包商与业主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明显偏差,从而发生拖欠工程款事件。因此在进行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采用何种有效手段与方法管理施工合同,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当前我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1.1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不合理
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风险管理意识、合同管理能力等薄弱,加上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不合理,受工程变更、签证和预算定额等因素影响,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合同双方都是按照合同约定,待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预算数据来结算。这样的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不仅无法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条款的行为,还有失公平,没有充分发挥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效用,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建筑事业稳定发展。
1.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建筑施工合同签约后,业主应与建设单位共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利用备案审查手段,杜绝施工合同违约、违规、违法和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然而从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来看,在施工合同备案审查阶段,还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有关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加上在管理过程中执行力度不足,“备而不审”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产生错觉,并在合同实施中依合同条款履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条款违法的问题普及,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秩序。
1.3合同纠纷解决渠道不畅
根据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一旦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然而从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现状来看,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渠道不畅,我国还未建立经营性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少之又少,专门从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更是稀缺,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包商对业主拖欠、拒付工程款的行为束手无策。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2.1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工期长短,结合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借鉴国家通用施工合同文本FIDIC合同条件,就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和工程款结算方式,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者完成工程施工一次性支付的工程款方式来支付工程款,从根源上杜绝合同欺诈、垫资承包等现象的发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例如为避免业主拖延结算和克扣工程款,有关部门应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依据预付金额比例逐次扣回的方法,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并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作为保修金(土建、安装工程为3~5%;设备5~10%)。在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条款的制定中,明确禁止投标人垫资进行项目建设,以免出现资金短缺、资产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而增加工程建设的风险金比例。
2.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础上,遵循科学性原则,在内部管理中自上而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与权限,将施工合同管理贯彻工程建设始终,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在施工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此外,为确保投资资金安全,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还需建立相应的可操作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承建方还应结合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我国现有合同和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规范施工合同有关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效用。例如针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将委托代理制度、合同审查与风险分析制度、合同分析交底制度、工程项目合同控制制度、合同索赔制度和评价制度等纳入到施工合同管理中,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机制,并建立集中与分散有机结合的合同管理机构,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合同活动中的问题,由项目部分散决策,统一处理日常性与常规性问题,投资方全程监督建筑施工合同的草拟、责任划分、条款制定、签订和跟踪等环节,并上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加强合同管理的适用性,实现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性,从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2.3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针对合同纠纷解决渠道,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合同纠纷解决渠道的完善力度,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撑:(1)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调解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手段,具有高效率和低成本等优势,得到推广使用。因此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应支持鼓励建设监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纠纷调解业务。为提高调解质量,还需通过上岗证制度培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资质的工程师,让他们成为专业调解员。并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将调解制度纳入到仲裁、诉讼环节中,明确调解机构与调解员的职责权限。(2)完善仲裁制度。建筑工程合同因标的物的特殊性,具有涉及面广泛、技术复杂和履行合同的时间较长等特点,对纠纷解决的技术要求极高。因此各地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当地建筑的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完善仲裁制度,并与监理协会和造价协会协同合作,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建立建筑工程专业仲裁委员分会,加大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力度,从而提升仲裁业务能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进入世界大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整体的管理效率,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想提高整体工程施工管理效率,必须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则,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式,建立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效用,从而促进建筑事业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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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梁忠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7
标签:工程款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量清单论文; 施工合同论文; 合同纠纷论文; 制度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