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大学生管理权力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分析_学校管理论文

发达国家大学生管理权力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分析_学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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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高教系统中学生的角色有以下几种:一是作为学习者的学生。学生有学习的权力,学生有权选择课程、专业、参与研究等;二是作为学校管理参与者的学生。学生拥有管理权力,如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采用一定的行动(如罢课、游行、示威、谈判等)对学校管理层施加压力等。三是作为消费者的学生。他们具有消费权力,学生作为大学的重要客人,也是消费者,学校和教师必须为学生提供教育训练,学生可以选择服务更好的大学。本文要探讨的是第二种学生权力,实际上是学生管理权力。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中,学生与教师、行政人员、董事会等共同构成了学校的权力主体,学生管理权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比较受重视。而国内的研究多关注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对管理者的权力、教师权力的研究也较多,对学生权力的专门探讨还较少,尤其是学生管理权力的研究还基本上是一个空白。

学生管理权力是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事务的权力。如通过学生组织或学校有关组织(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的招生、教学、课程设置、教师评价、教师聘任、学生生活等事务发表意见,通过游行示威、静坐抗议、集体暴力等对学校内部管理要素施加影响,都可以归为学生的管理权力范畴。在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国家,大学生的管理权力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权力大小也不相同,甚至在同一个时期、同一个国家,但不同高校,学生的管理权力也有一定的差异。本文力图顺着西方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轨迹,对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发展的主要特征作一梳理,并从中管窥学生管理权力的特点。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管理权力的历史发展

西方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初创时期(欧洲中世纪)、高等教育体系的形成时期(17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今)。本文就分这三个阶段讨论学生管理权力的演变。

(一)学生管理权力的特殊兴盛时期(中世纪后期)

中世纪后期大学产生了。中世纪大学实行自治,由教师或学生组成行会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由教师行会管理的大学称“教师大学”,巴黎大学是其典型代表,学校的事务由教师决定。由学生行会管理的大学称“学生大学”,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学生手中,学生担任校长,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课程、学期时限等全由学生决定。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管理学校的典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巴黎大学除外)等欧洲南部地区的大学一般都是“学生大学”。“学生大学”与“教师大学”一样,在市政当局那里争取了许多权力,一旦学校自治受到控制或干涉,学生行会便以举校迁移捍卫自己的权力。此外还有一些其它特权,如免纳捐税、平时免受征召服兵役、不受普通司法机关管辖等。

无疑,这个时期学生的管理权力是很大的,在与教师大学鼎足而立的学生大学中,学校的所有管理权力基本上集于学生一身。这是学生权力的兴盛时期,“以后再也没有被超越过。当大学迁入永久校址,由市提供经费,教授不再依赖学生支付费用时,这种权力实际上被取消。”[1]

但这种兴盛时期是学生管理权力发展非常特殊的阶段。首先,“学生行会”是当时特定社会政治环境下的衍生物,是因为学生来自欧洲各地,没有居民权,不受城市民法的保护,学生行会可以保护学生的利益,与其说学生行会管理了大学,还不如说与雇佣的教师一起形成了一个自身利益的保护体。其次,当时的学生年龄一般较大,有的已经40多岁,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再次,因为当时的大学对当地城市的商品贸易、吸引新居民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大学才得以迁移相要挟获得了多种特权。脱离了当时这种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这种兴盛时期的学生管理权力就再也不可能出现了。

(二)学生管理权力的斗争发展时期(17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

中世纪“学生大学”一去不复返了,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力逐渐落入教会、政府、教授、校外人士的手中,学生管理权力被严重削弱。

在美国,学生管理权力的发展可分为两段:一是从17世纪一直到19世纪初,高校权力基本上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把持,由于董事会不在学校上班,所以院长实际负责学校的工作,而且在早期,院长以下不设任何行政机构,所有学校管理工作基本上由院长承担,学院被看成是“一种在院长的‘家长制’控制下的组织”[2],自然,教师没有什么管理权力,学生也没有管理权力可言,这是因为:首先,学校对学生控制很严,据哈佛的一部早期校规的记载,学生在“地方行政长官、长老、教师及老年人面前”,必须保持缄默,叫他们说话时才能开口,大学“具有传统中学的束缚气氛,连体罚这种老规矩也保存了许多年”[3]。其次,各学院的学生往往比现在的年轻,哈佛的记录显示,有些学生13岁便入学。第三,师生都很少,哈佛学院在1636年建立时,仅有学生3人,一直到1775年独立前夕,哈佛的毕业生才40人。学校规模小,管理事务简单,在18世纪较长时期内,仅有校长1人,导师2-3人,办事员1人,厨师1人。在整个殖民地时期,每隔一段时期都会发生造反事件,这往往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得法、学生伙食差、教授不称职引起的,不过对学生行为管束过严也是引起学生不满的原因。

二是从19世纪以来,随着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和以杰弗逊、杰克逊为代表的美国共和民主党人上台,大学生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反权威、争独立、摆脱学校和教师的控制就成了当时大学生的时尚。大学生的管理权力有所增强。主要的形式有学生造反、学生自治等形式。

