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_政治论文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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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8)06-0012-07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的盛行,自由主义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在当代西方国家占据了主流的地位。而与此同时,它自身的各种缺陷、各种弊端也明显地凸现出来。当代的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主义民主作出了批评和修正。在这样的背景下,参与式民主理论开始复兴。1970年帕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成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的标志,1984年巴伯的《强势民主》主张以参与式的强势民主弥补代议制的弱势民主的不足,80-9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博曼等人的协商民主理论都积极倡导参与式民主,甚至连罗尔斯、吉登斯也都主张协商民主,从而呈现出参与式民主复兴的理论景观。自由主义推崇的是代议制民主的模式,参与式民主理论很难取代其主流地位,但是它对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的批评,对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倡导都是极具挑战性的,其影响越来越大,是值得关注的当代民主理论的新趋势。

一、现代国家的代议制民主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实际上是古典民主理论的复兴。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统治,这种人民的统治在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是以公民参与为标志的。雅典城邦的公民能够直接参加公民大会,参与城邦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还可以通过轮流或抽签的形式参加500人会议的行政机构和6000人组成的陪审法庭,参与城邦的各种公共事务。因此,雅典城邦的著名领袖伯里克利,将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概括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在少数人手中。最早的雅典城邦的民主是一种参与式民主,公民通过直接参与来决定城邦的公共事务,体现人民的统治。近代的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论,说明国家权力是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唯一主人,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民主只能是参与式的民主,这种民主是以人民的参与为前提的,“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①只有人人参与的全体公民大会才能形成公意。

古代的参与式民主要求所有公民参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决定,这只有在小国寡民的前提下才可能得以实行。严格说来,即使在小国寡民也不可能所有的公共事务都由所有公民来参与讨论、决定。雅典城邦也并非所有公共事务由所有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来决定,还有500人会议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主张人民主权的卢梭也认为真正的纯粹的民主制(即所有公共事务由所有公民决定)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在人口众多、领土广阔的现代国家,以人人直接参与为前提的参与式民主就难以实行。当代美国著名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证明了公民直接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一个一万公民组成的理想城邦,如果每个公民发言10分钟,公民大会需要200多个工作日,如果每个公民发言30分钟,那么公民大会就会持续近两年的时间。因此,“如果我们建立一个民主的统治体制,是希望它能够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提供最大的机会,那么,一个小规模的政治体制中公民大会式的民主确实显得更为优越,但是,如果我们希望的是使它有最大的空间来有效地处理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那么,一个范围更大、有必要实行代议制的单位往往效果更佳,这就是在公民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两难。”②这就是说在民主体制中,公共组织的规模越小,公民直接参与就会越多,公共组织的规模越大,公民直接参与就会越少,越需要一种间接民主的代议制的组织形式。

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层面上,现实可行的民主制只能是代议制的组织形式。近代西方开始陆续建立的民主国家几乎都是实行代议制民主。17世纪英国的洛克就提出了代议制民主的议会至上的原则,根据这种原则,不是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而是由民选的议会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18世纪美国的潘恩则明确主张将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他认为,古代民主制只是一种简单的民主制,由于领土扩大、人口增加,简单的民主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把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的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③潘恩阐述了代议制民主的许多优越性,将其视为适应时代潮流的最好的政府体制。19世纪英国的密尔对当时的代议制政治制度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他1861年发表的《代议制政府》一书被公认为有关议会民主制的经典之作。该书系统论述了代议制民主的各种问题,总结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经验教训,对欧美各国的民主制度有很大的影响。密尔认为:“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这种参加的范围大小应到处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的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但是既然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④现代国家中所有的人都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此,现实可行的民主制就只能是代议制的组织形式了。

19世纪以来,民主化已逐步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民主的政治制度。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基本上采取了代议制的形式,这是同现代国家的人口众多、领土广阔的大国现实相适应的,不可能采用雅典城邦的公民直接参与的古代民主形式。在代议制的民主政治中,人民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为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人民通过投票选举,选择自己同意的代表,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人受选举者的委托来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现代国家的代议制政治不是以公民的直接参与为特征,参与式民主的理论是与现代的代议制民主不相符合的,参与式民主的模式无法说明代议制民主的政治现实。因此,参与式民主日渐式微,沦为边缘性的话语。

