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保健品警示语,很有必要论文

《广州日报》:保健品警示语,很有必要

文 谭敏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消费的需求与日俱增,但保健知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让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有了可乘之机。本来只能增强免疫力,被夸大成“可防癌抗癌”;本来只是营养品,被夸大成“对降血压降血糖有奇效”。保健品宣传真假难辨,市场乱象频出,让人们防不胜防。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保健品乱象的受害者大多是病患和老人。消费者如果将保健食品作为救命稻草,轻信商家夸大的神奇疗效,轻则有破财之险,重则有丧命之虞。

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保健品宣传已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也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可是,这些内容普通公众并不完全清楚。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三者在名称上有明显差异,国家监管层面以“国食健字”代表保健食品,“国药准字”代表药品,这些常识也不是人人皆知。

在保健品上贴上警示语,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能让更多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商家想要利用虚假宣传来推销保健品,也就没有那么容易蒙混过关了。

建设工程中经常出现交叉施工的现象,这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施工时间,经常会出现不按施工规定流程的流程进行规范操作的现象。如钢筋结构绑的不够结实,物体存放和使用不规范等等,都有可能对施工人员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威胁。

在裁执分离模式中,行政机关是根据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组织实施执行活动的,其间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多种行为,究竟是协助司法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应否纳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尚存在认识模糊与意见分歧。

当然,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贴上警示语,就能立竿见影地治好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顽疾。除了标注警示语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拿出实招、狠招规范保健品市场,使之能够良性、健康发展,这样方能净化保健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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