在19世纪上半叶,几乎每一所大学都发生过颇为严重的学生造反事件。哈佛大学在1823年爆发学潮。这个时期学生造反的起因基本上是学校的内部事务,与外部政治目标无关。进入20世纪,学生的抗议活动就更频繁了,加利福尼亚大学成了学生运动的中心,芝加哥大学在30、40年代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其中有一次是对校方的课程安排不满,反对进行四年制普通学院的教育体制改革。学生抗议的主题既与学校的住宿、课程安排、教育改革等有关,也与种族歧视、时事政治、外交政策等有关。学生抗议是这个时期学生干涉学校事务、行使管理权力的重要方式。

一些大学顺应历史潮流,支持学生自治活动。如弗吉尼亚大学于1909年正式实施“荣誉制度”,成立“荣誉委员会”对学生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学生入学时,在荣誉卡上签字,承诺考试不作弊,也不协助他人作弊,如受到怀疑,则由荣誉委员会裁决。荣誉委员会由5个系的学生会主席任成员,被怀疑人所在系的学生会副主席为第六成员。在1954年,弗吉尼亚大学又建立了“司法委员会”,与“荣誉委员会”并行,前者负责处理学生触犯法律的案子,后者处理违犯“荣誉条例”的案子。这样,学校当局不能直接依校规对学生进行处理,必须通过学生组织来处理犯规学生。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学生自治也很有特色,在19世纪末发起了学生自行管理的“高年级学生作用”活动,就是让高年级学生自行组织学生会,带动和领导低年级学生的学习、课余活动、社交等活动,使学生会组织成为“加州大学教育与行政管理、教员职工会鼎足而三的组织”[4]。

在英国和法国也出现了学生管理权力衰落的情况。如英国从17世纪80年代开始了为期百年的倒退时期,大学生人数下降,学校思想观念保守,课程陈旧落后,无视科学的发展。在18世纪的一段时期内,牛津、剑桥几乎只对社会上层开放,学术自治处于一种冬眠状态。在19世纪的大学里,校外人士在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理事会中占绝大多数,他们的权力很大,教授的自治权力受到削弱,分权给学生就更少,学生的管理权力很小。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学生的参与引起了校内外的广泛关注,学生参与是大学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5];17-18世纪的法国大学曾一度走向衰落,关闭达一个世纪。1802年到1808年,拿破仑颁布“帝国大学”敕令,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央集权的大学管理体制,这种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延续将近两个世纪之久,这受到强调学生参与的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法》的批评,认为1968年的大学危机正是这种管理体制倾覆的反映。

(三)学生权力的高涨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今)

20世纪50-70年代,各国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发展,这个时期的学生权力因六七十年代的学潮而达到了高峰。事实上,50年代学生的抗议就接连不断地爆发,直到50年代末,在许多地方,如布达佩斯、华沙、马德里、巴黎、哥廷根及美国的一些校园都发生严重的动乱,此后学生运动在全球展开,一直到越南战争结束后的整个70年代。学生动乱加快了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的大学改革,1966年“强调大学管理中的政治理解和民主气氛的重要性,这个问题已经为全世界学生所关注和研究”[6],学生从行政人员和教师手中夺取了部分权力,迫使学校分权。学生在学校的很多委员会中都占据了席位,参与了学校的决策,在学校管理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的学生还被称为“沉默的一代”,但60年代学生运动就在美国各大学此起彼伏。1971年,国会批准宪法第六修正案,降低了选举年龄,使全国98%的大学生有了合法的选举权,使得高校学生在政府与大学的教育政策的形成中作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不能再被忽视。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的“学生消费者第一”的管理哲学也导致了学生权力的膨胀,学潮、选举、消费等因素的作用,使得美国学生的管理权力大大增强,“耶鲁和其他几所大学不久便赋予学生以权力,参与决定哪些教师可获长期任用,这是跟教师在这方面掌握最高权力的传统相决裂的重要一步,也是学生提出责难——‘我们是被陌生人评分的陌生人’——的后果。”[3]在1968-1969年学生运动的高峰期,许多高校的学生被允许参与教师的聘用、解雇和有关课程设置的决定。1970年4月美国教育理事会关于校园动乱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在出现骚乱的高校中,学生权力等校内问题成为争端的约占65%,而越南战争等社会问题成为争端的仅占28%。[7]学生权力运动使美国大学内部的管理产生了有重要意义的变化,据1969年对875所高校的一项调查发现,88.3%院校允许学生代表至少参加学校的一个管理决策机构的工作。其中2.7%的院校给予学生在学校董事会议上的表决权,41%允许学生作为处理诸如教师的选用、提升、任期的委员会的观察员。1971年美国教育理事会的调查发现,全国14%的高校董事会中有学生代表,还有一些学校打算这样做。[8]

在法国,5月风暴后颁布了《高等教育方向法》,提出了自治、参与和多学科性的大学原则。该法规定,在大学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有包括教师、研究人员、行政和服务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参加,不但如此,“在教学科研单位、大学、地区审议会各级,都有学生代表。”[9]