20世纪以来民主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卢梭式的人民主权的古典民主理论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参与式民主的理论逐步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新的民主理论,如精英民主论、多元民主论、程序民主论、宪政民主论、社会民主论等。精英民主论是最具代表性的现代民主理论之一。熊彼特提出了精英民主论的经典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⑤民主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政治精英的统治,它不同于专制政治的根本点在于,政治精英是通过竞争的制度安排,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政治权力,民主政治仅仅意味着把政治权力交给那些能够获得最多选票的政治精英。当代美国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沿袭了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认为“民主的特点在于这样一条原则:谁也不能自称他比任何人都更优秀,这事必须由别人来决定。”⑥也就是通过竞争式的选举来选择统治的精英。萨托利提出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来改造、补充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熊彼特是从输入的意义上强调民主是精英通过竞争性选举获得政治权力。而萨托利则补充了输出意义上选举的民主性质,当选的精英输出的决策受选民的反应的制约,要考虑民众的意愿,选民的选举权以反馈的方式制约着统治精英的决策。这样选举就可以从输入——输出的意义上保证政治过程的民主性质。这种精英民主论是一种选举民主、竞争民主,它是最符合现代民主实际的经验主义的民主理论,因此被广泛接受。它事实上是把民主归结为一种选举领导人的一种方法,一种制度安排,选举成为民主制度的最核心的问题,是否公平公正的选举成为衡量民主制度的最重要的标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及其民主程度的高低,最主要就是看其是否存在着公平公正的选举。民主对人民来说,不再是广泛深入地参加公共事务的讨论、决定,而只是在几年一度的选举时有参与投票选举的权利。

代议制也许是最适合现代国家的民主的政治形式。通过竞争性的选举,人民有权利选择自己政治领导人,授予他们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力。只有民选的领导人才具有政治的合法性,政治精英为了取得选票不能不倾听选民的声音,反映选民的意愿,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努力为选民做事。这是代议制政治所能体现的民主特征。但是,当代议制政治仅仅体现为选举民主时,它的民主政治的色彩就日益淡化,民众的作用逐渐降低。虽然,在代议制政治中,公民可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甚至也可以批评政府的政策,表达对公共政策的不满,但是,他们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是有限的。现代的代议制政治越来越排斥民众的政治参与,越来越沦为精英政治、官僚政治、寡头政治,从而也就越背离民主的原则。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

在新自由主义盛行的今天,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占据着主流的地位,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推崇代议制政治。按照美国民主理论家巴伯的说法,自由主义民主是一种弱势民主,强调自由而忽视民主,主张通过代议制的形式来排斥民众的直接参与。自由主义认为,第一,民众的政治参与会导致政治的肥大症,公民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成反比,公民参与越多,政治效率就越低。第二,民众的政治参与会导致多数的暴政,从美国的宪法之父麦迪逊、法国的托克维尔、英国的密尔,到当代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李普曼、塔尔蒙、哈耶克、弗里德曼,都认为民众的参与会产生多数的暴政的弊病和危险。自由主义坚持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把现代社会区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将公民个人局限在私人领域的私人生活,一个人只要遵守法律过好自己的私生活就是好公民。而公共领域则应该留给那些社会精英、专家、官僚,让他们去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民众参与只会导致效率的降低、政治的不稳定。“在当代民主理论中,少数精英的参与才是关键的,缺乏政治效能感的冷漠的、普通大众的不参与,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屏障。”⑦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提供了可行的条件。互联网使得公众能了解相关的政治信息,发表自己的看法,相互讨论,相互沟通,相互协商。美国的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市政厅,通过双向的通讯系统,公众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讨论,发表意见。虽然科技进步为当代的公民参与,为参与式民主提供了一些有利的条件,但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忽略了甚至是排斥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走向了一种精英政治、官僚政治、寡头政治,人民的参与被排斥,人民的意愿被忽视,人民的作用越来越无足轻重。这就导致了人民对自由主义的代议政治、选举政治、政党政治、精英政治的日渐不满,导致了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的危机,引发了当代学者对民主的重新思考。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就是在反思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的弊端的过程中而复兴起来的。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思潮都批评了自由主义民主的思路,具有参与式民主的思想倾向。