在英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学生要求参与治校的呼声日益高涨。绝大多数大学都通过允许学生代表参加各种委员会(包括特别建立的师生联合团体和语言会、理事会的各种常规委员会)来减轻学生的压力。“现在绝大多数学校的理事会和评议会都有学生成员参加。……教授的权力则因此有所下降,校外人士和行政官员地位也比以前模糊”。[10]而且学生参与新大学的各主要委员会比参与旧大学要多些。在1964年建立的兰开斯特大学,“师生之间联系密切,师生共同管理学院事务,学生参与学院管理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11]。有的地方学生权力还很大,如在苏格兰一些古老大学,他们可以民主地选举他们的校长,所以这些大学是唯一不受20世纪60年代动乱影响的大学。[12]

在德国、加拿大等国的学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学校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学生参加大学管理的要求有许多项被采纳,这些是令许多抗议者感到还算满意的”[6]。学生参与最多的是与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委员会,如教学、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学生在这些方面的权力更大些。

二、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特点

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权力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从中可以总结出学生管理权力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一)总的来说,学生管理权力偏小

一是权力的领域窄: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的管理权力主要影响到学校行政人员、教师、董事会成员,对校外人员的影响很小。二是权力的范围小: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学校有较大差异,学生一般参与到招生政策、学费、教学评价、学生处分、学生宿舍管理、学生生活管理、学生服务等方面,有的还可参加选拔校长,选聘教师,对学校的发展战略、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基本上没有发言权。三是权力的分量轻:鉴于学生的受教育者地位、知识水平、经验等的限制,学生管理权力分量较轻,只是一个参与者,在学校管理决策中发挥的作用远不如教师和行政人员。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西方各国学生管理权力普遍增强,参与了各个层次的委员会,但学生们发现各种决策机构的工作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主义的过程,既要丰富的管理经验、专门的知识和大量时间,又要遵守民主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这些都对学生不利,学生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

(二)学生权力与大学自治相关度不大

一般认为,只有大学拥有了自治权,才有可能分权给学生,如果学校受制于教会或政府,大学自治权被削弱,学校自身都没有多少权力了,学生管理权力就更小了。但从学生管理权力发展史来看,并未发现这一规律。如中世纪享有完全自治权的“教师大学”,学生并没有多少权力。此后,教会逐渐控制了大学,到13世纪中叶巴黎大学完全由教会控制,大学失去了自治权,教师自治权力没有了,但学生同样没有多少权力。再如德国,20世纪50年代奉行“学校本位”,国家对高等学校采取放任态度,“高等学校享有的独立地位和自治权力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有‘独立王国’之称”[13],但权力掌握在正教授手中,校长、院长是象征性职位,副教授、编外讲师没有任何决策权,学生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力。而到了60、70年代,以社会本位、市场本位为指导,政府对高校的干涉大大增加,学校自治权小了,权力重心从教授中心决策体制转向民主参与,学校由教授、学术中层人员、大学生、行政人员实施“群体自治”,无疑学生的管理权力增大了。从高等教育权力分配模式看,属于大陆模式的法国普遍被认为学校自治权较小,而英国模式、美国模式中学校自治权较大,但没有资料表明英、美国家学生管理权力比法国学生权力大。

(三)学生管理权力的发展与学生的主动抗争密切相关

学生权力的扩张就是从教师、行政人员手中分权,一般说来,学校其他权力主体不会主动授权给学生,尤其是决策权,否则意味着授权者权力的削弱,所以西方国家高校学生要取得权力必须经过运动和斗争。中世纪的“学生大学”通过学生行会与教会、市政当局、教师进行斗争,从而获得和维护其权力。经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全球性学潮,西方各发达国家学生权力普遍增强。如在英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绝大多数大学都通过允许学生代表参加各种委员会(包括特别建立的师生联合团体、评议会、理事会的各种常规委员会)来减轻来自学生的压力。

(四)学生管理权力从强调直接参与到间接影响

这种转变是有原因的:一是因为当今学生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关心金钱,面临更大的压力和竞争,对政治日趋冷淡,对政府的信心在下降,参与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关注政治事件”已从1966年的57.8%下降到1974年的36.6%,到1996年仅29.4%。学生在“学生选举中的投票率”也在下降,1991年是32.7%,1996年是23%,从来不投票的学生增加到28.3%[14]。二是因为参与到学校管理组织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时间、精力,而在表决时又充满着官僚主义。1969年5月,法国全国学生同盟宣布退出教学与科研单位审议会,理由就是审议会浪费时间讨论那些琐碎的不相干事情。也许这些事情与学生没有直接相关,但肯定与学校相关。三是能参与学校管理的只能是极少数学生代表,绝大部分学生是局外人。四是学校都不太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认为他们只是学校的“过路客”。所以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管理面临着一些困难,并不要求直接参与管理,但学生希望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多征求他们意见,听取他们的建议,而一旦对校方不满,则以对话协商、游行示威等方式对学校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力其实也是一种学生管理权力的表现形式。如有人从美国全国性和地方报刊中找到200多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生骚乱的案例,主题有妇女问题、同性恋问题、收费问题、管理问题、世界事务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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