20世纪以来,虽然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在西方国家占据了主流地位,但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并没有消失,并且在70年代开始复兴,成为当代民主理论的新热点。20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费边主义者道格拉斯·柯尔继承了卢梭的民主思想,批评并否定了代议制民主,提出了职能民主制的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以体现参与式民主的职能民主制替代传统的代议制民主。50-60年代,共和主义的思想家阿伦特也强调重视公共领域,主张从封闭的个人领域中走出来,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她将政治理解为平等公民的自由交流、对话,反对各种极权主义的政府,批评现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制度,提出建立一种自下而上人人参与讨论的金字塔式的参议会制度。被视为新马克思主义者的麦克弗森在1962年出版的《拥占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中提出,不能把民主政治理解为熊彼特的定期投票式的参与,主张把民主从对选举的定期参与扩大到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决策参与,把竞争性政党民主同参与式的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能保证公民参与的政治体系。帕特曼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代表性人物,她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在1970年出版,被视为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的一个标志。帕特曼批评了以精英民主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认为真正的民主是所有公民的直接充分参与的民主。巴伯1984年出版的《强势民主》一书体现了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观点。巴伯区分了弱势民主和强势民主,分析了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并提出了实现参与式民主的创新制度。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话语民主理论,所谓话语民主,实际上就是一种参与式民主,主张公民通过平等、自由的对话、讨论来形成共识,哈贝马斯将参与式的话语民主视为代议制民主的动力和基础。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民主范式,主张公民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被视为当代民主理论的新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自由主义的思想家的罗尔斯也将自己看成是协商民主论者。协商民主也是将公民参与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是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新范式。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对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作出了批评,指出了代议制民主的主要缺陷就是排斥公民的参与,并对此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首先,代议制民主排斥公民的参与,就会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在代议制民主中,公民的投票是为了选举精英来代替公民行使公共事务的责任,这样公民行使权利的本身就变成放弃公民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公民投票选举后,就游离在政治之外。正如卢梭所看到的那样,在代议制的投票选举中,一旦公民同意自己被代表的那一刻,公民的自主就消失了。美国的巴伯也认为,一个人投票后被代表时,他就不是自治而是受他人的统治。其次,代议制民主排斥了公众参与,就会走向精英政治,甚至会陷入米歇尔斯所说的“寡头政治铁律论”。代议制民主遵循着某种抛物线的轨迹,选举开始的时候非常民主,但最终结果是寡头政治,其名义上是权力来自人民,最终仍然是少数精英寡头置于人民之上,形式上拥有主权的人民取代了国王,实质上人民还是受精英寡头的统治。再则,代议制民主排斥了公民参与,就会导致公民的政治冷漠主义。公民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无法影响公共政策的制订,政治作用日益降低,必然产生政治冷漠主义。事实上,当代西方代议制民主国家已经普遍存在政治冷漠主义的问题,就像美国的总统投票率始终徘徊在50%左右,人们越来越远离公共事务的讨论。最后,代议制民主排斥了公民参与,会造成公共善的缺失。排斥公民参与,只把公民个人限制在私域,这只能造就那种不关心公共事务的群众,也就是政治冷漠主义的群众,这样就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的公民共同体,没有社会同情,没有爱心和责任,没有公共意愿,没有公共善,这是排斥了公民参与的结果,也就是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所看到的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所存在的问题。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公民参与,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主张通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共同讨论、共同协商、共同行动解决共同体的公共问题。这是参与式民主的根本特征,它区别于代议制民主中公民只是在投票、选举中的参与。参与式民主,“从字面上讲,它是公民的自治政府,而不是冒用公民名义的代议制政府。”⑧参与式民主是立足于公民身份的政治,公民不仅仅是选票,也不能仅仅把自己看做是政府的顾客、政府的管理对象,公民自身是管理者、自治者,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为此必须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和决定。民主不是代表的统治,也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公民的统治,是公民的积极主动的参与,不是被动消极的被管理。参与式民主要求公民具有公共精神,关心公共事务,遵循公共理性。这在自由主义看来是对公民的过高的道德性的要求,自由主义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动物,是纯粹的“经济人”,因此建立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的假设之上的参与式民主过于理想化了。其实,参与式民主反对绝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但也并非是绝对的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既是个体性的又是社会性的,人性既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又有互助合作的一面。参与式民主并不是建立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的基础上,而是相信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通过公民间的相互对话、讨论、协商,去实现一个互助互利的合作目标。参与式民主承认理性人的私人偏好,但是具有互助、合作、博爱、善良本性的公民,又能在涉及公共事务的问题上作出与私人偏好相反却有利于他人有利于共同体的选择。巴伯举例说,作为个人偏好我需要一辆大的快的好车,但这可能给他人给公共空间带来更多的污染,因此我可能愿意选择一辆较少污染却并不是我个人偏好的车子。自利的个人并非排他的绝对自利,而可以具有公共精神,关心公共事务,遵循公共理性,因此参与型民主式是可能的、可行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倡导者们相信,只有通过参与式民主才能更好地培养起公民的公共精神,有利于公民的道德水平和智慧水平的提高,从而也有利于自我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三、以参与式民主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成为当代民主理论的新热点,由此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参与式民主甚至被自由主义者视为愚蠢的乌托邦,许多人认为以参与式民主取代代议制民主缺乏现实性而只是不切实际的高调的梦想。其实,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并非是要回复到古希腊雅典城邦式的那种参与式民主,并非是要以参与式民主替代代议制民主。麦克弗森、帕特曼、巴伯是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复兴的代表性人物,他们都主张以参与式民主来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修正代议制民主的缺陷,而不是激进的替代。

其一,参与式民主强调更多的公民参与,以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精英政治的不足。代议制民主是公民投票选择某些精英去制定公共政策,实质上是一种精英政治模式,很容易演变为米歇尔斯所说的寡头政治铁律论。事实上,现行的代议制民主存在着排斥公民参与的危险倾向。由此也导致了当代民主国家普遍存在的政治冷漠主义,公民对政治的疏远、冷漠正是代议制民主危机的指示器。其实,政治思想史上始终存在着大众政治与精英政治的争论,代议制民主本来是要把大众政治和精英政治结合起来,通过大众的选举产生大多数人所拥护的精英来管理公共事务,制定公共政策。问题在于如果大众只是在选举时才能参与,而其他时候都被排斥在政治之外,那么代议制民主就会演变为排斥公民参与的精英政治。参与式民主强调公民的参与,主张通过公民的充分的政治参与来修正、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精英政治的不足。即便在今天,美国也有两种民主,一种是由政党、总统及官僚机构所运作的代议制政治,是将普通公民排斥在外的精英政治;另一种是由邻里、街道协会、各种联谊会及其他公众团体的参与、协商式民主,有越来越多的公民热情地参与的大众政治。后者的参与式民主就是对前者的代议制民主的修正和补充。当然,不是以大众政治取代精英政治,而是在代议制民主的基本制度中,补充公民参与的因素,需要有更多的公民参与,以有序的规范的公民参与制约代议制的精英政治,防止其沦为政客政治、寡头政治,使参与式的大众政治和代议制的精英政治能良好地互补、互动。

其二,参与式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中的讨论、协商,弥补代议制民主选举政治的不足。代议制民主以选举为根本标志,只要推行自由公平的选举就可以算是民主政治了。参与式民主并不把自由选举视为民主的唯一标志,而关注公共政策制订中的公民参与,公民的协商讨论。代议制民主重视的是公共政策制定者是如何民主地产生,而忽略了公共政策本身如何民主地制定,参与式民主恰恰关注的是以共同讨论、共同协商的民主过程来制定公共政策。现代国家的公共事务不可能由所有公民一起来共同决定,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人来管理公共事务是最佳选择。但是,只有选举政治的民主是不够的,在选举之后就排斥民众的政治参与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需要有公民的讨论和协商。

其三,参与式民主强调通过公民参与的讨论协商来达到互助互利、共同合作,弥补代议制民主中的“投票规则”、“多数规则”的不足。投票及多数同意的规则是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则,在一个存在着不同利益的个人、不同利益的团体的社会中,对某个公共政策很难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代议制民主通过“投票”,通过“多数原则”来决定。投票、多数原则在民主政治中是不可缺少的程序规则,当共同体不能对某一公共事务取得一致意见时,就不能不采取这样的民主规则。但是,“投票”、“多数原则”可能造成大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满足而少部分人的利益受损,甚至会导致多数的暴政。甚至可以说多数主义是代议制民主失败的证据。参与式民主相信可以通过公民的讨论、协商的过程,达到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实现一种互助互利、共同合作的政治。参与式民主并不否认共同体中的利益、文化、观念的差异性、多元性,主张公民参与讨论、协商正是以承认利益、文化、观念的差异性、多元性为前提的,讨论、协商的目标也不在于取消差异性、多元性,不在于形成统一的共同体的意志,而是相信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各种差异、多元之间能够互助、互利、合作、共赢,通过公民参与的充分讨论协商可以弥补投票、多数原则的局限性。

其四,参与式民主强调更广泛的社会民主,弥补代议制的政治民主的不足。今天的代议制民主是一种政党政治、议会政治、竞选政治、官僚政治,是一种政治制度层面的民主,主要是一种选举的民主。参与式民主则主张将民主广泛地推行到社会的其他领域,帕特曼就十分推崇前南斯拉夫工人的自我管理,主张工人对工业领域、经济领域的广泛参与,倡导民主的社会化。“参与民主理论要求建立一个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必须是建立一个参与性社会,这一要求并不是不现实的。”⑨甚至美国著名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家达尔也提出经济民主的理论,主张建立一个新的广泛合作型的所有制,把民主参与扩展到车间和一般的经济生活中去。巴伯更是提出了复兴强势的参与式民主的方案,认为应该把民主参与推广到地方性、街道性、邻里、职场要各个层面。当代的参与式民主要求更广泛的社会民主,把公众的民主参与扩展到社会的其他领域、其他层面,但是并非是要取消政治层面的代议制民主,而是要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哈贝马斯提出了著名的话语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在公共领域的广泛的参与、对话、讨论,他还区分了公共领域的话语民主和政治制度中的代议制民主,认为公众广泛参与的话语民主才能为制度化民主提供动力和合法性基础,而不是用话语民主(参与式民主)取代制度层面的代议制民主。

积极主张参与式民主的当代学者,看到了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和缺陷,但是他们并不是完全否定代议制民主,他们也承认代议制民主是适合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主导性民主政治模式,因此是不可能被激进地替代的。代议制民主的选举政治、票决政治、多数原则是不能被完全替代的,但是它确实需要增加参与式民主的元素,从而使民主变得更加完善。共和主义参与式民主只是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的修正性、补充性战略,通过向代议制模式添加参与的成份、民主的成份,修正、补充代议制模式的缺陷和不足。在代议制民主与参与式民主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辩证关系,甚至充满着矛盾和紧张。二者之间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二者之间必须保持某种必要的张力,就像参与式民主可以牵制代议制民主一样,代议制民主中宪政力量也可以牵制参与式民主,防止公民参与走向多数暴政式的极权主义。重要的是要在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和共和主义的参与式民主之间找到平衡点。

注释: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18页。

②达尔:《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19页。

③潘恩:《潘恩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46页。

④密尔:《代议制政府》,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5页。

⑤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37页。

⑥萨托利:《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年,第145页。

⑦⑨帕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8、92页。

⑧巴伯:《强势民主》,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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